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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nser (來來來,來Talk) 看板: Ethics
標題: 遺傳諮詢與教友夫妻
時間: Fri Dec 20 17:23:11 1996

242-15

■ 見證月刊 Vol.25 No.242  Nov.1994.11 頁 53 ~ 59

生命倫理

遺傳諮詢與教友夫妻生命倫理�d
                               作者=金象逵

    一對教友夫妻生了一個具有先天性缺陷的嬰兒。「遺傳諮詢中心
」的醫生詢問他們二人的家族病史,為他們作了細胞及生化的遺傳檢
驗之後,確定他們二人都帶有同樣的隱性病原遺傳因子 (gene) ,有
相當大的可能再生一個先天性遺傳病的嬰兒。假如,這個遺傳病是很
嚴重的,例如「囊腫纖維病變」 (cystic fibrosis),最好是不要再
生了。也許有的醫生會說:可以再懷孕,發現胎兒患有上述遺傳病,
就「中止懷孕」(太多太多的有關遺傳諮詢的報導,都出現這恐怖的
四個字)。這對夫妻要做什麼?

    「不可墮胎」是天主教生命倫理的底線,毫無妥協的餘地。 梵二
大公會議的訓誨是清楚而嚴厲的:「由妊娠之初, 生命即應受到極其
謹慎的保護。墮胎和殺害嬰兒構成滔天的罪行」。

本文要討論帶有遺傳病因的教友夫妻的節育問題。

◎ 與生俱來的 (congenital) 疾病之根源

    嬰兒生下來就帶有疾病或畸形,這是畸胎學 (teratology) 的專
業研究對象。 新生兒的缺陷 (birth defects) 根源有的是早產兒體
重過輕;有的是懷孕期間,母親受到傷害;再有就是產前種種內外影
響的後果,這共有四類:一、遺傳因子或染色體的缺陷;二、單純環
境影響,如孕婦患病、服藥不當、放射性幅射過量;三、多重的病因
,包括遺傳因子及外在因素,這樣的病,如脊柱裂、糖尿病(糖寶寶
)、氣喘、唇顎裂;四、原因不明。想不到,原因不明引起的新生兒
缺陷,竟佔各病因總數的百分之六十。美國疾病控制中心的「新生兒
缺陷研究小組」組長 G.Oakley 說:「當一個新生兒缺陷的個案出現
,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八十的情況是:對它的起因我們連最模糊的概
念也沒有。」(註一)

    確定單純是因為有病變的遺傳因子或染色體引起的新生兒缺陷,
佔總數的百分之十四。這一類的遺傳病是討論節育倫理問題時特別注
意的。因為帶有缺陷的遺傳因子,不是帶原者自己的選擇;尤其帶有
隱性遺傳病原因子的人,有時完全沒意識到這件事。兩位這樣的男女
生活健康都正常,可是二人一結婚,麻煩就出現了,而且這個麻煩也
不是他們自己故意找來的。用倫理神學術語來講,在生育遺傳疾病的
子女這件事上,這對夫婦一直沒有「自由意志」的參與(「自由意志
參與」常假定意識到要選擇的對象的存在)。

◎ 孟德爾遺傳定律與近親不婚

    我們知道孟德爾是奧地利天主教一座隱修院院長。 他發現影響遺
傳的因素有顯性的 (dominant) 及隱性的 (recessive) 兩種。顯性的
,不論交配的對象怎樣,都會遺傳下去。 而隱性的則只有與帶著同樣
的隱性因子交配,才會遺傳下去。

    依照孟德爾定律, 有隱性帶病遺傳因子者與正常人結婚,生出來
的每個子女, 完全正常的或然率是百分之五十,而得到遺傳病原因子
的,也佔百分之五十,不過因為是隱性的,外面完全看不出來。 我們
大都是這樣的隱性帶原者。 畸胎學權威 R.J.Gorlin 估計,今天世界
上,每個人的細胞內,平均帶有五六個可能致命的突變遺傳因子。 因
為它們是隱性的,不會顯出病況(註二)。

    兩個帶有相同的隱性病原因子的人結婚, 他們的每一個子女得到
一個隱性病原因子的或然率是百分之五十, 他們成了帶原者,但外面
生活正常; 而完全沒有遺傳到帶病因子的或然率是百分之二十五;得
到兩個隱性病原遺傳因子而顯出病狀的,也是百分之二十五。 請注意
, 或然率是把總體數目當做統計的根據,而無法確知此一「個體」將
是怎樣的。

    孟德爾使用的總體數目很大,例如一次他測試「飽滿豌豆」及「
皺縮碗豆」的遺傳情況,用了七千三百多種子。他預測第二代「飽滿
豌豆」約是五千五百,「皺縮豌豆」約是一千八百。結果正是如此(
註三)。但他無法預測,這一粒種子將成什麼樣。而都帶有相同隱性
病原因子的夫妻,一般只想生兩三位子女∼∼用遺傳學的說法,「親
代」的種子只有兩三對(精卵各一)∼更無法預知這一胎會不會有遺
傳病。換言之,孟德爾定律不是說,如果這對夫妻生四個孩子,其中
兩個隱性帶原,外面正常,一個完全正常,另一個則顯出病狀。而是
說他們每次生育,都有四分之一的機率,生出遺傳病兒。那真是使人
害怕的事。

    曾經在報紙上載有這樣的個案。 我們知道,血親而又親等近的男
女, 帶有同樣的隱性病原因子的機會很大,為此許多民法還有天主教
教會法禁止表兄妹結婚。 現在,一對夫妻本是表兄妹,都帶有腦硬化
症的隱性遺傳因子。 記者這樣說:「很倒楣,他們每次孩子都碰上那
四分之一的(接受了兩個帶病因子)機會, 連生三個孩子,都得了遺
傳的腦硬化症。」(註四)

    今天發現孟德爾遺傳定律有不少新的變數(註五)。 由生命倫理
觀點來看, 帶有病原遺傳因子的人結婚生育,他們自由意志控制範圍
比從前我們知道的更小了,冒險的性質更大了。

◎  「祖先吃了酸葡萄,子孫的牙酸倒」
    (耶卅一29)

    這句成語在倫理方面被天主否定了,在遺傳學卻仍是正確的。台
灣第一所遺傳諮詢中心籌備人武光東教授,十一年前就說:「單基因
(即遺傳因子)控制的遺傳性疾病...已發現超過三千種。」(註
六)

    比較嚴重的: 由顯性病原因子引起的遺傳病有侏儒症、神經纖維
瘤症(象人症)、亨汀頓氏舞蹈症。 由隱性病原遺傳因子引起的遺傳
病很多,如笨酮尿症、囊腫纖維病變、海洋性貧血等等(註七)。 台
灣的海洋性貧血病帶原者不少。 甲型帶原者佔台灣總人口的百分之六
。 夫妻都是帶原者就可能把病傳給子女。不過患病胎兒或是自然流產
或是出生後很快就死掉。 乙型帶原者佔台灣全人口的百分之二。可能
被遺傳的病童應長期輸血和注射鐵劑, 為兒童及家人都是沉重的負擔
(註六)。

    唐氏症百分之九十五是「三染色體症」, 不會遺傳,與產婦高齡
有清楚的密切關聯。 唐氏症另一型稱為「轉位型」 (translocation)
,佔百分之四,成因是染色體結構發生缺陷斷裂。 這類唐氏症是有遺
傳性質的,生了一胎唐氏兒,下一胎仍是唐氏兒的可能性相當高。 非
高齡產婦生了唐氏兒應特別注意, 她的唐氏兒大概是轉位型的(註九
)。

    遺傳病原基因的治療與修正,今天醫學仍在摸索階段。 事實上可
說是無法治療修正的。 為此,一般的研討報導都有這樣的具體結論:
已懷孕了, 由絨毛膜取樣術、羊水穿刺術、經皮臍帶血穿刺術等等醫
學新方法診斷出胎兒患有遺傳病, 為避免生下遺傳病兒,唯一的道路
是人工流產。 這是天主教決不能接受的。如果仍未懷孕,則應百分之
百(至少極其接近)有效地避孕。這是教友夫妻面對的難題。

◎  教會為何禁止使用人工方法避孕

    避免懷孕這意向本身不是惡。 教宗庇護十二世說:「如有醫藥、
優生、經濟及社會重大理由或需要時, 可以免除此項積極的義務(繁
殖人類),即使是長期的、甚至終身的。」(註十)

    避免生育是惡,在於使用的方法。 自然調節生育,找出月經週期
自然有的不孕期,而在這些日子行房。 人工避孕是人自己製造不孕期
或破壞自然的生育生理過程。 生命直屬天主,孕育生命的過程也直屬
天主,人不可自行破壞或改變。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真理的光輝》通諭中, 詳細闡明「內在惡
」、「本質惡」是怎樣的: 一些倫理行為的對象「是不可能歸向於天
主的」,因此常是惡;環境或意向不能把這惡的性質變好。 教宗引梵
二大公會議文獻列舉的「內在惡」的例子, 共十三個,如墮胎、安樂
死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並沒有「人工避孕」(〈現代世界憲章〉
�I)。 緊接著是引用保祿六世的話,此時,明說人工避孕是內在惡(
註十一)。


◎  許可「容忍」惡∼∼三位教宗的訓誨

    在指明人工避孕是內在惡之後, 《真理之光輝》立即引用庇護十
二世、保祿六世一致肯定的倫理原則:

    「雖然這是真的,即有的時候,為了避免更大的惡或為了推行更
大的善, 容忍 (to tolerate) 一個較輕的惡是合法的 (lawful) ,
然而...直接意圖 (to intend directly) 一個本身違反倫理秩序
的事件是永遠不合法的,雖然有著極嚴重的理由;因為不可作惡以成
善(參閱羅三8)」(註十二)。

    這段為牧靈工作極其重要的話有兩個關鍵詞:容忍及(直接)意
圖。二者有著「一和零」、「存有與不存有」、「實與虛」的差別。
「容忍」是說事件的發生,此時此地沒有行為人的自由意志參與,他
只能接受;擺在此人面前的,是既成行為的結果。「意圖」已道出此
人當前的情況所以如此,是他自由選擇推動的。天主教倫理神學主保
聖亞豐索用另一種表達方式,說出「容忍」的性質。他稱此人是處在
「困惑良心」 (conscientia perplexa) 之中:「一個人面對兩條道
德誡命,他判斷無論選哪一條,都要犯罪。...解答:如果能夠不
做選擇,暫停行動,就應暫停,同時請教學者。然而如果不能暫停行
動,他應選擇較輕之惡。例如:違反自然律較重,違反人定律或實證
神律 (iuris positivi divini) 是較輕之惡。」(註十三)

◎  具體個案的謹慎推敲  (註十四)

    一對帶有同樣病原隱性遺傳因子的男女結了婚, 他們帶病原這件
事不是他們故意尋求的, 二人不知自己帶原而結為夫妻,這樣成為遺
傳病的根由,也不是他們尋求的。 現在醫生告訴他們生育子女,有可
能使子女患染遺傳病。他們面對幾條可能走的路?

(一)完全停止房事,避免一切婚姻行為(性交)。 這會導致婚姻破
裂,這是嚴重倫理惡。

(二)因此,只能選擇行房卻不要懷孕。

    在(二)之下,又有兩條路:

1  自然調節生育,服從教會指示。 假如懷了孕(自然調節生育,即
使學會它的一切新方法, 仍不能全然避免失敗),在我們這個墮胎泛
濫的地區(多少胎兒只因為是女的, 就被殺死?),這對夫婦有力量
抗拒墮胎的誘惑而接受養育有缺陷的新生兒的沉重負擔嗎?

2  容忍人工避孕。 (請注意:避孕丸、諾普蘭、保險套...作用
都是阻止新生命出現,而不是殺已出現的新生命。 )說是「容忍」,
因為沒有別的較輕之惡可以選擇了。 別無選擇只好接受,這就是容忍
。

    相反的, 一對夫婦不考慮要不要避孕,只想懷了孕,診斷是遺傳
病胎兒,就墮胎。 這是直接意圖墮胎,因為還有較輕之惡的第三條道
路可走。能避免而不避免,就是願意此事,是「意圖」。

    容忍本質是惡的人工避孕能是合法的。 這是分析教宗的訓示而作
的牧職結論。 法國主教團說得更簡明扼要:「人工避孕永遠是惡,但
不常是罪。」(註十五)



【附註】:

註一:J.Lyon 《病房中扮演神》(英文)紐      約, 一九八五,
      頁一三一、一四五。

註二:英文《新聞週刊》一九八七、三、十六。頁五一。

註三: F.J.Ayala and J.A.Kiger, jr. 中譯《現代遺傳學》台北,
        五洲,一九八八。頁三十∼四十。

註四:《中國時報》,一九七八、六、十八。

註五:英文《新聞週刊》一九九二、十一、二。頁五七。

註六:《中國時報》,一九八三、九、九。

註七:同註一,頁一四七∼一四九。

註八:《中央日報》,一九九四、五、十九。頁十八。

註九: D.J.Weatherall 《新遺傳學與臨床應用》(英文)牛津大學
      ,一九八五,頁廿六。

註十:《 Discorsi ai medici 》羅馬、一九六○、頁一六四∼一六
      五。教宗在一九五一、十、廿九,對公教產科醫生致詞說了上
      面的話。

註十一:《真理之光輝》英文版,梵蒂岡一九九三,頁一二三。

註十二:仝前註。第八十節。「可容忍較輕之惡」是庇護十二世講的
        。保祿六世引此段話,若望保祿二世再引用它。可見這段話
        有很高神學權威。

註十三:《倫理神學》(拉丁文) (L.1,tr.1, c.1,10) 四巨冊,梵
        蒂岡,一九○五。冊一,頁六。

註十四:用文字討論具體倫理個案,最應謹慎小心。因為每一個具體
        個案,都應先確定許多許多方面的真況,方能依照倫理原則
        下結論。討論倫理個案,最好是口頭面談。

註十五:M.Zalba 《各國主教團有關〈人類生命〉通諭之牧函》(班
        文)馬德里,一九七一,頁一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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