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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enLoo (盧ㄅㄝ)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道明畢契章程
時間: Tue Aug 5 11:23:32 1997
道明中學畢業生團契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契名稱為"道明中學畢業生團契"(以下簡稱為本團契)
第二條 本團契隸屬於校園團契
第三條 本團契以傳福音為宗旨
第四條 本團契之任務如左:
一.輔助校園團契,教會及一切福音行動和營會活動
二.定期聚會
三.支援在校生的聚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團契之會員分為左列四種:
一.一般契友(大學在學之學生,不含研究生)
二.資深契友(社青,含研究生)
三.準契友(在畢業前即考上大學者)
四.本團契聘請之輔導及道明團契之輔導
第六條 會員條件如左:
一.道明中學之畢業生
二.長期在道明團契活動者
三.輔導
(第三章 同工)
第七條 本團契設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財務同工一名,文書同工一名
聯絡同工群數名,網路同工數名
第八條 主席之權責如左:
一.召集同工開會,一年至少兩次
二.每年兩次聚會
三.每年的退修會及不定期之福音行動
第九條 財務同工之權責如左:
一.收奉獻
二.做收支表於聚會及期刊上公布
三.帳目於每年七月前整理出來
第十條 文書同工之權責如左:
一.聚會及開會之記錄
二.提供網路同工聚(開)會之記錄
第十一條 聯絡同工分屆,各屆兩位以上的同工;權責如左:
一.聯絡契友各區聚會時間
二.作關懷
三.探訪在軍中之契友
四.整理該屆之名單
第十二條 網路同工之權責如左:
一.整理板面
二.聚(開)會之記錄
三.提供網路上的活動訊息
四.網頁之整理及設計
第十三條 同工連選得連任,任期為一年,由當選年度之九月一日至下一年之八月
三十一日止.
第十四條 同工於每年八月第一個週日舉行選舉,於第三個週日召開下年度之同工會
(第四章 聚會)
第十五條 每年至少兩次大聚會,於每年之寒假及暑假
第十六條 每年一次以上的退修會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會員大會通過,報經校園團契後施行,變更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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