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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 (靜候佳音) 看板: philosophy
標題: [轉錄]【釋 義 學 循 環 】摘要
時間: Wed Jun 14 21:53:32 2000

※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rice (期待) 看板: Theology
標題: 【釋 義 學 循 環 】摘要
時間: Wed Jun 14 21:09:28 2000

【釋 義 學 循 環 】摘要
The Hermenutic Circle



   這裡所要談的「釋義學循環」(The Hermenutic Circle)是由謝根道
(Juan Luis Segundo)所提出的一種具有革命性見解的神學方法論。而
釋義學循環並非謝根道所創,早在十九世紀初的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
即已提出,其又是承續阿斯特(Friedrich Ast)與沃爾夫(Friedrich August
Wolf)兩位學者的觀點。另外、還可以推到布特曼(Rudolf Bultmann)的
「非神話化」(Demythologization)的釋經法、其是受到存在主義哲學家
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的影響。

一、 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
    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承續阿斯特(Friedrich Ast)與沃爾夫
(Friedrich August Wolf)兩位學者的觀點,阿斯特的觀點為:「語言學詮
釋的目的在把握古代的精神,這個精神大部分在文學的遺產中被揭示出
來。也就是說所有古文的外在形式都指向一種內在的統一意義,語言即
傳遞這個精神的主要媒介。」所以、詮釋一個古代的個人作品時,整體
的精神透過個體被發掘,個體通過整體的得到理解、整體也通過個體的
內在和諧得到理解。因此、阿斯特的詮釋學有三個理解形式:

1、 歷史的形式:作品內容與人所能理解的關係。
2、 語法的形式:作品語言與人所能理解的關係。
3、 精神的形式:作者所處的整體的時代精神,和人所能理解他的作品
    的關係。

士萊馬赫所承續的是第三種「精神的形式」,並繼續這個詮釋學循環,強
調「部分與整體的關係」在詮釋學的意義。而沃爾夫的觀點則為:「詮釋
就是對話!」詮釋學的目的在於通過與作者的對話達到一種完美與作者
的溝通交際,由此來把握作者的概念與主題;除非有明確的理解、否則
無人能夠理解。而沃爾夫認為詮釋學的三個標準在於:歷史詮釋、語法
詮釋及哲學詮釋。
�� 歷史/ 語法詮釋:關注作者時代的歷史事實及語言理解,並進入當時
作家生活的事實性的瞭解,以達到認識作家所認識的知識為目的。。
�� 哲學詮釋:做為上列兩種詮釋的檢驗。
根據兩位學者的觀點,士來馬赫建構其釋義學循環為:詮釋的理解就是對
於作者心理過程的再體驗。

二、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另外、釋義學循環也可以推到布特曼的「非神話化」
(Demythologization)的釋經法。布特曼的「非神話化」是在關注新約中
神話概念的現代詮釋,受到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的影響很大。這種方式需要一種詮釋學循環、也就是介於原來經文的意
義和現今對它的詮釋之間的一種繼續的對話與流通。「非神話化」要強調
的是:神話本來的原貌及其保存下來的象徵意義。由於自由神學所強調
的方法是以理性的方式來廢除神話,而是重新詮釋神話的象徵,恢復神
話原來的、真正的卻隱藏起來的意涵。因此、布特曼將歷史分為:

1、 純歷史:過去諸多事件的事實。
2、 詮釋過的歷史:具有意義的歷史。

    也就是說:人可以瞭解歷史、但很難中立,且大多以個人存在意義來詮
釋歷史、以存在的意義詮釋歷史或神話象徵。因此、「所有的詮釋皆受到
詮釋者的預先理解所引導,即詮釋者會以某種觀點來詮釋歷史,而選擇
的觀點大多與詮釋者個人存在的生命情境有關。」


三、 謝根道(Juan Luis Segundo)

    謝根道所提的「釋義學循環」是承續布特曼的觀點,並將「釋義學
循環」解釋為:在人們現存的個人和社會現實繼續改變中,對聖經所做繼
續改變中的詮釋。也就是說一個經驗/現實體驗都會迫使我們重新解讀上
帝的話語,從中又去改變現實、然後又回來重新詮釋上帝的話語。我們
可以說、當我們探討上帝的話語時,而把過去與現在關聯起來的方法、
就是「釋義學循環」。謝根道提到兩個先決條件:

1、 對真實現況有豐富和足夠的質問和懷疑。
2、 對聖經產生相對應的豐富與足夠的新解釋。

這兩個先決條件意味著我們在循環中必須有四個決定性的因素:

1、 從我們體驗現實的方式,促使我們產生意識型態的懷疑。
2、 將我們意識型態的懷疑應用到整個意識型態的上層結構,特別是神學
    上。
3、 產生體驗神學現實面的新方式,它促使我們去產生釋義學上的懷疑,
    即懷疑一般流行的聖經解釋並沒有處理重要的事實。
4、 形成我們新的釋義學、那就是我們用新的信心的來源(即經文)形成
    新的解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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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 (靜候佳音) 看板: philosophy
標題: [轉錄]Re: 【釋 義 學 循 環 】摘要
時間: Wed Jun 14 21:53:49 2000

※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wei (靜候佳音) 看板: Theology
標題: Re: 【釋 義 學 循 環 】摘要
時間: Wed Jun 14 21:53:18 2000

※ 引述《rice (期待)》之銘言:
: The Hermenutic Circle

這兩篇是 rice 寫的嗎?寫得很好喔!
我提兩點從哲學角度出發的看法,大家可以再討論一下。


第一點是,如果謝根道的基本構想是要建立一神學方法論,那麼,這種作為方法
論的釋義學循環的理論資源,其高峰在狄爾泰 (Dilthey),在二十世紀繼續有義
大利的貝蒂(Betti) 和美國的赫許(Hirsch)在推進這個方法的思考。我覺得跳過
這些人是蠻可惜的。

但二十世紀對釋義學循環的思考有另外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向,就是你提到的從海
德格來的思考。這裡有個重要的轉折,釋義學循環從方法論的層次提高到存有論
的層次。我想講的第二點就是:如果謝根道想建構的是神學方法,那我們最好能
夠看清楚當他在援引受海德格影響很深的布特曼時,所謂釋義學循環的方法論與
存有論這兩種層次的區分,否則在論述上容易造成一些混亂。

我覺得,當代神學在談論釋義學循環時,第一步是先就存有論層次澄清信仰理解
和聖經詮釋的種種基本特徵,第二步再根據前者來建構一套合用的方法。用最簡
單的話講,就是:先澄清在每個信徒的信仰理解的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事情是什
麼;其次再構想一套應該如何達到更好詮釋的理解規範。前者將決定詮釋態度上
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在今天的詮釋學看來是比任何方法論的建構還要優先的。

現在讓我們看一下底下的整理:


這段話基本上就是一種存有論上的談論,在這裡我們就須進一步論證(我不知道
謝根道有沒有做這個事情):在整個現實體驗/重新解讀/改變現實的過程中,
這個結構是如何可能的?而有哪些因素在其中起作用?

接下來,底下的部分就是方法論的建構了,前面兩點就是以存有論的澄清為基礎
而作出的詮釋態度上的提醒,再接下去四點就是確實的詮釋規範的建立了。當然
在具體詮釋經文時還有許多方法論的問題要考量,不過這就是詮釋每一段經文時
再去面對的問題了。


最後提一點,上面這個方法的構想,以及你底下的那篇文章,都讓我覺得這些問
題意識若要在詮釋學裡尋找理論資源,最佳人選當是哈伯馬斯(Habermas)。這只
是我在閱讀方向的建議,因為從海德格那一脈絡下來的詮釋學發展,有一點點保
守主義的傾向,這在建構一種基本上是以批判的態度面對現實與聖經的神學方法
論時,恐怕會面臨理論上的張力。相對的,哈伯馬斯的詮釋學,批判力就很強了
,而且他也著重討論了意識型態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是無論海德格或布特曼都沒
有特別談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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