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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核 心 系 統 職 責
△ 主 席
1. 對外代表團契與教會團體及其他團契連繫。
2. 召開並主持核心同工會與全體同工會。
3. 負責主持社員大會。
4. 排定團契總行事曆(年度計畫)。
5. 協調與督促團契各項事工之進行。
6. 在大聚會中報告團契重要事項。
7. 與團契內各系統連繫。
8. 處理團契突發事件。
△ 副 主 席
1. 負責行政系統之運作。
2. 召開並主持行政同工會。
3. 協調與督促團契各項行政事工之進行。
4. 輔助主席。
△ 社 長
1. 對外代表團契與學校有關單位連繫。
2. 參加由校方召開,有關本團契的各項會議。
3. 填寫活動紀錄、申請經費及借用場地。
4. 負責召開社員大會。
5. 接待大型聚會講員。
6. 填寫講員謝卡。
7. 協調與督促新生工作組各項事工之進行。
△ 靈 修
1. 推動團契的禱告並負責團契禱告會。
2. 推動契友靈修生活。
3. 推動契友屬靈書籍之閱讀。
4. 推動契友參加校園團契所舉辦之營會。
5. 協調與督促關懷組各項事工之進行。
△ 輔 導
1. 尊重團契同工的職權,協助同工完成團契各樣事工。
2. 訓練並培育同工使之達成團契使命。
3. 關心契友的生活、學業與品格,並提供各種輔助管道。
△ 指 導 老 師
1. 站在輔佐的立場協助各同工掌握團契的運作方向。
2. 提供團契契友諮詢、建議等資源。
3. 必要時與學校相關單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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