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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dae (可惡的共匪) 看板: BGR
標題: Re: 女人結婚,若不是出於無知,不然就是對神與人與 …
時間: Mon Oct 4 09:10:40 1999
※ 引述《rebecca1 (利百加)》之銘言:
我想妳說的很對,無論是誰都要有一技之長。但是這個社會很現實,
一個離開職場十年的全職媽媽,小孩長大了,想再重新投入社會工作,
有時候不事那麼容易的。而一般的公司對於這樣的媽媽也是不見友善。
而事實上,離開自己的專業那麼多年,科技進步,社會變遷,思想改
變,要一下能夠跟年輕的人較勁實在也很辛苦。而在當全職媽媽的
期間,要時時跟的上科技進步,在尿布奶瓶煮飯裡同步不讓自己退化,
真的需要很大的毅力。但是我覺得一個很大的因素是社會環境對於重
新投入就業市場的媽媽們不甚友善。我以前看過一個統計報導,這些
婦女們要再找到真的符合自己專業的工作通常都比較困難,而問題大
部分不是因為她們趕不上時代(因為想再就業的人都會有所準備),
而是很多公司不願意雇這種快四十歲的初次或者就業經驗不多的婦女。
我想底下和上面的話有點矛盾。「把財產或先生賺得錢搶到名下」
這是很奇怪的。舉例說,難道對家庭主婦而言,先生賺的錢都是他「自己傳」
的嗎?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學經濟的人,我是喜歡用機會成本來思考這樣的
財產分配。所以,我覺得向家庭主婦的太太,是有權力根先生要求一半的
財產在自己名下的。
還有另外一點就是,即使兩個人都再上班,通常也都是女生薪水較少,
而負擔了更重的家事。這樣其實就等於她犧牲工作的時間去做家事,而先
生利用這些時間去休閒或者加班賺更多錢。
說來說去,我的意思就是說,我並不是要各位女生們去把先生的錢都「搶」
過來,或者不動產都移到自己名下。但是家裡無論是誰賺錢,都必須要有
共識說,這是「大家一起努力」賺來的錢。薪水多的講話不會比薪水少甚至
沒有收入的人大聲,因為沒有另一方對於家裡或者工作場所上的犧牲,都不
能得到這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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