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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和律法(羅馬書2:12-16)

  在進入經文的主題之前,我們先回顧一下,從羅馬書第一章十八節開始,保
羅所談論的重點。在第一章中,保羅描述人類悖逆神,犯罪沉淪的景況,神對人
類的罪絕對不會不聞不問,祂必然要施行審判。在第二章,保羅以辯論的方式開
始,討論神對世人的審判,在神不偏待人的原則下,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神
都要按照人的行為審判每一個人。今天這一段經文,保羅把律法帶入神審判的問
題中,開始討論律法和罪的關係。

《聖經經文》羅馬書2:12-16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戎貍呇瑹萿k上的事、
    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堙B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
    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前面一段經文第二章一到十一節,保羅由人的行為來看神的審判,他很明白
的告訴我們,人不能因為神有恩慈、寬容、忍耐,而任意妄為,保羅這樣說,是
因為猶太人常自以為是神的選民,他們在神面前有特殊的地位,可以因著神的恩
慈、寬容和忍耐,免掉神忿怒的審判,在神不偏待人的原則之下,猶太人和外邦
人同樣要因著自己的行為,接受神的審判。這一點也讓我們思想到,不要以為自
己具有某種身份,就可以免掉將來的審判,神是會對人所做的每一件事審判的。

  今天這一段經文,重點還是在神的審判,但保羅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談論,就
是律法的問題。在猶太人的想法裡面,只有他們的律法才是真正的律法,是神藉
著摩西向他們祖先啟示出來的。猶太人傳統的律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色,就
是所有的條文都是從摩西五經中整理出來的,他們堅持律法不能超出摩西五經的
範圍,因為這是神頒佈給他們的。所以在傳統猶太人的觀念中,他們除了因為自
己是神的選民有優越感之外,他們還以他們的律法驕傲,他們以為外邦人的律法
不值得一顧。

  猶太人對律法還有一個特別的看法,他們認為這些律法不但規範行為,同時
也是規範人與神的關係。人守著了律法,就是與神保持良好的關係。和不認識神
的外邦人比較起來,他們更覺得自己的優越。保羅針對這種觀念,談論律法和神
審判之間的關係,但他在十二節所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
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他的意思絕對不是說,沒有
受到律法規範的人,就不需要受審判,在前一段經文中,他已經講得很明白了,
每一個人的行為,都是將來神審判的依據。所以我們讀今天這段經文時,要特別
小心,不要誤解保羅的意思。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是指那些沒有法律知識,也沒有聽過律法的人,
神對他們的審判,不是用對猶太人審判的標準,來審判他們,猶太人雖然有神啟
示的律法,但他們仍然有犯罪的,每一個知道律法又干犯律法的人,就必需接受
律法的審判。在神不偏待人的原則之下,猶太人不是因為有律法的知識被稱為義
,重要的是他們要按照所知道的律法,行出來才能被稱為義。這是在律法之下,
神對猶太人審判的原則。

  至於在律法之下,十四及十五節告訴我們,神如何審判外邦人。外邦人順著
本性還是能夠達到律法所要求的標準,因為在人的心裡面原本就有律法的功用,
這就是所謂的是非之心,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良心或良知。有些時候,我們會特別
誇張的說『天地良心』,其實『天地良心』非常合乎聖經,在第一章十九和二十
節就表達出這樣的觀念,在神所創造的天地之間,神已經將真理顯明在人心裡,
這些真理不但包括萬物間的原理,同時也包括了人內心中的是非標準。人生來就
有神給的是非之心,再沒有文化的野蠻人,也是一樣有最基本的良知。所以神雖
然沒有像對猶太人一樣,按照頒佈下來的律法條文審判外邦人,神還是會用祂絕
對的標準,來審判每一個人。律法的知識不是要免除人的審判,而是要加深人對
真理的責任,使人按照律法的知識接受審判;沒有律法知識的,要按照他良心受
審判。

  今天經文的主題是『審判與律法』,這段經文和昨天經文同樣討論神的審判
,昨天談到神對猶太人和外邦人,一樣按照行為審判,今天說到在律法之下,猶
太人和外邦人都要面對神的審判。這段經文分做成兩部份看,十二及十三節告訴
我們,神按照人對律法的認識程度來審判人,最重要的是,人必需行出律法的要
求,才能被神稱義。十四到十五節重點是,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有是非之心
,做為他們對自己行為的規範。不管猶太人或外邦人,神按照人心中的隱祕行審
判。

  沒有一個人能夠逃避神將來的審判,神要根據公義的原則審判世人。不管是
猶太人的法律,或者是外邦人的是非之心,為的就是要幫助人遠離罪惡。世界上
有各式各樣的律法,規範人的行為,律法在人與人之間的功用,是為了維護人與
人之間的關係平衡,沒有人喜歡被人佔便宜,但是喜歡佔人便宜的人卻是不少,
若沒有律法的保護,這個世界必定一團混亂。但有律法的社會,是不是就井然有
序了呢?事實告訴我們,有律法的地方,還是有許多混亂及犯罪的事情發生,問
題不是律法定得好不好,而是在律法之下的人,是不是真正遵行了律法。

  神喜歡人從心裡面遵行祂的旨意,如果人只求在外表上,做到律法上所規定
的事,卻不注意自己的心思意念,容許心裡卻充滿各樣的仇恨、情慾等犯罪的思
想,這樣的人不能得到良心的平安,他終究會作出犯罪的行為來。真正能夠守法
的人,不是那些具有豐富法律知識的人,有許多知法犯法的人,他們以為利用法
律的疏漏之處,做壞事就不會遭受審判,他們卻逃不過良心的控告,更不能免去
神的審判。真正守法的人,他們不需要任何法律的規範,因為他們是敬畏神的人
,深知道神隨時鑒察,就算沒有別人在一起的時候,也決不做非法和虧損別人的
事。願每一位神的兒女,在世人面前站立得穩,將來在神面前,被神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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