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一層
神的預知《羅馬書9:22-29》
昨天我們談到對於揀選,神有至高無上完全的主權;而今天我們要來看另一
個與此有緊密關連的主題,即「神的預知」。在討論這個題目之前,我們首先必
須強調:這不是在研究神的公平與否的問題,因為以這個角度來看神的權柄和旨
意,無異是以人的標準來量度神、判斷神的作為,這是在保羅的觀念裡根本就遭
到排斥的思想。我們知道神在祂的應許裡是握有主權的,關於神的預知,有些人
往往因不了解而造成觀念上的扭曲或誤解,因此保羅特意說明並引證舊約先知的
預言來答覆這些人他們的困惑和疑難。
《聖經經文》羅馬書9:22-29
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
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25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
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媞晱L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
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
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在這段經文的開始,保羅提到兩種器皿:一種是遭毀滅的器皿,就是一切未
曾虛心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另一種是預備得榮耀的器皿,
就是蒙神揀選,領受永生生命作神子民的人,也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為什麼神
要准許「遭忿怒的器皿」與「蒙憐憫的器皿」一併存在於這個時代?為什麼祂不
毀掉無用的器皿呢?雖然保羅不容人質疑神隨己意而行的權利,但他在這裡所強
調的重點,卻不是神對墮落者的忿怒,而是對那些早已壞透,應被毀滅的人神再
三延緩祂的忿怒。神的憐憫與忍耐是要讓人有時間悔改,若人不領情反而更加硬
心,就像法老,神一再耽延對他的刑罰,但他仍舊我行我素任意而行,他們就是
為自己在處罰之日,積蓄報應。
「蒙愛的」在希臘文用的是陰性分詞,這是因為在舊約聖經中記載,神給先
知何西阿的女兒取名為「不蒙愛的」,為的是要以此為記號,使以色列民知道他
們不再被神憐憫,他們遭到棄絕,是因為他們被神所憎惡。保羅在二五及二六節
讓我們看到,外邦人被召的事並不奇怪,因為先知早已預言過了,雖然原處的經
文意義,先知明顯的是指著以色列人說的,因他們犯罪得罪神,神就宣佈說他們
不再是他的子民,但同時神又安慰他們說:祂要使那些不為祂所愛的,成為祂所
愛的;不是祂子民的,成為祂的子民。保羅把這段用來指以色列人所說的預言套
在外邦人身上說:那些本來與神無關,神向他們顯出忿怒也不曾愛過他們的人,
神收納他們為兒女使他們成為祂所愛的。神怎樣使那被棄的,不得赦免的猶太人
再被悅納並蒙恩眷,現在祂也照樣向外邦人顯出仁慈,揀選他們並給他們兒子的
名份。
前面保羅引用何西阿的話要證明,神會透過聖經的教訓使祂的憐憫廣及外邦
人,所以他現在又用舊約以賽亞先知的話清楚表明以色列所蒙的揀選,並不會因
受管教報應導致人數的減少,而有所妨礙,反倒神的憐憫和信實在剩下的餘民中
仍可看見。固然這兩段引自以賽亞書的經文,重點是談到神的審判、以色列被棄
及神的憐憫,然而保羅見到的是更大的拯救應許,即少數的餘民「必得救」。我
們從以色列的歷史中,便能窺見這應許的可靠性:如以利亞的時候,有七千人沒
有向偶像巴力跪拜;以賽亞時代,神為了極小的餘數,沒有將全族殲滅;在被擄
時期,僅有以西結、但以理、哈拿尼亞、米沙利、亞撒利雅等極少的餘數得蒙保
守;到耶穌降生時,此餘數不出西面、亞拿等。
雖然以色列人目前看來大多數人都背棄神,但保羅所持的是和以賽亞相同的
見解,就是在大規模普遍背棄神的日子中,他們看到未來的希望就蘊藏在一小撮
經得起侵略、擊潰、流亡等,嚴酷考驗中得以存活的餘民身上,他們或許是一小
群,但是他們的存在就是一種保證,神對以色列的計劃和應許,並要藉著他們將
福音傳至外邦的應許是絕不會失敗的,有朝一日這些得救的餘民必要成為拯就的
餘民,普世歸主的實現,即將指日可待。
今天經文的主題是「神的預知」,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保羅仍將重點放在
神的主權上,來討論神的揀選和旨意。雖然在神的旨意中關於預定的事我們無法
領悟,保羅也沒有特別說明有人被選上,有人被棄的理由,但他卻藉由神主權的
實際運行讓我們看到,神所顯示出來預定的真理,是公義並且充滿無限憐憫的。
這一大段的經文可分三部分來看:二十二到二十四節,論到神對惡人的忍耐以及
向蒙憐憫的器皿彰顯祂的榮耀。二十五及二十六節,外邦人蒙召的預測。二十七
到二十九節,以色列命運的宣佈。
凡經歷神赦免之恩的人,常會希奇為何自己的眼睛被開啟,而其他人卻仍然
緊閉雙眼?在神救恩的計劃中,總有一些人願意敞開心門接受神的啟示,另一些
人則硬著心拒絕;從這些不同的反應中便可看出他們有否蒙神「全權」的揀選。
當我們承認並接受神在祂的旨意和揀選上有完全的主權這個事實後,接著我們必
定把自己完全降服於神,不再做自己的主人。從今天的經文中我們知道,每一個
人能夠得救信主實在不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因為當中不但有神的揀選,更有神
的預知。雖然人的信與不信,選擇永生或滅亡,均由人自己負責,但別忘記了人
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選擇的權利,都是來自神的授權,是神給人的,神有權施予也
有權收回,在祂有絕對的權柄可處置任何祂所創造的受造者。
一個蒙了赦免的罪人,與一個普通的罪人,完全不同;同樣,一個將自己降
服於神,以神為中心的基督徒,與一個普通的基督徒也完全不同。耶穌的母親馬
利亞是一名尊主為大,以神為樂的女子,神因此抬舉她使她高過世間一切女子,
成為一位蒙大恩的婦人;如果我們願意完全順服神,讓神的主權在我們裡面成為
一件確定的事實,神的靈便能在我們裡面作真正有效的工作。若我們將自己的生
命完全交給祂,由祂來管治,祂就能有效的引領我們的生活。雖然神預先知道的
人,就預先叫他們得救,但這不僅僅是地位上身份的改變,也不單是在環境中與
世界分別,它乃是生命與生活完完全全的得到救贖,並且把自己絕對地降服於神
的主權之下,因為神不是呼召我們來為祂作甚麼,祂是要我們降服祂的旨意。請
問你是否願意,作任何祂所願意你作的事?
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