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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原理《羅馬書7:14-25》

  千古以來人心裡有一個不止息的爭戰,這個爭戰是善與惡之間的鬥爭。按照
神造人的形像樣式,人心裡有一股行善的欲望,但同時在人肉體的情慾中,有另
一股行惡的動力,為了使肉體的情慾得到滿足,惡慾不斷的和人心中的善爭鬥,
要把人拉到犯罪的境地中。保羅在這段短短的經文中,把人心裡的爭戰及為難,
作了最深刻的描述。保羅從人肉身中的惡,指出人犯罪的根本原因不是律法,律
法是聖潔的,律法把人的罪性和污穢,完全照映出來,叫人面對自己肉體中的惡
律時,承認自己的無能,只有靠著主耶穌基督才得以脫離,肉體中的惡。

《聖經經文》羅馬書7:14-25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媕Y的罪作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媕Y、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媕Y的罪作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堶悸熒N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
  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保羅開始談論人心中善惡的交戰之前,釐清兩個基本的前題,第一個前題是
「律法是屬靈的」。以前我們談過,保羅在羅馬書第六和第七章的思想路線是一
樣的,第六章談論罪,第七章談論律法,基督徒向這兩樣東西,都要死,才能與
主同活,但我們要注意,律法和罪的本質不一樣,罪的本質是邪惡的,律法的本
質卻是聖潔的。保羅說「律法是屬靈的」時,有三個理由;第一、律法是藉著神
的靈向人啟示的,聖潔的靈是一切律法的源頭。第二、律法能夠表達出神的旨意
和本性,特別在公義方面顯出來。第三、從目的來看律法是聖潔的,這點是昨天
的經文所強調的。

  第二個前題是「我是屬肉體的」,有些猶太教師相信,作惡的衝動在一個人
出生之前,在還在母腹時已經存在了,這種作惡的衝動在人身上,隨時尋找機會
發作毀滅人,猶太人相信,有一些事能幫助人不墜入惡的衝動中,特別是律法。
當惡的衝動發作時,猶太人主張智慧和理智可以制服它,心裡充滿了主的話就安
全了,律法就是主的話、也是神給人的智慧和理智,人遵守律法時,善就會出來
抵擋惡。保羅明白猶太人的理論,但在實行的時候卻不是這樣,所以他說,「但
我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

  在人的肉體中有一些本性,為了得到肉體上的滿足,寧願屈服在罪的權勢底
下,對罪的誘惑沒辦法抵抗,如同賣給罪一般。甚至有些時候,連自己都不明白
為什麼做了惡事,雖然心裡恨惡罪惡,卻仍然去做。保羅從人的本性同意律法是
好的,人做惡的時候,是與律法不符合的;但人心裡有合律法要求的真正願望,
所以人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律法顯出神的心意,但仍然活在肉體裡,沒有重
生得救的人達不到律法的標準。

  相對肉體中的惡,在人裡面也有良善的一股力量,中國有一句話說「側隱之
心,人皆有之」,人原本存在著許多良善的本性,但這樣良善的本性時常和作惡
的衝動爭戰,就像心裡面有兩王,一個王要人行善,另一個王要叫做惡,當人要
服從好王行善時,叫人做惡的王就跑來搗蛋,當人要跟著惡王做壞事時,好王就
不斷的勸阻人,人處在這樣的兩股力量中,拒絕好王的勸告時,就同惡王做壞事
了,順服好王時,就行出良善的事來。保羅指出這樣的情況,是兩種律的交戰,
心裡喜歡順從神的律,肉體中的律卻要叫人犯罪。

  保羅為每一個人說出心裡的話,「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呢?」按照聖經原文的意思,「我真是苦啊」意思是「我這個可憐的人哪」,當
人心靈失去自由時,會自然發出這樣的呼聲。最可憐的人就是沒有自由的人,奴
隸和罪犯沒有行動上的自由,但這還不是最叫人難過的地方,最叫人難過的是心
靈沒有自由,罪的勢力常常叫人失去心靈的自由,心裡那一股向善的意念被壓制
了,以致於人常常為所做的壞事懊悔。在人的痛苦景況裡,保羅指出一件叫人興
奮的事,原來我們不是沒有辦法解決,內心中的掙扎,人是有盼望的,這個盼望
就是靠著耶穌基督,我們能夠脫離罪惡勢力的影響,按照心裡面所喜愛的善,行
出合神心意的生活。


  今天經文的主題是「罪的原理」,保羅告訴我們,導致人犯罪的真正原因不
是律法,而是在人肉體中的惡。這段經文分成四部份來看,第十四節是整段經文
的前題,律法是屬靈的,人是屬肉體的;第十五到十七節告訴我們,人心裡並不
願意作惡,但在肉體中的惡,常叫人犯罪行惡;十八到二十四節指出,人裡面並
不是沒有良善,而是行善與作惡的兩個意念,如同兩個敵對的力量在心裡交戰,
使人為所犯的罪痛苦不堪。二十五節是本段經文和下一段經文的轉接,告訴我們
不要絕望,靠著主耶穌基督可以脫離罪的權勢。

  人在決定行善或作惡時,常會偏向作惡,顯示人類的不足,人向著自己是靠
不住的。我們有三樣的不足,第一樣是我們的知識不足,就像那些想依靠律法的
知識,保持行為聖潔的猶太人一樣,人所知的,並不一定能叫人做到。就像我們
知道釣魚時要作什麼,預備釣魚竿,釣魚線。釣魚鉤和魚餌,但不見得每一個站
到水邊的人,能夠用這些東西,把魚釣起來。第二樣不足是人的決志不足,決定
做一件事,跟把一件事做出來是兩回事,在人的意志上有一個很大的弱點,決定
做一件事之後,遇到問題、困難、反對,就會敗下陣來。人的意志如果沒有基督
加給的力量,必然不能使人真正的行善。第三樣不足是人的判斷不足,人在是非
善惡的判斷中,常受肉體情欲的左右,人往往不是按照真理作決定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不要再靠自己生活了,靠自己的肉體和情欲,時常會
出差錯,不是得罪人就是違背良心。神為我門開了一條路,只要靠著主耶穌基督
,順服神的心意,我們要得到心靈真正的自由,過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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