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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羅馬書3:27-31》
因信稱義是基督信仰最重要的教義,『因信稱義』這四個字包含兩部份的真
理,一方面是關於神對待人的方法,另一方面是關於人信心的內容。我們已經看
過三個神稱人為義的方法,就是在基督耶穌裡,神宣告人是義的,並以耶穌作為
罪的挽回祭,使人從罪的權勢得釋放。現在要看三個和信心有關的問題,這三個
問題是,在信心中行為所佔的地位,公平的原則,和律法是不是還有存在的價值。
《聖經經文》羅馬書3:27-31
27 既是這樣、那�堹鉊堣f呢.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三章二十七到三十一節這一段經文,是由三個問答所構成的,這三個
問題是保羅站在猶太人的立場,對因信稱義的教義提出質疑。第一個問題在二十
七節,既然我們因信稱義,可不可以按照行為的法則來誇口?第二個問題在二十
九節,問題的意思是,神揀選了猶太人為選民,為何沒有被揀選的外邦人,也可
以因信稱義呢?第三個問題在三十一節,既然人可以因信稱義處理罪的問題,那
律法還有什麼作用呢?這三個問題都帶有強烈的傳統猶太人思想。我們不要忘記
,保羅本身就是一位,受過非常嚴謹猶太教育的人,他曾經是一個為猶太教傳統
大發熱心的人,他刻苦己身的遵守律法,也逼迫相信耶穌做救主的人。他不相信
靠著單純的信心,就可以被神稱義,直到遇見了主耶穌之後,他完全改變過來。
保羅能夠以他猶太人的背景,在因信稱義的教義上做最清楚的解說。
在傳統猶太人的思想中,有一種類似帳簿的觀念,他們對於遵守律法的事,
做了很精細的記錄,每一次做到了律法的要求,就會在心裡面記上一筆,期待神
按照他所做的報答他們,當然,他們也很小心的不違背每一條法律條文,免得好
行為的功勞被壞行為給抵消掉。在這種觀念中,自然他們以他們的行為誇口,而
且在心裡面以為,神應該報答他們,好像神欠了他們的債一般。保羅曾被主光照
過,知道每一個人都是罪人,沒有人能依靠他自己的努力與神和好,每一個人都
欠神的債,虧缺了神的榮耀,一切行為上的的功業,都不值得在神面前誇口,因
為神稱人為義,是按照人的信心,並不是依據遵守律法的行為。
既然守律法不能成為稱義的依據,在猶太人的立場上,他們和外邦人比較起
來,在因信稱義的真理中,是不是得到神的公平待遇,神揀選了猶太人為選民,
為何沒有被揀選的外邦人,也可以因信稱義呢?猶太人一方面以自己是神的選民
自居,相對的也以為神是他們專屬的,在神的律法中,只有他們能被神稱義。但
保羅很明白的指出,神市獨一的,宇宙中只有獨一的真神,祂既然是猶太人的神
,當然也是外邦人的神,受過割禮的猶太人可以因信稱義,沒有受過割禮的外邦
人也一樣因信稱義。神是公平的,祂不是因遵守行為稱人為義,猶太人和外邦人
有均等的機會,得著耶穌基督的救恩。
猶太人對因信稱義又提出第三個問題,因信稱義可以處理罪的問題,那還要
律法做什麼,可以因為信心的緣故,棄掉神所給的律法嗎?這是他們最關心的一
個問題,過去他們以遵守神的律法為樂,以為這是他們比外邦人優越的地方,現
在面對因信稱義的真理時,產生一種反彈的情緒,覺得守律法的功夫都白廢了。
保羅肯定回答這個問題說,不是這樣的,神不會因信稱義廢掉律法,反而會因信
稱義更鞏固了律法。
在舊約時代,猶太人盡力遵守誡命、努力做一個好人,是因為怕上帝,怕違
背神的律法後會遭受刑罰,這是以懼怕的態度遵守律法,在基督耶穌的救恩之下
,懼怕的時代過去了,代替懼怕的是愛神的態度,當人發現神是何等的愛他時,
自然要盡力遵守神的誡命,用來回報神的恩典。
這一段經文是以猶太人的立場,對因信稱義的教義提出三個問題,這三個問
題是出於猶太人對神心意的誤解,保羅清楚而直接的回答這三個問題。第一個問
題在二十七及二八節,既然我們因信稱義,可不可以按照行為的法則來誇口?保
羅的回答是不可以。第二個問題在二十九及三十節,問題的意思是,神揀選了猶
太人為選民,為何沒有被揀選的外邦人,也可以因信稱義呢?保羅說,因為神是
獨一的神,也是公平對待世人的神。第三個問題在三十一節,既然人可以因信稱
義,那律法是否沒有用了呢?保羅的回答是,律法不會因人的信廢掉,倒會因信
得到堅固。
有一個小孩子跟母親約定,如果他幫母親做家事時,就可以得到母親的獎賞
,例如幫忙掃地可以得到兩毛錢,幫忙洗碗可以得到三毛錢,幫忙倒拉圾可以得
到兩毛錢,幫忙做家裡的每一件事,都可以得到若干代價。有一次母親忘了給孩
子應許的錢,這個孩子晚上睡覺前,在一張紙條把他過去一星期所做的事全部列
出來,然後將這紙條放在母親容易看見的地方。當然做母親的看見這張字條了,
這字條上寫著,掃地五次、一共一塊錢;洗碗三次,一共九毛錢;倒拉圾四次,
一共八毛前;還做了其他某某事幾次,一共兩塊四毛錢,媽媽總共欠我五塊一毛
錢。
第二天這個孩子醒來,看見他要穿的衣服上放著他要的錢,和一張字條。在
字條上媽媽寫著,每天遇備三餐和一次點心,免費;每天洗衣服,免費;每天送
你去讀書,免費;每次你生病時,我照顧你,免費;還有為你做了某某事,全部
免費。所以,你需要付給我的錢是,一毛都不用。這個孩子看完這字條後,心裡
明白過來,原來他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他在這家庭中的本份,而媽媽給他的一切
都是恩典。
人從神得到救恩,就像孩子從父母得到養育之恩一樣,全部都是恩典。遵行
神的旨意是我們的本份,是理所當然的事,沒有什麼可以誇口的。我們要做一個
知恩、感恩的人,如果有什麼好行為或好見證,就歸榮耀給神。在凡事上,討神
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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