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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義人(羅馬書3:9-20)

  在前段的經文內容中,保羅答覆了猶太人不認罪者的雄辯,證明猶太人也像
外邦人一樣的不義。所以,在今天的經文裡保羅綜合這些論據作出結論,就是:
無論是否曾經蒙神賜下特別的權利和應許,猶太人和外邦人一樣,都需要神的恩
典,面對神的審判,因為全世界都伏在罪的權勢和神的審判之下,沒有一個人不
能憑自己被稱為義。

《聖經經文》羅馬書3:9-20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埵陪k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保羅對猶太人身份的論證要作一個總結,所以他問:「這卻怎麼樣呢?我們
比他們強麼」我們知道,要指出外邦人處在神的忿怒之下並不難,因為那些都是
有目共睹的事,叫人無可推諉。可是一旦牽扯到猶太人,困難就來了!猶太人依
仗著律法和割禮自以為義,但保羅再三強調,律法不會護庇他們,割禮也不能作
為他們的避難所,這看來似乎與保羅在第一節所說的有一些出入,但事實上除了
託管神的話語,擁有這份特權和責任外,在罪的範圍中猶太人他們還是罪人,這
證明了全世界的人,毫無例外的都在神的忿怒之下,都要面對神的審判。

  十到十八節保羅引用舊約經文,說明世上沒有一個義人,這些經文包括詩篇
和以賽亞書,等處所記載的經文。不過,保羅不是逐字逐句的引用,他是把這些
經文的精意融會貫通之後,再按神的啟示、聖靈的帶領寫下來的,為要證明人都
有罪,世人都為不義。

  我們可以從這些經文中去瞭解罪是甚麼,也能看到罪如何在人的身上發展開
來。基本上,『罪』就是不敬畏神、拒絕神,這是人普遍性的現象;就如十二節
所說,人都偏離正路,變為污穢。人走自己的道路,不以神為主,反倒以自己為
主,以致使罪控制了人性的各部份;罪首先影響的是人的心,繼而影響人的思想
、情感、行為,最後它帶來全部的敗壞,乃至做惡,明明地羞辱神。

  雖然有許多所謂的好人,但從神的標準來看,卻連一個行善的也沒有。人們
在尋求神的事上是無知的,因為沒有從神而來的悟性,不能領悟屬靈的事。因此
,人的腳步就自然地偏離了救恩的正路,導致所有人為的虔誠和宗教禮儀,都變
得毫無價值,也使人的道德破產日漸沉淪;不但是外邦人,就是猶太人也是如此
。他們的口像敞開的墳墓,常常發出死亡的毒氣,敗壞聽的人;他們的心裡又存
著各樣的詭計陰謀,要叫人受害;他們所做所為都是殺人流血、殘害暴虐的事,
這樣經常的行惡,使得他們不知如何走在平安的道路上,只知道用犯罪的手段來
滿足肉體的需要,卻從來不曾領略過心靈得著平安的美妙經歷;因為他們眼中不怕
神,行事全憑自己的喜怒,完全無視於神的存在。

  猶太人不了解律法的意義,他們以為能藉著律法得到義,自然地,他們會逃
避地推脫說,這些經文是指著外邦人說的。保羅瞭解他們的想法,因此,他不留
餘地的指出「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罪不僅和外邦人有關,
也和猶太人有關,不但是律法之下的人是罪人,就是律法之上,擁有律法的猶太
人也是罪人。這樣看來,律法有甚麼用呢?保羅說,律法乃是要將罪暴露出來,
叫人自知有罪,承認自己是個罪人,而不能憑靠律法來作為稱義的依據。所以說
人人都需要因信被稱為義的救恩;無論任何人,他擁有怎樣的權勢、能力、地位
,一樣都在神的審判之下,無一倖免。正如詩篇一百四十三篇二節所說的「因為
在神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今天信息的主題是「沒有一個義人」,內容強調全世界都伏在罪惡的權勢、
神的忿怒之下,全人類都將在神的審判台前被定罪。這是保羅對於前面的論證所
做的一個總結,這段經文可以分為四個重點;第九節,指出人人都在罪的權勢之
下。十到十八節,舉出舊約聖經對普世敗壞的描述,其中的二個重點是十到十二
節,論及罪在人性中的狀態;十三到十八節,談到罪在人的言語、行為上的表現
。最後是十九及二十節,強調律法的功用在於使人清楚知道自己是個罪人。

  我們常常可以從小孩子的身上,看到人性中的原始罪性。有一個母親為了保
護四歲兒子的安全,怕兒子跑到馬路上,遇到車子的危險,就在房子周圍綁上紅
色的繩子,並告誡兒子說,紅繩子外面很危險,絕對不可以跑到紅繩子外面玩。
這個母親不但沒有使小孩乖乖聽話,反而引起他的好奇心,就趁著母親不注意的
時候,穿過紅繩子的界線跑到馬路上。律法就像這位母親的規定一樣,本意是好
的,為了保護孩子不遇到危險,可是人的本性中存著悖逆,不但不願意遵行,甚
至故意的違背,最後惹動神的忿怒,帶來神的審判和定罪。

  雖然全世界都伏在罪的權勢之下,人類對於罪的影響力,似乎完全無法抗拒
,但基督徒有一項確據,就是我們靠著主耶穌的十字架,可以脫離罪的權勢和轄
制,又藉著祂寶血的遮蓋,使我們免去神的忿怒,與神重新和好,並且享受在基
督裡的一切豐盛恩典。我們應當記取猶太人的教訓,不可濫用神給我們的恩典,
也不能以我們的行為誇耀,奪取神的榮耀。若不是神白白的算我們為有義,我們
一樣不能免去被定罪的命運。所以我們要常常數算神的恩典,讓神的聖靈天天來
管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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