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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 (陳小小) 看板: religion
標題: [轉錄]《殘障新生兒的『生』或『死』�
時間: Fri Dec 20 13:04:33 1996
※ [本文轉錄自 Ethics 看板]
作者: censer (來來來,來Talk) 看板: Ethics
標題: 《殘障新生兒的『生』或『死』�
時間: Fri Dec 20 01:02:21 1996
見證月刊 Vol.25 No.241 Oct.1994.10 第50∼56頁
☉ 生命倫理 ☉
《殘障新生兒的『生』或『死』》
作者=金象逵
新生兒誕生了,如經醫生診斷為唐氏症兒(俗稱蒙古
痴呆症),父母該如何面對?如該嬰兒又患有「氣管食管
瘺」(食管不與胃連接, 無法進食)或「脊柱裂」(
spina bifida -新生兒脊柱沒長好, 使得在其內的中樞
神經(即脊髓)暴露,因此極易受感染、傷害,而導致嬰
兒將來有癱瘓、大小便無法自制、嚴重智障....等現
象)。這時父母是否該讓嬰兒接受手術治療?尤其後者需
在出生後兩天內作決定。
【指向無限、主權唯屬天主的生命】
教會內一個對殘障新生兒無爭辯的基本體認是:只要
殘障新生兒不被診斷為腦幹死(註一)他(她)就是具有
「出於神,歸於神」的(羅一一36)指向無限的靈魂的
人。只有天主握有殘障新生兒生命的所有權。為此,直接
殺害嬰兒構成滔天的罪行(註二);因為在天主眼裡,殘
障新生兒和正常的嬰兒同樣是無價之寶,在教會傳承中,
都具有近乎絕對的價值。
【 無價之寶引出的基本原則 】
是否要養活、治療殘障新生兒的這個問題,由倫理角
度來看,這是「非病患本人決定病患者的生或死」;把嬰
兒餓死,或「在未死情況,交由葬儀社處理」(註三),
以及給嬰兒注射過量鎮靜劑,都是直接殺害無辜的生命。
動機是不願小兒一生殘障受苦,這是「慈悲殺害」,也就
是安樂死。天主教共同承認的安樂死定義是:「為了消除
一切痛苦而有的『作為』或『不作為』,意圖導致死亡,
或作為(不作為)本身即導致死亡」。教會一向視安樂死
為一種罪惡。(註四)
為了殘障新生兒的存活,是否該不惜付出任何犧牲?
天主教的答案是中庸的,其內涵得到了教會訓導權和學者
一致的同意,可是表達的方式卻有所不同。以下要介紹一
種強調「生命之神聖」 (sanctity) 的表達方式,而揚棄
注重「生命之品質」 (quality) 的說法。(註五)
「生命之神聖」是天主教傳承的倫理神學的著重點:
即任何無辜的生命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都有存活的價值
。總不可說某些生命的品質有所偏差、悲慘,就失去存活
的意義與價值,而不必予以延續。
「生命之神聖」的主張如應用於本文的主題,則可以
如此說:常應該要挽救殘障新生兒的生命,除非「挽救」
將帶給新生兒「過度的負擔」-指體力及心神的長期受煎
熬或與死亡的一再鬥爭,如隔一段時間就該動一次艱苦的
手術(下面要討論實例)。在此情況下,「挽救」已不是
愛殘障兒,反而是加給他信仰不要求他一個基督信證的智
慧不要求人背的十字架。-如果是「天作孽」,人無法逃
避而有了這樣的一個十字架,那麼便該盡力把十字架的重
量減輕,例如改變生活方式或虔誠求主助佑等等。然而,
人不該「自作孽」;能夠避免,卻自發地給自己或給他人
扣上這過度的負擔,這樣便相反了教會的道理。(註六)
【 研討嬰兒安樂死的特殊注腳 】
衡量要不要「挽救」時,該考慮的重點是:殘障兒經
過挽救後,未來能夠享有一般人的平安喜悅嗎?「一般人
的」,並不是指人生沒有痛苦和挫折。曾治療過十萬兒童
(註七)的美國雷根總統時代的衛生署長 C.E.Koop 曾說
:「我的一貫經驗是:殘障與悲哀不是手拉手的伴侶。我
見過的最悲哀的兒童是那些毫無殘障的」(註八)。「殘
障不殘障都有挫折」(註九)。多次我們看殘障兒童可憐
,而這些小孩卻在享受有缺陷的生命的喜樂!因為誰的生
命沒有缺陷?第一位成功移植心臟的巴納德醫生,在他的
一本書中曾敘述一段動人的經歷。醫院裡有個七歲小男生
,雙目失明、火燒傷了臉的大部份,下巴也被疤痕所繃緊
,「真像會走路的怪物」。而另外還有一個九歲小男生,
患了不良心臟瓣膜症、小兒麻痺症,「加上骨部裂傷,最
近又因骨癌切除右臂和右肩。」他倆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
?一輛送菜小車推進病房,送菜人暫時走開的當兒,「小
怪物」推了車,而「獨臂俠」則蹲在菜車下層,用那唯一
的手抓緊著車,用沒麻痺的腳踏地板控制方向。「他們做
了一場混亂輪車表演,其他病童大叫大喊」加油,「結果
滿地板都是菜盤,病房的修女氣得直罵人。」看到這光景
,巴納德寫下他心中的感受:「這是兩個我見過的社會上
最不幸的人,...我真要感謝他們,讓我瞭解生存本身
就是喜樂。」(註十)
在此,筆者完全不認為殘障兒不感到痛苦,而只是強
調,真心愛殘障兒的,是要看、而且只看兒童自己快樂不
快樂,這是決定挽救不挽救的最重要關鍵。要儘量避免把
自己的痛苦、委屈投射到孩子身上,更要小心別使孩子覺
著父母是因著他(她)而這麼痛苦,而使其失掉對生命的
禮讚。該知道小孩剛在人生道路起跑,他們對生命的企盼
期待,跟已快跑到終點的成年人或老年人對生命的感受大
不相同。這是研討嬰兒安樂死應有的第一個特殊注腳。
另一個特殊注腳是:在考慮是否挽救殘障新生兒時,
該想到「新生兒醫學」的發展十分快速。例如,「脊柱裂
」一九八一年在我國被視為最尖端的醫學,首度有專家在
榮總作專題演講(註十一)。一九九二年,稱為「切開子
宮」 (open-uterus) 的手術已可以把胎兒拉出子宮來治
療脊柱裂或其他缺陷(註十二)。一九九三年更進步到「
把胚胎所欠缺的遺傳基因注入胚胎內」,來試驗醫治因著
遺傳而有的先天殘障(註十三)。所以,天主教學者都認
為「只要有些微可能的醫療益處,就不該放棄對殘障新生
兒的治療」。假如,避免不了犯錯誤的話,我們毋寧錯在
過份的保護生命這方面,而應多給殘障新生兒一些時間。
因為誰也不知道明天會有什麼新的治療方法?
【 生命無價面對家庭經濟無力 】
一九八○年教廷教義聖部發表了對安樂死的聲明,其
中說到:如果加予家庭或團體過「分的經濟負擔」,也是
可以考慮停止挽救的一個因素。(註十四)
人的生命無價,怎麼可以用金錢決定生死?難道窮人
的生命不如富人的生命有價值?教廷聲明決不是用金錢衡
量生命的價值。而是傳統神學中有一個著名的「愛的順序
」。張希賢說:「愛德不是濫愛,而是有順序及輕重的」
(註十五)。M.Zalba 說:「為救助近人的生命,我們不
必冒自己生命的危險或承擔可比擬生命危險那般的財物損
失」(註十六)。為挽救新生兒,如果必須使全家生活瀕
於崩潰,借高利貸,其他子女被迫輟學,...此時,父
母可以不必挽救殘障兒,而只需「照顧」,包括餵食。(
註十七)
【 具體個案的辨別分析 】
唐氏兒的個案不很複雜。國內外許多研究報導,都肯
定唐氏兒能夠度快樂的生活。「唐氏症的孩子非常善良、
純真,::沒有暴力傾向,不會為非作歹。::對愛的回
饋特別強烈,(在英國)許多認養人都指定要收養唐氏兒
」(註十八)。此外,今天輔導唐氏兒學習的方法已有很
大進步。一是早期激勵嬰兒用腦。二是使用完全不怕單調
、重複的電腦幫助唐氏兒學習語言(註十九)。聯合報曾
報導云:「唐氏症台大驚人療效。智商九十突破文獻記錄
」(註二十)。國語日報也有譯文說:已長大的唐氐兒在
父母過世後,可以「集體居住在有專人督導和作飯的地方
,白天去就業。」(註二一)
單純的唐氏症,是不應棄之不顧的。如果生下唐氏兒
, 又帶有「氣管食管瘺」 (tracheo esophageal
fistula)、「食道閉鎖」 (esopha geal atresia)、「十
二指腸閉鎖」 (duodenal atr esia),雖然比較複雜,但
在神學上卻無爭辯。因為這三種病或類似的病雖使嬰兒無
法依常道進食,然而醫治手術不難,而且極少不成功的。
天主教學者都主張應動手術,不可因為手術成功後的嬰兒
是唐氏兒而放棄治療,使嬰兒死掉(註二二)。
「脊柱裂」搶救的時間越早,小兒癱瘓及智障的程度
就越輕微。美國有「脊柱裂協會」的組織,成員約三百多
人,都是幸運及時治療的脊柱裂患者,他們幾乎都創造了
自己的成功生涯(註二三)。脊柱裂是新生兒的脊柱沒有
完全把脊髓︱這重要的中樞神經裹在其內。骨髓由漏洞流
出來。脊髓易受感染受傷害。如果把漏洞補起來,流不出
來的骨髓液會影響頭部,造成腦積水 (hydrocephalus),
對腦神經威脅大。這時該用單方向的活塞植在腦內,使液
體經血管流回心臟。這一切如在嬰兒生下二十四小時,或
晚至四十八小時之內治療,嬰兒受害最少。延遲治療,能
導致嚴重的癱瘓和智障。(註二四)
倫理上的問題是:如有可能及時治療,就應治療,小
兒將來的生活會有「一般人的平安喜樂」。對此點,天主
教學者毫無異議。然而,一旦遲延挽救,此時將面對一個
兩難:不挽救,小兒很快會死,挽救,很可能小兒的未來
會像植物人一樣的極度嚴重殘障。多數天主教學者認為此
時不必挽救了,僅給予一般的照顧就可以了。「無可能康
復,就不必治療」(註二五)。成年人知道在動手術後,
很可能成為植物人時,也可以拒絕動手術,這是教會的道
理。上述脊柱裂的個案是:小兒一定會變成植物人,因此
不挽救他,是為了不要加給他(她)過重的生活負擔。
至於「壞死性大小腸炎」 (necrotizing enter
ocolitis) 導致新生兒嚴重的內臟缺陷。 一九八三年 Mc
Cormick 認為這是不必挽救的一個例子(註二六)。北京
醫科大學幾位名醫也抱持同樣的主張(註二七)。由於罹
患此症嬰兒,腸子已大部份被割掉。很可能一生不能如常
人般進食。紐約市嬰兒醫院曾把導管接在嬰兒上腔靜脈上
,用小幫浦不斷把液體食物打入嬰兒體內,希望嬰兒還存
有的那短短的腸子能發生作用,可以吃一些普通食物。小
孩子活了相當快樂的三年之後才死(同註二三)。所以筆
者認為挽救才是正確的抉擇。 早產兒帶來不少倫理問
題(註二八),可是在早產兒基金會愛的籠罩之下,「生
存及以後正常發展的機會均是很好」(註二九)。至於8
三染色體症和失去治療機會的苯酮尿症帶來的生理缺陷,
不應放棄挽救。而��及�@三染色體症的罕見個案,各家的
意見分歧。而偏向於挽救生命的主張,也不只是天主教的
看法。《健康世界》月刊社社長林國煌醫師就曾義正詞嚴
地宣稱:「人類最高的道德原則是要照顧殘障的同類。」
(註三○)(本文圖片取材0自《振翅》趙傳安攝影作品
集•瑞復益智中心,特此致謝!)
【附註】
註一:殘障新生兒能自行呼吸,就不是腦幹死。參閱《見
證》二三六期,頁四八。
註二:參照《梵二》(現代世界)51。
註三:《聯合報》一九九四、四月五日頁七。
註四:參閱《見證》230期頁六○。
註五: T.J.O'Donnell,S.J. 評 R.A.Mc Cormick, S.J.
之「生命之品質」說法,容易被人誤解甚至妄用。見《醫
學倫理通訊》(英文),一九七四,十月。事實上,果然
有人引用後者的文章證明人有權利選擇死亡。 如
R.Gustaitis 《生有時,死有時》(英文),雪梨,一九
八六,頁一九九。
註六:庇護十二世說,為維持生命,人僅有義務使用「那
些不加給自己或他人任何特殊負擔的方法。 」
AAS,1957,1030.
註七:英文《時代週刊》一九八九、四、二四,頁三八。
註八: C.Levine, Taking Sides, Guiford, 1987,
p.126.
註九:此話是 koop 說的。 見 Gustaitis (同註五,頁
一八二)。
註十:中譯《人生來去》台北,世界文物供應社,一九八
二,頁一一三︱一一六。此書不少觀點不能為天主教接受
。整體來講,此書贊成安樂死。
註十一:《民族晚報》九月十日。
註十二:《聯合報》六月六日。
註十三:《聯合報》七月六日。
註十四:《教友生活》一九八○、七、三。
註十五:《倫理神學綱要》台中,光啟,一九五九,頁九
七。
註十六:《倫理神學大要》(拉丁文)馬德里,一九五八
,卷二,頁八二。
註十七:參看《見證》 230 期頁六一,231 期頁六三。
註十八:《光華月刊》(中日文)一九九二、十二月,有
十七頁長文報導唐氏兒,頁八十︱九七。引句在頁九六。
註十九:《時代週刊》,一九八八、三、二八。
註二○:《聯合報》一九八八、六、八。
註二一:《國語日報》一九八八、三、卅一。
註二二: Andrew C. Varga 《嬰兒安樂死》(英文)
Thought 季刊, 一九八二、 十二月, 頁四四三。
T.A.Mappes 編, 《生命醫學倫理》(英文)紐約,一九
八一,頁三八○。
註二三:J. Lyon 《病房中扮演神》(英文)紐約,一九
八五,頁二九七。作者是新聞記者,收集資料豐富。但有
的觀念不能為天主教接受。
註二四: 有關脊柱裂在醫學界引起的爭辯, 見 H.Kuhse
《嬰兒該活嗎?》(英文)牛津大學,一九八五,頁四八
︱七三。作者非天主教信友。
註二五:參看《見證》230期頁六一。
註二六:《神學研究》季刊(英文)一九八三,頁一二一
。
註二七:大陸醫事倫理學家邱仁宗《生死之間》台北、中
華,頁一五五。
註二八:參見《見證》 236 期頁四八。討論無腦兒。
註二九:鄒國英醫師語。《早產兒基金通訊》一九九○,
一月,頁一。
註三○:《健康世界》月刊,一九七九,十一月,頁一○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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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用見證月刊社稿件務經授權 如要在臺灣學術網路之外使用 ��
�� 並請刊出「見證月刊社」社名 請逕與見證月刊社接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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