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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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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hywong5@hkein.ie.cuhk.hk (追 趕 太 陽 的 人 ),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安 樂 死
發信站: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Dept. (Mon Jul 3 20:34:33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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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問 各 位 對 "安 樂 死 "有 什 麼 意 見 呢 ?
有 興 趣 的 人 請 一 起 討 論 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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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rovatore.bbs@bbs.nchu.edu.tw (I'm not head),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Wed Jul 5 13:56:39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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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雖然我們不能決定其他人的生死,
特別是這個人不是十惡不赦的暴徒時
但是如果我們是那個躺在並床上的人,週圍的人被我拖累
雖說人有生存的權力,但是為了這微不足道的機會,你忍心這樣看他們日漸消瘦嗎?
所以,安樂死是可以成為亦種"契約"
也就是說,在世時就可以簽下所謂"賣身契",並同意遺體之處理方式
如捐贈器官等,
淺見,希望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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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est.bbs@bbs.nchu.edu.tw (k.k.),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Wed Jul 5 22:29:02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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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於安樂是世人所求,求之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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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door.bbs@aidebbs.edu.tw (Richard),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臺灣學術網路 BBS 實驗站 (Fri Jul 7 19:01:19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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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trovatore.bbs@bbs.nchu.edu.tw (I'm not head) 的文章中提到:
說的好,保險及器官捐獻等,都是生前依個人意願所簽下的契約,
若能如此,也就避免因要為一個無法恢復的人,而要拖垮一家人了!
這樣雖然有些殘忍,但若是其身前意願,又為何不可呢?
如此也可表現他對家人(或器官捐贈者)最高的無私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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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lool.bbs@csie.nctu.edu.tw (歡欣跳躍的小天使~~~),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Jul 20 15:11:37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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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該是可以決定自己生或死的命運的吧...若不能如此,豈不是就太可悲了嗎?
當限於肉體的痛苦時,卻無法從此痛苦之中解脫出來..那麼作為這樣的一個人又有什
什麼意義可言...根本就是了無生趣了嘛..
既然作為一個人,就應該同時就賦予他作為一個人的自尊與自主性,想要過怎樣
的生活應該是自己能夠掌握的,不是嗎?
而如果一旦,我身體的狀況已經無法讓我再繼續過我所想要過的生活時,那我寧
願選擇安樂死的方式來結束我的一生,讓我的一生就此畫下句點。不然,如果只是要死
不死的繼續這段已經不再具有生存價值與意義的生活,就已經是跟一個活死人沒兩樣了
,那該是多麼可悲的一件事情...
再考慮到家人的問題...如果你對這個病重的家人有著相當深厚的感情,也許你會
捨不得讓他就此離開,但是人不應該是太過於自私的吧,讓一個你深愛的人再繼續承受
劇烈的痛苦,你又哪裡可以忍的下心呢?.....所以..何不幫助他解脫?...
也許有人說...這也是一種謀殺,因為他的生命並不是自然的了結..但是,值不值得
再繼續活著,應該才是決定是否是個"完整的人"的根源吧...在"完整"與"殘缺"之間如果
真要做個選擇,那麼我寧願做決定的人是我自己...我寧願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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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ewmike.bbs@bbs.nchu.edu.tw (Chien, Mike),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Sat Jul 29 02:13:24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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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大家好:
『賣身契』好像是不合法的,有很多合情、合理的事,卻因為不合法
而行不得,況且一個久臥病榻的人,即使是已知此生無望,深知自己在拖
累他人,是否可以委由他人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他人又憑什麼能結束另一
個人的生命呢﹖沒有人能否定奇蹟的存在,沒有人能肯定奇蹟不會發生在
自己身上,或別人的身上,所以,生命的結束是一件大事,甚至於比生命
的開始還重要。強制結束生命等於毅然斷絕所有可能的機會,這是萬萬行
不得的。至於『器官損贈』,乃死後之事,與安樂死截然不同,似乎不宜
相提並論。
以上是個人主觀的意見,和您的想法可能有很大的差異,何妨談談您
自己的想法呢﹖真理應是越辯越明的,即使世上僅有近似的真理,亦當如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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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ewmike.bbs@bbs.nchu.edu.tw (Chien, Mike),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Sat Jul 29 02:17:09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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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大家好:
請問什麼是『生命的價值』﹖什麼樣的人生命沒有價值﹖生命沒有價
值的人是否都應該死﹖那麼世界上是否仍有太多該死而尚未死的人呢﹖
人的尊嚴與自主是不容忽略的,但人的責任也不能忘記,自己不是無
中生有的,所以必須對所生負責,對所生之所生負責,一直回溯至無窮代
的祖先。任何想逞一時之快的人,應先靜下心來好好想想,是否應該竭盡
所能撐到極致呢﹖輕生是否真的是表現自我尊嚴與自主的最好方式呢﹖各
位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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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rovatore.bbs@bbs.nchu.edu.tw (I'm not head),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Sat Jul 29 11:18:00 1995)
轉信站: fhlbbs!alab03.ee.nctu.edu.tw!ccnews.nctu.edu.tw!news.cc.nctu.edu.tw!cc
==> 在 [newmike@pivot] 文中提到:
:
:
嗯.......確實有理
我也聽說有人在妻子成為植物人後,在妻子身旁天天吻她
兩年後,妻子竟然醒了,
身旁的親人一定為死守著微不足道的奇蹟,
我贊成,生命的結束是一件大事,
正因為是大事,所以我不願意看著親人為我消瘦,
雖然有可能若干日子後我醒了,感動莫名
.............
寫到這,我自己也有點迷糊
究竟應不應該隨時都抱著希望呢?
請各位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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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dy.bbs@vlsi1.iie.ncku.edu.tw (手指在鍵盤上抽筋了!!),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成大資訊所_BBS (Sun Jul 30 22:05:54 1995)
轉信站:
fhlbbs!alab03.ee.nctu.edu.tw!ccnews.nctu.edu.tw!news.cc.nctu.edu.tw!ne
==> trovatore.bbs@bbs.nchu.edu.tw (I'm not head) 提到:
: :
: :
: .............
注意: 這只是提供另一種觀點!
我們不能靠奇蹟過活, 也不能否定奇蹟的存在.
我們當然要抱持著希望, 但是也要衡量現實.
問題不在於憑什麼決定生死, 在於能不能、做不做得到.
而決定的要訣 在於理性與情感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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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waldo.bbs@bbs.ee.ntit.edu.tw (waldo),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工技電機 BBS (Wed Aug 2 10:17:57 1995)
轉信站:
fhlbbs!alab03.ee.nctu.edu.tw!ccnews.nctu.edu.tw!news.cc.nctu.edu.tw!ne
==> 在 newmike.bbs@bbs.nchu (Chien, Mike) 的文章中提到:
:
:
生命是無價之寶的 , 至少對那個生命的個體是的.
輕生 .... 個人覺的 那是最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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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dewsea.bbs@alab01.ee.nctu.edu.tw (All-4-One),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阿拉伯一號 (Wed Aug 2 12:49:08 1995)
轉信站: fhlbbs!alab03.ee.nctu.edu.tw!alab01
我覺得最恐怖的事莫過於躺在床上動也不能動
還要拖累家人服侍在側
不論有多深的感情, 多深的愛情
一定也會有厭倦的一天吧!(自己就會被討厭)
古人說:「久病無孝子」恐怕也是這個道理。
看到自己親愛的人為了自己在那裡左右為難,
自己又只能受人擺弄, 毫無表達意志的能力(也許早就沒有意識)
一年兩年十年二十年...
我寧可選擇安樂死, 一了百了, 尋找另一片自由的天空。
人之所以能有強烈的求生意志, 原因在於對這個世界尚有知覺, 還可以感受
所以留戀。
如果腦已死, 陷入沉睡, 自已又淪為包袱, 情何以堪...
倒不如去另一個世界闖一闖, 也許還有第二春也說不定哩(呵呵呵)
所以, 我贊成勇敢地接受安樂死的事實。
安樂死與一般消極的自殺是不同的。
安樂死相對地倒像是個積極的做法, 企圖在無可改變中做些努力。
當然, 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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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rovatore.bbs@bbs.nchu.edu.tw (I'm not head),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Wed Aug 2 16:31:34 1995)
轉信站:
fhlbbs!alab03.ee.nctu.edu.tw!ccnews.nctu.edu.tw!news.cc.nctu.edu.tw!cc
==> 在 [dewsea.bbs@alab01.ee.nctu.edu.tw] 文中提到:
說的好極了
比起輕生,自己選擇安樂死是積極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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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hsg.bbs@bbs.cis.nctu.edu.tw (那一年,我瘋狂愛上.....海:)),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安 樂 死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Aug 3 12:46:21 1995)
轉信站:
fhlbbs!alab03.ee.nctu.edu.tw!ccnews.nctu.edu.tw!news.cc.nctu.edu.tw!ne
==>[作者]: newmike.bbs@bbs.nchu(Chien, Mike) 在 philosophy 討論區中提到:
>
>
值的人是否都應該死﹖那麼世界上是否仍有太多該死而尚未死的人呢﹖
│
個人生命中最大的矛盾是:一面活著,一面找活著的意義!!
但我還在一次又一次的找,試圖去觸摸.why?why?why?
1.這個題目太大,因為"別人"的"價值",永遠是你的"參考資料"!
這不是說否認真理的唯一及不妥協!
而是沒有人有權力,或說有能力能"強迫人"接受他自己的價值觀,當然審判的權柄也決非
在人!
你說我該不該死?如果我發覺以前錯誤的生命價值,竟然誤導那些欣賞我的人,做為他們
的生命價值....我豈只該死!!
2.關於尊嚴....滿有趣的!
我的解釋是:不管你信不信上帝的存在,你不能否認生命有很多被動的無耐!你無法選
擇你的父母,也無法說:我不要生出來!!更不可"避免"的愛上這個世界,因這個世界先
愛你!!
而且我們不像桌子,我們會憤恨不平的事,會哀傷於生離死別.......
對對對....最可惡的是我們還會"知道"這個世界病得很重!!
好沒尊嚴歐!!
我不太喜歡用責任來描述為甚麼活著.因為一個小孩做到所有媽媽要他做的事,就是個
負責任的乖小孩嗎?除非,他因為愛她而作!
回到自主及尊嚴.存在,是一種被動.你將尊嚴,自主建立在"無奈的活著"和"不願茍合的
死",但也有些人"更痛苦"的把這建立在"無奈的活著"和"深情看世界"上!當我呼喊一種
很美麗的口號時(自由,民主....),我真知道自己在鬼叫甚麼?
願神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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