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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ehana (信心仰望順服等候) 看板: nthu
標題: [轉錄]about楊受刑人 真理堂的立場
時間: Mon Jul 21 10:47:39 2003
※ [本文轉錄自 ntufs 看板]
發信人: Kitsch.bbs@bbs.cef.org.tw (DeepRiver), 看板: ntufs
標 題: about楊受刑人 真理堂的立場
發信站: 校園福音團契電子布告欄 (Thu Jul 17 21:04:10 2003)
轉信站: fhl-bbs!fhlnews!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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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rn (呼嚕呼嚕 ) 看板 NTU-TLC
標題 真理堂的立場
時間 Wed Jul 16 21:47:1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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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台灣信義會監督楊寧亞牧師 暨 台北真理堂12 位傳道人連合簽署
連絡人:周麗珠牧師0935-642899、蘇哲明牧師0922-235701
日期:2003年7月16日
<對楊姓受刑人假釋案的公開信>
有關楊姓受刑人是否應該被假釋出獄、以利進入台大就讀社工系乙案,
已然在社會上引起大眾重大與廣泛性的爭議。
在贊成與反對楊姓受刑人假釋出獄的正反兩方意見非常分歧的情況之下,
我們身為傳道人、更覺得教會需要站立出來表明立場。
我們寫這封公開信有兩個目的:
一來是回應主內的弟兄姐妹們在此事上的疑問、盼能明白教所持守的立場、以同心祈求禱告
;
;
其次是期盼社會大眾也能釐清宗教界對此事的意見、讓我們同心來愛這塊地土與這地的所有
骨肉之親。
原則上,我們不認為這是一個對楊姓受刑人考量假釋的適當時候。
我們不贊成的理由有三方面:
1. 愛心
聖經上告訴我們:
『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
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腓1:9~10)這節經文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愛心是
要連結在知識與見識上才能明辨,也就是說愛心不能濫用!
我們知道楊姓受刑人當年被稱為『華岡之狼』乃是因為他犯案的件數多不可數,
經過他本人向檢方公開承認的共有34起性犯罪的案例, 但私底下我們也知道在他被抓之
前三年半期間頻繁作案,平均3-4天要犯一次,他承認那期間至少犯案100多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楊姓受刑人的犯案速率及需求有愈來愈強烈的傾向。
誠如國軍醫院治療他的精神科醫生說: 若以開車為例,楊姓受刑人的煞車系統已經失去
功能,因此他無法在該踩煞車的時候控制得當。尤其是在聽聞國軍醫院院長語重心長的
坦承在他們專業的醫療評估現況之下,楊姓受刑人目前仍屬高危險犯罪群,因此我們實
在不覺得這是一個楊姓受刑人假釋的合宜時機。
我們也很遺憾的知道有特定的基督徒牧者大力主張要本著『愛心』的原則而呼籲讓楊姓
受刑人假釋出獄入學。我們同意要秉著『神愛世人』(約3:16)並且『我們要彼此相愛』
(約15:12)的教導,但是真摯的愛是要負責任的。
在病理專業知識與臨床輔導經驗豐富的精神科醫生專業評量認定楊姓受刑人現階段出獄
再犯的比率高達70%之際,因此,讓他假釋不僅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
而且顯得極不人道。我們反倒認為好好的輔導他、醫治他與監督他、
直到他痊癒足以面對回到社區的生活,這樣全備的陪伴才?真正愛他、
保護他的『有恩慈的愛』的做法。
2. 環境
如今有人以楊姓受刑人辛苦考上台大、『浪子回頭金不換』
應給予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為由,而主張讓楊姓受刑人假釋出獄讀書。
若是根據楊姓受刑人犯案的手法是有其固定的模式:他專門將犯罪對
象鎖定在校園中20來歲之女大學生,再尾隨跟蹤、偷襲加害、強姦施暴並威嚇…
校園可說是他尋找犯罪加害對象最直接之處。
在這樣的情境之下,讓楊姓受刑人回到校園,就如同把他暴露在一個飽受犯罪引誘
的環境之中,正好比讓一個試圖戒掉酒癮的人,卻天天泡在酒吧當中一樣的危險,
我們以為這是極其不智的做法。
我們真理堂是座落在台大對面的一間基督教會,
我們特別致力在婚姻感情輔導與學生工作上。在過去數十年
間的牧會經驗中,我們不斷的面對人在過犯中掙扎與打轉的苦情,聖經上說:『我也知道,
在我�媕Y,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
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羅7:18~19)一般人況且如此的在惡習過犯中掙扎了,更遑論是像楊姓受刑人犯罪加害人�
々圻h的『性暴力連續犯罪』可說已達上癮的情況。
不論是從病理成因或臨床輔導經驗而言,我們都深深知道這類的犯罪上癮行為的治療往
往是非常漫長的過程、其矯正痊癒是非常非常困難的。
根據專家學者針對性犯罪假釋犯再犯案件的新聞報導追蹤分析,21人的性犯罪
假釋犯中有17 人會在四個月內再度犯案,我們不禁要問: 又
有誰能確保像楊姓受刑人這類的『性暴力連續犯』是例外的、
是不會再犯的?對於考上台大在法律的規定之下、並非假釋的『最要件』,
而顧及一個犯人的讀書權利、卻漠視更多人身心的安全性、
甚或有可能傷及更多沒有犯罪的人,這豈是合宜之道?若是對楊姓受刑人的假
釋考量過程中,缺乏上述的衡量,卻大談『浪子回頭金不換』,實有唱高調之嫌。
3. 配套措施
我們無意終身監禁楊姓受刑人在監獄中,
但我們竭力呼籲政府能對接納楊姓受刑人這類的『性暴力連續犯』
返回社區作成完善的配套措施,包括:
(1) 相關的修法與立法:我們所知道的『性暴力連續犯』是有別於一般性的偷竊或強盜
、更與販賣色情產品不同,我們期待這類的『性暴力連續犯』假釋的
標準勢必也須有別於一般犯罪者;對於性犯罪加害人的資料公告…等等,
無論在立法與修法上都有相當多努力的空間。
(2) 儲備相關專業人員:雖然法律尚未全備,但預備功能卻很重要。
我們期盼政府能注重針對專業的醫療人員、輔導人員、社工人員的培訓。
(3) 審慎評估與週全考量:我們認為關於性侵害相關的治療、
透明化連續強暴犯的再犯危評估指標與評估結果…
都是當務之急,並且需要有專業醫生科學的診斷而非僅靠謹守監獄中的規範就
據以論定。
(4) 預防甚於治療:出獄之後的有效的社區監控機制,
以及如何協助與支持連續強暴犯的重新回到社會、定期的強制治療與再評估…等等。
基本上,我們主張:
若非楊姓受刑人已經輔導治療到相當程度的痊癒狀況、並且歷經專業人士全備的
科學鑑定楊姓受刑人不再具備高度性暴力犯罪危險性與再犯性、
再加上社會已經做好接納楊姓受刑人回到社區的周全的
配套措施與監控機制系統,否則我們不認為這是一個對楊姓受刑人考慮假釋的適當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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