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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Tue Jan 19 17:43:11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Tongkwang.bbs@aidebbs.edu.tw (%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發信站: 臺灣學術網路 BBS 實驗站 (Tue Jan 19 14:39:29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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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同志】 ( Our Story Too )
本文乃為幫助中文使用者閱讀,取材自中文和合本聖經與英文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聖經,加上編寫者個人見解,並參考 MCCLA(洛杉
磯 MCC 教會)的駐堂牧師南西•威爾森牧師( Rev. Nancy L. Wilson )之
著作編寫而成。其中引用威爾森牧師文章之部分,並非原作者授權正式翻譯
之版本,特此聲明。
一、用「新眼光」讀聖經( READING THE BIBLE WITH "NEW EYES" )
大多數的女、男同志不是對聖經感到恐懼,就是對聖經的內容認識
不夠,以為聖經中的信息對同志是不友善的。誠然,聖經寫作的背景年
代,是一個充斥父權/異性戀中心的文化脈絡,然而上帝藉著耶穌基督
所表明的信息──無私的愛,在今天依然可以成為同志的救贖力量。
用嶄新、有活力而且有考古根據的眼光來看聖經,可以帶給女、男
同志及她(他)們的家人朋友新的生命。許多受人尊敬的聖經學者漸漸
地形成一種共識,那就是聖經中其實並未譴責(condemn)同性愛情。
在當代,許多女、男同志基督徒也致力於證明聖經並未譴責同性戀
(homosexuality)。現在,我們應該超越消極的守勢,而要採取更積極
的態度;我們不只要證明聖經並未譴責同志,而且我們要「看見」聖經
中的同志。
● 打開聖經時代的「衣櫃」(Opening Doors of Ancient "closets"…)
自由派神學家與女性主義研經學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從被壓迫的
人民的眼光來讀聖經,才可能賦予全人類真正的救贖力量。用新的眼光
來讀聖經故事,往往可以意外而重要的發現。譬如:其實聖經中一直都
有同志的身影,而且這些同志還跟隨摩西與米利暗出埃及,或是跟著耶
穌行走在加利利湖畔!女、男同志到處都有,縱使有時她(他)們沉默
無聲,不敢承認自己的性傾向。
我們要解放聖經中的女、男同志及雙性戀者,使她(他)們自古老
的衣櫃中走出來。我們要打破千百年來的沉默與迴避,開始在聖經註釋
與研究的著述中來探討,聖經中關於性傾向的教導。就歷史學家與人類
學家對於聖經時代人類的性身份認同所研究、理解的範圍而言,我們能
否在聖經中找到同志的題材(請注意,「同志」一詞是十九世紀末才開
始有的概念),特別是女、男同志的故事?答案是肯定的!有些聖經故
事毋庸置疑是「同志故事」,有些聖經故事則非常具有「同」味,也有
一些聖經故事強烈暗示著人物之間的同性關係。這些故事將會幫助女、
男同志更加認識並欣然接受聖經的信息。
二、同志國度(A LESBIAN AND GAY "NATION")
使徒行傳是一部記載初代教會的經卷,它寫作的目的是在教導信徒
活出「無人能禁止的福音」(徒28:31)。今天,全球有許多正在甦醒中的
女、男同志,她(他)們仍然需要這「無人能禁止的福音」。使徒行傳
中有兩個極其重要且關乎福音本質的故事:彼得與哥尼流(徒10),以
及腓利與埃提阿伯(衣索匹亞)的太監(徒8)。這兩個故事的精神都
是根植於以賽亞書56章的預言。以賽亞宣告,在未來的日子裡,外邦人
與不生育的人將會被聯合成為上帝國的子民,上帝將會「悅納」他們的
獻祭。在以賽亞書56章 7 節,希伯來文的「悅納」這個字,其希臘文
的同義字正是使徒行傳10章35節所使用的字眼。
● 兼容並蓄、無人能禁的福音(An Unhindered Inclusive Gospel)
在彼得與羅馬百夫長哥尼流(外邦人)的故事中,彼得從上帝得到
的異象就是,「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
的人,都為主悅納」(徒10:34-35)。此處翻譯成「國(nation)」的這個
字,在希臘文中是「ethnos」,也就是英文中的「ethnic」,指的是一群
相同種族或文化的人們。彼得學習到在每一個不同種族或文化的人們,
只要「敬畏主、行義」,就有資格受洗(得救)。
那些人是同志?同志身份究竟是一種性取向上的政治身份,抑或同
時也是一種「ethnos」?雖然有一些異性戀者也參與在同性性行為中,
而有些同志則終身未有過性行為,但「同性間相吸引」肯定是同志行為
型態的特色之一。如果「ethnos」是以具有相同的歷史、語言文化、團
體(學校、社團、教會、行業)、價值來定義,而且屬於同一「ethnos
」的人即使在主流文化中被淹沒,仍舊可以認出彼此,那麼,根據這個
定義,同志當然也是一種「ethnos」,當然也就包括在使徒行傳10章所說
的「各國(nation)」。但我們有甚麼證據可以說聖經中的的確卻也有同
志社群的存在?這真像是一個複雜的偵探故事,因為千百年來的異性戀
價值取向的世俗史料或教父傳統的打壓,使得這個找尋真象的工作更形
困難。
三、上帝祝福不生育的人們(GOD BLESSES THE "BARREN ONES")
在此我們得先討論聖經中關於「永生」的概念。希伯來聖經中並未
明確提及「死後的生命」。但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一個人死後要能使
生命延續最主要的方法是透過他的後裔。也因此對一個希伯來人而言,
最蹇厄的命運就是他在自己的族人中沒有留下後代。這樣的情況發生在
因犯罪而被放逐,被處死,或死時沒有子女時。富裕且有許多子女被視
為是上帝加倍祝福的象徵(詩127:3-5,128:3-6)。
● 比有兒女的更美(Better Than Sons and Daughters)
在上述的文化脈絡中,女性的不孕被視為一種咒詛。一個女人的價
值被界定為她能給丈夫生育多少子女。在聖經中,有許多婦女向上帝求
子女的記載,她們祈求上帝「讓她們能生育(open their wombs)」(詩
113:9,創30:1,撒上1:10)。「不生育」後來變成了先知覺得以色列被
上帝厭棄時,描述以色列悲慘情況最常用的譬喻之一。以賽亞書54章一
開頭便使用了這樣嚴厲的譬喻。但他預言將來以色列會像一個不孕的婦
人擁有許多子女。在56章,以賽亞用「枯樹(dry tree)」(這是一種不孕
女人的形象)來形容「閹人(eunuchs)」。而「閹人(eunuchs))」這個
字眼還與「從民中分別出來(剪除,cut off)」相連接。一般認為,以賽
亞書56章用「eunuch」這個字時包括不生育的男人與女人。
在申命記23:1中規定,「被閹割的不能入耶和華的會」。利未記
21:17說,身體沒有殘缺的人才可以近前獻祭給上帝。根據同樣的概念
,遠古時代那些在異教神廟中擔任神職的閹人,以及那些在亂倫關係中
所生下的子女,都為以色列人所歧視。以賽亞在此卻宣告一個「接納的
約(covenant)」,宣告閹人與不孕的婦人,「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
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四、有人生來是閹人(SOME PEOPLE ARE BORN "EUNUCHS")
(按:「閹人」為和合本的翻譯,比較適當的翻譯應為「不生育
者」。)
聖經時代中,那些人是「閹人(eunuchs)」呢?「Eunuch」這個字
似乎是指一個受閹割的男人(通常是為了宮廷中婦女的「安全」)。然
而,有些地方「eunuchs」指的是宮廷的官員(不必然是閹割的人)。在
創世記、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但以理書以及新約聖經中,「eunuchs」
並非全指受閹割的男人。「Eunuch」事實上是一個更廣義的字眼,包括
不生育的女性、男同性戀的外邦官員、術士、祭司以及閹割的男人。受
閹割的男人也可能有同性戀傾向。
● 並不是每個人都必須要有婚姻(Marriage Is Not for Everyone)
耶穌曾經提及三種「閹人(eunuchs)」: 「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
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馬太福音19:12)
我們不難明白何謂「被人閹的」,而那些「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
則是自願守獨身的人。那麼,誰是那些「生來是閹人」的呢?耶穌在此
說明,異性戀的婚姻並非是每個人都必須投入的道路。耶穌這個重要的
教導(亦即不結婚也是一種適切的生活型態),顯然也適用於女、男同
志身上。
那兩個非裔太監(都是宮廷的官員)的故事,正顯明了上帝主動拯
救的作為。在耶利米書38章,一個埃提阿伯(衣索匹亞)的太監(即古
實人)以伯米勒救了耶利米(未婚的先知)一命,而耶利米則把上帝將
拯救耶路撒冷的信息帶給這個太監的國王。
在使徒行傳8章,使徒腓利為另一個埃提阿伯(衣索匹亞)的太監
施洗。這名太監當時正在讀以賽亞書53章(非常接近54章及56章)中的
一段彌賽亞預言,描述那「受苦待的僕人」,「他的生命從地上奪去」
的緣由。這個太監明白了「被奪去生命之人」在神國度中被接納的信息
,他便坦然無懼地說:「我受洗有甚麼妨礙(誰能阻止我得救呢)?」
使徒腓利回答他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沒有任何人能阻止)!
」
五、誰是耶穌的「家人」?(Jesus Chooses a new "family")
耶穌基督透過兩種方式,實現了以賽亞書53章「從人民之中被剪
除」的預言:祂被當作罪犯處死,而且死的時候沒有子女。從另一種角
度來看,耶穌也是不生育的人(eunuch)。但祂的死亡與復活重新定義
了永恆的生命,因為通往永生的道路再也不必藉由生兒育女來達成。
有一次耶穌在面對祂的生身母親(馬利亞)及弟弟們時,指著祂
的們徒說:「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馬可福音3:31)。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對耶穌而言,祂的家人就是跟
從祂、相信祂的福音的人。
● 耶穌的另類生活型態(Jesus Lived an Alternate Lifestyle)
耶穌在當時過的生活,是與現代人核心家庭大異其趣的生活型態。
根據福音書中的記載,耶穌非常鍾愛拉撒路、馬利亞以及馬大。是甚麼
原因使得耶穌與這個極不傳統、由一個單身的弟弟與兩個未婚的姊姊組
成的家庭深深結連?兩個不生育的女人與一個不生育的男人,成年後的
耶穌卻選擇了他們做為祂的家人。我們能假設這三個人都是單身的異性
戀者嗎?說不定,如同歷史上許多其他女同志伴侶的故事一樣,馬利亞
跟馬大其實不是姊妹,只是互稱「姊妹」?
約翰福音中曾經不下八次提到「那個耶穌所愛的」或是「耶穌所愛
的門徒」,然而卻很少有聖經學者去正視耶穌跟某一個男性門徒存在著
特別關係的這個事實。然而姑不論耶穌是不是男同志,許多宗教權威因
為自身內化的「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阻止大多數信徒進一步
去探討這段「關係」,因為他們已經預設了耶穌不可以是同志。
事實上,整本聖經裡面幾乎看不到「改教運動」之後被視為理想典
型的那種婚姻,亦即「單一伴侶(monogamous)」、「終身(lifetime)」
、「異性戀(heterosexual)」的婚姻。聖經所描述的婚姻,是建立在「財
產(property)」、「交易行為(business transactions)」、「多重伴侶
(polygamous)」、「大家族(extended family)」、「氏族聯合
(tribal groupings)」、「寡婦與亡夫兄弟同房以生子(Levirate)」等觀念
上的婚姻。而歷史學家與人類性文化學者都可以清楚指出,新約聖經的
思想存在著反對婚姻的偏見(anti-marriage bias),初代教父更是普遍抱
持著「性」惡論調(sex-negative emphasis)。
在使徒行傳中,新的基督徒社群包含了無子的寡婦、曾經從事性工
作者、社會邊緣人、獨身者、結婚的人、不生育者(eunuchs)、黑人、
猶太人、及外邦人(Gentiles)。這些在當時代被主流社會排拒的人們,
耶穌以祂親身的行動證明,他們正是以賽亞書56章所說「我的殿必稱為
萬民禱告的殿」的「萬民」。
六、聖經中的同性愛情故事("SAME-SEX" RELATIONSHIPS IN
THE BIBLE)
聖經中有兩個非常明顯的同性愛情故事,這兩個故事提供女、男同
志一個聖經模式的樣板,讓我們看見在受壓迫的情況中,聖經時代的同
志如何以「委身的愛(committed love)」建立伴侶關係。
● 路得與拿俄米(Ruth and Naomi)
路得記是一本充滿浪漫情愫的經卷,但它真正浪漫的地方不在於路
得與波阿斯之間。路得與拿俄米才是真正的主角,而路得扮演的是典型
浪漫故事中的「拯救者/英雄(redeemer/hero)」的角色。波阿斯與路
得的關係,不是浪漫的愛情,而是家庭責任與財產。聖經中所有關於兩
人關係中,最動人的承諾與誓言就出現在這個故事裡:「路得說,不要
催我回去不跟隨你(妳),你(妳)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妳
)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妳)的國就是我的國,你(妳)
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妳)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
。除非死能使你(妳)我相離(till death do us part),不然願耶和華重
重的降罰與我。」(路得記1:16-17)
以上這段話("till death do us part")雖然常常被用在異性戀婚禮中,
但事實上它卻兩個女人之間的誓約!當她們的丈夫死於戰爭後,路得對
拿俄米(她的婆婆)許下這樣的誓言。路得嫁給了波阿斯(一個近親)
,並因此幫助拿俄米恢復在家族中的社經地位,同時她也為拿俄米生了
一個小孩,讓拿俄米有後裔。路得與拿俄米是女同志伴侶嗎?我們不敢
斬釘截鐵地斷言,不過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兩個女人之間終其一生、熱
情、委身的關係,在聖經中是被讚美、褒揚的。
● 結盟的愛情──大衛與約拿單(United in a Covenant of Love avid
and Jonathan)
另一個故事,也就是大衛與約拿單的故事,發生在一個男性戰士/
愛侶(male warrior/lovers)相當普遍,也被視為高貴的時代。在掃羅、
約拿單、大衛之間,這個充滿熱情、妒忌、及政治陰謀的三角關係,最
後以聖經中最直接表達同性愛的經文之一落幕:「我兄約拿單啊!我為
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
(撒母耳記下1:26)
撒母耳記的作者顯然非常讚賞大衛的古典男性美(撒母耳記上
16:12),在這個愛與忠誠的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浪漫的情節(撒母
耳記上18:1-5)、秘密約會(撒母耳記上20:1-23、35-42)、親吻與哭
泣(撒母耳記上20:41)、絕食(撒母耳記上28:32-34),在約拿單死
後,大衛所立的誓約非常明顯是戰士/愛人間的誓約(warrior/lover
covenant)(撒母耳記上20:12-17、42)。任何人在讀這段故事的時候都
不應該忽視或否認,約拿單曾經是大衛生命中的最愛。然而,許多世紀
以來,「恐同」解經傳統卻一直將他倆關在衣櫃中!
七、一些重要的問題(SOME IMPORTANT QUESTIONS…)
聖經中的同志就只有這些嗎?就只有這麼幾個關於不孕婦女與不
生育者的預言和兩對同性伴侶嗎?事實上,還有更多等待例子我們去
發掘。看看以下這些例子:
● 在約瑟的故事(創世記39-45章)與以斯帖記中,那些住在宮
廷中的宦官,是否可能同時也是男同志?
● 但以理書中那個特別垂愛貌美體健青年男子的尼布甲尼撒王
,是不是一個同志呢?
● 路加福音第15章記載耶穌說的一個比喻,有一個婦人有十塊
錢,失落了一塊,找著了之後就與朋友鄰舍一同歡喜。曾經有人粗略
地估計,同志社群約佔人口總數的十分之一。當代的同志是否也是那
曾經失落的那一塊錢,如今已被找著並歡喜慶祝?
● 路加福音第7章記載,有一個百夫長求耶穌醫治他所寶貴的
僕人。馬太福音記載這件事時,「僕人」這個詞用的是希臘文的「
pais」,意思是「奴隸男孩(slave boy)」,而這個字在新約時代往往
代表「與男主人有同性性關係的男性奴隸」。既是如此,耶穌為何只
稱讚這個百夫長的信心,卻沒有譴責他可能有的性生活模式?
● 使徒保羅曾對那些不節制性慾的異性戀者嚴詞批判。但在同
時,他所鍾愛、與他有密切關係的都是男性,比如提摩太、巴拿巴和
西拉。有沒有可能保羅對同工與教會的嚴格、長篇書信的教導、以及
不眠不倦的宣教使命感,事實上都是他用來壓抑自己的同志性傾向並
解除自己的性傾向焦慮的方式?
● 馬可福音第10章記載一個擁有很多產業的人來見耶穌,第
10章第21節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道成肉身的耶穌是否對這個
有求於祂的陌生人有特別的「愛」?為什麼約翰福音的作者提到八次
那位耶穌所愛的門徒?耶穌對某些人的「特別的愛」是否與祂的性身
份有關?
● 使徒行傳第16章提到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
她是一個外邦人同時也是使徒行傳中記載的第一個信基督的歐洲人。
經文中並未提及她有無丈夫或子女,只提到她和她一家(she and the
members of her household)都領了洗。有沒有可能呂底亞是一位女同志
呢?
八、為什麼我們要看見聖經中的同志?(WHAT DIFFERENCE DOES
IT MAKE?)
讓大家在聖經中看見同志的現身,對我們瞭解福音有甚麼益處嗎
?最起碼的好處是,在瞭解聖經人物時,我們可以用她(他)們真正
的身份去認識,而不是不切實際地假設她(他)們都是異性戀者。在
上面所引述的這些聖經同志故事中,無一處經文對同性愛有譴責或定
罪,更沒有用「恐同解經」的方式,拿「所多瑪城」與「利未記律法
」來作失當的對照。最重要的是,看見聖經中的同志,可以使同志們
讀聖經時不再心存疑懼,信耶穌的同時不必再懷疑是否同志身份是一
種罪,也惟有如此,基督的福音在她(他)們的生命中才是帶來醫治
與充滿權能的福音。
作者: lk (陳小小)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轉錄]【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Tue Jan 26 17:04:39 1999
※ 引述《wei (GuteNachricht)》之銘言:
我個人非常討厭這一段解經!
因為這樣的解釋剛好道出同性戀最喜歡做的一件不道德的事「詐婚」!!!
一些同性戀為了自己想要有後的私心,便找了無辜的第三者婚配以生出後代。
像電影「喜宴」是知情的第三者,為了要有綠卡,而願意交易。但是很多是不知情
的第三者!後來即使發現自己的另一半是同性戀,與其他同志私下有姦情,但是
從法律上不得告之。因為我們的法律還沒有把同性婚外情視為妨害家庭!
而照上述這種解經,路得跟拿俄米的行徑就是這種「詐婚」,而波阿斯就是可憐無辜
的第三者!!這樣還會討上帝的喜悅嗎??????
而依照這種解經,聖經裡面幾乎所有的人都是同性戀,無一倖免。
不要說聖經,其他歷史人物、現今的政治人物,都可以說他們是同志。
故意扭曲聖經來支持自己的立場,究竟是何目的?
難道同性戀尚且知道有上帝,希望藉由更改上帝的律法,以掩飾自己有罪的事實?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轉錄]【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Tue Jan 26 22:58:58 1999
※ 引述《lk (陳小小)》之銘言:
我看不出原作者有說她們詐婚的意思呀!
他並沒有說『路德為了跟拿俄米在一起(並為她生孩子),所以才嫁給波阿斯。』
相反的他還指出,路德和拿俄米的誓約是在波阿斯死後作出的。
這裡應該牽涉不到詐婚的問題吧。
作者: lk (陳小小)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轉錄]【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Wed Jan 27 09:26:20 1999
※ 引述《lk (陳小小)》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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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阿,請你解釋一下,我所畫線的地方。是不是還有別種解釋?(一共四行)
以下是我的解釋:
前面三行已經說明這一段是女同志間的樣版經文!也就是說他們的解經認定路得
與拿額米是女同性戀。
接著最後一行,「不是浪漫的愛情,而是家庭責任與財產」。
如果是用在波阿斯,而波阿斯如果對路得不是愛情,他幹嘛要娶她?他對路得沒有
家庭責任要負,置於財產而言,路得與拿額米更是窮光蛋。
所以這句話是用在路得與拿俄米看待波阿斯!也就是路得要嫁波阿斯是為了
家庭責任,而波阿斯的財產將是她們的財產.....
這不是明顯的「詐婚」?????????????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轉錄]【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Wed Jan 27 09:45:48 1999
※ 引述《lk (陳小小)》之銘言:
這點我沒意見,原作者的確想這樣說。
我認為他的論述意圖好像是想要擴大同志關係的範疇,
讓所謂的『同性戀』不僅可以指同性的相戀,
也可以泛指一切同性問的委身關係。
這樣說來,我和耶穌的關係也是一種同性戀了,呵呵。
我想,與其說原作者想要強調路德與拿俄米是同志關係,
不如說,他想藉由路德與拿俄米的故事擴大同志關係的範疇。
這樣的作法,其實是想把同志關係中的『委身承諾責任』這一部分抬高,
但卻刻意忽略了一般人談論同志議題時的認知和同性戀本身的爭議性,
藉此合法化(或說去污名化)同志關係。
這種作法實在有些賴皮,呵呵。
ㄟ!我的看法是:原作者筆誤!
他應該是想講路德與拿俄米,而不是路德與波阿斯。
作者: lk (陳小小)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轉錄]【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Wed Jan 27 12:00:08 1999
※ 引述《wei (GuteNachricht)》之銘言:
你這樣不是有點賴皮?連原作者筆誤的說法都出來了?...:)
作者: gilbert (阿冠)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Wed Jan 27 16:10:44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dancake.bbs@csie.nctu.edu.tw (小白痴),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Wed Jan 27 14:19:51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ctu-gate!news.nct
==> 在 levinas.bbs@bbs.fhl.net (他者) 的文章中提到:
: ^^^^^^^^^^
: ^^^^^^^^^^^^^^^^^^^^^^^^^^^^^^^^^^^^^^^^^^^^
應該沒有筆誤,他指的就是
波阿斯和路得的關係不是浪漫的愛情,而是家庭責任與財產。
拿俄米與路得則是委身的愛。
作者: gilbert (阿冠)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轉錄]Re: 【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Wed Jan 27 16:11:35 1999
※ 引述《gilbert (阿冠)》之銘言:
: : ^^^^^^^^^^
: : ^^^^^^^^^^^^^^^^^^^^^^^^^^^^^^^^^^^^^^^^^^^^
所以元尉現在的結論是?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轉錄]Re: 【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Wed Jan 27 20:46:29 1999
※ 引述《gilbert (阿冠)》之銘言:
不好意思,那就是我誤判了。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轉錄]Re: 【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Wed Jan 27 21:56:50 1999
※ 引述《gilbert (阿冠)》之銘言:
ㄟ!我再看了一下路得記,
不管波阿斯娶路得有沒有愛情的成份,
但責任的成份還是有吧!
我想我得先強調,
我並不認同原作者這樣的解經方式,(理由我之前已經提過了)
也不想為同性戀的合法性背書,(我還沒有確定我的立場,我只是關懷這個問題)
我只是認為從原作者的觀點讀不出『詐婚』的意思。
第一,我必須承認我原來的文章犯了一個錯誤,
太久沒讀路得記了,竟然記成拿俄米是波阿斯的母親,
所以有之前的誤判,重新翻了一下才發現理解有問題,
所以現在重新思考,請見諒。
第二,我認為原作者在這段文字裡要強調的重點是路得和拿俄米的委身關係,
而不是她們『利用』了波阿斯達到某些目的。這是我對這段文字的理解。
讓我們想一想,原作者想要表達讓讀者知道的信息是什麼?
是『路得為了替拿俄米生孩子所以嫁給波阿斯』嗎?
我沒看到這層意思。
讓我們再看一下原作者的文章:
『路得嫁給了波阿斯(一個近親)
,並因此幫助拿俄米恢復在家族中的社經地位,同時她也為拿俄米生了
一個小孩,讓拿俄米有後裔。路得與拿俄米是女同志伴侶嗎?我們不敢
斬釘截鐵地斷言,不過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兩個女人之間終其一生、熱
情、委身的關係,在聖經中是被讚美、褒揚的。』
這裡的因果關係是什麼?
是『路得嫁給波阿斯所以幫助了拿俄米並且有後』,
這跟 lk 要表達的『為了生孩子所以找男人結婚』的詐婚行為並不同。
無論是在作者原文或聖經中,孩子和拿俄米的利益,
都不是路得嫁給波阿斯的緣由。
路得之所以嫁給波阿斯,郤的確有責任的關係存在,
原作者的這一段話:『波阿斯與路
得的關係,不是浪漫的愛情,而是家庭責任與財產。』並非無的放矢,
先不論有沒有愛情,但責任與財產的關係的確存在呀!
波阿斯與路得之間究竟有沒有愛情,聖經並沒有講,
但聖經的確有講他們的婚姻有責任關係。
讓我們看一下 4:3-13,尤其是第 13 節的那個『於是』,
前頭講了一堆責任歸屬的東西,然後『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
還可看一下 3:13,請問那裡究竟是講愛情還是講責任?
我覺得『波阿斯與路得的關係,不是浪漫的愛情,而是家庭責任與財產。』
這一段話雖然一筆抹消了愛情的可能性,(這是這一段話起爭議的地方)
但對照聖經看起來,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把它理解為詐婚,恐怕是過度詮釋了。
我寧可認為,
原作者是想要表達的是『路得與拿俄米的關係更親密於路得與波阿斯的關係』。
我並不想贊同這個觀點,但若作者的意思如此,則還是很難反駁,
至少單從聖經的記載出發而不作過多的猜想的話,
我們可以注意到,4:15 有藉婦女之口講到路得『愛慕』拿俄米,
這個字的原文是 'aheb,
在舊約中可以表達神人之愛、父子之愛、夫妻之愛、朋友之愛,
這個字在七十士譯本譯作 agapaO,
同樣的字在新約中的用法不用我多講了吧。
然而,在路得記中,路得與波阿斯的關係卻完全沒有提到這個字或類似的用法。
最保守講,至少我們可以說,
路得和波阿斯的愛情(如果存在的話)並不是路得記的重點,
路得與拿俄米的委身關係,卻極為重要。
當有人以一個同志的眼光來讀這卷書,把焦點放在路得與拿俄米的關係上,
強調她們的情誼更甚於路得與波阿斯的關係,
指出她們有可能是同志,而路得與波阿斯的婚姻則只是責任,
以一種同情的理解出發來看,也就是先放下任何對同性戀合法性的判斷,
雖然還是顯得牽強,但我可以體會這種解讀並不是出於故意的扭曲經文。
至於詐婚,則離得更遠了。
啊!寫太多了!
唉,這種趕論文的時候寫這麼長的文章真是太奢侈了.....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Thu Jan 28 09:01:18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作者: psb (拂水飄綿送行色) 看板: religion
標題: Re: 【聖經中的同志】 (轉貼)
時間: Thu Jan 28 08:35:02 1999
對於同志基督徒的解經方法,也許另一個聲音也應該出來說說話,在教會
中受成全快達十年了,我相信,這也會是我週圍大部份基督徒的看法。
聖經對同性戀的態度是持反對態度的,這點幾乎是每個看得懂聖經的基督
徒都會承認的事實。在一般的基督徒看來,聖經批判同性戀其實就和聖經
批判殺人、偷盜、淫亂一樣,只是對於某一種罪的反對。但對同志基督徒
,這些對同性戀的批判似乎是特別礙眼,以致同志基督徒要大費唇舌,說
服一般基督徒放棄他們從聖經中所得到的印象。但他們的詮釋會正確嗎?
這正是以下要討論的。
※ 引述《Tongkwang.bbs@aidebbs.edu.tw (%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之銘言:
[del]
任何想吸引別人注意的人拼了命的想強調自已的東西新穎有趣,這大概
是無可厚非的。強調自已的解經觀點是有活力、有考古根據的說法,可
就值得商確了。很顯然的,現在教會中活力最大、研究最嚴謹最有深厚
傳統的解經傳統,正好是同志基督徒口中的『壓迫者的思想』,正是這
種根基深厚、強調聖經原文的強大思想,讓同志基督徒迫不及待的想提
出一套新的解釋與之對抗。但是「新」往往只是「流行」的同意詞,而
「流行」是否是等於「正確」還在未定之數,而同志提出的這套說法,
說實在何新之有?千百年來改變聖經明顯的教訓符合自已想法的人堆起
來恐怕有山那麼高。所謂「看見」聖經中的同志,和「看見」聖經中的
罪人,和「看見」聖經中的貪官污吏,請問有何差別?
!!!!!!!!!!!!!!!!!!!!!!!!!!!!!
!!!!!!!!!!!!!!!!!!!!!!!!!!!!!!!
[del]
以上的說明簡直是到了荒謬的程度,請問一下『被壓迫』如何定義?今
天如果佛教的網友『覺得』他們被基督徒『壓迫』,是否聖經就要改成
由佛教的網友來讀,才能『賦予全人類真正的救贖力量』?於是乎,基
督徒讀聖經要辛辛苦苦的隨時去調查誰是『被壓迫』的人,還要畢恭畢敬
的請他來讀聖經,才能『賦予全人類真正的救贖力量』。這�媮暀ㄔ帡�
:假如因為社會大眾都是聖經的外行而接受了同志的解經方法,同志的
解經方法成為主流,傳統的解經成了被壓迫者,聖經的正確性是如何在
一夕之間顛倒過來的?
[del]
[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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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說明只是說明一件事:有人唯恐天下不亂,而同志唯恐聖經中
的男人(或女人)不是同志。當然,在任何的描述性故事�堙A我們都
可以懷疑�堶悸漸D角是不是同志,正如我可以懷疑寫這一篇文章的人
是不是頭腦有點那個。按照這篇文章的論証,我馬上可以推出福爾摩
斯和華生是同志,唐三藏的性傾向是「動物」,桃園三結義晚上都搞
在一起,張無忌事實上是愛上了謝遜,李尋歡和阿飛早就暗通款曲,
流川楓和櫻木彼此愛慕..當然了,那個感人的故事說有人願意替他的
朋友受死而他朋友拼死趕回來的原因只因為....他們是同志?
奇怪的是,如果真是如此,那上帝何必造男造女?單性繁殖不就結了
?難道上帝造男造女生育下一代是為了讓他們來到世上歌頌同志愛的
偉大?還是為了在其中召出一群會讀聖經的白痴基督徒來壓迫同志,
以彰顯同志基督徒『終於』讀出聖經『原意』的光輝大業?
如果真是如此,我只能承認我畢竟是那群白痴基督徒之一。好吧,反
正我也可以查一查聖經中有沒有描述白痴的文字,我也可以開始懷疑
聖經的所提到的那些人是不是白痴。啊,基督耶穌來到世界上為別人
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不是白痴嗎?太好了,解經就從這�媔}始。
p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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