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一層

    Ⅳ。「科學向宗教信仰挑戰」 ( Ratzsch,ch.7 )
      一。「不合科學的」
        「科學」的意義是什麼?它是很不容易定義的(參考前面有關科學哲學的
    討論)。
        就算信仰是不科學的,難道就不值得相信嗎?「只有」科學是真理嗎?並
    沒有科學上的證明表示「只有科學是真理」,所以,如果這句話是真實的,那
    它也是一個科學原理範圍之外的真理,因此,它違反它自己的要求,它是自相
    矛盾的。(溫習前面「科學哲理」那段。)

      二。「不可證明的」
        「可證明」的意義是什麼?
        很多我們相信的事物是不可證明的,如自然的一致性和朋友之間的信賴。
    「只有」可證明的事才是實存的嗎?沒有辦法證明這是真的。

      三。「沒有證據支持」
        什麼是「證據」?我們所假設的理論會影響我們對證據的解釋,例如:陽
    光是一種核融合的證據,但一直到最近才有人這樣解釋。宇宙、生命和它的複
    雜性不就是創造的證據嗎?有什麼證據可證明若沒有創造,宇宙還可以存在?
    如果聖經告訴我們一些事情,算不算是證據?如果不是,為什麼呢?那些在這
    方面攻擊宗教信仰的人,必須表明要有什麼樣的東西,才算是宗教信仰的證據
    。若沒有什麼是他們可接受的,那他們的思想就是封閉的。
        我們如何確定證據是正確的呢?我們不斷地需要「證據」去證明證據的本
    身。我們必須從某處開始,並注意這些結果有沒有一貫性。這開始處就是我們
    的信仰。據此,宗教信仰可能就是這樣的一個開始處,除非有證據證明所有的
    宗教信仰都是錯的。可是有這樣的證據嗎?

      四。「多餘的、過時的:對許多自然事物的解釋,科學已經取代了宗教,像
    閃電、天體的運行和疾病。隨著我們知識的不斷增加,總有一天,科學將解釋
    每件事,且取代所有宗教的解釋。」
        這又是個「只有科學是真理」(科學至上)的說法。
        這個說法是以過去的觀察為基礎的,我們無法確定未來新的事實將予以證
    實,就像我們也不能確定研究工作將證實其他當代的理論。在過去,這樣的信
    心常被證明是錯誤的,例如:二十世紀初的物理學家曾堅信古典物理學可以解
    釋一切。
        事實上,這個理論並不符合過去所有的觀察。已有許多事似乎是在自然科
    學的領域之外,像宇宙和生命的起源、倫理學等。

    Ⅴ。  一些比較特定的似乎是科學與宗教信仰之間有衝突的主題
      一。  自然主義和唯物主義(科學主義)對抗:
    1.  有神論:「科學已經取代了上帝」
        又是「科學至上」。參考前面的討論。


      2.  神蹟:「科學定理否定神蹟的存在。我們曉得神蹟是不可能的,只有
    沒有科學頭腦與迷信的人才會相信神蹟,科學必須假設任何事物都有一個自然
    定理來解釋。」
        首先我們必須定義「神蹟」:一種沒有自然緣由的自然現象,包括創造、
    醫病、復活,以及神祕的知識和預言,在非常「巧合」的時間及地點發生的「
    自然」事件。
        有人常問「你如何解釋某神蹟?」他們想用科學來解釋,這是個不合邏輯
    的問題。假如某事件能用科學解釋,那就不叫神蹟了。
        聖經所談到的神蹟,大多發生在寥寥幾個短暫的、關鍵性的時期,每個時
    期之間相隔好幾世紀之久,所以我們不能期待神蹟隨時會發生。
        基督徒應該對任何神蹟故事存疑,大部份的神蹟故事是有人搞錯了。大部
    份真實的神蹟似乎不是來自聖經中那位上帝。當我們稍早討論其他宗教信仰時
    ,曾指出:聖經說上帝並非唯一擁有超自然力者。
        從上帝而來的神蹟是有計劃、有目的、能幫助人去認識祂、去愛祂的。約
    翰壹書 5:13 。神蹟不是要令人害怕,也不是提供一種娛樂,它並不是為突如
    其來的難題提供緊急措施;對上帝而言,沒有什麼難題是突如其來的。
        相信奇蹟並非就是無知或是迷信,我們需要科學知識和科學信念,奇蹟對
    常規來說是例外的,所以假如我們不知道「例」,就認不出「例外」來。
        科學研究讓我們知道大自然通常是有秩序的,而且會對我們在經驗中使用
    的道理賦予一個具規律性的反應。但那不能證明神蹟從未發生過,或者除了我
    們人之外沒有別的可以引發神蹟。聖經沒有說人可以引發神蹟,只有說那位真
    神和祂所創造的靈可以。關鍵並不在於神蹟是否可能發生,而是這位神是否存
    在。假如上帝確實存在,那麼神蹟就有發生的可能了。
        有些人不滿地說:神創造了大自然的定律,然後自己卻偶爾去違反那些定
    律,這實在是沒有道理啊!但是如果神的計劃是讓我們人自己選擇去愛祂、信
    靠祂、一同分享祂的榮耀(以弗所書 1:12; 3:10 等等),那麼這個計劃就需
    要秩序和神蹟了。我們需要一個有秩序的環境才能夠生活,但有時候神蹟會幫
    助我們去認識神、愛神、並且信靠神。
        只有我們確知從來沒有神蹟發生,我們才可以說神蹟是不可能的,即使如
    此,也只能證明神蹟至今尚未發生過。但我們不可能知道曾經發生在這宇宙中
    每個地方的每件事。因此,只有當我們認為神蹟是不可能的,我們才能說神蹟
    從未發生過。這是一個邏輯圈套 (logical circle) ,是錯誤的推理。(這種
    論調是英國的反基督教哲學家 David Hume 兩百年以前所提出來的。很驚人的
    是,這種想法的影響力竟然很強。)
        如果我們假設「絕無出乎自然定律之因果關係外的事件」,那麼我們的思
    考力從何而來(包括上述這假設)?唯一可用自然定律的解釋是:分子在我們
    的腦細胞中振動。但這種說法使所有的思想變得毫無意義。唯一使思想能夠有
    意義的是:假定人性的存在是超乎自然因果律之外的。但這種說法卻正是唯物
    主義者所不相信的。他們只能認為他們自己的思想若不是神蹟就是沒有意義。
    當我們把上帝從宇宙中拿走,宇宙就變為無意義的機器,而我們只是機器的一
    部份。若要為我們的存在賦予意義,我們只能把自己當做「上帝」。這是「存
    在主義」 (existentialism) 的基本假設。大部份的唯物論者並不瞭解這些,
    也不能接受;很少人能像羅素 (Bertrand Russell) 瞭解這些並承認它是令人
    震驚的。當一個哲學邏輯自相矛盾、而且不能滿足我們所感受的需要,我們大
    可懷疑其真實性。
        我們不瞭解思想的本質,也不明白個體和大腦之間的關係,或許這是一個
    和人性深奧有關的難題,是超乎我們理解力的。

        當某人說「除了這物質的宇宙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東西」,他就是在聲稱
    他自己超乎宇宙之外去看宇宙之外有什麼;換句話說,他聲稱他是神。聖經所
    描述的神是無限的,所以祂能告訴我們什麼東西存在,而且沒有任何事物能超
    越祂。我們必須選擇相信宇宙是無限的或相信神是無限的。

      3.  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只是一種妄想,所有的選擇僅僅是自然律的因
    和果。」
        但此人宣稱他「選擇」相信上列陳述!那他是試著用邏輯證明邏輯不存在
    。請重複看上面那段有關思想的討論。

      二。有人誤用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來對抗:
      1.  啟示:「許多宗教有典籍,被視為來自或有關超自然的、靈界的啟示
    。其內容完全可以用該社會的歷史發展和物質環境,以及作者的個性和經驗來
    解釋。例如 Durkheim 所著《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 ( 1915 年出版)。 沒有真正來自超自然神的啟示
    ,或許所有的宗教是來自同一超自然神界的不同真相。我們不應該說某一群人
    的宗教是對的,而其他人的是錯的,我們必須接受以及尊敬其他人和他們的信
    仰。世上沒有絕對的真理。」

      2.  皈依、宗教經驗:「個人的感受與行為(包括那些與宗教信仰有關的
    )完全可以用心理學解釋, 例如佛洛依德 (Freud) 的《摩西與一神論,一個
    錯覺的未來》  (Moses  and Monotheism, the Future of an Illusion)  (
    1939 年)。 宗教的概念是對我們小時候父親形像的投射,只希望試著去克服
    我們的恐懼、失敗、挫折、試煉、空虛。我們以自己的形像創造出上帝。」

      3.  自由意志:「個人的選擇和決定只是一種妄想,所有的思想和行為是
    被遺傳和環境所預先決定的。例如史金納(B.F.Skinner )的《超越自由和尊
    嚴》 (Beyond Freedom and Dignity) (1971年)。我們應該藉由控制社會來
    控制和改善人們。」

        這些學科本身並不反宗教。問題在於許多人常常相信哲學上的相對論、人
    道主義及多元論,所以他們想要用這些學科來攻擊宗教。很多非基督徒學者都
    已經批評這樣的論點,並清楚地指出它們的錯誤。
        前面反宗教的說法又是「科學至上」,「只有」,這回他們說的是「社會
    科學和人文學科至上」。他們的意思是說:「宗教只不過是一些感受和概念罷
    了,所以我們可以用心理學、社會學和人類學來逐一加以解釋。」在前面的章
    節已經提過太多這樣的說法。這些大部份是自相矛盾的,舉例來說:「絕對」
    沒有所謂的絕對嗎?
        如果沒有一個標準,我們怎麼能說希特勒、史達林或毛澤東是錯誤的?或
    是說那些傷害人、性虐待的人是錯的?難道真有人願意相信這種說法?
        有一件事令我們驚恐,但卻是事實,那就是:不單納粹主義和馬克思共產
    主義,連現代西方非基督教的「自由」社會,也都根據這些想法,希望用教育
    、科學、科技和政府來解決我們所有的問題。這些改善全都應該去著手,但人
    類的天性卻不可能靠自己來改善。又一次,當我們把神從我們的生活剔除時,
    我們就得把我們自己當做神。

        這些看法有部份是真的,我們受影響、被控制,通常都超過我們所察覺到
    的,但我們是完全被控制嗎?我們單單只是機器嗎?如果是,那 Durkheim 、
    佛洛依德、史金納被什麼所控制?如果社會需要被控制,該由誰來控制它?誰
    又能說該由誰來控制呢?「改善」是什麼意思呢?誰決定它是什麼意思呢?誰
    決定由誰來決定呢?……
        我們的社會的確影響我們的思想及信念,但我們的思想及信念也同樣影響
    社會。聖經上說,上帝揀選並預備猶太人,藉著這支民族,祂向全世界有所啟
    示。如果我們說社會決定我們的思想,那怎麼解釋聖經上為什麼有許多教導是
    任何一個社會都難以接受的,而且聖經所描述的上帝又如此地與我們不同?
        的確,許多人的信仰(包括許多基督徒)有不少願望實現和文化背景的成
    分,只是作夢。但這並不能證明所有的信仰都僅止於此。
        「不信」也可能實現願望,很多人希望不被超自然力管轄,這超自然力可
    能介入他們的願望和計劃,而他們不希望有一天被這力量獎勵或處罰。作夢的
    不只是基督徒!
        信仰能否實現我們的願望和信仰是否真實,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有個
    信仰能完全滿足我們的需要,至少強烈暗示:這是從那位完全知道我們需要的
    造物主而來的。如果一個信仰並不能滿足我們的需求,那就證明這個信仰並不
    來自我們的創造者,或者祂不關心我們的需求。聖經中的上帝供應我們一切的
    需要(但並不是一切的願望):愛、寬恕、安全感、目標、安慰、教導。
        當然,信徒的經驗可以用心理學的原理及效應來加以描述,人類是有心智
    的動物,只有機器沒有任何心智作用。但是,心理學的描述並不一定就是解釋
    。心理學家觀察一個行為模式,並為之命名,但並不意味著他們能加以解釋。
    人性是複雜的,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
        如果有人否認宗教,只因為信徒經歷過心理的作用,那麼他們是不是意味
    著宗教不應該有任何屬於精神層面的作用?這是不可能的,若真有這樣的宗教
    ,也無法滿足我們的個人需求。
        許多人相信人類只不過是這無位格的 (impersonal) 、無意義的宇宙的自
    然產物。那麼為何人類覺得有必要尋求個人意義?如果人類不是被一個有位格
    的創造主(祂造我們天生就需要祂)造成的,這些需求是哪來的?
        即使心理學及社會學可以解釋所有的宗教情感,仍無法解釋聖經所載精確
    的歷史、神蹟奇事的記載、耶穌基督…等等。這些將稍後再討論。

      三。  天文學和生物學對抗創造
        這點容後討論。

      四。  歷史對抗聖經
        許多人聲稱聖經充斥著歷史錯誤,這點稍後再論。

        基督徒不該生氣地用這些反應來證明別人的錯誤,反而要親切地、耐心地
    讓他人了解:生命若沒有上帝,將是寂寞而空虛的。

        這些想要打敗宗教信仰的說法全部都失敗了,但這並不能證明宗教信仰就
    是真的。如果他們對宗教信仰的挑戰成功,則證明宗教信仰是錯誤的,然而在
    我們得到真實的信心基礎之前,我們需要正面的支持。這點待會兒將討論。

--
神接納歷史上所有敵擋祂的人,就像接納時常敵對祂的我們一樣。

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