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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BurningBush.bbs@cis.nctu.edu.tw (燃燒的荊棘),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屠城是公義而慈愛, 出於上帝的心意 (I)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Aug  2 08:19:25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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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神說道:

申    20: 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申    20: 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
             ,服事你;
申    20: 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申    20: 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申    20: 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
             。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喫用。
申    20: 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申    20: 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
             不可存留;
申    20: 17 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
             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這裡上帝的聖道指示我們, 戰爭時應先求和, 要對方投降, 俯首為僕.
如果和談不成打起來, 由上帝輔佐的一方得到勝利後, 就要尊守上帝的命令,
盡屠城裡的男人, 城裡的婦孺財物, 則可收為戰利品.

但是對於特別邪惡的敵人 (特指迦南諸城), 則不可求和, 並且男女老幼連帶畜生,
都得殺個乾淨.

由此看來, 上帝喜悅屠城之意已是很明顯了. 但是有些基督徒, 卻誤會上帝,
以為上帝不喜歡屠城. 因此我整理了兩個附錄, 以助大家瞭解上帝的真心意.

附錄一. 聖經倫理學

聖經倫理學基於聖經無誤論. 上帝是公義又慈愛, 是一切善和道德的根源, 
而把祂的道理.
經由聖經啟示給我們. 一切倫理都應歸向上帝, 而以聖經為基準,
是基督教最基本的原則之一.

從屬世的方式出發, 也可以建立一些知識和倫理學, 但卻不完全, 而且可能出錯.
例如關於上帝的心意, 人類的由來, 救贖的計劃, 都只能經由啟示得到.
倫理學也是一樣, 基於 "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一類的原則, 並不能得到
所有的倫理原則, 有時會不正確的得到錯誤的原則. 舉一些例子:

(1) 同性戀平權者說同性戀是好的, 上帝說男同性戀是該處死的 (利未記 20:13).
(2) 基督教世界一向禁止離婚, 直到近代, 經由很多人的努力, 大多數國家
    都許可離婚. 這些促成改革的社會運動者說許可離婚是一種進步.
    但是耶穌說許可離婚就是許可犯姦淫.
(3) 性革命者說姦淫本身也很好, 是兩人的快樂, 與別人幸福無關.
    弄的現在西方少有二十歲以上的處男處女. 但是上帝非常厭惡姦淫.
(4) 屬世倫理學裡對吃東西沒太大意見. 但是上帝說血是吃不得的, 不論教內教外
    的人, 吃動物血就該處死, 上帝還要親自懲罰他 (利未記 17:10, 17:14).
    又規定豬肉等是吃不得的 (利未記 11, 以賽亞 66:17).
(5) 屬世倫理學認為即使父母犯錯, 下一代是無辜的, 不該株連.
    但是聖經規定私生子不能入教, 就算是私生子的十世後代, 也必須
    排除在教會外. 罪惡民族的遺孽, 也是一樣 (申命記 23:2-4).
(6) 人道主義者反對死刑, 上帝贊成死刑, 摩西五經裡例子不勝枚舉.
(7) 犯了重罪 (拜邪神, 吃邪物, 活人祭獻....) 的邪惡民族, 上帝
    的子民是不是可以把他們全數滅絕, 斬草除根? 人道主義者一定反對.
    上帝卻命令以色列人盡屠迦南人.

就此打住. 我們可以看到屬世倫理學經常犯錯, 上帝啟示的, 才是
正確的道德, 是基督徒不能放棄的底線. 但是現在基督教勢力不如
從前 (在西方).  以致我們從小受到的教養, 多半受到屬世道理的污染,
自己卻不自覺. 因此我們常可看到基督徒離婚再嫁取, 婚前有性行為,
吃豬肉和血, 附和人道主義違反上帝心意的主張....

我們必須丟棄這類教養, 以聖經倫理學為一致的思想體系.
一旦我們放棄了 "屠城聽起來很不好" 這種屬世的成見, 我們
就能清晰而無困難的接受上帝在申命記二十章裡教我們的道理,
即: 屠城是上帝的心意, 公義又慈愛, 是取悅上帝的善行.

基於完全無誤, 出於上帝的聖經所教導的倫理學, 我們必須毫無遲疑
的全盤接受. 常見的一種錯誤態度就是: 只撿取自己喜歡的, 容易實踐的,
合乎流俗的聖經教訓來用, 剩下的就不管了. 這是要不得的.
上帝的道為屬肉體的人所不喜, 本來就是一條難走的路. 但是我們要
堅守主的道路, 努力進那窄門. 同時我們也要記得, 上帝是恩慈的,
為了基督肯赦免我們的罪. 因此即使宥於屬世的法律, 我們無法處死
同性戀者, 只要我們誠心悔過, 上帝必赦免我們因軟弱不去殺死同性戀者
的罪. 常見的錯誤態度卻是:"我覺得同性戀者本來就罪不致死, 所以我
心安理得的讓他們活著".  這就叫做 "自以為義" 而背離了上帝的真義理.

同樣的, 如果我們今天因為軟弱無信德而不敢屠城, 應該坦承求上帝
原諒並賜我們屠城的勇氣. 如果自以為義的否定上帝的屠城令,
反而是犯了更大的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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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發信人: BurningBush.bbs@cis.nctu.edu.tw (燃燒的荊棘),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屠城是公義而慈愛, 出於上帝的心意 (II)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Aug  2 08:28:48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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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對於反屠城論的駁斥

根據聖經的立場, 我們來檢討主張 "上帝不喜悅屠城" 者的一些說詞.

(1) "上帝怎麼會喜歡屠城呢?"

這是最常見的反應, 並且這種無聖經根據, 而來自屬世教養的想法
貫穿了其他各種說詞. 因為這種制約反射不出自聖經, 毫無立足點,
我就不進一步分析了. 請參考附錄一.

(2) "屠城律是摩西定的 (經上帝許可)"

tjm 如是說. 這不符合聖經. 申命記裡法律的由來如下:

申     1:  1 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就是巴蘭
             、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中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
申     1:  2 從何烈山經過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
申     1:  3 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摩西照耶和華藉著他所吩咐以色列人
             的話都曉諭他們。
申     4:  1 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
             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
             業。
申     4:  2 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
             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申     4:  5 我照著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
             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申     4: 14 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
             的地上遵行。
申     6:  1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
             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申     6:  2 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
             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

很明確的, 我們可以看到摩西強度律法完全來自上帝, 未經加添刪減,
而且是要被子子孫孫永久尊守的法律.

(3) "摩西律法不是永久有效"

從上面引的經文看來, 這說法也是不合聖經的. 耶穌登山寶訓說:

太     5: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太     5: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
             ,都要成全。
太     5: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
             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
             要稱為大的。

可見耶穌也再度確認律法永遠有效.

(4) "屠城律好比離婚律, 是容許而不是鼓勵"

這是 tjm 的主要理論. 他指出:


我們已經看到 1 不合聖經. 2,3,4 是一種經文外在形式的類似, 而不
是基於內在的邏輯. 關於 3, 我們還可以在聖經裡找到許多屠城的榜樣,
不能算完全沒有重複的強調記載.

在 5b 裡, 我們要記得只有無辜者的血是不能流的. 犯罪者可被公義的處死,
是律法書裡一再重覆的. 上帝既然親手把敵城交在我們手上, 命令我們屠城,
被屠者是罪無可赦, 自然是不可懷疑的. Matthew Henry 著名的解經書裡,
也告訴我們申命記 20 章的屠城令, 是為了公義的榮耀.

我們再來檢查如果 tjm 的理論要成立, 真正須要的內在邏輯是什麼.

A. 必須經文真的是 "上帝容許屠城". 經過 tjm 仔細查證希伯來原文,
   我們現在確知 "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是一個命令句,
   其中 "就要" 在希伯來原文裡, 有 "上帝使你主動做..." 的意思.
   因此屠城是上帝的心意, 不只是 "上帝暫時容忍人做的事", 就很明顯.

   和離婚律相比: 上帝的確容許以色列人離婚. 我們知道雖然上帝其實不喜歡
   離婚, 信實的祂決不會為離婚怪罪以色列人. 而不離婚的人自然是又合
   律法, 又合上帝的心意. 因此耶穌叫我們別離婚, 的確沒有和律法抵觸.
   但是屠城是上帝的命令, 不屠城就是抗命. 主張不可屠城就真的是完全
   推翻了屠城的律法, 這是違反耶穌和摩西的教訓.

B. 必須屠城好像離婚一樣, 是當時以色列人已有的習慣, 難以禁止, 只好暫時容許.
   但是我們知道上帝頒佈屠城律時, 以色列人剛從四百多年的奴隸生活
   中解放出來. 他們有可能已經養成了 "以征服者的身份屠城" 的習慣嗎?

C. 必須屠城好像離婚一樣, 是不太重要的小惡, 不妨暫時容許.
   有許多以色列人老戒不掉的毛病, 例如拜偶像, 上帝都決不暫時容許.
   如果屠城真的是被暫時容許的, 一定是很不重要的小惡. 但是
   在 "上帝反對屠城" 論者的心中, 反而把屠城看成大惡. 這是
   不合邏輯的.

因此 "容許說" 不能成立.

(5) "約拿書顯示了上帝不喜歡屠城"

約拿書和屠城律沒有直接的關係. 故事是說: 上帝本要在四十日內毀滅尼尼微城,
因為城人為惡. 但是先知約拿預告了這事後, "尼尼微人信服神",
"披上麻布", "切切求告神", "離開所行的惡道",
"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

約拿本來不願見以色列的敵人悔改, 逃避被屠的命運, 因而不願去宣告預言.
上帝收回毀城的心意後, 約拿又口出怨言. 兩次都被上帝教訓.

這證實了: (A) 屠城是上帝審判人的方式, (B) 改過並向上帝求饒, 上帝會原諒,
(C) 屠城或不屠城的權柄在神, 人奉命行事就好.

註: 尼尼微人懺悔的不夠徹底, 上帝後來還是使尼尼微城被巴比倫人屠戮,
    此事載於納鴻書.

(6) "上帝是不得已才悲痛的令我們屠城"

這種說法的範例是 (spring):


第一, 在法官的例子裡, 法官有實現公義的喜悅和處人死刑的哀痛兩種矛盾
情緒. 但是究竟實現公義的喜悅比較大.

第二, 法官是人, 才會有 "矛盾" 的心情. 因為人是不完全和有限的,
法官再怎麼力求公正, 依法辦事, 他永遠有存疑和爭扎: 有些法律本身不公,
我總是可能忽略了一些證據, 這個犯人有機會的話, 或許可能悔改...

但是上帝不會有這種矛盾的心理. 上帝所做的決定 (例如屠城) 總是
最公義, 最慈愛, 最完美, 無懈可擊, 不可能更好的決定. 上帝既然
決定屠城, 屠城後的世界一定比較令上帝喜悅, 這是完全不可能有
存疑爭扎的.

上帝在屠戮罪人時, 我們應該從什麼觀點看待呢? 可以參考出埃及記裡,
上帝說

出    14: 17 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剛硬,他們就跟著下去。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軍、
             車輛、馬兵上得榮耀。
出    14: 18 我在法老和他的車輛、馬兵上得榮耀的時候,埃及人就知道我是耶和
             華了。

上帝教我們看待這類事的方式, 是看到上帝得了榮耀.
也請參考以色列人為這事稱頌上帝的歌, 是我們看待這類事的榜樣.

另一個這類說詞的典型 (lk):


上帝憂傷, 總是為了祂任憑人類胡為時, 人類做了惡. 但是上帝自己動手
做的事或要我們做的事, 總是增加公義與慈愛, 減少上帝憂傷的事.
也就是說是使上帝喜悅的事, 我們也該跟著喜悅.

再舉一個例子好了. 基督徒總是殷盼耶穌的再來, 最後的審判, 彌賽亞神國
的實現. 如果依照以上的想法, 我們就得推想: 最後審判的結果, 總是大多數
的人都丟進了火海受永恆的煎熬, 雖然有新天新地的喜事, 慈愛的上帝恐怕
還是要憂傷不已. 那麼我們怎麼可以盼望這種使上帝憂傷的事呢?

屠城和審判, 都是公義和慈愛的事. 惡人受懲, 是應該的, 最多嘆一口氣也就完了.
上帝公義和慈愛的實現, 才是重點, 值得我們慶祝喜樂 (請參考大衛王殺敵後的頌歌).

(7) "屠城律是舊約的, 不合新約的精神" (schweigen)

新舊約的上帝是同一位. 而新舊約強調的觀點雖然不同, 精神上是一至的.
舊約裡的上帝, 是公義和慈愛的. 新約裡的上帝, 也是一樣.
舊約裡的上帝, 喜悅屠城, 命令我們去屠城, 造成我們主動去做屠城
這種又公義又慈愛的事. 新約裡的耶穌, 也告訴我們舊約律法最小的
一條也有效 (因此包括了屠城律), 又再末世預言裡詡詡如生的描繪
末世的慘象. 啟示錄 6:15 預言, 末世時上帝要在一日之內派天使殺掉三分之一的人類.
末世和審判, 和屠城的精神完全一至, 是上帝從舊約到新約裡一貫施行的.

歷史上有無數基督徒曾行過屠城之事, 正是本著貫穿新舊約的這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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