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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DavidChiou.bbs@bbs.ee.ntu.edu.tw (邱大剛),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生命是什麼?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站 (Fri Jun 14 11:32:43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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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佛法中對此比較深層的探討, 可以參考以下:

錄自 "佛陀的啟示" 第六章:

http://www.math.ncu.edu.tw/~david/aware.html

 
    一般用到「靈魂」、「自我」、「個我」或梵文裡的「神我」( Atman)(編者註
: Atman其實只是「我」的意思,一般均譯為「神我」,沿用已久,但是否與奧義書及
吠檀多之哲學相符,甚可置疑。)這些字眼的時候,它們所提示的意義是:在人身中有
一恆常不變、亙古長存的絕對實體。這實體就是那千變萬化的現象世界背後不變的實質
。照某些宗教說,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個別的靈魂,這靈魂是上帝所創造的。人死後,它
即永久地生活在地獄或天堂裡,而它的命運則完全取決於它的創造主的裁判。依另一些
宗教的說法,這靈魂可以歷經多生,直到完全淨化,最後乃與上帝或梵天或神我合一,
因為當初它就是從這裡面流出來的。這個人身中的靈魂或自我是思想者、感受者、一切
善惡行為所得獎懲的領納者,這種的觀念叫做我見。
 
    在人類的思想史中,佛教是獨一無二不承認這靈魂、自我或神我的存在者。根據佛
的教誡,我見是虛妄的邪信,與真實絕不相侔。它只能產生「我」、「我的」之類有害
的思想、自私的慾望、貪求、執著、憎恨、嗔恚、貢高、我慢、自利主義,以及其它染
污不淨法等種種問題。它是世間一切紛擾的泉源:從個人間的衝突,以至國與國間的戰
爭,莫不以此為根由。簡言之,世間一切邪惡不善法,無一不可溯源到這一邪見。
 
    人的心理上,有兩種根深蒂固的意念:自衛與自存。為了自衛,人類創造了上帝,
靠上帝得到保護、安全與依怙,就像小孩依賴父母一樣。為了自存,人類想出了靈魂(
神我)不滅的主意,俾得亙古長存。由於他的愚昧、懦弱、恐懼與貪婪,人類需要這兩
件東西來安慰自己。因此,他緊緊地、狂熱地抓住它們。
 
    佛的教誡不但不助長這愚昧、怯懦、恐懼與貪慾,反從釜底抽新將這些(劣根性)
連根芟除,以使人類得到正覺為目的。根據佛教,上帝與靈魂的概念,是虛妄不實的。
雖然神學是一項高度發展的理論,它們仍然只是極精微的前塵心影,不過穿上了深奧難
懂的形上學以及哲學名詞的外衣而已。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為人類所親所愛,使得人
類不願聽聞、更不願了解任何與之相違反的教誡。
 
    佛對這點甚為熟知。事實上,他曾說過,他的教誡是反潮流的,是違反人類自私的
慾念的。在他證正覺才四個星期的時候,他坐在一棵榕樹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證入
真理。此理艱深,難見難解,......惟智者能知之......為強烈的慾望所征服而為黑暗
所包圍的人,不能見此真理。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奧、微妙、難知。」
 
    他心裡這樣想著,佛曾一度猶豫。如將他所證真理,解釋與世人知悉,是否將徒勞
無功?然後他將世間比作一座蓮池:在蓮池中,有些蓮花還淹沒在水底,有些已長到水
面,有些則已透出水面而不為水所沾濡。同樣的,在這世間也有各種根器不同的人。有
些人會了解這真理的,佛這才決定說法。﹝註一﹞
 
    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是緣起論的推論,也是分析五蘊所得到的自然結果。﹝
註二﹞
 
    在前文討論第一聖諦(苦諦)的時候,已說明所謂眾生或個人是由五蘊綜合而成。
將五蘊予以分析審察,找不到在它們幕後另有一個可以稱之為我、神我或自我的長住不
變的實質。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緣起論,也能得到同樣的結果。根據緣起論,世
間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緣和合的(由條件構成的)、相對的、互
為依存的。這就是佛教的相對論。
 
    在正式討論無我的問題之前,對於緣起論應有一個簡明的概念。這一項教義可用四
句簡短的公式來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註三﹞
 
    在這緣起、相對、互存的原則下,整個生命的存在、持續,以迄寂滅,都在一條叫
做緣起法則的公式裡解釋得十分週詳。這法則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為無知,乃有種種意志的活動而成業(無明緣行)。
    二、因為有種種意志的活動,乃有知覺的生起(行緣識)。
    三、因為有知覺,乃有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產生(識緣名色)。
    四、因為有了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發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緣六入)。
    五、因為有六根,乃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六入緣觸)。
    六、因為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乃生起種種感受(觸緣受)。
    七、因為有種種感受,乃生起種種貪欲「渴(愛)」(受緣愛)。
    八、因為有種種貪愛,乃產生執取不捨(愛緣取)。
    九、因為有執取不捨,乃有存在(取緣有)。
    十、因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緣生)。
    十一、因為有生命,乃有
    十二、敗壞、死亡、哀傷、痛苦等(生緣老病死憂悲苦惱)。
 
    生命便像這樣生起、存在、持續。假使我們將這公式的順序倒過來,便得出如下的
緣滅的逆定理:
 
    (滅),因為意志活動止息,知覺也同時止息(行滅則識滅)......乃至因為生命
的止息而一切敗壞死亡哀傷等等一應俱滅。
 
    於此應該明白熟知的是:這緣起法則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眾多條件(緣)和合
而生( conditioned緣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時構成其它部分生起的條件(condition-
ing 緣起的)。﹝註四﹞因此,它們之間的關係,完全是相對的、互為依存的、互相聯
結的。沒有一事一物是絕對獨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這在前文已講過。緣起
法則是一個首尾相接的環,而不是一條直線的鏈子。﹝註五﹞
 
    自由意志的問題,在西方的思想界與哲學界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根據緣起
法,這問題在佛教哲學中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生起的。既然整個的存在是相對的、有
條件的(因緣和合的)、互為依存的,我們何能單獨自由?意志與其他思想一樣是緣生
的。所謂「自由」,其本身就是相對的、緣生的。無論是肉體或精神方面,沒有一件事
物是絕對自由的,因為一切都是相對的、互為依存的。自由意志的含義,是一個與任何
條件及因果效應無關的意志。但是整個生存界都是有條件的(緣成的)、相對的、受因
果律支配的。在這裡面,如何可能產生一個意志,或任何一樣事物,與條件及因果無關
?此處所謂自由意志的觀念,基本上仍與上帝、靈魂、正義、獎懲等觀念相連結。不但
所謂自由意志並不自由,甚至自由意志這一觀念都不是無條件的。
 
    根據緣起法則,也根據眾生為五蘊和合而成的這一分析,在人身內或身外,有一常
住不變的實質,名為神我、我、靈魂、自我、個我,這一觀念,只能被認為是一種邪信
、一種心造的影像。這就是佛教的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
 
    為了避免混淆,於此必須申明,真理有兩種:世俗的真理(俗諦)與最高的真理(
真理)。﹝註六﹞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用我、你、眾生、個人等名詞的時候,不能因為
實無我及眾生等而將上項名詞視為妄語。這些名詞在世俗共認的意義來說,也是真實的
。但是,最高的真理,卻是實際上並無我與眾生。在《大乘莊嚴經論》裡就說:「當知
『補特伽羅』祇是假名安立(依世俗說,有所謂眾生),並無實義。」﹝註七﹞
 
    大小乘各宗派的共同特色,就是否定有不滅的神我。因此,就沒有理由假定在這一
點上完全一致的佛教傳統,已經與佛的原始教誡有了偏差。﹝註八﹞
 
    因此,最近有少數學者﹝註九﹞,竟然違反佛教精神,妄圖將「我」觀念,私自輸
入到佛的教義之中,實在是奇怪之極。這些學者對於佛及其教義備極尊崇,仰佛教如泰
山北斗。但是他們無法想像如佛這般頭腦清晰、思慮精深的思想家,竟能將他們所熱切
需要的神我、自我予以否認。他們下意識地尋求佛陀的支應,以滿足他們對永生的需要
──當然不是個人的小我,而是大「我」的永生。
 
    索性坦白地相信有神我、自我,甚至明白指摘佛不承認有神我自我為錯誤,都無所
謂。可是應要將佛從來不曾接受過的的一種觀念注入於佛教之中,那就不成了。這種觀
念在現存的原始佛典中,就我們所見,是不為佛所接受的。
 
    相信有上帝與靈魂的宗教,並不以這兩種觀念為秘密。相反的,他們還經常不斷地
反覆宣揚它們,極盡辯才吹擂之能事。如果佛曾經接受這兩種在一切宗教中極為重要的
觀念,他一定會公開宣佈,如同他談論其它事物一樣,而不會將它們秘藏起來,以留待
他圓寂二千五百年後的人來發現。
 
    可是人們一想到佛教的無我,會將他們幻想的「我」毀滅,神經就緊張了起來。佛
對這一點並不是不知道。
 
    有一個比丘有一次問佛:「世尊!是否有人因為發現身內無有常住實性而遭受痛苦
折磨呢?」
 
    「有的,比丘!」佛答道。「有人執持這種見解:『宇宙就是神我,我死後即將與
之合一,常住不變,亙古永存。我將這樣地存在,以迄永遠。』當他聽到如來及其弟子
所弘傳的教義,目的在摧毀一切臆見(戲論)......消滅「渴(愛)」,達到無著、寂
滅、涅槃時,那人自忖:『我要被消滅了,我要被毀掉了,我將不再存在。』於是他就
哀傷、憂慮、焦急不安、椎胸痛哭而精神恍惚,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比丘,因為身內
找不到常住實體而為痛苦所折磨的人是有的。」﹝註十﹞
 
    在別的經裡,佛也說過:「比丘們啊!這個沒有『我』也沒有『我所』的意念,對
於無識的凡夫是駭人的。」﹝註十一﹞
 
    想在佛教中找出一個「我」來的人,是這樣辯論的:「誠然,佛將眾生分析為色受
想行識,並說這五者中沒有一樣是『我』。但是他並沒有說除了五蘊之外,人身內或其
他地方,就完全沒有『我』了。」
 
    這種立論有兩種站不住的理由:
 
    第一:根據佛說,眾生僅由五蘊和合而成。除此之外再無別物。沒有一部經中,佛
曾說眾生身中除了五蘊尚有他物。
 
    第二:佛曾在不只一部經中,毫不含糊地斷然否認人身中或身外或在宇宙中之任何
一處有神我、靈魂、自我、個我的存在。今試舉例以明之:
 
    在巴利文《法句經》中,有三首偈極關重要而為佛教之精義。這三首偈就是第二十
章的第五、六、七等三偈(或全經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三偈)
 
    第一、第二兩偈中有道:
 
    「一切有為的事物,都是無常的(諸行無常)。」以及「一切有為的事物,都是苦
的(諸行皆苦)。」
 
    第三偈卻道:「一切法都是沒有『我』的(諸法無我)。」﹝註十二﹞
 
    這裡請特別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為的事物(行)」一詞,但在第
是為了要幫助問話人走上正覺的道路,他和人講話時,時刻不忘對方的水準、傾向、根
器、性格以及了解某一問題的能力。﹝註三十﹞
 
    根據佛說,對付問題有四種方式:(一)某些問題必須直截了當的回答;(二)某
些問題須以分析的方法解答;(三)另有一些問題須以反問為答覆;(四)最後,有一
類問題須予以擱置。﹝註三十一﹞
 
    擱置一個問題有許多方法。其中有一個方法就是說出這問題是不可解答的。有好幾
次同一的婆嗟種來問佛世界是否有常的時候,佛就是這樣告訴他的。﹝註三十二﹞他對
羇舍子以及其他的人,也是這樣答覆的。但是對於有無神我的問題,他可不能同樣地答
覆,因為他一直都在討論與解釋這問題。他不能說「有我」,因為它與他所知的一切法
無我相違背。而他也不能說「沒有我」,因為這將毫無必要、毫無意義地增加婆嗟種的
困擾。婆嗟種早就承認﹝註三十三﹞他本來已經為一則類似的問題所困惑。他尚未到能
了解「無我」的地步。因此,在這種特殊情形之下,保持緘默,將問題置之不答,就是
最明智之舉。
 
    尤其不可忘懷的是:佛認識婆嗟種已有多時。這位好問的遊方者來訪問佛陀,這也
並不是第一次。智悲雙運的導師,曾為這困惑的求法人煞費心機,並對他表示深切的關
懷。在巴利文原典中,多處都提到這位遊方者婆嗟種。他常常去見佛陀以及佛弟子們,
三番兩次向他們提出同樣的問題,顯然為了這些問題而十分煩悶,幾乎到了著魔的程度
。﹝註三十四﹞佛的緘默,對婆嗟種的影響,似乎要比任何雄辯滔滔的答案為大。﹝註
三十五﹞
 
    有些人以為「我」就是一般所謂的「心」或知覺(識)。但是佛說,與其認心、思
想(意)或知覺(識)為我,毋寧認色身為我,反倒好一點。因為色身比心識似乎較為
堅實。心、意、識日夜遷流,遠比色身的變化為速。﹝註三十六﹞
 
    造成「我」的觀念,是一種模模糊糊的「我存在」的感覺。這「我」的觀念,並沒
有可以與之相應的實體。但能見到這一點,就是證入涅槃。這可不是一樁容易的事。在
《雜部經》﹝註三十七﹞中,有一段差摩迦比丘與一群比丘談論這一問題的會話,深能
發人猛省。
 
    這群比丘問差摩迦,他在五蘊中是否見到有「我」或任何與「我」有關的事物(我
所)。差摩迦回說:「沒有。」於是,那群比丘們就說,假如這樣,他應當已經是一位
離塵絕垢的阿羅漢了。可是,差摩迦自承雖然他在五蘊中求「我」與「我所」不可得,
「但是我尚不是一位離塵絕垢的阿羅漢。同修們啊!關於五取蘊,我有一種『我存在』
的感覺,但我並不能了了分明的見到『這就是我存在』。」接下去,差摩迦解釋他所稱
為「我存在」的東西,是非色、非受、非想、非行、非識,亦非在五蘊之外的任何一物
。但他對五蘊有一種「我存在」的感覺,卻無法了了分明的見到「這就是『我存在』。
」﹝註三十八﹞
 
    他說那就像是一朵花的香氣,既不是花瓣香,也不是顏色香,也不是花粉香,而是
花的香。
 
    差摩迦進一步解釋說,甚至已證初階聖果的人,仍然保有「我存在」的感覺。但是
後來他向前進步的時候,這種「我存在」的感覺就完全消失了。就像一件新洗的衣服上
的化學藥品氣味,在箱子裡放了一段時間之後,就會消失一樣。
 
    這段議論對那群比丘們的作用之大、啟發力之強,根據原典記載,他們所有的人,
包括差摩迦自己在內,在議論完結之時,都成了離塵絕垢的阿羅漢,終於將「我存在」
鏟除了。
 
    根據佛的教誨,執持「無我」的見解(斷見)與執持「有我」的見解(常見)是同
樣錯誤的。因為兩者都是桎梏,兩者都是從「我存在」的妄見生起的。對於無我問題的
正確立場,是不要執著任何意見或見地,應客觀地、如實地去觀察一切事物,不加以心
意的造作。觀察這所謂「我」和「眾生」,只是精神與肉體的綜合,在因果律的限制下
,互為依存,剎那流變。在整個生存界內,絕無一物是恆常不變、亙古常新的。
 
    當然,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沒有神我、自我,受業報的又是誰呢?沒有一個
人可以比佛本身更能解答這個問題了。有一個比丘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佛說:「我已
經教過你了,比丘們啊!要在一切處、一切事、一切物中見緣起。」﹝註三十九﹞
 
    佛所教的無我論、靈魂非有論或自我非有論,不應被視為消極的或斷滅的。和涅槃
一樣,它是真理、實相;而實相絕不能是消極的。倒是妄信有一個根本不存在的、虛幻
的我,才是消極的呢!無我的教誨,排除了妄信的黑暗,產生了智慧的光明。它不是消
極的。無著說得好:「無我性乃是事實。」﹝註四十﹞
 
 
 
 
註  釋:
 
一:見一九二二年阿陸葛瑪版人品第四頁以次各頁以及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
    第一六七頁以次各頁。
二:見下文詳解。
三: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三集第六十三頁,同版《雜部經》第二集第二十八、
    九十五等頁。該式如以現代形式表現,則成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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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悠哉賢故友, 抱道樂林泉, 坐到無疑地, 參窮有象天,
       胸中消塊壘, 筆底走雲煙, 更笑忘機鳥, 常窺定後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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