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HU@fhlbbs (T1000), 看板: problem 標 題: 請問一下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Thu Jun 22 11:22:37 1995) 轉信站: fhlbbs "若耶穌不是神,那他的死如何能洗淨我們的罪?" 這段話的聖經根據在哪些章節呢? 我的觀點是若父上帝要成就這一切,就算耶穌不是神,耶穌仍有如此的權柄! 換一句話說 若父上帝要如此做,事情就如此成了,不須耶穌一定本質就是神這個大前提! 因著亞當一人,罪進入了世界中 因著末後的亞當~基督,我們可從罪中得救! 若基督一定必須是神才可救我們的罪, 那我可不可以說亞當一定是壞神,才可將罪帶入這個世界中?? 當然啦,這只是我隨便說說的:) 耶穌"洗淨"我們的罪,我指的是從此神不再將我們這些罪人當"罪人"看 我們被當做是神的兒女了,我們和神和好了 但本質上我們仍是罪人,仍會犯錯 根據我的粗淺看法 這不需要"耶穌必須是神"這個大前提!!! 更重要的是 父上帝將許多權柄都交給了基督!! 成就這一切的是父上帝 耶穌只是順服和實踐父上帝的旨意:) 歡迎指正和批評:) 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problem 標題: 關於耶穌是神的身份替死 ※ 引述《sfm (小柱子)》之銘言: 嗯!我是來補充這一點的。舉個例來說,我開車撞死timothypig,跑去跟他 家人說,我撞死了timothypig,很抱歉,我現在賠你一隻豬公,就算抵銷你兒子 的一條命好了。呵呵!你說這樣行的通嗎? 羅馬書第五章,可以有許多種解釋,你可以當成是「現象描述」或者是一種現象 歸納,也可以當成是「贖罪機制」的細節描述。當然,我們知道亞當犯罪之後,我們 有了犯罪的趨勢,然後我們也真的犯罪,終於帶來我們都必須永死,不過羅馬書第五 章只是很簡單的說明了「因著亞當的過犯,我們都死了」。如果您也不一定贊同原孽 論(不管人有沒有實際犯過罪,只因是亞當的後裔,就永死定了),那我想也沒有理由 把對基督的說法當成是「救贖機制」的細節討論。 亞他那修駁斥亞流的說法,很重要的就是:因為耶穌是神,所以他的替死可以 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撞死豬公,以自己的生命抵罪)。如果單單要求沒有罪行, 恐怕我們還是可以找到一些無罪的人(或者說,沒有真正犯過罪的人)。 我知道這種神學爭論,彼此都還有弱點,不應該太早說只有誰的是對。提供另一 種看法讓大家參考。持兩種看法,我都不認為是異端,因為聖經沒有說的很清楚到底 是怎樣的一回事。 作者: sfm (小柱子) 看板: problem 標題: Re: 關於耶穌是神的身份替死 時間: Tue May 6 23:28:59 1997 我覺得這個例子比較不妥的地方是:主耶穌賠的不是一條豬公,而是他自己的命。 所以是行的通的吧? 或有人以為說:「罪人那麼多,僅主耶穌一人的代贖怎能救的了所有的罪人呢?」 我想這個問題是保羅在羅馬五章所要闡明的一點。 想想看,我們怎麼變成罪人的?還不都是因為亞當,他一個人就足以把我們眾人都構成 罪人了。 罪與死的由來尚且如此,更何況恩典的效力是超過罪的,所以僅僅只要藉著耶穌基督 「一人」的順服,眾人就都得以稱義了! 基於這樣的論點,保羅在林前十五章稱亞當為第一個人,這個人以及他所有的後裔 都是亞當。 而基督則是「第二個人」,這第二個人也包含了從基督所重生的所有信徒。 這兩個人代表兩個源頭、兩種族類、兩種範圍與兩種結果。 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problem 標題: Re: 關於耶穌是神的身份替死 時間: Wed May 7 11:05:31 1997 sfm兄啊!呵呵!一方面依照慣例,引言時應該把原作者的ID留下,一方面我想 您大概沒有注意看我的意思,以下我為您解釋。 ※ 引述《sfm (小柱子)》之銘言: 這就是我舉豬公例子的主要原因。如果耶穌只是一個人,他的代贖沒有理由(當 然也有可能不需要理由)公平的替代我們眾人實際所犯的罪。這就是亞他那修的看法 ,所以他用此駁斥亞流的思想。 這是一種說法,這種說法的缺點是把這裡的經文解釋成救贖的細節。並不能有力 的反駁將這裡解釋成「現象歸納」的說法,而且後者可能更合乎理性,所以我暫時選 擇後者,其實也不是我選擇,至少亞他那修和一堆神學家都跟我做一樣的選擇,喔! 不!應該是我與他們做一樣的選擇。 歸納救恩歷史,我們可以發現亞當和基督都是因為一人的順服與不順服,影響了 整個族群。而亞當一次犯罪,就造成了後來的人有犯罪的趨勢而不斷的犯罪,都被定 罪。基督一個人透過一次的順服,把多次犯罪所累積的罪債一次還清。所以我們說上 帝透過基督所彰顯的恩典勝過亞當的犯罪。 至於細節呢?亞當犯罪之後不是每個人就直接犯罪了,而是透過犯罪趨勢的影響 以及罪惡環境的影響,讓每個人實際犯罪而被定罪,終於每個人都因為自己的罪而要 面對滅亡。基督因為同時是人也是神,所以他替死所付出的代價超過一個人犯罪所應 承擔的永死。也就是因此上帝不是透過神蹟式的幫助一個人不犯罪來替死,而必須透 過自己道成肉身來替死,這個「必須」應該不只是作秀性質的。 當然,其實我覺得我們的看法並不一定要爭個你死我活,因為都有些是屬於臆測 成分。呵呵!只要我們不太早以為自己或自己的體系等同於不改變的真理,我們就能 被修正而達成合一。或者可以包容其他的意見而也能達成合一。呵呵!其實我還知道 這段經文有更多種解釋,我個人是認為不需要把太多種可能硬要削減成單一的言論啦 。畢竟這裡是上帝的萬花園嘛! 作者: sfm (小柱子) 看板: problem 標題: Re: 關於耶穌是神的身份替死 時間: Wed May 7 23:33:35 1997 亞流派的人否認基督是神,對吧?這可不是我的看法喔!不論怎麼說,基督耶穌具有 神人二性,這是顛蹼不破的真理前提。我們所討論的問題只是「基督的神性與人性 ,以及他所完成的職事是否有所分別」,而不是試圖要把基督的人性「分離」出來。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必須是『神死了』才足以償還我們的罪債?」,「為什麼單單 是一個無罪的人死了就不足以償債?(效力僅僅等於賠了一條豬公?) 那麼逾越節的時候,到底要幾隻羔羊才能抵一個人的命?一隻羊抵全家人的命可不可以? 在這樣的問題上,我們很自然地要把「罪」與「罰」給予量化,然後來評定這樣公不公平 。其實這樣的算法還是有待商榷的。因為只有神知道這裡所付出的贖價到底夠不夠。 但是,感謝主,基督復活了,我們就知道說這樣的償債已經夠了,神已經滿意了。 其實要這樣說也是可以啦,基督是神他為我們死了,償了我們的罪債。 然而基督是神他怎麼會死呢?原來他成為肉體,成了一個人,使他得以在肉體裡死。 這是基督作為人子所成就的職事。 (亞他那修也曾這樣論證過:「如果基督不是神,祂怎麼能夠使我們也成為神呢?」 我挺喜歡這個說法的) 呵呵!好說好說,覺得您越來越可談了。 我知道,我也沒有說您的看法和亞流一樣,我是說當初亞他拿修反駁亞流的思想時 ,用的正是我的立論。想想,如果一個義人就可以拯救所有的人,那上帝何必自己來呢 ?而當亞流主義也舉出一堆聖經來說耶穌只是個人時,亞他拿修最有力的反擊就是「只 有造物者能夠救被造物」。即使兩邊都有一堆聖經根據,只有這個重要論據是決定性的 。 當然,我不是說其他的聖經根據都是沒有意義的,而是這個論點說明了為什麼上帝 非來不可,也就說明了為什麼上帝非死不可。 嗯!雖然我說我的立論有一些推論的成分在,不過我還是嘗試解釋一下好了。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在希伯來書的思想。請問,獻祭制度到底是影子還是實體?獻祭 制度有沒有辦法解決人的罪?就希伯來書的意見來說,當然是不能解決人的罪,這 些都等耶穌替死以後,他的死才發揮超越時間的替代效用。如果沒有實體耶穌,這 些獻祭制度都是垃圾。 於是,很自然的,如果我們知道牛犢的血不能替代我們的罪,那為什麼一個義人 的血可以替代這麼多人的罪?所以希伯來書特別強調,來死的是神的兒子,是那位超 越者。 哈哈!說的好。您論及了為什麼基督必須是神人二性,上帝怎麼死嘛!對不對? 其實宗教改革以後的思想,基本上是承續西方的基督教思想,東方的基督教思想 比較有「提昇」的觀念(也就是您所謂「成為神」的觀念)。不過我們的教會中缺乏 對這種傳統的認識,所以直接這麼一說,恐怕會死的很慘,這就是我早期蠻反對這種 說法的原因。不過,呵呵!我想我還是不要離題。我不過是想要說明另外一種看法而 已。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