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kklin@fhlbbs (阿釗), 看板: problem 標 題: 信心V.S行為!!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Mon Apr 29 15:15:06 1996) 轉信站: fhlbbs A.保羅因信稱義: B.雅各因行稱義: 1.羅四2-3 1.雅二14 2.羅三28 2.雅二17-18 3.羅三20-22 3.雅二21-22 問: 1.保羅跟雅各雖分別主張因信稱義,因行為稱義,表面上看似對立,但似乎 又有相同之處;請有感觸,有意見的弟兄姐妹幫幫忙!! 2.如果現在舉辦一場辨論會,題目就是保羅和雅各主張的信心V.S行為,這 這個也請各位分別針對正方(保羅),反方(雅各),各提出正反方的立論! P.S∼ 1.由於太懶惰了,所以只打上章節,並未打上內容,還煩請各位自己翻聖經, 也先向各位說聲SORRY!! 2.不知我說的會不會太模糊,如果稿不懂我的問題,再請告訴我,再謝一次,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 -------------------------------------------------------------------------- < 發信人: Johnson@fhlbbs (流川霖),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 信心V.S行為!!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Wed May 1 23:11:44 1996) 轉信站: fhlbbs ==> 在 kklin@fhlbbs (阿釗) 的文章中提到: 這個問題也曾經困擾著我,後才問牧師才得以解困, 其實聖經真的是一本非常寶貴的書,可是不可把它給分 開來唸,因為它是一貫的而相輔相成的。 當保羅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時,是因那時有些門徒在 傳講要因律法才能稱義,保羅為了要斥他們,所以特別 強調,但仍有講到不可因此就放縱自己的自由,羅馬書 及加拉太書說得最明顯,而雅各可能當時有人放縱自由 ,所以要他們有好的生活見證,畢竟有好的信心也一定 能生出好的行來才是,所以聖經要一起思考,如此即可 收到更正確的判斷。 願主的平安,及上帝的恩惠,聖靈的交通、帶領, 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溪水知音之流川霖 > -------------------------------------------------------------------------- < 發信人: mimouu@fhlbbs (粉筆祝義),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 信心V.S行為!!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Thu May 2 23:37:14 1996) 轉信站: fhlbbs ==> 在 kklin@fhlbbs (阿釗) 的文章中提到: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其實雅各所說的行為就是信心的行為 信心的行為是什麼呢? 如果我們去看病,醫生給我們一些藥並告訴我們要吃這些藥病就會好 如果我們不相信這位醫生,我們可能會去吃藥嗎? 因此沒有信,就不能稱義,病是不會好的 但如果說我們相信醫生的話,知道吃了藥病會好 但我們卻因為很多事情忙的忘記吃藥了 藥沒有吃,病會好嗎? 因此信心沒有行為是無法稱義的 真正的信心會帶出來因為信心而產生的行為 這信心產生的行為是讓耶穌與我們的生命合一 是讓上帝與我們同工,一同讓我們的生命成為上帝所掌管的 因此信心和行為是不能分割的 如果有人試圖把信心和行為分割 那就會變成有人想靠行為稱義,有人想不將生命交給神掌管而"因信"稱義 法利賽人的行為絕對比我們好,魔鬼也絕對比我們更"信"耶穌的大能 我們如果想把信心和行為分開 就絕對比不上法利賽人和魔鬼 因此雅各和保羅說的是同一件事 要信到上帝裡面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