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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ehana (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看板: nthu
標題: [轉錄]每日經歷神
時間: Wed Nov 13 00:53:00 2002

※ [本文轉錄自 DailyBread 看板]

作者: agatha (我士神 的寶貝) 看板: DailyBread
標題: 每日經歷神
時間: Tue Nov 12 09:09:29 2002

   [ic_2.gif] 標  題: 喪失自己的性命 [see.jpg]
   [ic_2.gif] 經  節: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
   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十六章25節)


   基督徒被命令要喪失自己的性命。這代表他們要慎重地將自己的生命,交給神與
   神的國度。

 攔阻你服事神的最大阻礙之一,是你對自己的「合法權利」之看法。
   這是指那些你自覺有權享受或擁有的權利。對於你不在意的事物,要交出主權給
   神並不難,因為對你而言,失去那些不算犧牲,是否擁有它們根本無所謂。難的
   是把自己心愛的東西交出去,這些東西會擋住你順服神的旨意。舉例而言,住在
   子女身邊很好,但神卻要你去另一個城市,或另一洲宣教。能夠睡飽固然好,但
   也許三更半夜來了一通電話,有人在傷痛中需要安慰。你可能自以為有權擁有某
   些物質,然而,神可能要你為了祂的事工,把所有財產全交出去(馬太福音十九
   :21)。耶穌在這方面完美地作了生命的榜樣。祂有權利在天堂享受尊榮,但祂
   沒有視之為應享的權利,也沒有認為放棄的代價太大、犧牲太重(腓立比書二
   :5∼11)。結果,神高舉祂,並把救恩賜給這破敗的世界。這世界是否說服你
   要保護某種權利?

  你是否試著想拯救自己的生命?你是否注意到,如果你真的如
   此行,你將失去神要你擁有的生命?

            轉載自《每日經歷神》 道聲出版社   版權所有,蒙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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