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milehana (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看板: nthu 標題: [轉錄]每日經歷神 時間: Wed Nov 13 00:53:00 2002 ※ [本文轉錄自 DailyBread 看板] 作者: agatha (我士神 的寶貝) 看板: DailyBread 標題: 每日經歷神 時間: Tue Nov 12 09:09:29 2002 [ic_2.gif] 標 題: 喪失自己的性命 [see.jpg] [ic_2.gif] 經 節: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 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十六章25節) 基督徒被命令要喪失自己的性命。這代表他們要慎重地將自己的生命,交給神與 神的國度。 攔阻你服事神的最大阻礙之一,是你對自己的「合法權利」之看法。 這是指那些你自覺有權享受或擁有的權利。對於你不在意的事物,要交出主權給 神並不難,因為對你而言,失去那些不算犧牲,是否擁有它們根本無所謂。難的 是把自己心愛的東西交出去,這些東西會擋住你順服神的旨意。舉例而言,住在 子女身邊很好,但神卻要你去另一個城市,或另一洲宣教。能夠睡飽固然好,但 也許三更半夜來了一通電話,有人在傷痛中需要安慰。你可能自以為有權擁有某 些物質,然而,神可能要你為了祂的事工,把所有財產全交出去(馬太福音十九 :21)。耶穌在這方面完美地作了生命的榜樣。祂有權利在天堂享受尊榮,但祂 沒有視之為應享的權利,也沒有認為放棄的代價太大、犧牲太重(腓立比書二 :5∼11)。結果,神高舉祂,並把救恩賜給這破敗的世界。這世界是否說服你 要保護某種權利? 你是否試著想拯救自己的生命?你是否注意到,如果你真的如 此行,你將失去神要你擁有的生命? 轉載自《每日經歷神》 道聲出版社 版權所有,蒙允使用 -- ※ Origin: 信望愛(bbs.fhl.net) ◆ From: sj27-199.dialup.seed.net.tw ※ 歡迎來看我們精心製作的信望愛全球資訊網[http://www.fhl.net] -- ※ Origin: 信望愛(bbs.fhl.net) ◆ From: u891135.JING.ab.nthu.edu.tw ※ 歡迎來看我們精心製作的信望愛全球資訊網[http://www.fhl.net]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