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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gospel
 
   見過你一些文章,覺得你本身的學養在網路上已是屈指可數,也因
此我想寄上一篇最近我在政治板上所寫的文章來與閣下討論一下,還請閣
下不吝指正,幫我點撥一下我思慮上的盲點。
 
   也請閣下在百忙之餘,能回政治板上嘉惠大眾一下,畢竟網路上還
是有挑嘴的人。
 
 
發信人: viol@phoenix (1),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viol 看政治(1)----基本想法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ue Nov  8 05:01:27 1994)
轉信站: phoenix
 
   接下來一連串的文章,我將簡要敘述我個人對政治的一些見解。
 
 
      §有關『神』的問題
 
   首先我要提到的是我個人對生命的基本態度。
   有很多朋友一提到對生命的基本態度就會提到『神』,然後根據這個出
   出發點去定義一大堆善惡什麼有的沒的。接著對於這定義出來的東西去
   擬定整個自己對生命的基本態度。
   我想,我也不能免俗地來談談我對神的態度,關於這點認識我的人一定
   會覺得我今天很奇怪,一個只要一聽人談到『神』就敬而遠之的人,談
   起『神』實在不褡調。不過嘛,大家姑且聽之。
 
   我認為,有關『神』存在與否的討論是一件無趣又無聊的事。我同意尼
   采的一句話:『如果有上帝,怎麼能讓我忍受上帝不是我呢?』。我一
   直去強調現世的生活,因為現世的生活才是我們真實可以掌控的世界。
   對於未知與不可掌握的事,我是一概不以理會的。我要留些精力去面對
   橫在我們面前的挑戰,盡力去克服這些擺在我們面前實質存在的阻礙;
   至於『神』對我的行為要怎麼處置我,我想我還是把這權力留給『神』
   吧!
 
   我認為:人是人的主人。人本身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主體。任何主動侵
   犯其他人生命尊嚴的人都應該被『人』所制止。人間的規範都是由人而
   定,由人而存,由人而廢,存廢由人。
 
 
      §有關『道德倫理』的問題
 
   如此,我對於俗世事物的判斷法則是什麼呢?
   面對這樣道德倫理的問題,我必須把它分成三部分:
      1)決定道德倫理的主體,是『我』『神』還是『國家』。
      2)我們判斷道德倫理時的對像物,例如『個人』『國家』。
      3)主體與對象物之間的關係與其間的運作法則。
      這就像『我吃飯』有點類似。『我』就是第一項,『飯』就是第二項,
   『吃』就是第三項。
 
      這三種東西的考量還是一個排列組合的問題,這樣扯下去會沒完沒了的
   。因此我先針對這些性質加以描述,然後提出我的選擇與主張。
 
      關於道德判斷的主體:
   如果你把這主體放在『自我』身上的話,你可能會說這樣的話:『我』
   同意xx的看法,我願意接受這種觀點。這xx可以是施明德、孫文、聖經
      佛經裡的一段話,當然也可以是中華民國憲法的某條文。
   如果你把主體放在『神』或『國家』上面,那你的話會像這樣:因為在
   xx裡這樣說,所以我支持這種看法。這裡的xx和先前一樣可以用施明德
   等代換進去。
   在這部分,我們可以發現『自我』與『非自我』之間是互斥的,儘管這
   兩種主體的判斷下,其結果可能是一致的。
 
   關於道德判斷的對象:
   至於這部分,還是一種對立的關係。這種對立是『個人』與『集體』的
   不同。
   這裡的『個人』所指的不是自我,而是指『單一個人』為對象,可以是
   陳水扁,可以是你,也可以是我,當然也可以是某個群體裡的一員。也
   就是說我們把群體當作是『不同個體的組合』。
   這裡的集體主義是把集體當作一個完整的對象,具有獨立不可侵犯或分
   割的地位。在這種觀點下,集體就是一切考慮事物的對象。在這種情形
   下,『群體的尊嚴』就是一切。
   不過我還是要強調的一點是:雖然這對象物是互斥的,但其行為手段還
   是『可能』一樣的。例如在別國的侵略下,『個人主義者』是以維護個
   人尊嚴而戰,『國家主義者』的動機就是國家的尊嚴了。
 
   關於社會規範形成的依據與法則:
   至於判斷的依據有下列這幾項:a)利己或利他,b)物質利益還是精神利
   益的考量。關於這方面就是一種連續譜了,也就是說,在利己與利他之
   間、純粹物質與純粹精神之間是一種連續狀態。至於社會規範要定位在
   哪一個地方,就和制度有關了。這制度可以是獨裁、寡頭、民主等等,
   其手段可以是武力決、經濟決或票決。
 
   
   §我的主張
 
      經過一大堆分類的工作,我要用下面這個表來說明我的主張:
 
      ┌──────┬───────┐
      |1)道德的主體|個人(本我)主義|
      ├──────┼───────┤
   |2)道德對象物|個人(單體)主義|
   ├──────┼───────┤
     |3)實踐的方法| 民 主 票 決 |
   └──────┴───────┘
 
   關於1),我相信我是我自己的主人,我希望我對事物的看法是因為我經
   過思考判斷而做的決定;而不是因為其他人的權威、神的旨意等來幫我
   決定。不可否認的,我有很多時候接受一件事物時並不會想如此多,然
   而對於政治事物方面,我一直是用這種態度去面對的。
 
   關於2),我反對集體主義,我支持個人主義。我相信『人』才是我們應
   該關心的主體,我們可以因為利益相同而結合,同樣可以因利益不同而
   分散。群體是由『人』所組合而成的。也因此我認為國家、政府這種人
   為的組織是必須把裡面的成員當做是主要的服務對象;也因此我反對國
   家主義把國家當作神聖不可侵犯與更改的對象。
   在近代西方歷史的紀錄裡,集體主義有過兩次可怕的災難:一是德國納
   粹;另一個是俄國史大林。在台灣而言,過去白色恐懼的時代就是一種
   典型國家主義下的悲劇。不可否認的,在解嚴以後,台灣正慢慢走向個
   人主義。然而我們也可以發現這道路並不那麼平坦,一直有人把我們拉
   回集體主義去,一直有人要我們『保衛中華民國』,這中華民國正是集
   體主義下的偉大圖騰。我相信這種『中華民國絕不能毀滅』將是一種新
   時代的圖騰與禁忌,一步步地把我們帶回原始的部落文明裡,使我們更
   保守,更不敢去面臨未來的挑戰。
   『沒有國家,哪有個人』這句話就是國家主義者最喜歡引用的字眼。我
   們現在來作一個思想練習。這句話是說:個人是在國家存在的架構才得
   以生存的;也就是說,沒有國家,個人什麼都不是。也因此得到一個結
   論:國家至上。
   如果你像我一樣是個人主義者的話,你可能會像我這樣去回答他:國家
   是由人民所組合而成的,『沒有人民,國家什麼都不是』。
 
   也因此,當有人質問說:『個人是目的嗎?』
   我會說:『對,個人是目的』
   
   不過千萬不要再犯一個錯誤了,把個人主義當作是利己主義的代名詞,
   個人主義在此處所對應的是集體主義,而不是利己主義!
 
   關於3),我支持民主制度,因為民主制度是一種可以提供不流血的政治
   改革;因為民主制度可以有效預防集權統治。不過這些都必須植基於前
   面兩項的正確選擇才可以辦得到。也就是說:在個人主義的架構下,我
   們才可以把民主政治的效用發揮到最大的功能。也因此我要說:只有個
   人主義才是適合民主氣質的一種思想方式。否則,其走向獨裁與寡頭攏
   斷是可以預期的,而這應該不是我們所願意見到的結果吧!
 

發信人: Mjolnyr.bbs@bbs.ee.nthu. (Mjolnyr),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Re: viol 看政治(1)----基本想法
發信站: ☆清華電機☆ (Wed Nov  9 03:43:48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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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viol.bbs@csie.nctu (1) 的文章中提到:
自由主義對於國家的反思在所多有。試問,為何國家會成為必要之「惡」?
之所以被稱之為惡,必然有另一端的「善」與之高下吧。
以我所認知的,自由大概可以概括大部份的「善」。
我有著先驗的假設,人類喜愛自由。
而後便是極為諷刺的一種辯證吧,我想 chaig 已經講得頗為明白了;放縱而無節制的
自由,往往導致毀滅。因而自由存在的要件恐怕就是節制,或者說是約束。
國家,或者說任何的政治運作體,其基本功能在於建立一個能維持自由的受節制環境。
以這種觀點來考量國家,它可以是必須之需求下的產物,而看待它的心態也可以是
理性的、與個人利益不互斥,甚至有利於個人存活的。
 
嗯,我想這是很好的一個例子。
另一種可能性是,「因為國家的存在能維護我較高的尊嚴,所以我為國家的續存而戰。」
 
國家可以是手段呀。維護個人自由的手段。經年累月被使用的手段,就是常設的制度了。
事實上我是傾向於 Anarchism 的,我也喜歡你所提到的「完全的自由」。然則這是難以
落實的理想,比較接近這種理想的是尊重個人的民主制度。民主制度還是需要國家政府。
 
癥結在於人能不能把國家從崇拜的圖騰之中解放出來,還給它原始的面目風貌,
瞭解國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使得國家不再繼續是不受限制的超個人暴力集團。
民主制是最困難的一種政治制度。因為完全的民主有賴於普遍的智識。然而,哼哼。
Lincoln 說囉,「你能一時愚弄某些人,但是你無法永久地愚弄所有人。」話是沒錯,
但總是有人被愚弄或是要被愚弄。
嗯,要是人終就沒辦法認清自己的價值,喜歡被自己創造出來的體制壓迫,
說來也是活該被那些宣稱"L'etat C'est moi."(I'm the state.)者所愚弄。
 
喔。看來你所著眼的和我所注重的有點不一樣。
我想你所著重的是比較有意思一點,個人主義。
給我一個定義吧?這應該很值得更多的討論。
--
                                                   - Mjolnyr -
gospel覆:


親愛的viol兄:

    因為實在很害怕被您罵混蛋,只好「一屁打過江」的「復出江湖」了!
    首先針對您的政治基本想法,我不才略有愚見如下:

一:

 
 



      我想對您這部份的議題,我要提出若干想討論之點:
      1.您認為政治景觀,政治變遷跟文化有沒有關係?
      2.您認為宗教跟文化有沒有關係?
      3.您認為儒家道家佛家混雜的中國文化,(或應加上現在的資本主義文化)
        對中國政治有沒有影響?印度與中國的民主改革,其相異之處,有多少
        是受文化之影響?
      4.您認為儒家思想可否稱之為「儒教」?

      我提此疑問,是想表達,沒有人可以只談「人」而不涉及其他。
      否則也就不會有集體潛意識的研究。
      所以我認為您以上觀點,較多是「期待」,未必符合「實質」。


二:

    > 關於2),我反對集體主義,我支持個人主義。我相信『人』才是我們應
  > 該關心的主體,我們可以因為利益相同而結合,同樣可以因利益不同而
  > 分散。群體是由『人』所組合而成的。也因此我認為國家、政府這種人
  > 為的組織是必須把裡面的成員當做是主要的服務對象;也因此我反對國
  > 家主義把國家當作神聖不可侵犯與更改的對象。

      您論述中,將集體等同於國家主義,至少這部份,不近周延。
      在中國文化體系中(中國二字我完全沒有指涉政治上的定義),其實集
      體的概念是非常晚才趨近國家二字,在清末以前,中國的集體觀點幾乎
      是指涉族群,而族群與族群的互斥性是很高的,所以中國才會一治之後
      必有一大亂。
      台灣現階段的國家主義,是外牆壓境下的必然需要,但是當政治真的安定,
      族群紛擾必定會再起,因為華人的文化結構,集體主義主要還是在族群。
      這情況更可預期於大陸。

      再來,就算是現代社會,在選擇個人之前,也應界定集體的定義。
      我舉一例:
      二十年後你我各自兒女成群,你的兒子反對「集體」約束,蹺家出走,
      我的丈夫(希望不會發生這種事)也不願受集體約束,分居逍遙,家庭
      一定瓦解。
      個人為單位,不容讓國家,族群,何以又要容讓家庭?
      所以在集體與個人的對立下,是否有某種曖昧不明之處?

      我記得許久前,就曾有類似的爭論,當時我還有如下回覆:

      > 在 Chiag  兄與 Yuan 兄關於國家與個人的討論中,
      > 我覺得有一些地方需更釐清,否則會產生共識不同難以討
      > 論下去的危險。
      > 顯然 Chiag 與 Yuan 與大部份網友, 均不主張絕對
      > 的個人主義,這是我所看出來的。會產生歧異,應是如下
      > 的幾點問題尚未有共識。
      > 1. 在個人之外的群體邊際, 究竟是什麼?是中國?
      >    是台灣?是族群?是社區?是親友?是專業團體?

      大概我們非要釐清不可,否則會一直重蹈覆徹。


三:   

      >關於3),我支持民主制度,因為民主制度是一種可以提供不流血的政治
   >改革;因為民主制度可以有效預防集權統治。不過這些都必須植基於前
   >面兩項的正確選擇才可以辦得到。也就是說:在個人主義的架構下,我
                                            !!!!!!!!!!
      >們才可以把民主政治的效用發揮到最大的功能。也因此我要說:只有個
   >人主義才是適合民主氣質的一種思想方式。

      我略略修正觀點:
      民主主義的架構不是個人主義,是天賦人權人人平等,而民主主義+資本
      主義導致了個人主義。
      您好像有一點倒果為因,這會引起論述上的錯誤推演的。
                                   。。。。。。。。。。。

      先暫時談到這裡吧!

                                           gospel
發信人: chiag.bbs@aidebbs (慕陶),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Re: viol 看政治(1)----基本想法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Fri Nov 11 14:03:38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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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Viol兄以上所討論的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值得我們
深入探討。不過,我比較不敢說我能立刻獲得確切的結論
,可以讓我得到堅定不移的信念。
 
個人主義不同於利己主義,這樣的論點已經有許多大思想
家提出過。在社會學裡,上世紀末法國的涂爾幹也曾經這
麼強調過。但是,他也承認,雖然這兩者不是同一概念,
實質上卻存有千絲萬縷、難以釐清的關係。至少,從經驗
層面來看,歷史上個人主義思潮與利己主義、享樂主義的
發展在時間上是有相當重疊的。簡言之,近代西方既盛行
個人主義,也盛行享樂的利己主義(hedonistic egoism)
。
 
對我而言,如果不是有某種超越個人的力量 (不管是神、
是社會或是其他群體) ,個人的心靈裡是很難填裝下任何
超越性的概念的。我要道德做什麼? 理想又能帶給我什麼
好處? 我能夠以搶掠而得到更多的時候,我為什麼要辛苦
去賺? 我用偽善可以獲得比真誠的善與愛更多的時候,我
何必真誠? 何必要善? 我也許被迫必須犧牲、奉獻,但是
,心理上我無法對於這種被迫的情況給予合理的解釋。這
些犧牲、奉獻不可能有任何積極的意義。
 
犧牲、奉獻要有積極的意義,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我們
衷心相信有某些事物比我們自身更有價值。那是什麼事物
呢? 另一個個人嗎? 同樣是個人,另一個個人怎麼可能比
我自己更有價值呢? 父母親可不可以為了救小孩而冒犧牲
生命的危險? 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他們的行為合理不合理
呢?
 
事實上,在我們審視自己的價值觀以前,我們已經被灌輸
價值觀,我們的父母、師長、朋友、儕輩與社會上許多與
我們認識或不認識的人,透過複雜的管道塑造了我們一套
這個社會所接受的價值觀。這個社會所接受的價值觀裡有
屬於這個社會自主追求的成份。而最值得指出的是,屬於
社會自主追求的成份往往是唯一具有超越意義的成份。
 
我們很容易在成長過程中學得基本的謀生技能與自衛的能
力。但是社會還給了我們另外一些事物,那就是在我們的
價值觀裡裝進某些超越個人價值的價值評定。父母救小孩
所體現的不是以一個較成熟的生命替代一個未成熟的生命
,而是作為一種親情的極端表徵來體現家庭的價值。當然
,家庭之上還有更高的價值。
 
我不打算繼續引申出國家至上的概念。國家至上的概念是
黑格爾提出來的,是在日耳曼遭遇過異族侵略之後產生的
思潮。但是,我也同樣不願意還原到個人至上的論點。
 
在終極之處,我甚至懷疑方法學上的個人主義觀點。也就
是說,我不確定我是不是該相信唯有個人是思想的主體。
事實上,我腦海中的大多數想法,都是我從別處得來的,
而且甚至不是我主動求取而得的。我們不是一直在說「灌
輸」嗎? 被灌輸的人怎麼會是主體呢?
 
依我淺見,個人與群體的關係也許是像太極圖所顯示的形
狀,兩者間既非直接對立,亦非包含,也沒有哪個是唯一
的至高價值。兩者必須合起來成為一體,才構成圓滿的狀
態。
 
沒有人民,哪有國家? 這話不能說有錯,但是恐怕語意還
不完足。一個人如果不接受社會文化的洗禮,他只是個生
物個體,還不堪稱為人。人與人如果不集合成群,如果他
不認同這個群體、不為這個群體奉獻自己,那麼,他就只
是個孤零零的存在物。這個存在物無所謂價值。個人是相
對於集群才有的概念。沒有集群,個人也就消失了。
 
國家也許不是唯一的群體類型,但是,它是人類所創造的
最有組織的集群。我們也許不必犧牲一己的最高價值去效
忠國家,但是我們個人與國家之間的相對價值是不是也這
麼容易決定呢?

發信人: Mjolnyr.bbs@bbs.ee.nthu. (Mjolnyr),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Viol: 來看看一個歷史學者的觀點。
發信站: ☆清華電機☆ (Sun Nov 13 22:34:19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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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忙著那四篇畢業論文之餘有空到此逛逛,不方抽空看看這段文字。
這幾天我在歷史版上做文抄公,打些文章,正巧覺得這一段文字很有趣,所以在這裡
引用一下。
 
以下錄自 Will Durant 的「世界文明史」結論,「歷史的教訓」第三章。
(生物學與歷史)
    歷史的第二個教訓即是:生活即選擇。在為食物或為配偶會為權力的競爭
中,有的生物成功了,有的失敗了。在為生存奮戰中,有些人在應付生存的各
種考驗方面,比其他人獲得更佳的稟賦。因為「自然」(此處指全部實體及其過
程)未曾仔細讀過美國獨立宣言或是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我們天生下來就是
不自由和不平等的,如:我們受到生理和心理上遺傳的支配,也受我們團體的
習慣與傳統的支配;在健康和體力上、在智能與稟性上,個人稟賦不同。「自
然」也是選擇與進化的需要施予不同的愛;一對完全相同的孿生兒,百天之
內,就顯出差異。天地間沒有兩顆豆子是相同的。
    不平等不僅是天然的和天生的,而且隨著文明的複縱而增長。遺傳上不平
等引致社會的與人為的不平等;每一發明均是奇才異能之士所為,或為其所
攫,以致造成強者比以前更強,弱者比以前更弱。經濟的發展顯出了職分,分
出了才能,使人對其團體具不等的價值。假如我們清楚地認識我們的同僚,我
們只要挑選百分之三十這樣的人而將其才能聯合起來,就足可以與其餘所有的
人相等。生命與歷史,真正做的正是如此,是喀爾文(Calvin, 1509~64)之上帝的
一個極不公正的追憶人。
    「自然」對於我們烏托邦中的自由與平等之聯盟不禁竊笑。因為自由與平
等是勢不兩立的仇敵,一方佔勝時,另一方即死亡。若人自由,則他們天然的
不平等就得像幾何級數一樣的倍增,英美在十九世紀放任政策之下正是如此。
若防止不平等的增長,就必須犧牲自由,1917年以後的蘇聯正是如此。甚至當
壓制後,不平等仍增長;只有那些經濟才能在一般水平之下的人才渴望平等;
那些才智高超的人則渴望自由;而結果總是才智之士得其道。平等的烏托邦就
生物學上而言,一定要受劫難,能夠像仁厚的哲學家所希望,接近法律正義與
教育機會均等已是最佳的結果。一個社會裡,一切有潛能的人准其發展與起作
用,在團體間的競爭上將有生存的優勢。當距離縮短而加強國家之間的對抗
時,這種競爭變成更加厲害。
 
嗯,你我都是個人主義的信徒,嚴重地崇尚自由。以上的文字,
或許可以作為反覆省思、研磨自身觀點的一種依憑。
--
                                                   - Mjolnyr -
發信人: viol.bbs@csie.nctu (),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Re:viol看政治__基本立場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ue Nov 15 02:59:12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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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gospel.bbs@bbs.cis.nctu (陳韻琳) 的文章中提到:
 
 
   首先,我把我對宗教的看法並不是在於其是否形成為一種團體,我是
   由每個人心目中接受一種思想的態度中來看一個人是否是『教徒』。
   當一個人抱持著一種不可批判的禁忌時,我認為他就是『教徒』,這
   教徒的集合或許可稱之為宗教吧!也因此,我認為把聖經當做不可批
   判的真理的人稱為基督徒,把倫孟學庸當不可批判的真理的人是信儒
   教的;把中國當不可觸碰的禁忌的人是信『統一教』的。諸如此類的
   人我稱之為教徒,也就是說是否為教徒在我的判斷在於他對待一種思
   想時的態度,而非內容。
   所以,幾乎認何思想都能成『教』不是?
 
 
 
 
   不可否認的,我們台灣的教育很容易給人一種畏懼權威的習慣。這
   種對於權威的畏懼很容易使人接受『大眾品味』,這大眾品味就是
   所謂的主流文化。
   不可否認的,這種政治、經濟、文化等的環境是引發我們思想的一
   些誘因。你可以因為你的信仰而把這些組合當作『神』或『神的支
   配』。但是我不認為不扯進神的概念,而只用現象的描述就不能面
   對我們的社會。更何況,神蹟我沒見過呀!
 
 
 
 
   我有說過不容忍國家嗎?我懷疑的是:你把你們以前對個人主義的
   定義拿來這裡討論了。在我文章裡,我把道德倫理分成三部分,然
   後我再加以個別說明。接下來在『我的主張』這節裡,我分別指出
   我在這三部分所取的工具是什麼。
   而這第二部分的個人主義,其含意就是把群體當作是個人的組合罷
   了;相對的,集體主義者相信有一種超越於個人之上的精神存於這
   群人之間。而這是我不同意的,而我根本就懷疑那可能只是一種摧
   眠的作用而已。
 
   我應該有在原文中第二部分『有關道德倫理的問題』的第二部分提
   到:個人主義是把群體當作是不同個體的組合。所以我相信我有把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間對於群體的看法有所釐清才是。
 
   而實際上,我根本不相信我們有走向國家主義的本錢,特別在目前
   台灣國家定位不清的情況下,統獨這兩種政策的選擇更不能用集體
   主義的集團對抗,因為這才是對台灣有直接殺傷力的亂源!
 
 
 
 
   這裡可能是我的字句讓你有所誤解。我是把個人主義加上民主制度
   當作是一種比較恰當的組合。這當中並沒有因果關係!這三部分都
   是互相獨立的,其關係只是組合罷了!
 
   也就是說:國家主義下也可以有民主制度。例如希特勒政府就是一
   個最明顯的例子。然而這樣思想架構下的民主制是我認為是不合民
   主政治氣質的組合。
 
   我不認為個人主義可以導至民主制度。也就是說我根本沒有把這兩
   種思想之間作任何推演!我只說過要使民主政治得以提供一個不流
   寫的政治革命與有效扼止集權,非得在個人主義的思考下才能辦到
   。
   而你所說的是一種因果邏輯,這並不是我想說的呀!
 
   所以你好像作了些過當的演繹與聯想了。
 
 
發信人: viol.bbs@csie.nctu (1),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Re: viol 看政治(1)----基本想法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ue Nov 15 01:33:22 1994)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c.nctu!news.csie.nctu!bbsroute!phoenix
 
==> 在 chiag.bbs@aidebbs (慕陶) 的文章中提到: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我先前把道德倫理(人為規範)分成三部分,我並沒
            有說這三者之間有因任何因果關係。其所有的只是
            不同的組何下有不同的效果。
 
   我第二部分實際上只有在探索一個問題:群體是不是個人的組合?
 
   在個人主義的觀點下,群體是由個人所組成的。
   反之,集體主義不認為是如此單純,他們相信有『集體尊嚴』等等超越
   於個人之上的『精神』存在。
   在如此細分下,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間是是非題式的選擇!是彼此互
   斥的!
 
   在我第三部分裡,利己與利他是個連續譜。也就是我們作道德選擇下,
   我們是如何在利己與利他之間作取捨。
 
   必需此二者連結才形成整個道德判斷。
 
   個人主義+偏向利己=享樂主義。
   個人主義+偏向利他=?基督教精神(我聽說,上帝要我們愛『人』
                    這點我不確定,要問信教的)
 
   也因此,經驗上並不能給我們什麼必然的斷言!
 
   相反的,國家主義也有這情形出現,雖然一般而言國家主義都比較自私
   ,然而孫文不也希望在中國強盛的前題下,要去濟弱扶傾嗎?這就是說
   國家主義也有人提倡利他的!
 
   然而,這二三兩部分是互相獨立的成分,不具因果關係,不可混為一談!
 
 
 
   此處可能是屬於第一部分的。
 
   第一部分裡,我所想要強調的是:對於道德規範而言,人有權利對於
   所有的道德規範保留質疑、批判與反省的權利。也因此,我們不是因
   為任何『神』或『偉人』說的話,我們就得無條件接受。相反的,我
   們是透過不斷地反省思索而接受或修正一個觀念的。
   這種批判與修正的態度才是使我們得以破除社會無理的社會禁忌。
 
 
 
   不可否認的,幾乎所有的思想都是透過學習而來的。然而,我們必需
   承認我們彼此之間對於事物的看法可能是不周延的。也因此我們必需
   透過自我省思的過程去思索一切。這思索,不是透過一位偉人的聖旨
   ,相反的,我們要用心去反省加上討論來驗證這些聖旨。否則,這聖
   旨不可批判、不可質疑,那不是禁忌是什麼?除非你同意讓禁忌來限
   制我們的未來,否則我們都必需保留自我批判的權力。
 
   這種學習方式你可以問你自己:你是因為你讀的書是『韋伯』寫的,
   你就全盤接受,當作不可質疑的真理來讀;還是你反復思索後,發現
   這書講得有道理,進而接受『韋伯的某些想法』?
   我相信你是用第二種方式來讀韋伯的,而我也就是鼓勵大家用這樣方
   式去接受、批判進而改善我們的政治制度與社會規範。除非,你根本
   不主張人類應該獨立思考。
 

gospel覆


一:   §有關『神』的問題

經您的更詳細說明,在這部份我們較有共識了。
我也認為社會政治制度是經驗而具體的,信仰是先驗抽象的,若混為一談,
會有困難出現。
但是我們又不能否認,信仰的確經常是一新文明的濫觸,或阻擋新文明的原因之
一。
譬如中國文明中對民主制度的不利因素,很重要的原因正是儒教。(說明儒家思
想是一種宗教,是我文化人類學的期末報告,很影響我對中國民主發展的分析)

因此我個人比較會建議您在這段落稍微多做一點說明,會比較不引起誤會。


二:有關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

我想這部份我們可以更集中於我以!!標示起來的部份。若您對集體主義的
反對意見是集中於此,我看法是,沒有一種要維繫長久的群體,可以完全不
產生超越於個人之上的精神。
社會到底需不需要一些維繫長久的群體?這種長久維繫的群體,有沒有可能只
是個人集合而成群體,沒有超越於個人之上的精神作維繫力量?

在這部份,是最多人對您提出不同看法的,所以無妨在更清楚說明以解眾人
之惑。


三:民主制度與個人主義

我需要您更清楚的說明,您「個人主義的思考下」指的是「原則」思考,還是「
制度」思考?
我猜是指後者。若是是前者,不可能沒有因果關係。
若是這樣,其實民主制度最有效的還是「團隊」的施壓,因著團隊可以造成大多
數,而引起法律上的制度上的注意,民主不流血,是靠團隊的多元組成互相制衡
。而每一個團隊,你都不能只單純的解釋為個人主義,或「沒有超越個人之上的
精神」的團隊。



所以gospel的建議:

信仰﹍﹍文化﹍﹍制度建立﹍﹍制度實踐,  是四個無法分割互相影響的範疇,
viol 兄顯然較側重制度之建立與實踐, 但我在 viol 兄的第一點「關於神」,
便問及信仰文化對制度的建立與實踐這角度上,有沒有可能略去不談?
至於 viol 兄提及的個人主義與民主制度,我問及的是:對深受中國文化影響的
中國人而言,個人主義有沒有辦法全從西方引進?或有沒有可能不清楚界定其定
義?而民主制度,是否只依憑個人主義與「沒有超越個人之上的精神」的群體?
這viol兄確定是西方源生的民主制度基礎?能引進入中國文化?

五四時代不僅全盤西化,而且側重制度,反中國文化傳統的儒教,也反西方的基
督教信仰。其中代表人物當然是胡適與魯迅。(我多多少少看見 viol 兄有他們
的鬥士與理想精神哩!)但這兩人晚年全走入文化專研中了。所以 viol 兄最想
略去不談的部份,我以為是最不能忽視的呢!

不知我有沒有再度誤解viol兄,或有觀點仍須好好修正的?

                               很願意繼續學習的gospel


發信人: chiag.bbs@aidebbs (慕陶),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Re: viol 看政治(1)----基本想法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Nov 16 12:34:37 1994)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c.nctu!news.csie.nctu!bbsroute!aidebbs
 
==> 在 viol.bbs@csie.nctu (1) 的文章中提到:
 
我瞭解你的意思,但是我不認為各種不同的觀念可以任意
排列組合。我以為,人要能夠保持利他的精神,就必須要
具有超越個人利益的價值觀,我的質疑重點就在於這種價
值觀如何而可能? 你願意把許多優良的品質與個人主義結
合在一起,型塑一個完美概念,但是這在理論上是否可能
呢?
 
我倒不是說個人主義必然會和利己主義結合在一起,但是
我恐怕那是最自然的一種結合型態。個人主義在什麼情境
條件下有可能擺脫與利己主義的糾纏呢? 我只能想到一種
可能的情形,那就是宗教的力量。基督教提供了一個最鮮
明的超越概念─上帝。上帝代表完美的概念,有了這個概
念,才使人有愛的力量,也才有了利他行為的動力。如果
不是神(這個概念)的力量,我無法想像人會願意犧牲個人
利益,去造福其他蒼生。只有當我們相信愛人與利他是符
合正義或符合那至高者的期許,我們才有可能甘心為了愛
人、為了利他而犧牲。如果缺少這樣的信念,只要我們總
是基於個人利益來衡量行為的應然,我們的行為就只能是
利己的。
 
利他的行為還可能出於另一種力量,那就是由群體直接灌
輸給我們的價值觀。但是,這時候我們已經被型塑為某種
意義的集體主義者,而很難再是純粹的個人主義者。事實
上,我大膽地猜測: 許多自稱是個人主義者的人,其實並
未能逃脫群體所灌輸的某些屬於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即使
是自稱個人主義的人,也很難否認「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這種原則的「崇高」精神。只有連這一層都能拋得開的
人,才真是十足的個人主義者。但是,誰能做得到? 而你
又真的佩服這樣的人嗎? 如果有戰士在戰場上開小差、做
逃兵,你會尊敬他嗎? 你為什麼不尊敬他呢?
 
讓我回到我曾經提出過的終極論點: 個人與集體也許不是
那麼直接對立的,兩者也沒有哪個是當然比較崇高的。對
個人而言的最大善應該是包含著集體最大利益的; 反之,
對集體而言的最大善,應該也是包含著對個人的尊嚴與其
他利益的維護的。拋棄了對集體利益的關懷,個人的價值
也就變得可疑; 忽略了對個人的尊重與利益的維護,集體
也就乏善可陳。個人與集體兩者之間終極的利益應該是統
一的。
 
 
我相信這是個人主義的一些基本信念。不過我原先指出我
們被灌輸思想,並不在暗示這是應該的,而是在檢討「方
法學上的個人主義」。我懷疑個人是不是唯一的思想、行
動的主體。涂爾幹提出「集體意識」這個概念,並用來指
明社群也可以是某種意義上的單一機體,可以思考、行動
,並有其自身的運轉法則。基督教則提出上帝這個超越的
存有。不管是上帝或是社群機體,都意味著是個人之外的
(真正)主體。從個人出發的思想,最終難免回歸個人,但
是從社群或上帝出發的思想,則很可能不以個人為最終依
歸。那極可能是「利他」行為之所以可能的最後依據。除
非我們認為,「利他」行為從終極來看,無非是「利己」
行為的某種變形而已。
 
 
 
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我的討論不是在反對獨立思考,而
是在檢視「實然」世界的特性。


viol回答gospel:



一:   §有關『神』的問題
 
      我相信要我說明中國文化、儒家思想就像要我來傳道談信仰一樣是件可
      笑的事情,因為我所知道的東西是如此貧脊,說多了難免引喻失義,所
      以我把這文化與制度的關係擺在本文的最後面單獨來討論。不過在此處
      我不談這問題的另一個主要原因還是在於一致性的考量,因為當初談到
      神的概念主要的目的在為破除權威的批判態度鋪路。
 
      也就是說,我主要的著眼點在於我們思考的『態度』而非我們思考的『
      內容』,因為我相信不修正我們思考態度的情形下,對內容的討論會變
      成不可能的。
      有不少的人把自己所認知的東西當做是不可批判的真理,我認為這種態
      度是不智而且是反智的。我相信這種態度會直接影響到我們對於真理的
      追求。一個熱愛真理的人並不是一個堅持自己所見到的就是真理的人;
      而是把追求真理當作是一件重要的事,隨時準備批判反省進而修正自己
      所儘有的一種真理模型。
 
      所以在此處第一步要作的是希望放棄『神』的概念,把重心放在人的世
      界上,如此我們才能去面對人為規範的制定。進而我們也要隨時保持一
      個隨時準備批判與修正的態度去面對我們的人為規範。進而去創造人間
      的世界,而不去管什麼輪迴與死後的審判。畢竟對這種人神分治的態度
      而言,孔子是站在我這邊的,因為他說:未知生,焉知死。
 
 
二:有關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
 
 
      在個人主義的思考下,群體的維持與否端賴個人的需求。例如對國家而
      言,個人主義用一種買保險的心態去希望透過國家來保障一些基本的個
      人要求,諸如生命財產的保障、個人自由的保障、人為制式規範的落實
      等都屬於我們所想要的東西,基於這些要求我們維持國家的存在是必然
      的。而這些東西是『超越於個人之上的精神』嗎?
 
      是否要有長久維繫的群體,端看我們有沒有這種共同的需要,而不在什
      麼『超越於個人之上的精神』。
 
 
 
三:民主制度與個人主義
 
      與其說集體精神上的壓迫,不如說集體力量的強大導致個人在精神上的
      壓迫。不知閣下以為如何?
 
      我想我不太清楚你所謂的『原則思考』與『制度思考』的含意為何。
 
      我想這裡有一個趣味的問題可能要大家集思廣議的:何謂因果?
      某甲昨天偷東西今天被車撞死,這是不是因果?
      今天我認為群體是個人的組合,這樣能不能推導出民主制度?如果不可
      以,那麼個人主義的思考原則與民主制度可以說是一種因果關係嗎?也
      因此我會說個人主義與民主制度之間是互為獨立下選取的組合。
 
      也因此,我會認為你是把因果關係放在制度面,因為你說:民主主義+
      資本主義導致了個人主義,然後你認為我在這方面倒果為因。也因此我
      推論你認為我是把個人主義與民主制度當作因果關係來推論的。而我的
      目的在澄清此二者之間的關係是組合而非因果。
      我先前所述的因果是存在於:個人主義+民主制度=>不流血的政治革
      命並且可以有效地扼止集權的政治制度。也就是說,因為我們想要一種
      我們想要一種防範集權的政治制度,而個人主義加民主制度可以滿足這
      種要求,所以我們願意選擇這樣的組合。
 
      以上是針對我先前文章的澄清與說明。不過針對你先前所述:民主主義
      的架構不是個人主義,是天賦人權人人平等,而民主主義+資本主義導
      致了個人主義。我倒想知道一下是『原則思考』還是『制度思考』?當
      中存在的關係是否為因果關係?不過這是題外話,你可以另闢專文標題
      來回答這問題。
 
 
四:所以gospel的建議:
 
 
      viol 的回答:
 
      其實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非得把中國文化拉進來思考不可,因為對我而
      言,我只關心『我們目前的思考內容是什麼』『我們為什麼要接受這些
      東西』這類問題。不可否認的,我們因為出自相同的教育體系,接受同
      樣的倫孟學庸的基本教材,但這不是我們最應關切的問題呀!我們目前
      最迫切需要的是以批判的態度去面對這些東西,如此我們才不致因權威
      的教條主宰我們可能發展的方向。
 
      在信仰﹍﹍文化﹍﹍制度建立﹍﹍制度實踐這樣的關係中,我把信仰與
      文化略去,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批判與修正的求知精神,也因此這關係變
      成思想-制度建立-制度實踐。而這樣的關係中,我們可以知道這都是
      我們直接可以變革的部分。也許你會說:文化也屬於思想的一部分,不
      可略去。好吧,基於這點我把我對儒家思想的一些簡單想法如同瞎子摸
      象一般地說出我的看法給大家參考參考,還請大家不吝賜『電』。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
 
      我想,『仁』在儒家思想裡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當然,古早人嘛
      !當然不可能像我們這樣在電腦前敲一敲就可以寫很多東西出來,所以
      我們也不知道孔子到底是不是把群體當作是個人的組合。不過單就這一
      句話而言,孔子又不是說要愛國家愛民族而是單單一句話:愛『人』。
      我斷章取義地把這話當作是『仁』的基本精神,也因此我認為儒家基本
      的道德倫理的主體是放在『人』身上的。至於社會規範的基本法則而言
      ,我們可以看看下面這一段話: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想這句話用來當作是我們制定社會規範的基本精神是最恰當不過了。
 
      子曰:十室之內必有忠信如丘者乎,不如丘之好學也。
      子絕四:勿意、勿必、勿固、勿我。
 
      這又說明了孔子好學不鐵齒的求學態度。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有交而不信乎,傳不習
          乎。
      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也因此這忠字當時的意義與目前所通用的『忠君』是否相同是值得懷疑
      的。有人把忠當作是『責任』解,而透過這層責任的關係,我們可以不
      經由『神』或『集體精神』來架構出整個人為規範不是嗎?也因此在我
      斷章取義之下,儒家思想所欠缺的就只剩下一個『民主制度』這樣死板
      板的制度而已了。
 
      不過儒家思想有一個非常可怕的東西是階級制度。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這樣的統治階層與被治階層的對立是民主政治的大敵人。而這一部分卻
      是統治階層最樂意見到的一種思想,也因此經過漢武帝的獨尊儒術,再
      藉由科考的放大作用這一部分在的確影響到大部分的人。而儒家的孝道
      精神也早已被扭曲為統制者與被統制者的關係了。也因此即使沒讀過書
      的老阿媽也會告訴你『囝仔人有耳無嘴』。
      實際上科考的結果是反智的。而這種制度的設計在於使統制階級得以確
      保其智者統治。也就是說其精神是想要找出社會最聰明的人來統治整個
      社會,然而這首先遭遇到一個問題:滿口仁義道德的人是否是有德的人
      。也就是說,當我們賦與學識豐碩的人較大的權力並不能保證他們會把
      這種『匹配的完美組合所生的巨大權力』用在服務人民身上;相反地他
      們的力量可能大到我們升斗小民根本無法撼動,也因此可能我們根本不
      能給我們的基本要求什麼保障。另外一個問題使得許多人把讀書當做是
      晉階統制階層的工具,而不是用一種求知識的態度去面對學問。為了這
      目的可以讓人把心力放在研究主考人員的思想內容,而不把批判與反省
      當作一種求學的態度。
      實際上這種反民主的智者統治心態一直到目前都一直影響著我們。然而
      這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嗎?這答案我留給書讀的比較多的人來回答。
      不過我覺得這種智者統治似乎不獨存於中國文化影響下的社會就是了。
 
      最後我想說的是,孔子孟子說什麼話並不是我們應該關心的話題,最重
      要的應該是我們自己的想法是什麼。全盤西化用來作政治口號的確夠力
      ,可是當作信條來實踐可能就有待商確的了。
 

發信人: viol.bbs@csie.nctu (1),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Re: viol 看政治(1)----基本想法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Mon Nov 21 03:38:27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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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必需再度澄清一個概念:個人主義者把群體看作是不同個人的組
      合;集體主義把群體當作是一個有機體,具有超越於人之上的義意,而
      不把群體當作是個人的組合。在這層義意而言,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是
      互斥的!
 
      在你的論述裡,你首先提到的就是個人主義與利他之間的組合是不自然
      的,然後說明我們如果要有利它的行為存在就非得透過神或集體精神來
      才有可能辦得到。最後總結於你先前的太極說:個人與集體利益必須互
      相包融而成為一體。
 
      在此我們必須把個人主義者在利己與利他之間的定義搞清楚。利己就是
      直接對自己有利的行為;利他則是指我們的行為所直接受益者並不是針
      對某特定對象。
 
      然而個人主義者是如何把利他的行為當作是值得付出的行為呢?
 
      我相信這是許多反對個人主義的人最喜歡質疑的一個問題。我想我有必
      要提出一種說法來說明在不具有『神』與『集體精神』的情況下,個人
      主義者如何把利他的行為包含於自己的行為準則當中。
 
      在此我要說明一件事,人所制定的道德規範與社會制度到頭來還是由人
      類自己去承擔這後果。我不相信我們把這後果推給上帝或其它超越人類
      的概念可以使我們免除我們因規範設計不良所引發的苦難。也因此,我
      有必要為我們所制定的人為規範負起責任,透過這層責任的關係把個人
      主義與不針對某特定對象的利他行為作一個聯結。
      不過這樣還不夠,我曾經說過,個人主義把國家當作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這點是非常有別於集體主義把國家當『神聖不侵犯的主體』的看法。
      而國家就是為了要滿足我們一些基本需求而設置的一個集體結構,透過
      國家使我們的自由得以受到保障、使我們生命財產的安全得以獲得基本
      的保護,同時我們也必需透過國家來幫助我們落實一些強制性的人為規
      範。也因此,為了要使我們自己得到這些保障,我們有必要針對不特定
      對象的群體來付出,而這就是一種利他的行為。不過不要忘了,我們是
      透過國家當媒介,其主要的對象還是人而不是國家本身。
 
      不可否認的,個人主義不容易讓人去做捨己救人的行為,但是一個信神
      的人一樣很難去做得到呀!然而當我們發現人脆弱的一面時,任誰都不
      能保證自己的未來必然會一帆風順,我們都會需要其他人的幫助的時候
      ,也因此個人主義者也會把捨己為人當作是崇高的道德。我相信這種態
      度是不等同於神在不談原因理由之下給我們的標準答案:你要愛人。不
      過可惜的是,個人主義者要達到這層推己及人的自省功夫,要比起神仙
      聖人告訴我們的『真理』要來得曲折多了,也因此我們應該在批判與反
      省方面多下一點功夫。
 
      如果說這樣對制式規範和道德規範的終極觀點其目的還是自私的的話,
      那我承認我是自私的,而我也要把『這樣的自私』當作是美德來實行。
      不知諸君以為如何?
 

發信人: chiag.bbs@aidebbs (慕陶),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Re: viol 看政治(1)----基本想法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Wed Nov 23 11:09:45 1994)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c.nctu!news.csie.nctu!bbsroute!aidebbs
 
==> 在 viol.bbs@csie.nctu (1) 的文章中提到:
 
我想,集體主義其實有很多種。國家主義者也許未必
會將國家視為有機體,而只是強調個人應該為國家獻
身。當他們這麼說的時候,也許只是想到國家代表著
較多的個人,因為是較多,所以比一己更有價值。
 
 
的確,有許多看似利他的行為,其實只是較曲折或較
有遠見的利己行為。對於這種行為模式,我們也沒有
理由否定其積極意義。不過,我總相信,道德規範最
後會成為具有超越性的概念,並且會透過內化的過程
構成個人的自我。個人不是算計每件事對個人的利弊
得失之後才決定去做它,有些觀念個人是理所當然加
以接受的,反而是當人要違反這些規範觀念的時候,
會有強烈的罪惡感或失落感。之所以會有失落感,是
因為人將因此失去一部分或全部的自我(認同)。總之
,如果失去了對群體的認同,人也就失去了自我。
 
愚見以為,自我與群體是互相依附的。如果我們把實
相看作基本上是群體在依賴個人,個人則可任意利用
群體,恐怕是對實相的不當認知。
 
當然,應然未必要與實然一致。我們可以說,即使實
際上並不只是群體在依賴個人,個人也應該爭取居於
主體的地位,將群體視為可利用的工具。但是也正是
在這個時候,我們可能會失去了我們本來能持守的存
在原則。既然個人是最高的,那就只有由個人來確立
存在原則,而且這個原則沒有理由要把群體擺在更高
位。群體既沒有理由成為目的,也沒有理由指導個人
行為。這時候,個人是處於什麼樣的境地裡呢? 是一
種孤絕的、每件事情都需要重新檢視並抉擇的處境。
然而,即使要做抉擇,我們都缺少原則,因為群體所
提供的原則會遭到質疑。只有一種絕對的自利原則最
能不受到質疑。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換言
之,違反自利原則,也等於違反天理。
 
本於自利原則並不一定就不會出現利他的行為。但是
,在一種普遍的、絕對的個人自利原則之下,合乎集
體需要的利他行為究竟如何可能展開呢? 當人們經由
算計,發現付出往往不容易有回收的時候,他還願意
付出嗎? 戰場上的戰士們,能否從可能犧牲性命的行
為中找到合乎自利的要素? 不錯,他可能獲得榮譽。
但是,榮譽有什麼意義呢? 群體都沒有什麼意義了,
為群體犧牲又能代表什麼? 被群體所肯定又如何?
 
當然,最聰明的人也許能領悟到,如果大家都絕對自
利,結果是對大家都不利,所以某些人的犧牲是必須
的,但是,由誰開始呢? 誰會完全基於其純粹個人的
思考願率先犧牲? 而且,即使有人犧牲,如果其餘的
人仍然是絕對自利的態度,那麼,犧牲也只是白白犧
牲。除非少數個人的犧牲能使人認識到群體的重要性
,認識到每個人都有義務為群體付出,否則還是沒有
用。說到最後,我們仍然需要群的觀念,需要公的觀
念。
 
我們要得到群的觀念其實並不需要經過上面的一大段
討論。前面我已說過,群的觀念早已深植在我們心中
,是我們自我的一部分。這裡只是就應然面所做的討
論。不過,時代改變了,我們的群己的關係性質也確
乎需要檢討改變了。
 
 
「利己」的確是很難去除的心理傾向。人都有我執,
從我執出發,很難不朝著利己的方向行事。不過,神
的概念已經產生了很大的作用。我們不能因為看到現
實世界仍然充滿利己行為,而低估了神概念的作用。
當然,同樣是關於神的概念,中間還有許多異同。宗
教社會學者可以好好研究這樣的題目。
 
 
如我上面所說,我同意利他和利己未必是互斥的。兩
者如能統一豈不甚好。但是,普遍的絕對自利態度卻
終究會違反社會的和諧與存續。基於此,也基於我以
上的推論,我仍然不能接受一種極端的個人主義立場。
 
 
 
發信人: chiag.bbs@aidebbs (慕陶), 信區: politics
標  題: Re: Viol: 來看看一個歷史學者的觀點。
發信站: AIDE 資訊站 (Tue Nov 22 11:21:47 1994)
轉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c.nctu!news.csie.nctu!bbsroute!aidebbs
 
==> 在 viol.bbs@csie.nctu (理性與熱情的戰鬥) 的文章中提到:
 
首先必須向Viol兄所付出的心力表示敬佩,相信你所提出
的這一系列討論是非常有意義的。
 
我以為Will Durant 所討論的,是極端的自由原則與極端
的平等原則之間的扞格。如果已經是有限度的自由或有限
度的平等,問題就會比較複雜。但是,可能也就在這裡,
自由與平等之間的矛盾可被凸顯出來。
 
在較實際的層面來看,最困擾我們的問題往往是: 究竟我
們要接受什麼樣的自由或平等的「限度」,以及由誰來決
定限度的恰當性。專制帝王是不是也可以說他已經讓臣民
們獲得了適度的自由? 他如果說: 「你們要吃飯可以吃飯
、要睡覺可以睡覺,不是很自由了嗎? 」這時候我們要怎
麼回答?
 
夫妻兩人一個想開著燈睡覺,一個想關燈睡覺,這時候我
們該建立一個什麼樣的自由原則? 當然,最佳的辦法是讓
大家有共識,依據共識行事。但是,如果不幸只有多數意
見而並無真正共識的時候,又該如何? 如果世界上多數國
家承認臺灣屬於中國的時候,臺灣應該不應該接受這樣的
「多數」意見?
 
回到自由與平等有無矛盾的問題。如果在自由的限度中各
人所犧牲的自由的「量」並不相等,這時候會不會構成自
由與平等之間的扞格呢? 然則,我們能不能保證人所訂的
規範 (也就是對自由的限定) 一定能公平地讓每個人的自
由犧牲量相等呢? 弱勢族群會不會總是傾向於被犧牲較多
? 果然如此,則是不是表示自由與平等之間確有扞格之處
呢?
 
 
我以為平等原則不是要「用」來做什麼的,它本身是一種
終極價值,是人的尊嚴的體現。
 
 
我們可以從個人的欲望中尋找集體成立的理由,但是如果
我們把一切「利他」行為都矮化成「利己」行為的變形,
我們極可能同樣把道德的超越意義也給解消了。也許這是
人世的真相,我還沒有答案,但是我還在繼續尋找其他的
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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