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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jm@fhlbbs (Jer-Min Tsai), 看板: fhl
標  題: 研究生小組約翰一書查經資料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Sat Nov 18 11:31:01 1995)
轉信站: fhlbbs (local)

約翰一書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作者:約翰一、二、三書本身未指明作者與受書人,但教會歷來認為這三卷
            書都是使徒約翰寫的。另外此書信的內容、措辭、觀念與約翰福音相
            似,學者多同意這三卷書信與約翰福音是由同一作者寫成。
            約翰是耶穌的親表弟(母親撒羅米是馬利亞的姊妹,可參考馬太福音
            二十七章56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約翰福音十九章25節) 。
            約翰早年家境不錯,僱有工人(可1:20),其母親還資助過耶穌的
            佈道工作(可15:40-41),約翰還認得大祭司(約18:15)。約翰後半
            生大概生活在以弗所城附近,他在羅馬皇帝豆米先(Domitian)大迫
            害中,被放逐到「拔摩島」,後來回到以弗所,死於第一世紀結束之
            際。
  二、寫作地點:可能是以弗所
  三、寫作時間:大約是西元八十到九十年代
  四、特點:本書流露長輩對晚輩說話的語氣,可知是使徒約翰晚年的作品。
  五、面對異端:當時小亞細亞教會正受雛形諾斯底主義的異端影響,約翰所針對的
                異端便是這主義的某些型態─克林妥主義或是幻影說。這些異端認
                為知識是得救的條件,比信心、行為重要。物質是邪惡的、靈界是
                善良的。所以他們認為肉身既然屬於物質,則上帝絕不能成為肉身
                ,基督的肉身是靈界的投影(幻影說),或者說基督的靈是在耶穌
                這人受洗時臨到他身上,到耶穌死前則離開了他(克林妥主義)。
  六、諾斯底主義:「諾斯底」希臘文的意思就是「知識」,盛行於西元二、三世紀
                  ,其實諾斯底的論點到今日還留下其影響力。其主要論點如下:
      1.真正最高的神為純靈的,居住在淨光之中,與黑暗的世界完全隔開,是美善
        的。
      2.宇宙不是由這最高神所造,因為宇宙由物質構成,物質是邪惡的, 所以最
        高神不可能創造邪惡的物質世界。
      3.世界是由次神所造,而此次神並不認識最高神。
      4.世上的人為靈體二元的,只有少數的人心中有靈智慧光,需要一位救主來救
        他們脫離罪惡世界。
      5.耶穌只是約瑟與馬利亞的兒子,並非童女所生,但他的道德高超,勝過世人
        。
      6.耶穌受洗後,「基督」降臨在他身上,這基督乃來自最高神。
      7.這位基督在身上的耶穌向世人宣講最高神,並施行神蹟。
      8.有靈智慧光的人,可以得此知識認識最高神,投歸天父。
      9.耶穌釘十字架前,基督離開他回到天上,死在十字架上的只是一個人。
     10.而所謂的「救恩」是指脫離身體,但不是藉著信基督,而是靠特殊的知識而
        得。
                  此說因為把人當成靈、體二分,基督徒就被看成是一個得救的靈
              住在有罪的身體中, 而身體犯罪與靈無關,因此這一派的人有放縱欲
              望的傾向。
                  其實諾斯底思想不是由基督信仰內產生的,而是希臘的二元思想影
              響基督徒的信仰所致。希臘兩大哲學派別「伊比鳩魯」和「斯多葛」學
              派即是希臘諾斯底主義的兩大派別。此說以「二元論」為前題,不接受
              道成肉身的真理,而靈與體真的能二分嗎?物質真的是邪惡的嗎?這都
              是此說的根本問題所在。

                  新約聖經所記載的諾斯底主義是這類異端的雛形,並不是第二、三
              世紀中所發展出來的複雜系統,新約中許多書信都反映出作者對早期的
              諾斯底主義有相當的認識。
  六、寫作動機:約翰書信的讀者正面臨克林妥主義的挑戰,這異端在道德方面主張放
                任,撇棄一切的約束。約翰寫這封信有雙重的目的,一方面要揭發假
                教師,一方面要讓基督徒對救恩認識更加堅定。


壹、引言:生命之道(一章1-4節)
  一、生命之道是作者親身接觸的。 v1
      ●「起初原有」:一直都存在的。
      ●「聽見、看過、摸過」:為了反駁諾斯底主義所做的見證。
      ●「所看見」:原文是「親眼見過」。
      ●「親眼看過」:原文含有「仔細觀察過」之意。

  二、這生命不是隱密的,而是已經顯現的,作者親身接觸,而且要傳揚給收信
      者。 v2
      ●「顯現」:指基督首次到世上來的顯示。

  三、作者把生命之道傳給讀者的目的: v3-4
    (一)使讀者與作者團契(作者是與上帝和耶穌基督團契的)。 v3
          ●「相交」:「團契」、「共同享有」,指信徒和基督在屬靈上的聯合
                      。指共享福氣、經歷、使命、並且互相契合的意思。

    (二)使作者的喜樂充足。 v4
          ●「你們」:比較好的抄本作「我們」。
          ◎除非約翰的讀者能與他同享在基督裡的真知識,約翰在主裡的喜樂就
            不夠完全(參考約翰二書12節)。

貳、與神相交之道(一章5節到二章17節)
  一、行在光中 一章5節-二章2節
    (一)神就是光,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所以與神相交的人不應該仍在黑暗中行
          。 v5-6
          ●「光」、「黑暗」:光與黑暗象徵真理與邪惡的對立(參考約翰福音
                              一章5節、三章19-21節)。
    (二)我們在光明中行,就與神彼此團契,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 v7
    (三)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而認自己的罪,上帝要因他的信實和公
          義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v8-9
          ◎「信實與公義」:「信實」指上帝應許要赦免而言,「公義」是指耶
                            穌已經替代了我們的罪,上帝不隨意忽略罪,也不
                            會計算已經替贖的罪。
    (四)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以神為說謊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v10
          ◎諾斯底主義者並不承認他們不道德的行為是罪,他們認為人為要獲得
            知識有義務要嘗試不道德的生活。

    (五)寫以上的話目的是要讀者不犯罪。 v1
          ●「不犯罪」:原文時態指不「習慣性犯罪」。
    (六)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為我們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
          了挽回祭。 v1-2
          ●「中保」:當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辯護的人。
                      原指法庭上幫助被告答辯和脫離困境的朋友,約翰福音十
                      四章16節譯作「保惠師」。
          ●「挽回祭」:或譯作「贖罪祭」。

  二、遵守誡命 二章3-11節
    (一)我們若遵守上帝的誡命,就知道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的,必遵守上帝的
          誡命。 v3-4
          ●「他」:指上帝。
          ●「誡命」:原文是複數,表示神對人多方面的具體要求。
    (二)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是完全的,由遵守主道可以知道我們在主
          裡面。 v5-6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三)所說的是舊命令,也是新命令。 v7-8
          ●「命令」:原文是單數,指「愛人之律」、或指著「所聽見之道」的總
                      稱。
          ●「真的」:指「真是新的,不斷出現的」。
          ●「黑暗....照耀」:新約的末世觀認為基督第一次來到已經啟奠了新的
                              紀元,末世已經開始。但舊約紀元尚未完全結束,
                              直到主再來才結束整個舊約紀元。
          ●「真光」:指「耶穌」。
    (四)愛弟兄的人在光明中,而恨弟兄的人在黑暗中。 v9-11
          ●「沒有絆跌的緣由」:即不陷自己於試探中。
          ●「瞎」:對上帝失去了知覺,結果深陷於罪中。

  三、不愛世界 二章12-17節
    (一)收信人都是有一些基本經歷的基督徒。 v12-14
          ●「小子」、「父老」、「少年人」:此三種人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a.表示實際年齡      b.指屬靈年齡
            c.後兩者指事奉崗位  d.沒有分別,是文學上表達所有成員的用法。
            一般持b. d.兩種看法。
          ●「從起初原有的」:應該指「基督」。
          ●「勝了」:原文的時態顯示基督徒已經勝了,而且還要繼續勝過惡者。

    (二)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v15
          ●「愛」:對無位格的物品,還有「爭取」的意思。
    (三)因為世界上的事都不是由上帝來的,而且不是永恆的,唯有遵行上帝心
          意的是永遠長存的。 v16-17
          ●「肉體的情慾」:大概是指感官方面的邪情私慾。
          ●「眼目的情慾」:因眼所見而引起的貪慕之心。
          ●「今生的驕傲」:因擁有今世財物而引起的矜誇驕傲。
          ☆「世界」(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新約中,世界一詞一共出現一百八十五次,約翰的著作囊括了
            一百零五次(福音書七十八次、書信二十四次、啟示錄三次),保羅
            書信出現四十七次。

            約翰的著作中「世界」(譯成許多不同的詞語,如:世上、世間、世
            人)有多重意義:

            a.指神所愛的宇宙和世人。
            b.指與神為敵的體系。
            這裡指的「世界」就是指背叛神的整個世俗化體系,也是罪惡和試探
            的根源。

參、作神兒女之道(二章18到三章24節)
  一、謹防敵基督 二章v18-27
    (一)末時已到,敵基督要來,如今已經出現了。  v18
          ●「末時」:可能指末世近尾的階段。
          ☆「敵基督」(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約翰提到的敵基督包括:
            a.最終要出現的敵基督(約壹二章18節、啟示錄十三章)。
            b.敵基督者的靈(約壹四章3節),指在敵基督的教訓與活動背後的撒
              旦力量。
            c.約翰那個時代以及教會歷史中所出現的「那些敵基督的」。 這裡即
              出現這一類的人。他們的錯誤為:不認耶穌是基督(約壹二章22節
              )、否認道成肉身(約壹四章 2-3 節) 。他們一度混在基督徒中
              (約壹二章19節)但它們在聖父、聖子是無份的(約壹二章23節)。

    (二)敵基督:
          1.由基督徒中間出去的。 v19
          2.不是屬我們的(由他們的「出去」顯明出來)。 v19
          3.說謊的。 v22
          4.不認耶穌為基督的。 v22
            ●「耶穌為基督」:人性的耶穌就是具神性的基督,此為諾斯底主義
                              所不承認的。
          5.不認父與子的。 v22
          6.引誘你們的。 v26
            ●v23 「有」:是持有與擁有的意思。
    (三)基督徒的身份與應有的反應:
          1.知道真理、而且知道沒有虛謊是由真理出來的。 v21
          2.應該把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因此要住在子和父裡面。 v24
          3.主應許以永生。 v25
          4.主的恩膏會教訓基督徒。 v27
            ●「恩膏」:有三個主要的解釋:
                        a.聖靈: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路加福音四章48節。
                        b.神的道:哥林多後書一章21-22節、以弗所書一章13-
                                  14節。
                        c.神的道透過聖靈在人心中的印證:約翰福音十四到十
                          六章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
            ●「知道這一切的事」:較可靠的抄本作「並且你們每一個都知道」
                                  ,這顯示「恩膏」是上帝公平的賜給所有基
                                  督徒的恩典。
            ●「凡事」:由上下文應該是指有關信仰的事情。

  二、持守救恩盼望 二章28-三章3節
    (一)要住在主裡面,讓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不慚愧。v28
          ●「要住在主裡面」:要繼續住在主裡面。
          ●「當他來」:直譯是「降臨」,原來形容皇帝出巡,百姓歡喜快樂之
                        日,新約多用此字來描寫主的再來。
    (二)上帝是公義的,行公義的人是上帝的兒女。 v29
    (三)上帝賜給我們慈愛,讓我們得稱上帝的兒女。 v1
    (四)我們是神的兒女,將來要像上帝,我們因有此指望,就潔淨自己。 v2-3

  三、堅決不犯罪 三章4-10節
    (一)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 v4
          ●「違背律法」:宜譯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違反律
                          法,更是無法無天,順從邪惡、敵對基督。

    (二)主顯現就是要除掉人的罪,而基督本身沒有罪,住在主裡的就不犯罪。
          v5-6
          ●「不犯罪」:有三種主要的解釋
                        1.不慣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裡面」條件下不犯罪。
                        3.從末世的角度上來看,理論上信徒可以不犯罪。
                        由於「犯罪」的希臘文是現在式直說語氣,表示持續並
                        習以為常的行動。而二章 1節處的「犯罪」是第二過去
                        式,表示獨特一次的行動。所以此處應該以第一種解釋
                        為宜。

    (三)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v8
          ●「魔鬼」:1.被稱為「魔鬼」和「那惡者」。
                      2.他「從起初就犯罪」,早在亞當夏娃背叛神之前,當他首
                        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犯罪了(約翰福音八章44節)
                      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而
                        且是他的兒女(三章8、10、12節)。
                      4.他現今在世上(四章3節),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
                        權勢之下(五章19節)。
                      5.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信徒(五章18節)。
                      6.基督徒要勝過他(二章13-14節、四章4節),基督要毀滅
                        他的工作。


    (四)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誰是上帝或魔鬼的
          兒女。v9-10
          ●「道」:「種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聖靈或神的話。
                    「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四、當彼此相愛 三章11-18節
    (一)當彼此相愛,這是最初的命令。不要像該隱殺弟兄。 v11-12
          ●「從起初」:指由信主以來。
          ●「命令」:原文是指「信息」。
          ●「該隱」:見創世記四章3-8節。
    (二)世人恨基督徒,不需要以為稀奇。 v13
    (三)我們因為愛弟兄就知道已經是出死入生了。 v14
          ◎對弟兄的愛是得救的生命表現和證據。
    (四)沒有愛心、恨弟兄的,是殺人的,仍然住在死亡中,沒有永生在他裡面
          。 v14-15
          ●「恨」:恨、恨惡、可憎、嫌惡。原文時態顯示「持續性的恨惡」。
    (五)相愛的理由:主為我們捨命,所以我們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效法基督
          為弟兄捨命。 v16
    (六)財物與實際行為上的相愛實際表現,才是愛神愛人的表現。相愛不應只
          停留在言語說說的層面。 v17-18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五、安穩在神面前 三章19-24節
    (一)我們若相愛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
          安穩。 v19
    (二)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他知道一切,所以我們不需
          要聽信我們心的控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更可以向神坦然無
          懼。 v20-21
    (三)因為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行上帝所喜悅的事,所以我們所求的就得著
          。 v22
          1.上帝的命令:信上帝兒子的名,並彼此相愛。 v23
            ●「信」:原文的時態顯示這「信」是指人決志信主的行動。
            ●「相愛」:原文時態表示持續不間斷的相愛。
    (四)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那人裡面。上帝內住的
          證據是上帝所賜的「聖靈」。 v24
          ◎此處解決基督徒過度敏感的良心問題,我們有三個證據來告訴自己在
            主裡:彼此相愛的表現、對基督的信靠、聖靈。

肆、真信仰之道(四章1節到五章12節)
  一、分辨諸靈 四章1-6節
    (一)一切的靈不可都信,要試驗靈的來源,因為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v1
    (二)判別「靈」來源的方法:  v2-3
          1.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是神的靈。 v2
            也是真理的靈。 v6
            ●「認」:公開的宣認信仰。
            ●「來」:原文是過去式,表示過去某一時間耶穌已經來過。
          2.靈不認肉身的耶穌是基督,就不是出於神,是敵基督者的靈。現在敵
            基督者的靈已經在世上了。 v3
            ◎諾斯底主義不承認耶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所以是屬於敵基督者。
            ◎到底這說的「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是判別諸靈的通則,還是約
              翰針對當時需要所提出的判別原則?一方面說來,約翰的用詞的確
              比較原則性,有時會用整體的用語來強調一個他所要強調的觀念(
              如四章七節的「凡」有愛心的),這裡的「凡」靈,就有可能是這
              樣的用法。
              另外,基督信仰的中心的確是宣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所以
              也有可能可以把這通則當成是「凡接受基督教信仰中心的靈都是出
              於神的」。
              總而言之,這通則不應該成為簡單的判別諸靈咒語,而應深入當時
              的時代背景來瞭解這一句話的真實意義。

    (三)基督徒的處境: v4-6
          1.是屬神的。 v4
          2.勝過了敵基督者的靈。 v4
          3.在基督徒裡面的比在世界上的更大。 v4
            ●「在你們裡面的」:指聖靈或上帝。
            ●「在世界上的」:指敵基督者的靈。
          4.認識神的就聽從基督徒的群體。 v6
            ●「我們」:「使徒們」或是「教會全體」。而以上下文看來,大概
                        以「教會全體」比較可能。

    (四)再論敵基督者的靈: v5-6
          1.是屬世界的。
            ●「世界」:指背叛神的整個世俗化體系。
          2.世人聽從它們。
          3.是謬妄的靈。 v6
            ●「謬妄」:「漂流不定」、「錯誤」、「欺騙」、「岔路、歧途」。

  二、行在愛中 四章7-21節
    (一)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v7-8
          1.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而來。 v7
          2.為神兒子的「信」。 v4-5
          ●「勝過....勝了」:「勝過」是現在式,「勝了」是過去式。
                            約翰在此表達了基督徒的兩種勝利:
                            一是現在日復一日可以享受的基督徒得勝生活。
                            一是最初藉著信心由世界轉向神的勝利(過去發生
                            過的事實)。
          ●「勝過」(第五節):原文時態是現在式。
          ●「信」:認識而且投身的意思。

  四、神的見證 五章6-12節
    (一)耶穌基督的見證: v6-8
          1.水 v6
          2.血 v6
          3.聖靈(就是真理) v7
          4.以上三個見證都歸於一 v8
          ●「水」:指耶穌的洗禮。
          ●「血」:指耶穌的死。
          ●「都歸於一」:一致的為基督耶穌作證。
          ◎血和水還有一些學者有不同的意見,不過基於寫作的歷史背景,比較
            可能的解釋還是指耶穌的洗禮和受死兩件事情。
          ◎當時的諾斯底主義認為耶穌由出生到受洗前不過是個人,在他受洗時,
            「基督」(神子)才降臨到在具人性的耶穌身上。而且在他受苦死於十
            字架前離開了他,所以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了。約翰在此強調耶穌以神
            人的身份來到世上,受洗並受洗。耶穌不單在受洗時是神的兒子,在受
            死時也是。這也就是第六節中約翰特別提出不單是用水見證,也用血見
            證的背後原因。
    (二)我們領受人的見證,就更應該領受上帝的見證。 v9-10
          ●「該領受」:原文是「更大」,表示更可靠、更重要。
          ●「神的見證」:指十一節中上帝賜給基督徒的永生,或者也包含了上
                          文的三個見證。

    (三)上帝為他兒子的見證就是他賜給我們的永生,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v11-12

伍、結語:永生的確據(五章13-21節)
  (一)寫這些話的目的是要叫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 v13
        ●「名」:在希伯來文化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
                 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此處作者提到寫書的主要目的,是要叫讀者(信奉上帝兒子之名者)知
          道自己有永生。由寫作背景可以得知,諾斯底主義在得救的方法上回到
          靠知識得救的「自力救贖」,或許有一些基督徒無法接受或無法瞭解他
          們所說的「特別知識」,因而擔心起永生的問題,而這裡作者特別指出
          「信奉上帝兒子的名」就擁有永生。
  (二)我們照耶穌的旨意求,耶穌就聽我們,因此所求的無不得著。 v14-15
        ◎基督徒因為與上帝關係和好,所以只要照上帝的旨意禱告,就能得著,
          因此我們禱告可以坦然無懼。
  (三)人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當為弟兄代求。 v16-17
        ●「至於死的罪」:關鍵是「死」到底指的是「肉身的死」或是「永死」
                          。不過這罪是「基督徒犯的」,所以可能指那種讓人
                          由救恩中墜落的罪:「不信基督」、「故意犯罪」。
                          亦即諾斯底主義者犯的罪對基督徒而言是至於死的罪
                          ,而那種無意誤犯的罪是「不至於死的罪」。

                          另一種說法是把「死」解釋成「肉身的死」,當一個
                          基督徒繼續犯罪時,上帝會審判他,奪去他的生命(
                          林前十一章30節)。

                          不過似乎以前者比較可信。
        ●「不義」:不公義、邪惡的意思。
        ◎對於至於死的罪,約翰也沒有不准大家為此禱告,而是他「不說」應當
          要為這種罪禱告。亦即為弟兄不至於死的罪禱告是基督徒的義務,但是
          為至於死的罪禱告就不是義務了。

  (四)從神生的不犯罪,基督必保護他,惡者無法害他。 v18
        ●「從神生的....保守自己」:比較可靠的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
                                    」。「那從神生的」指耶穌基督。「他」
                                    指基督徒。

  (五)我們的身份:  v19-20
        1.我們是屬神的,而全世界臥在惡者手下。 v19
        2.神的兒子來到並把智慧賜給我們。 v20
          ●「智慧」:應譯作「悟性」。
        3.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也在真實的裡面(這位是真神,也是永生)。v20
          ●「真實的」:指「父神」。
  (六)最後的警告:要自守,遠避偶像。 v21
        ●「偶像」:可能有幾種解釋
                    1.偶像崇拜(羅馬書一章23節、林前八章5-6節、十章14節)
                    2.邪惡(死海古卷將偶像與邪惡視為同義詞)
                    3.任何取代上帝地位的東西(以弗所書五章5節、歌羅西書三
                      章5節)
                    4.對神錯誤的觀念,影射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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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約翰二書查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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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背景
  一、作者:約翰一、二、三書本身未指明作者與受書人,但教會歷來認為這三卷
            書都是使徒約翰寫的。另外此書信的內容、措辭、觀念與約翰福音相
            似,學者多同意這三卷書信與約翰福音是由同一作者寫成。

            約翰二書作者沒有寫出自己的姓名,「長老」的自稱顯示作者是有名
            望的長者,本書的內容和風格與約翰一書相似,應該是出自同一手筆
            。另外使徒自稱長老見於彼得書信中(彼得前書五章1節)。

            約翰是耶穌的親表弟(母親撒羅米是馬利亞的姊妹,可參考馬太福音
            二十七章56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約翰福音十九章25節) 。
            約翰早年家境不錯,僱有工人(可1:20),其母親還資助過耶穌的
            佈道工作(可15:40-41),約翰還認得大祭司(約18:15)。約翰後半
            生大概生活在以弗所城附近,他在羅馬皇帝豆米先(Domitian)大迫
            害中,被放逐到「拔摩島」,後來回到以弗所,死於第一世紀結束之
            際。
  二、寫作地點與時間:由書信的內容看起來,本書與約翰的其他書信大約是同時
                      期寫的,約在西元九十年前後。而且可能寫於同一地點─
                      以弗所。
  三、受信人:被稱為是「蒙揀選的太太和他的兒女」,因此有人認為這是指一位
              女性基督徒和其家人。但多數學者認為收信人是某一間教會及其會
              友,作者也許採用這詞來表明教會是基督的新婦。

壹、問候語:v1-3
  一、寫信人:作長老的。 v1
      ●「長老」:使徒自稱長老見於彼得書信中(彼得前書五章1節),或者彼得
                  和約翰都擔任過長老的職務。

  二、收信人:
    (一)蒙揀選的太太和兒女。 v1
          ●「太太」:可能指某處教會的「整體會眾」或一位基督徒婦人。
          ●「兒女」:可能指該教會個別的信徒或是那位基督徒婦人的兒女。

    (二)作者誠心所愛的。 v1
          ●「誠心所愛」:原文也可以表示「因真理而愛」或「在真理中去愛」。

    (三)一切知道真理的人所愛的。 v1
          ●「真理」:此字約翰共用過二十五次,幾乎每次都和耶穌有密切的關
                      係,耶穌就是真理。
  三、作者與一切知道真理的人愛收信人的原因:因為真理的緣故。 v2
  四、真理:
    (一)存在我們(基督徒)裡面。 v2
    (二)永遠與我們同在。   v2
  五、恩惠、憐憫、平安(來自父神和基督)在真理與愛心上,必常與我們同在。
      v3
        ●「恩惠」:是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
        ●「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
                    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
                    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恩惠是根,平安是果。
        ●憐憫,意思就是讓不配的人可以得著。

貳、當遵行主命令: v4-6
  一、作者見到基督徒,有人照父所受的命令遵行真理就甚歡喜。 v4
      ●「遵行真理」:可以譯為「在真理中行事」。
      ◎可能在異端攪擾教會之際,有些基督徒持穩真理,使作者大得安慰。
  二、作者勸教會要彼此相愛,相愛是我們起初所受的命令。 v5
      ●「起初」:指剛信主時。
  三、如果我們依照上帝的命令行,這就是愛。 v6
      ●照他的「命令」行:原文是複數,指仔細而具體的要求。
      ●就是這「命令」:原文為單數,指「彼此相愛」的命令。

參、當提防假教訓: v7-11
  一、許多異端已經出現,特徵是「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 v7
      ◎此處的異端顯然是「諾斯底主義」(請參考約翰一書查經資料)。
  二、基督徒要小心,不要拆毀作者已經完成的工作。 v8
      ●「失去」:應譯為「拆毀」。
      ●「你們所做的工」:比較可靠的古卷作「我們所做的工」。
  三、持守基督的教訓的就有天父又有子,否則就沒有神。 v9
      ●「越過」:「逾越」、「違犯」、「破壞」。
      ●「基督的教訓」:基督的教導、命令,或者是「關於基督」的教導。

  四、要小心接待傳教者,免得在異端的惡行上有分。 v10-11
      ●「接他到家裡」:指為旅行教師預備住所和食物。因為這樣的行為雖然是
                        基督徒的美德,但是這樣做等於投資在假教師的惡行上
                        ,並等於公開贊成他們的行動。
      ●「問安」:不是指客套的問安,而是指帶有積極鼓勵和歡迎意味的的問安。
      ◎因此基督徒的奉獻也應該注意奉獻的對象,以免反而幫助敵基督的勢力。

肆、結尾與問安: v12-13
  一、還有許多事想告訴受信人,但希望當面談論,使寫信人與受信人的喜樂滿足。
      v12
      ●「紙墨」:紙是指蒲草紙,是蒲草莖做的,容易取得而且價格便宜。
                  墨是混和碳粉、水、黏膠或油製成的。
      ●使「你們」的喜樂滿足:較可靠的版本作「我們」的喜樂滿足。

  二、其他基督徒問受信人的安。 v13
      ●「蒙揀選之姊妹」:字面上是指另一位基督徒婦女,但也可能是以喻意用
                          法,指另一間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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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背景
  一、作者:約翰一、二、三書本身未指明作者與受書人,但教會歷來認為這三卷
            書都是使徒約翰寫的。另外此書信的內容、措辭、觀念與約翰福音相
            似,學者多同意這三卷書信與約翰福音是由同一作者寫成。

            約翰三書作者沒有寫出自己的姓名,「長老」的自稱顯示作者是有名
            望的長者,本書的內容和風格與約翰一書相似,應該是出自同一手筆
            。另外使徒自稱長老見於彼得書信中(彼得前書五章1節)。

            約翰是耶穌的親表弟(母親撒羅米是馬利亞的姊妹,可參考馬太福音
            二十七章56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約翰福音十九章25節) 。
            約翰早年家境不錯,僱有工人(可1:20),其母親還資助過耶穌的
            佈道工作(可15:40-41),約翰還認得大祭司(約18:15)。約翰後半
            生大概生活在以弗所城附近,他在羅馬皇帝豆米先(Domitian)大迫
            害中,被放逐到「拔摩島」,後來回到以弗所,死於第一世紀結束之
            際。
  二、寫作地點與時間:由書信的內容看起來,本書與約翰的其他書信大約是同時
                      期寫的,約在西元九十年前後。而且可能寫於同一地點─
                      以弗所。
  三、受信人:該猶,本書並無顯示他屬於哪一間教會,只形容他是一位熱心接待
              客旅的弟兄。該猶是一個很普通的羅馬人名字,雖然在使徒行傳、
              羅馬書、哥林多前書都出現過該猶這個名字,但是本書的受信人到
              底是誰並無人知道。
  四、寫作目的:由於該猶所屬教會的一位領袖丟特腓毀謗使徒,拒絕接待使徒代
                表,甚至逼迫接待客旅的弟兄,作者乃運用使徒的權柄責備他,
                並勉勵該猶繼續用愛心接待作客旅的傳道者。
  五、接待客旅:在約翰時代,傳道人或教師旅行傳講信息時,無今天旅社的便利
                ,要靠信徒愛心的接待,並安排下一程的旅行。初期教會以接待
                旅客為美德(希伯來書十三章2節),保羅且對此諄諄教誨(羅馬
                書十二章13節、提多書一章8節)。
壹、問安 v1-2
  一、寫信人:作長老的。 v1
      ●「長老」:使徒自稱長老見於彼得書信中(彼得前書五章1節),或者彼得
                  和約翰都擔任過長老的職務。
  二、收信人:該猶,寫信者誠心所愛的。 v1
      ●「誠心所愛」:原文也可以表示「因真理而愛」或「在真理中去愛」。
  三、祝福:凡事興盛、身體健壯,如同靈魂興盛一樣。 v2
      ●「願」:原文直譯是「祈求」,但可以用來表達「願望」。
      ◎「身體健壯」:也許該猶抱病在身。

貳、讚許該猶 v3-8
  一、約翰聽到該猶心裡存真理,並且按照真理而行,就甚喜樂。因為約翰最大的喜
      樂就是聽見基督徒按真理而行。 v3-4
      ●「弟兄」:原文是複數,可能是指一群巡迴傳教的基督徒,他們見證該猶的
                  愛心。
      ●「按真理而行」:應譯為「行在真理之中」。

  二、該猶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出於忠心的,並且得到弟兄們的肯定。這樣的
      事也是上帝所喜悅的。 v5-6
      ●「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應該譯為「凡你向弟兄(尤其是作客旅者
                                      )所行的」。
      ●「配得過神」:直譯是「配合神的工作而做適宜的事」,或是「請以對得起
                      神的態度」。
      ●「幫助」:可以包括金錢上、食物上、交通工具上的資助。
      ●「這就好了」:原文是慣用語,表示「請」、「多謝」。

  三、因為所接待的人是為上帝的名出外,並沒有由外邦人中間接受什麼。所以我們
      應該接待這樣的人,讓我們也為了真理成為同工。 v7-8
      ●「主的名」:原文作「那名」,指「神」。
      ●「外邦人」:一般指「非猶太人」,在此指不信主的人。

參、責備丟特腓 v9-10
  一、約翰曾寫信給當地的教會,但丟特腓不接待約翰。 v9
      ●「曾略略的寫信」:指另一封信,現在已經遺失。

  二、約翰若到當地的教會必提起他所行的事:用惡言中傷我們,不接待弟兄,並
      阻止那些想要接待的人。 v10

肆、鼓勵該猶 v11
  一、鼓勵該猶不要效法惡,要效法善。  v11
  二、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不曾見過神。 v11
      ●「行善的」:繼續不斷的行善,而不單是指偶然的一些善行。
      ●「行惡的」:繼續不斷的行惡,而不單是指偶然的一些惡行。

伍、低米丟的榜樣 v12
  一、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真理、作者為他作見證,該猶也知道作者的見證是真的。

陸、結論 v13-15
  一、原有許多事情要寫給收信人,卻不願意用筆墨寫給收信人。 v13
      ●「筆」:蘆葦筆,用來在蒲草紙上寫字。
  二、作者希望快快的見到收信人,可以當面談論。 v14
  三、願收信人平安,眾朋友都問收信人安,請收信人代為問安。 v15
      ●「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
                  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
                  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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