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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ackbird (元華) 看板: fhl
標題: 「認識基督教教義」之重點整理---第二章
時間: Mon Mar  9 09:55:13 1998

第二章  啟示

(一)啟示的重要性
        啟示是揭露隱藏的事物﹐使人得以看見並認識其真相實情。基督教是啟示的宗教﹐
    建基於「上帝降臨人間﹐將自己向人顯露」這信念上。
        從以下兩個相輔相成的理由﹐可看見啟示的重要性。
     1.我們是受造的
           因為人是上帝造的﹐上帝必須啟示祂自己﹐人才能對祂有足夠的認識。
     2.我們是罪人
           罪使我們的無法憑自己的領悟能力去認識上帝。

(二)啟示的可能性
      1.假設祂創造我們的目標﹐包括了要我們在某些方面對祂有回應﹐並與祂建立關係﹐
        則祂對我們某種形式上的啟示是少不了的。
      2.假設創造我們的上帝是慈愛的﹐豈有慈愛的父母會故意讓兒女不知道有父母的存
        在呢?

(三)普遍啟示
       普遍啟示是上帝向天下萬人所作的啟示。
       1)普遍啟示的方式:
         1.創造
             整個受造體系是上帝向全人類顯明祂的永能和神性的啟示。
         2.道德經歷
             上帝在人道德經歷的善惡鬥爭中啟示祂自己。
         3.歷史
             有人認為世上邦國的興衰起落反映上帝在歷史中審判的過程。
         4.宗教意識
             有人認為人類與生俱來的宗教意識些許反映了上帝向人的啟示。

       2)普遍啟示的特性--動性的啟示
             上帝的啟示充滿活力﹐且不斷的進行。
             一個人若不斷抵抗上帝的啟示﹐則可能失去對啟示認知和回應的能力。

       3)普遍啟示的功用
         1.對人類社會有穩定的功用﹐使道德律得以在社會中特別被認可。
         2.指出人的罪: 上帝既已向人顯出祂自己﹐人卻不認識上帝﹐便定為有罪。

       4)普遍啟示的限制
             人類墮落以後﹐罪以滲透我們的思想﹐使我們的無法憑自己的領悟能
             力去認識上帝。

(四)特殊啟示
        1.特殊啟示是指上帝用遠比普遍啟示更清楚、更全面的方式啟示自己。
        2.特殊啟示有兩種形式: 「耶穌基督」和「聖經」。
        3.這兩種啟示方式是不可分開而論的。
          我們個人經歷中所認識的「基督」﹐必須是「聖經」所見證的基督﹐此外沒
          有基督。
          我們必須對「基督」存有真實活潑的信心﹐才能正確的解釋「聖經」的話。
        4.第三種方式?
            有人認為﹐信徒為福音所作的見證﹐是第三種特殊啟示的方式。但信徒的
            講道和見證必須誠實忠心地表明「基督」和「聖經」﹐才能算為上帝對人
            的啟示。
        5.救贖的啟示
            人若要真正認識上帝﹐啟示除了曉諭之外﹐還須在人身上施行救贖﹐除了
            教導之外﹐還需具有改變更新的功能。這樣才能克制我們叛逆的本性﹐使
            我們能接受福音。
            這正是上帝藉「基督」和「聖經」的特殊啟示所具的特質。

    總括來說﹐上帝的啟示可分為兩大部分: 「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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