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行 政 系 統 第十三條:行政系統由文書組、總務組、音樂組、司庫和畢業生聯絡所組成,本系統可 視實際狀況有所增減。(其職責詳見附件五) 第十四條:本系統各組負責人,應由新任核心系統於上任後二週內遴選之,並完成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