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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行 政 系 統

第十三條:行政系統由文書組、總務組、音樂組、司庫和畢業生聯絡所組成,本系統可
          視實際狀況有所增減。(其職責詳見附件五)

第十四條:本系統各組負責人,應由新任核心系統於上任後二週內遴選之,並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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