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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核 心  系 統

第六條:核心系統由主席、副主席、社長、靈修、輔導以及指導老師所組成。(其職
     責詳見附件二) 

第七條:現任核心系統於學年結束前三十天,由社員中選出下任主席、副主席、靈修
    以及社長,完成交接。

第八條:新任核心系統應於二週內提出新任行政系統名單,並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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