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hn (Puritan) 看板 NCTU-FHL 標題 寓意法學派 時間 Mon May 17 23:42:53 1999 ─────────────────────────────────────── 1 希臘寓意派 a.希臘寓意法並不是用來解釋聖經,但他們的方法影響了猶太基督徒算是寓 意解經法的歷史起源。 b.希臘寓意派是為了調和其兩大寶貴的傳統:宗教遺產中怪異、荒謬、不道 德之處與希臘的邏輯、哲學、和史學。於是乎不按字面解釋諸神的故事與 詩人的作品成為一種調和方式。 c.所以,他們認為,在作品字意的下面,含有秘密的、真正的意義。 d.後來這種方式傳到亞歷山太(Alexandria),影響當地的猶太人和基督徒。 2 猶太寓意派 a.在猶太人與希臘人的接觸中,他們許多人傾心於希臘的文學與哲學遺產。 是故,猶太人的衝突在於自己民族的聖經與希臘的哲學彼此的緊張關係。 b.猶太人直接與希臘人借用寓意法解決;而藉著猶太人,寓意法又傳給基督 徒。 c.這種釋經方式的舉例:成為亞伯拉罕,乃成為得到真正光照的哲學家;與 撒拉結婚,乃是代表和抽象的智慧結婚。 d.斐羅約生於主前二十年,死於主後五十四年,為一猶太寓意派釋經者,他 認為字面的意義是身體(瞭解程度不夠),寓意是靈魂(供成熟人讀的)。 3 基督教與教父寓意派 a.除了少數的例外,這個解經體系一直主宰教會的解經方式,直到改教。 b.早期教父使用寓意法的動機在於:舊約是一部基督教文獻。新約聖經中有 許多地方直接引用或間接暗示舊約經文(馬太福音和希伯來書算是護教性 質的經卷)。所以寓意解經法是他們把舊約化為基督教文獻的方式。 c.當時普遍的缺點: •忽略引用所經文的歷史因素。 •對漸進的啟示認識不足,以至於將舊約的經文的重要性看得比新約優越。 •誤以為舊約和新約都充斥著難解的比喻、謎語…只有使用寓意解經才明瞭。 •將寓意解釋法和預表解釋法混淆。 •相信希臘哲學含涵在舊約,可以寓意解經找出。 •這種解釋法較武斷,產生後來的教條主義。 d.一些教父的解經方式: • 革利免(Clement)認為一段聖經可能有五種意涵: Ⅰ 歷史的真實事件。 Ⅱ 道德、宗教、神學教訓。 Ⅲ 其中有預言、或預表。 Ⅳ 哲學意涵(從自然物和歷史人物中找出哲學性的意義) Ⅴ 奧秘(從事件人物中找到更深的靈性、道德、宗教真理) • 俄利根(Origen)一方面具有衛道的動機:證明新約的根源在舊約;另 一方面希望除去聖經中荒謬矛盾的部份,使具哲學思想的人可以接受。 方法如下: Ⅰ 聖經的字面意義是初等的,是「體」;道德意義是「魂」;寓意是「靈」 。如果完全照字面解釋,我們所做的就要和猶太人一模一樣。更何 況把歷史做寓意解釋,並不代表否認歷史的真實性。 Ⅱ 若要瞭解聖經,必須藉著基督耶穌給我們的恩典。 Ⅲ 真正的經文釋意是靈意解經。 Ⅳ 舊約是為新約做預備。所以一方面,新約隱藏在舊約中,我們應該 將之發掘出來(這就是預表釋意法);另一方面新約是舊約的應驗, 雖然新舊約有一致性,但舊約已被取代。 • 耶柔米(Jerome)是偉大的聖經學者,將聖經翻成通俗拉丁文譯本。同 時他也提出一些經卷(沒有出現在希伯來聖經中的經卷)應被視為兩約 之間的次經(這個主張一直到路得時代才實行)。在理論上他發展出一套 極正確的解經原則,但實際解經他是一個寓意解經者。 • 奧古斯丁 (Augustine)的自述中寫道,他曾為摩尼教的解經所困擾,後 來是安波羅修 (Ambrose)的寓意解經光照他,他解林後三章六節才會 是主張聖經的「精義」是「寓意」或是「靈意」,「字句」是「字意」。 綜合奧古斯丁釋經原則如下: Ⅰ 要瞭解聖經要有真誠的基督徒信仰。 Ⅱ 並非所有的聖都要用寓意法解釋(雖然聖經不止於歷史文字的意義, 卻必須重視其歷史與文字意義)。 Ⅲ 聖經所含的意義不只一種,所以使用寓意法是合宜的。決定是否用 寓意法的試金石是「愛心」(當字意叫人起紛爭時,就用寓意)。 Ⅳ 聖經中的數字有重要意義。 Ⅴ 舊約是一份論到基督的文獻。 Ⅵ 解釋聖經的人是要把原作者的意思解出來,不是把外面的意義解釋 進聖經中。 Ⅶ 解經的兩個主要控制原則:信仰類比(analogy of faith)和愛。信仰 類比就是正統派信條;愛人與愛神也是解經不可或缺的要素(一份 類似解經的直覺)。 Ⅷ 不可單獨研究一節經文,必須注意其上下文的說法,和聖經其他處 怎麼說、正統信仰的信條怎麼說。 Ⅸ 不可以模糊不清的經文建立信仰。 Ⅹ 不可讓聖靈完全取代我們研經的努力,一個好的解經家,必須對下 列學科有相當的認識:希伯來文、希臘文、地理、歷史、自然歷史、 自然科學、音樂、年代、數目、辯證法、古代哲學。 ⅩⅠ同Ⅸ,含意不明的經文應該向含意清楚的經文讓步。 ⅩⅡ經文解釋不可互相衝突,神的啟示是一致的。「分辨時代的差異,聖 經就可解釋得和諧」奧古斯丁這樣說。也就是「啟示的漸進性」。 雖然以上的信條滿多都很嚴謹,但奧古斯丁自己解經時卻常常打破這些 原則。 4 天主教寓意派(兼論及天主教解經傳統) a.接受拉丁譯本的權威(此譯本包括旁經)。但聖經以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 臘文寫成,倘若這份拉丁譯本與原文有出入,將會造成不小的紊亂。 b.天主教解經者必須順服教會有關聖經的導論、作者與釋經方面的決定,同 時凡教會正式解釋過的經文,必須全盤接受(只有在某些經文意義發生爭 論時)教會才會對該節釋意加以限定。 c.採用字義、歷史的方法解釋聖經,是研究聖經的基礎。這樣的結論有部分 是受到更正教的影響。現在的天主教學者承認,有些教父、經院派的學者 把寓意法用得太極端了;同時字義的重要性也不再被視為經文的皮毛意思 了。 d.聖經在經文的意義之外,確實還有靈意及奧意。 ※ 多馬阿逵那:聖經可以有一種以上的意義,因作者為神,神可以默示人 寫出具字義、歷史意義、象徵真理屬靈的經文,故不應僅把經文限定在 字面意義上。但他也曾強調經文字義的重要性,認為教義不可建立在靈 意釋意上。 e.天主教是聖經正式的解釋者。 •教會是聖經的守護者:聖經不是要賜給全世界,而是要保存在教會中。 •教會是聖經的解釋者:在原始的啟示是藉著口傳和筆錄(聖經)傳下來 的,口傳則是教會遺傳,故教會遺傳和聖經可以互相解釋。所以普通人 不能解釋聖經,因為唯有繼承使徒傳承的教會才有真傳統能解釋。 f.聖經的原則應按造發展的原則來瞭解。天主教的神學家相信,新約的教義 是種子,種子長成的樹不只是單單的擴大,所以現在的崇拜儀式與聖經所 記錄的自然不相同,這是基於演繹的原則。 g.天主教會對更正教的態度。利奧十三(Leo ⅩⅢ):應用得宜時,非天主教 徒的研究對天主教學生有所幫助……聖經的意義不能從這些作家的作品中 找到,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信仰。 摘自《基督教釋經學》 蘭姆(Ramm)著 若有引用過度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嫌,懇請告知,我必然馬上刪去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