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a (用功唸書啦....) 看板 NCTU-FHL 標題 剛剛又突然想到的問題 時間 Sun May 2 11:46:31 1999 ─────────────────────────────────────── 剛剛在念有關隱私權、著作權和個人廣告權的法律和資料.... 念到了一個以前沒聽過的「個人廣告權」.... 就是說我們每個人都有保障自己的樣貌、肖像、照片等.... 不受非經本人允許的商業利用....並圖利的行為.... 也就是說ㄌㄟ....別人不可以隨便拿我的樣貌或肖像去作成廣告.... 或者說的更明白一點....就是「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啦! 於是我就想到....我們人類會因為自己的樣貌被複製.... 而千方百計的訂出一堆法律來規範.... 為的就是希望使自己(或每一個獨立之個體)是獨一無二的.... 但是....上帝當初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世紀 一:27) 上帝也沒有跟我們計較「個人廣告權」的問題... 而且我們還是原原本本的翻印了上帝的樣貌ㄌㄟ! 只是....上帝沒有把我們這些「複製的樣貌」拿去做商業利用行為罷了! ----to be continued----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