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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era (用功唸書啦....)                                看板  NCTU-FHL
 標題  剛剛又突然想到的問題
 時間  Sun May  2 11:46:31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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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在念有關隱私權、著作權和個人廣告權的法律和資料....
        念到了一個以前沒聽過的「個人廣告權」....
        就是說我們每個人都有保障自己的樣貌、肖像、照片等....
        不受非經本人允許的商業利用....並圖利的行為....
        也就是說ㄌㄟ....別人不可以隨便拿我的樣貌或肖像去作成廣告....
        或者說的更明白一點....就是「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啦!
        於是我就想到....我們人類會因為自己的樣貌被複製....
        而千方百計的訂出一堆法律來規範....
        為的就是希望使自己(或每一個獨立之個體)是獨一無二的....
        但是....上帝當初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世紀  一:27)

        上帝也沒有跟我們計較「個人廣告權」的問題...
        而且我們還是原原本本的翻印了上帝的樣貌ㄌㄟ!
        只是....上帝沒有把我們這些「複製的樣貌」拿去做商業利用行為罷了!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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