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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Horse (布魯) 看板: Faith_Life
標題: Re: 好難過、好心痛!(非基督徒勿看)
時間: Wed Nov  5 19:16:16 1997

dear friend:
   正如你所說,基督這鹽已經失了味,這光已經不再發亮,
我們確實該為著我們與世界,或者應說,我們與罪的妥協而
檢討,認罪.

   然而所謂的"犯罪",和"違法"之間是否有一個等號?
或者說,當我們評判某個行為是"犯了罪"時,是以什麼為
判準呢?是以這個世界的法律為最後的標準嗎?我們是否
能更推進一步看看這個法規是否是正義的呢?

 就拿補帖事件來說好了,什麼叫智慧財產權呢?這個"權
利"其實是出現在近幾十年的社會,它出現的脈絡是許
多所謂先進(然而確是不文明的)社會,對第三世界人民的
壓榨,為什麼一個軟體要賣這麼貴呢?以己開發國家人民
的所得,他們可以很輕易地買到一個東西

然而對於其他國家的人民來講,他們付得起嗎?為什麼那些賣光碟
軟體的人,可以躋身於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之林,他們的這些是怎麼
來的呢?

許多在這個社會上的優勢階級,利用他們先天上的優勢,影響
法律的製定,把原本是不正義的剝削,藉著披上法律的外衣,
被合法化了,這種行為和原始強盜的掠奪沒有什麼不同.不同的只在
於強盜是用他體力上的優勢,而後者利用的是智慧或社經地位的優勢
所謂盜人者誅,盜國者諸也,就是以合法來掩蓋非法

基督徒把服從法律看成是一項美德,是一種生命的見證,
這固然可以向世界顯示我們是有原則,並且是不向世界妥協的

然而我們有時是否也該反省,我們是否是這個世界之不公義
現狀的共犯,只因我們沒有看清法律的不正義性,沒有看到
唯護既得利益者之利益的惡法,其實是神所厭惡的.

當然現在說我們是共犯,其實是對自己的抬舉,因為基督徒早已
在這個社會失去影響力,我們認為自己有罪,別人還笑著說:
你算什麼,有你沒你這個世界還不都一樣?

而這也把我們推回你所提的問題:我們究竟是什麼樣的鹽,什麼樣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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