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Horse (布魯) 看板: Faith_Life 標題: Re: 好難過、好心痛!(非基督徒勿看) 時間: Wed Nov 5 19:16:16 1997 dear friend: 正如你所說,基督這鹽已經失了味,這光已經不再發亮, 我們確實該為著我們與世界,或者應說,我們與罪的妥協而 檢討,認罪. 然而所謂的"犯罪",和"違法"之間是否有一個等號? 或者說,當我們評判某個行為是"犯了罪"時,是以什麼為 判準呢?是以這個世界的法律為最後的標準嗎?我們是否 能更推進一步看看這個法規是否是正義的呢? 就拿補帖事件來說好了,什麼叫智慧財產權呢?這個"權 利"其實是出現在近幾十年的社會,它出現的脈絡是許 多所謂先進(然而確是不文明的)社會,對第三世界人民的 壓榨,為什麼一個軟體要賣這麼貴呢?以己開發國家人民 的所得,他們可以很輕易地買到一個東西 然而對於其他國家的人民來講,他們付得起嗎?為什麼那些賣光碟 軟體的人,可以躋身於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之林,他們的這些是怎麼 來的呢? 許多在這個社會上的優勢階級,利用他們先天上的優勢,影響 法律的製定,把原本是不正義的剝削,藉著披上法律的外衣, 被合法化了,這種行為和原始強盜的掠奪沒有什麼不同.不同的只在 於強盜是用他體力上的優勢,而後者利用的是智慧或社經地位的優勢 所謂盜人者誅,盜國者諸也,就是以合法來掩蓋非法 基督徒把服從法律看成是一項美德,是一種生命的見證, 這固然可以向世界顯示我們是有原則,並且是不向世界妥協的 然而我們有時是否也該反省,我們是否是這個世界之不公義 現狀的共犯,只因我們沒有看清法律的不正義性,沒有看到 唯護既得利益者之利益的惡法,其實是神所厭惡的. 當然現在說我們是共犯,其實是對自己的抬舉,因為基督徒早已 在這個社會失去影響力,我們認為自己有罪,別人還笑著說: 你算什麼,有你沒你這個世界還不都一樣? 而這也把我們推回你所提的問題:我們究竟是什麼樣的鹽,什麼樣的光?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