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lvia (森林的精靈) 看板: Faith_Life 標題: 二、受苦的神-一位沒有感情的神懂得愛嗎? 時間: Mon Feb 16 19:52:20 1998 凡是認為神不會受苦的人,總免不了要面對這個問題。誠如亞伯 拉罕•海丘(Abraham Heschel)所說的,希伯來先知所傳信息 的重點在於,這位信守與人約定的神,愛人類到一個地步,願意 與他們一起受苦。因著以色列深印在祂的心中,不論是他們被擄 到巴比倫或是面臨到任何一個浩劫,祂都在場。這種能夠在愛中 敏銳地體恤他人的能力,便是神之所以為神的最好註解。 若愛隱含著受傷害,那麼認為神無論如何都不為所動的傳統看法 ,便會使「神是愛」顯得十分地不可信。一個從未受過苦的全能 神,將會因著不懂得愛和如何與人類感同身受,而無法令人信靠 。因此,我們選擇要不要做某件事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神 一點也不在乎。如果連朋友之間都是有來有往的話,那麼這個不 為所動、不帶感情的神,連朋友的身份都夠不上。 伊利•魏索(Elie Wiesel)這個從大災難中倖存下來的猶太人 有很不同的領會,他認為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一個冷漠 的神,根本就不懂得愛,這從魏索談到納粹集中營裡有兩個猶太 人和一個小孩被吊死的事件就可以知道。包括魏索在內的所有囚 犯都奉命排列在絞架的前面,以目睹這可怖的畫面。「那兩個大 人很快就斷了氣,可是男孩卻掙扎了半個小時才死去。『神在那 裡?祂還存在嗎?』我聽到這個聲音從後面傳來。在男孩不斷抽 搐了好一陣子後,那個人又發出了同樣的問題:『神在那裡?』 然後我就聽到我的聲音這麼回答:『祂在那裡?祂就在這裡啊, 那掛在絞架上的就是祂。』」這才是惟一的答案,傑郡•莫特曼 (Jurgen Moltmann)認為除此之外的解釋,都是一種褻瀆。 神定意去愛的結果,就注定祂必要受苦。我八歲時,癌症奪走了 我父親的生命。喪禮過後的一週內,我的健康迅速地惡化,不斷 加劇的疼痛,最終使我的身體全然癱瘓。我還記得在那段時間裡 ,我那新寡的母親是如何盡心地照顧我。因著母愛的本性使然, 她緊緊地將我擁在懷裡,雙手溫柔地撫摸我的背。她毋須等我開 口喊痛,便用她一連串的話語撫慰了我。在情況到了非住院不可 的時候,我的母親堅強地背起了我,從位在偏遠小村落的家裡, 步行了將近十哩路,將我送到醫院去。這一路的山谷上上下下地 ,她一邊強打起精神地邁出步伐,一邊和我說話:「我兒,爹地 不在了,但媽咪還會陪著你;振作一點,醫院很快就到了。」此 時眼淚早已爬滿了她整個臉龐。 這個兒時的經歷讓我確信一點:一種無法和所愛的人一起受苦的 愛,根本就不是愛。試想,若我母親無視於我所受到的病痛,她 的冷漠會帶給我安慰嗎?那麼,一個對痛楚毫無所知的神,又怎 能醫治正在傷痛中的人呢?「惟有受過苦的神,才能真正地施以 救援....」這是潘霍華在死牢中所寫下的句子。並非透過什麼超 自然的神蹟,而是藉由祂身上的傷痕-與受難者和受苦者同行所 留下的記號-祂向我們伸出祂的手。 如果說「神聖不動搖」學說所要傳達的理念是:神既不情緒化、 也不會被人所掌控,那麼早期教父們的堅持,就確實無誤。不過 由此而推論神不具任何情感,就產生了偏差。他們認為一個受苦 的神乃是一個不完美的受造物,需要經由某些行為來遮掩自己的 瑕疵,以達完全的境地。路益司(C.S.Lewis)就曾對「賜予的 愛」(agape)和「需求的愛」(eros)有過一番清楚的界定。 神的所做所為並非出於需求的愛-只求自我滿足,乃是一種賜予 的愛-有著無私、自我犧牲的特質,無止盡地付出卻不求回報。 神美善的具體表現便是以全然無條件的愛來愛我們,並且親身與 我們一起經歷痛苦。 若神真的是不具任何的感情,那麼整本聖經就需要改寫。其實聖 經從未試圖隱藏神會受傷這件事,就以何西阿書為例,面對背棄 祂的以色列人祂哭喊道:「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啊 ,我怎麼棄絕你?....我回心轉意,我的憐愛大大發動。我必不 發猛烈的怒氣,也不再毀滅以法蓮,因我是神,並非世人,是你 們中間的聖者,我必不在怒中臨到你們。」(11:8-9) 神因著與以色列的關係斷絕而受苦,但正如日本學者Kazoh Kitamori所說的:「神所感受到的『痛楚』,正是祂決心愛那些 招至祂忿怒的人們的一種結果。」那和孩子氣的發怒,或者是由 受挫的愛所轉變成的尖酸或具報復性的情緒,是不同的。上帝的 忿怒乃因著真愛的原故,令祂無法對不公義袖手旁觀而產生的。 若說積極的愛是神的本質,那麼怒氣就是祂的「特別工具」,專 對那些橫阻在我們和祂之間的事物而發。凡有罪的地方,就有神 的怒氣,祂也藉此表達了祂對我們的關注。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