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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anatha (忍耐_被遺忘的美德) 看板: Faith_Life
標題: 牧師頻出狀況 應該要有機關來規範     
時間: Wed Jul 10 01:28:27 2002

本文轉載自衛蘭團契網路討論區
http://wf.fhl.net/cgi-bin/gbook.cgi?user=wf&proc=read&bid=0&msgno=1159

標題/牧師頻出狀況 應該要有機關來規範
編號/1159     留言時間/Tue Jul 9 21:41:10 2002
作者/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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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 民視新聞----<牧師頻出狀況 應該要有機關來規範>
http://tw.club.yahoo.com/clubs/Darlie_fellowship
改革芻議

國內已經發生多起牧師對女教友性侵害的案件。事實上,牧師在國內沒有管轄的
機關,牧師在國內沒有管轄的機關 !
犯法的牧師除了法律制裁,沒有人能強制他脫下代表上帝的聖袍。繼桃園牧師唐
台生涉嫌對教友性侵害之後,又有1名牧師林進友連續對3名少女性侵害。不禁讓
人擔心還有多少尋求宗教慰藉的少女成為不肖神職人員縱慾的對象。
可笑的是,牧師打著宗教名義,竟讓政府無法可管。內政部說,這是牧師個人的
行為,不在宗教團體法的規範範圍。換句話說,政府無須負任何責任。要當牧師
很簡單,只要讀過神學院或者喝過洋墨水就可以當牧師。就像任何人都可以開神
壇,當廟公。包含美國在內,全球各地有23個國家都傳出神職人員性侵害信徒的
案例,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也為了這件事公開向世人道歉。台灣有充分的宗教自由,
可是神職人員還是應該要有機關來規範,不要等到錯誤發生之後再全部推給司法
機關 。可是神職人員還是應該要有機關來規範..........

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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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牧師頻出狀況 應該要有機關來規範
編號/1162     留言時間/Tue Jul 9 22:59:51 2002
作者/賣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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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拍拍...舉雙手贊成大安先生/小姐,

應該要有個宗教裁判所來整頓整頓這些不肖牧師..
就像那些種菜的先生小姐, 都有農會或蔬果工會約束她們製造出來的成品說....
神職人員也應該要有這樣的單位來"CAS"一下她們的品行以確保產品的優良與
整齊!

神職人員除了在道德上要成為楷模, 在生活上的各個層次也應該足為師表:

比如說:
那些肥胖的神職人員就該好好檢討檢討, 平常是不是蔬果吃太少!!
如果他們太忙碌於工作, 以致三餐不定時, 這也要上訴給未來的
"宗教裁判所", 賣菜的不是為了自己的生意著想, 賣菜的可是從宏觀
的角度, 本著高超的宗教情懷給的建議喔, 看官可別以小人之心度
賣菜人之腹!

還有....神職人員的衣食住行, 各方面都有值得提出來檢討的地方,
最好定出一套規則, 比如說, 年收入不得高過多少..., 要奉獻多少錢財,
不能穿麼樣的衣服, 不能住什麼地區...

當然嘍, 最重要的是靈性生活的管理,

每天要讀多少佛經或聖經..
要禱告幾小時,
要探訪多少人
要嘿休多少次(閨房生活可是很重要的呢)

要幾點起床幾點就寢....等

這麼多的細項需要"監督"
所以
賣菜的舉雙手贊成 並且鼓勵成立
內政部宗教裁判所來管理神職人員, 相信在宗教裁判所成立後
神職人員一定更能忠於職守, 給予信眾更美妙的服務...

請大家踴躍連署...


備註:
教義也最好納入管理:

例如死人復活這種不科學, 非理性的神話, 也應該嚴加禁止,
以免妨礙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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