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AlbertT (如鹿切慕溪水) on board 'war' Title: [整理]請別誤導聖經無誤論的意義 Date: Fri Mar 22 00:00:51 1996 這一篇好像跟哲民叔叔要求的也沒啥關係... 或許我該回去睡覺了... AlbertT ===================================================================== 發信人: psycho@fhlbbs (神性-人性.理性-感性),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請別誤導聖經無誤論的意義!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Wed Mar 13 19:31:47 1996) 總是有人曲解聖經無誤論,我一定要加以澄清: 曲解一、『....也就是必須改變〞同性戀〞這個身份才能進入神的國。』 解釋:聖經裡沒有這句話,那一個聖經無誤論者會自行發明聖經句子了? 人本來就能力有限,罪若是能完全自行改變,那就成佛了,還要救 贖幹麻呀?所以就算最嚴格的聖經無誤論認為同性戀是罪,他也沒 有權利說同性戀沒有改變就不能上神的國,這是百分之百的曲解! 曲解二、『有些人認為非得〞聖經無謬誤〞才是真正的基督徒』 解釋:我早在以前的post寫的清清楚楚,聖經無誤論是一種神學觀,是我 們認為最好的傳福音方法。不採取聖經無誤論一樣可以成為很有生 命的基督徒,只是從『方法學』而論我們會懷疑其傳福音的成效。 沒有人說只有聖經無誤論才是真正的基督徒,請勿與自己想像的稻 草人打架。 感想: 真奇怪,倒底是誰一直拿著『不認同同性戀就是罪!』、『不反對聖經無 誤論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來壓迫別人呀! 嘆氣的 psycho ────────────────────────────────────── 發信人: pet.bbs@csie.nctu.edu.tw (理性的男人),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請別誤導聖經無誤論的意義!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Wed Mar 13 23:41:08 1996) ==> 在 psycho.bbs@fhl.EE.NCTU.edu.tw (神性-人性.理性-感性) 的文章中提到: 如果不認同同性戀不是罪, 那麼不認同異性戀同樣也不是罪. ────────────────────────────────────── 發信人: keyboard.bbs@csie.nctu.edu.tw (筠筠),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請別誤導聖經無誤論的意義!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Mar 14 11:23:49 1996) ==> 在 psycho.bbs@fhl.EE.NCTU.edu.tw (神性-人性.理性-感性) 的文章中提到: ^^^^^^^^^^^^^^^^^^^^^^^^^^^^^^^^^^^^^^^^^^^^^^^^^^ Dear PSYCHO 兄: 您可別太逞一時之快呀,您的基督徒朋友可都以您對佛法的認識為佛法 的真義啊!可惜聖經無誤論者雖有心認識佛法,卻不見得如認識孔恩般來的順 利...請您自己更正吧! 另外,我寫給您看的post,不是跟您辯證用的,我也不需要提證,您能明白 也就成啦,當個基督徒,就好好把基督的精神行出來,這是我針對您post文章的 本意,不論大家的角色為何,能彰顯愛,能大悲等流,做什麼都成.否則在佛教說 ,學大乘法行小乘,在基督教又是個如何? =================================================================== Dear OTHERS, 個人對同性戀的問題有的看法是,宗教的出發點多半是針對心行的,在我 看來,聖經無誤論者不是要死守教條,而是要發掘真義,同性戀正不正常或為生 理需求與否都無關宏旨,是否心生貪染放逸才是著手處,而由自身的觀察思唯到 個人對社會的影響,起而修正自己的行為,更是宗教信仰者逐步增上的必要過程 ,信仰絕非僅是獲得安慰便就此止步,因為煩惱纏雜的身心是無法被提升淨化的 緣故,我們需要倚靠安慰來安頓我們的心靈.所以不是同性戀有罪,每個人都在 造罪,其原動力來自我們的內心,然而不是每個人一開始就能發覺或是平息心的 熱惱,所以有一些不擾害他人的準則,從行為上的規範來提醒我們發現自己造罪 的來源,藉此逐步修正內心的偏差. 我以為一些朋友對同性戀的探討太著重於確立存在的價值,基督教說有罪 絕非僅指少數人或團體,而是從普遍的觀察中認為人人在未得救前都有罪,而且 持續不斷的在造罪.所謂的正常看待不過是種社會認同,但我個人以為要社會認 同先得內心均平的認同自己,固然我們不屈就他人異樣的眼光而自縮自卑,但特 別去標榜也不過是心態上的反彈.承認自己有罪不代表承認同性戀有罪,有罪的 是自己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擾害.就像與夫妻以外的人行淫會造成個人或他人家庭 的不和諧,容易傳播性病...因為這些對他人的擾害,所以成罪,所以規範個人不 做這些事.這純脆是出於欲人安樂的"愛"出發的,我想也是基督的精神.所謂的同 性戀者該思維的罪該是如此的,而非同性戀,因為同性戀所帶來一些負面問題,在 根本上不是同性戀的行為,而是和其他人造作負面問題一樣的心態. 所以同性戀的問題,在宗教層面來看,不該擺在他是否正常,有沒有罪,是否 成了弱勢,是否該當自覺,是否謀得認同.這些所謂的同性戀跟其他人都一樣,內 心煩惱需要倚靠安慰,同樣得在身心安頓中激發增上愛人之心,如果我們老將同 性戀認為與我們不同(不論生理或心態),那絕對無發深入內心了解真正需求的安 慰是什麼,就像親子關係中,如果父母總以監督或輔導者態度對待,就別希望孩子 自動將心理的話說出來,那麼"愛"子女的目的是否真的達到了呢?更何況所謂同 性戀與我們的關係沒有"輔導"的成份在!或許,我們該思考反省自己是否真的把 福音帶給他們了?而這些所謂的"正常人"在討論同性戀時是否內心反應了"父權" 的成份?是否以均平的心看待每一個人? 或許,我們真正的課題,是如何真正體認和實踐"信","望","愛"吧?更基本的 ,不論是怎樣的愛戀,真正的需求是否為我們所認識了呢? ────────────────────────────────────── 發信人: psycho@fhlbbs (神性-人性.理性-感性),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請別誤導聖經無誤論的意義!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Thu Mar 14 12:07:45 1996) ==> 在 keyboard.bbs@csie.nctu.edu.tw (筠筠) 的文章中提到: : ^^^^^^^^^^^^^^^^^^^^^^^^^^^^^^^^^^^^^^^^^^^^^^^^^^ 我認錯!.....我的確是推論推得太快,原諒我吧!.....:) 我應該這麼說:罪若能完全自行改正,則不需要基督教,因為基督教是軟弱者 的宗教。至於成不成佛,那還有更多修為要克服。 再次認錯啦! 也是,我也是趁機宣傳基督教的『活在現實』與『人的有限』之基本精神啊! .....:) 我不想讓別人以為基督教跟佛教看起來太相似....:p 至於你的提醒,除了謝謝你這個『益者三友』外,我還能說什麼感激的話呢? 再找一天來中正大學讓我請客吧!....:) [delete] 現在我可不敢討論這個,有機會再談吧,否則....:p psycho 認錯中....:) ────────────────────────────────────── 發信人: kiernseng.bbs@csie.nctu.edu.tw (person),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請別誤導聖經無誤論的意義!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Mar 14 23:28:29 1996) ==> 在 psycho.bbs@fhl.EE.NCTU.edu.tw (神性-人性.理性-感性) 的文章中提到: 蠻奇怪耶。我告白我信耶穌,也信祂赦罪的權柄。最嚴格的聖經無誤論者 告訴我說同性戀是罪,實驗結果是我終其一生無法脫離〞同性的誘惑〞。 那麼我得到的結論將是(當我離開世上的時候) 一.耶穌幹嘛沒有赦免我這項的罪 二.耶穌不太夠力赦罪 三.原來同性戀不是罪 四.以上皆非 五.以上皆是:) ────────────────────────────────────── 發信人: kkang@fhlbbs (老康),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Re: 請別誤導聖經無誤論的意義!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Fri Mar 15 00:46:08 1996) ==> 在 kiernseng.bbs@csie.nctu.edu.tw (person) 的文章中提到: kiernseng 兄: 你舉這個例子非常好,這常困擾很多基督徒:為何基督徒還是會犯罪? 上帝為何不讓人一信就不會犯罪,而讓人要持續慢慢靠著聖靈的幫助而 得勝?有經驗的人都會知道:這是好得無比的,我可以講很多例子給你聽,當然 很多是秘密哩! 我的講法是這樣: 我對罪的看法不是上帝厭惡而已 ── 我覺得這是律法,我將罪看成遠離 上帝的一種行為,我看到罪 ── 就看到上帝的召喚,真的,當我相信這種召喚時 ,任何壞習慣都可以慢慢改變。 我想沒有經歷上帝赦免的人可能無法想像,罪越大赦免也越大,懂得用心 體會才知道這種奧秘。 ============= 整理至3.21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