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jm@fhlbbs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關於「屠城律」爭論的總結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Fri Aug 2 12:00:06 1996) 轉信站: fhlbbs BurningBush兄提出一個挑戰,是關於申命記二十章10-15節,他認為這一段 聖經說明了上帝鼓勵屠城,並認為聖經中上帝的誡律對其他生物的生命是完全不 尊重的、摩西五經的律法摩西五書裡的律法中, 只有以色列人才算 "人". 因此 他認為「上帝大概是只要人尊重 "守法的以色列人" 的生命」。目標是希望大家 認識舊約的摩西五經不過是當時政治社會下的產品,套上信仰的語言而已。進而 期望透過這樣的討論,讓我們大家瞭解舊約聖經對同性性行為的批判不過是有如 申命記這裡的屠城律罷了。 我想,每個人的信仰背後,總有些前提是不能驗證的,相信BurningBush兄 是希望透過這樣的討論來推翻「聖經是上帝的話」這樣的前提。因為基本上如果 申命記這裡的記載表明了上帝是「鼓勵」屠城的,那顯然就與新舊約中多次表明 的「上帝是愛」、「上帝尊重生命」、「愛仇敵」有所衝突,聖經既然自我衝突 ,我們就沒有道理非把聖經當成是真理、是上帝的話不可。 BurningBush兄又多次提醒我們,要好好按照聖經的真義解釋,不能向人道主 義妥協才是好基督徒。言中似乎認為非得承認上帝「鼓勵屠城」才是不向人道主 義妥協的好基督徒。 我深深的思考了整個問題的關鍵,似乎就在於BurningBush兄假設申命記記載 「屠城規定」就表示上帝「鼓勵屠城」。但這命題是不是真的成立呢?以下就為各 位探討。 以下我就舉一個標準例子來說明(類似的例子還有其他):就在申命記二十 四章1-4節,記載了休妻的法規。這樣的法規在新約中引起爭議,鬧到耶穌面前來 (馬太福音五章31-32節、十九章7-9節、馬可福音十章4-9節),耶穌詮釋了這個 問題。 讓我們先假設耶穌知道上帝的心意(否則就要另外舉出一堆經文來佐證,太累 了,我們講重點就好),耶穌認為摩西寫這條例,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而上帝的 心意原本並非如此,而且耶穌也舉出創世記的經文來說明上帝的心意。顯然,我們 可以了解記錄在申命記中東西不一定就是不可改變的道德律,要看是否與更基本的 真理抵觸。 好!那到底申命記20章的戰爭律和離婚律有沒有什麼差異呢?以下我們就來比 較看看: 1.都是摩西設立的律法,而非上帝親口說出的律法(自然,上帝至少允許)。 2.都屬於申命記十二章1節到二十六章15節的「其他律例」中(這一段混和著 道德律和一些因時致置宜的規定)。 3.在聖經中都只出現一次,沒有重複的強調記載。 4.都設立有一定的阻礙:「離婚的休書」、「必須先宣佈的和平條款」。 5.都抵觸了某些上帝多次重申的基本命令: a.「離婚律」: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二章24節)。 b.「屠城律」: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 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 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九章5-6節)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 歸於你。(申命記九章10節、二十一章1-9節) 因此,我們也可以有這樣的結論,正如離婚律是摩西因為以色列人心硬而頒佈的 中介法令,屠城律也必然是摩西因為以色列人心硬而頒佈的中介法令。與其說是上帝 「鼓勵」屠城或離婚,不如說上帝「容許」當代暫時存留屠城或離婚的事。 當然,這樣的思考建立在聖經是「上帝的話」的前提上。網友們自然也可以不要 接受這樣的前提,這是個人的信仰。我只是示範這樣的信仰仍然能夠圓滿的解釋聖經 的記載罷了。如果聖經真的是有人為自己的理由整理歸納的,那我才奇怪怎麼會把兩 個矛盾的思想放在同一部律法書之中(尤其是同在一本申命記中)。另外耶穌、保羅 等人在在的肯定舊約聖經(馬太福音五章18節、約翰福音五章39節、羅馬書十五章4 節、提後三章15節....)的價值,否定舊約是上帝的話,差不多就同時否定這些人所 說的會是真理,這倒是環環相扣的。 然而,我們還是得承認我們沒有辦法解決所有的問題,有些事情因為我們對當時 的情況不瞭解,多少還是得用信心跨越。但是正如離婚律、獻祭制度、安息日等等規 定一樣,斷章取義的解釋,很容易陷入文化背景中而不自知,能夠適當的區分絕對的 真理與因時置宜的規定,才是研究聖經倫理的根本之道。 大概沒有人只有閱讀申命記,即使連上古的以色列人多半都會聽過律法的大部份 ,因此考慮上帝的心意時能夠多方考慮整本舊約律法的觀念而不為了辯論之故執取一 部份的經文可能才比較是客觀的研究方式。 至於BurningBush兄對申命記記載的假設,由上面的討論可知,應該是不一定成 立的。我說我很難表達這一整段的解釋,因為實在是必須像這樣長篇大論才能解釋 清楚,希望這樣的努力對大家有幫助。 ────────── 關於某些論點的駁斥 ──────────────── 一、所有摩西五經的記載都是永久性的真理: 雖然耶穌自己說過自己來是要完全律法(馬太福音五章17-19節),但四福音中 在在的顯示耶穌多次指正猶太人自以為是的律法認知,甚至明確的指出摩西律法的 某些部份是「中介性律法」。例如:安息日的規條、離婚律等等。後來的新約聖經 ,更指出「割禮」、「守安息日」、「獻祭制度」、「飲食禁戒」等等也都是中介 性規定(加拉太書、希伯來書、羅馬書),直到基督來就不再需要了。由此可知, 在新約聖經的眼中,摩西律法不是「條條都是永恆性的律法」。 申命記是上帝透過摩西對當時以色列百姓頒佈的律法,直接接受命令的是當時 的以色列人民。其中自然有些是亙古的真理(我們稱之為道德律),有些是因地制 宜的規定(例如:不能吃豬肉),因此適當的判斷何處是因時制宜的禮儀律,何處 是亙古永存的道德律,就是我們應該負起的責任。 一般說來,用記載的地方來分類算是不錯的一種分辨技巧(雖然說不上百分之 一百)。雖說申命記中摩西多次的聲明他所說的是上帝的命令,但是我們知道申命 記不是一次摩西邊說邊抄錄下來的記載,而比較可能是把許多次講論整理下來的記 載,因此適當的分段可以幫助我們瞭解相關的律法在摩西心目中的地位如何,本來 就沒有什麼理由規定一個人每次的演講都非得講論同樣重要的事情,也沒有理由規 定上一次演講的所有講詞都應該延續到下一次演講仍然有效。 二、聖經的外在形式比較沒有說服力: 自然,如果我們找的到新約聖經明顯的反對屠城,或者耶穌明說「屠城律不合 時宜」,這種論證的力量絕對強過外在形式的比較。但是在我們找不到其他合宜的 論證證據時,外在形式的比較就有其意義了,況且申命記中的記載也有「類似性質 的教訓」放在一處的傾向。這其實蠻容易瞭解的,我們一般人在演講時,很少有人 會東講一點、西講一點,多半整個講論的思路是有特定的脈絡可循,因此「上下文 」一般也成為解釋聖經的重要考慮。 另外,記載下來的歷史事件不一定代表上帝的心意。最有名的例子是舊約「基 甸試探上帝」、「所羅門奴役人民」、「亞伯拉罕娶好幾個太太」。除非聖經有明 顯的褒、貶,不應該直接拿歷史事件來當成遵行的規範,這也是釋經學上的基本理 論。因此以色列歷史中發生過屠城事件,並非表示上帝就一定喜歡屠城,正如以色 列歷史中發生過許多休妻、多妻等等事情,也不表示上帝喜歡人多妻、休妻一樣。 三、上帝在申命記二十章13節中確實命令以色列人必須屠城: 申 20: 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擊殺」、「naka」一字,TWOT編號 1364,語態是 Hiphil的完成式。 此字的基本意義是「打擊」、「擊打」、「毆打」、「鞭打」、「殘殺」、 「殺害」,等等意思。 Hiphil 的意義是「祈使主動動詞」,例如:「我立你為王」、「我把你 變肥」、「我使你摔倒」....。這一類的意義都是Hiphil來表達。在以上 的例子中,都是表達「我使你主動作王、主動變胖、主動摔倒」,而非你「不得 已摔倒」、「不得以作王」、「不得以變胖」的意義。 所以這一個字在這裡的意義就變成「上帝使你擊殺這城的男性」。整句的 直譯就變成「耶和華你的主把城交付你手,使你主動擊殺這城的男丁......」。 這一句話到底是不是表達上帝的命令呢?如果是表達上帝的命令的話,應 該會使用 Hiphil 命令式來表達,而這裡使用 Hiphil 完成式就讓我們看不出 到底這裡是不是上帝的命令,看起來還比較可能是接續上面「上帝把城交在你 的手中」的語氣來表達「奪城、殺男性」是上帝的恩典。而Hiphil語態更顯示 主動者是「以色列人」,所以在這方面更看不出上帝的意向如何,更說不上有 「鼓勵」圖城的味道了。 四、難以解釋上帝在當時容許屠城的理由所以上帝就不可能是容許屠城: 這理由聽起來很有道理,卻似乎太過高估我們對當時時代的瞭解,也似乎 認為我們不能瞭解的事情就不可能是真。其實我們不能瞭解不過表示了我們不 能瞭解,這時應該採用其他的方式來判斷事情可能是如何,而不能用「我們無 法瞭解」來當反對的理由。 五、屠城是為了上帝的榮耀與公義: 由經文中看不出有這方面的記載,另外馬太亨利的解經書雖然不錯,卻也 算不上是「權威」就是。 ────────── 用到的聖經經文 ─────────────────── 申 20: 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申 20: 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 ,服事你; 申 20: 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申 20: 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申 20: 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 。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喫用。 申 20: 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申 24: 1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 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 24: 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申 24: 3 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 的後夫死了, 申 24: 4 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 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太 5: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太 5: 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 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太 19: 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太 19: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 太 19: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 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可 10: 4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可 10: 5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可 10: 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可 10: 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可 10: 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可 10: 9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 聖經中的「平安」,原意是指一種「健全狀態」,是一種終極、全面性的健全狀態。 聖經中的「恩惠」,是指上帝對不配的人所施的恩典。 上帝的恩典臨到不配的人,以致那人進入一種終極而全面性的健全狀態─這就是福音 ────────────────────────────────────── 求上帝幫助我思考自己寫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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