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bdiel.bbs@apc.iim.nctu.edu.tw (神僕),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教會對同性戀態度之研究--課堂筆記1 發信站: 焚而不燬站 (Sat Oct 19 10:02:15 1996) 轉信站: fhlbbs!news.ee.nctu!MGCC_BBS 《課堂筆記1》 1996、10、11 為什麼教會會故意忽略同性戀的問題? ※因為傳統信仰的緣故,自然而然便認為是錯的,無庸置疑。 ※有時以玩笑戲謔的方式來掩飾在意或不知所措的 ※以此話題為禁忌,怕教會道德觀、價值觀受影響。 我們的限制:※身為異性戀者 ※無法經驗別人的經驗。 社會在談同性戀問題時,時常會聯想到「性道德低落」;又想到性, 又會聯想到色情行色情書刊影片等。這會使得我們在討論同性戀議題時 使得焦點模糊。也就是說:有太多的固有價值、道德判斷來影響我們對 這議題的探討。 對同性戀的各種態度可能會成為一種潮流,我們必須跳出這種潮流 再來討論這議題。必須透過自己的討論。 之所以不講同志,是因同志此名詞為一普遍名詞,如志同道合者即 可稱為同志;所以我們以此稱同性戀者,可能有其危險性。若同性戀圈 自稱同志,則無話可說。 同性戀者如何看教會在討論同性戀議題。 何謂同性戀?自認為有sexual orientation(性取向,不同於性認同 ) 非異性而為同性。他對同性者有戀慕、慾望。教會會談同性戀是認 為:此性取向和christion faith不能並存,只能擇其一。也就昃說:若 你是異性戀,你能兼得faith、sex;但若你是同性戀,你只能擇其一 。現教會與同性戀者的爭議點為:為什麼同性戀者不能同時兼faith、 sex?到底基督教或上帝對與性俱來的性行為(sexualigy)的看法為 何? 同性戀在教會中變成「Ego-dystonic」,自我無法調適的人。當他 們在教會和性之間無法調適、尋求教幫助時,教會的教導多用各種輔導 其放棄性。James Dobson的工作之一即改正同性戀的同性取向。此為 傳統教會所採取的方式。但此是否有困難? 有一同性戀取向的女孩,選擇信仰而放棄性、結婚;但在調適上遇 到許多困難,不得不脫離婚姻。 同性戀的取向到底是天生的嗎? 教會討論此議題時,是否回到聖經當中呢?又回到聖經中時,是否 真的抓到其原意呢? 教會與教會傳統如何看這個問題? 有一群同性戀者,他們如何看教會?信仰經驗為何? 同性戀者並非無道德,他們認為聖經很重要--見證愛的上帝,照祂 的形象造人,去包容壓迫他們的人,從中感受自己是個被接納的人;教會 生活很重要--但他們在教會如同受傷的肢體,有一些人愛並接納他們的 目的是要他們改變,此乃目前牧師;耶穌是他們生命中的主。 性由婚姻產生,但同性戀者不能有婚姻。 我們不用一個單一的方來解決,不能夠單純化。 制度:若我們承認同性戀者能有人權有自己的婚姻時,社會如何看這件事 ?但制度會改變道德價值--情境倫理,台灣社會如何來看、來決定? 又,婚姻制度,創世記中沒有婚姻。但我們必須以台灣現代社會來思 考。所以,在台灣這個社會中,如何保護他們?是否「固定性伴」可以取 代婚姻制度。 「原本的聖經」?「教會主流」。 信仰告白(字面)和神學詮釋(對字面的解釋)。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