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stor@fhlbbs (Immaneul Kant), 看板 problem 標題 回答文澡的同學問題... ─────────────────────────────────────── [若有疑問請電(02)8836367找胡紹明傳道] 一、如何以基督教的觀點,來證明神的存在﹖ 用基督教的觀點證明神的存在,如果能辦到的話,那我就要說,能證明的那人 會比神還偉大。這樣的話,何需信神呢﹖只要信那能證成神存在之人的論點不 就是足夠了麼。這點要先聲明。 其次,在基督教發展史上,證明過「神存在」的論證,有三項(康德的整理): (1) 存有論證: 若「神」是最大的概念,則此最大的概念必然包含「存在」,否則「神」 就不是最大的概念了。所以神必然存在。 康德的批判:概念上的「想到」與實際上的「存在」是兩回事,例如,一 百元的概念與實際上有一百元是兩件事。 (2) 宇宙論證: 我們可以經驗到一些事物是偶然的、是有原因才會成為這樣的、是被推動 著的,然而這些事物作為一種結果而言,我們可以問這些事物的原因何在﹖即 我們可以藉因果原理推出一個絕對必然、自己是自己原因、及不受動的動者, 作為原因系列無窮後退的最後總結。它就是神。神是一切事物的最後總結。 康德批判:因果原理只能用在經驗的範圍,不能作超驗的運用。 (3) 物理神學論證: 我們可以經驗到萬事萬物充滿和諧秩序,具有目的,就好像人類在製造器 物時,皆具目的性,使製成的器物具有某種的秩序與和諧。因此我們可以類比 推出促使宇宙萬物和諧秩序的宇宙創造者存在。 康德批判:類比的推斷不是證明,最多只是闡明;即使類比的推斷能成立 ,也只能證明一宇宙的工程師,不能證明宇宙有一創造者。 所以,康德將人類理性作了限制,讓屬於神的事交給信仰去處理。基督徒對信 仰應有的態度應是「我相信了所以我理解了」,絕不應是「我理解了所以我才 相信」。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