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jm@fhlbbs (Jer-Min Tsai),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 關於靈魂體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Thu May 30 15:01:55 1996) 轉信站: fhlbbs 首先,我要聲明我個人沒有看過「屬靈人」這一本書,所以我不知道到底「 靈魂體」各自的功用到底是由那裡知道的,有什麼聖經根據,不過看來恢復本的 解釋似乎以「靈魂體」三分並且各自有明確的功用為前題和目標。這一點方面shew 的討論並沒有否認,他要表達的比較是「我們無法明確的區分」這個觀念。 以下我們就討論正題,處理三段經文的解釋。 1.林前十五章45節:「經上也是這樣記著:『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活的魂』;末 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 此處的爭論重點是在「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是指耶穌的「道成肉身」 還是指「耶穌的復活新身體」。如果是前者,那shew的論點就對了,亦即這是「靈、 魂」互用的證據,如果是後者,那shew就弄錯了。那到底這裡應該是指「道成肉身」 還是「耶穌復活的新身體」呢?我個人比較認為答案是「道成肉身」。因為沒有理由 強調基督復活的新身體過於強調基督的道成肉身替死。我似乎也沒有看過那裡有經文 支持「末後的亞當」是指「基督復活的新身體」,倒是在羅馬書第五章與林前十五章 22節中把基督和亞當等同,如果沒有意外,當時的聽眾聽到「末後的亞當」想到的應 該是「道成肉身的基督」,而不是復活擁有新身體的基督,至少兩者都會想到,而不 會單單想到「靈化」了的基督(其實基督復活以後身體有沒有「靈化」這還有的好討 論呢!) 2.帖前五章23節:「且願和平的神,親自全然聖別你們,又願你們的靈、與 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來臨的時候,得以 完全,無可指摘。」 這一段的問題不大,不過是說明了保羅有時候採用三分法,有時候採用二分法 來陳述。是不是非得要有三樣同在才能「全然」或「完全」,單單倚靠這一節經文 實在難以確定。因為其他經節中也看不出保羅只希望信徒部份聖潔(林前 7:34)。 3.來四12:「因為神的話是活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鋒利,能以 刺入、甚至剖開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 明。」 這一段恢復本的看法是連著四章前面的經節來解釋,認為前面的經節就是神的道 用來刺入和剖開聽眾的心。恢復本又明確的定義思念與主意。 但是極有可能這一段經節的目的是要說明一個真理(原文的「是」是現在式), 表明上帝的道以及上帝都是極有分辨力的,目標是要帶出下面「大祭司」的討論。 至於「靈與魂」的關係和「骨節與骨髓」的關係是不是一對一對應的,恐怕是難以 確定的。因為明顯的這兩種關係都是拿來當例子的,不然我們是不是也要得到結論 說「主意」是藏在「思念」裡面? 既然這段重點不是要討論魂與靈的差異,而是要藉由靈與魂的難以區分來彰顯 上帝的能力,我們似乎也不需要太過引伸來支持自己的意見。 帖前 5: 23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 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至於恢復版的帖前五章23節註釋,第一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後來對於靈 魂體功能的解釋實在是沒有什麼根據,所引的經文也看不出這種功能一定是哪一部 份來執掌。基本上我還是認為這是在某一種特定的神學架構下所推演出來的解經結 果,也可以說是另一種「正統化運動」。 與其執定某一種結論,認為其他人都有問題,何不放開心胸,接受靈魂體可能 是三分或二分,而一般情況我們都不需要區分一個整體的人。說聲不確定、不知道 ,應該不會很嚴重才對,呵呵呵!以下是引用的希伯來書資料: 來 4: 12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 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來 4: 13 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 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來 4: 14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 當持定所承認的道。 來 4: 15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 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來 4: 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 ,作隨時的幫助。 -- 社人┌──────☆ 理解人如何自我超越的別出心裁的盛宴 ☆───────┐ 會與│ 5.22 19.00 交大信望愛社 : 人是什麼?── 「自我超越」的探索 │ 、自│ 5.30 19.00 清大團契 : 人是什麼? ── 後現代社會及人的超越 │ 信我│ 6.1 19.00 台大 : 人是什麼? ── 後現代社會及人的超越 │ 仰超│ 地點: 清大大門口對面勝利堂B1副堂 台大側門對面懷恩堂301室 │ 、越└────( 歡迎您加入我們的討論,共享心靈的饗宴!...^_^ )────┘ > -------------------------------------------------------------------------- < 發信人: tjm@fhlbbs (Jer-Min Tsai), 看板: problem 標 題: 嗯!關於靈魂體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Fri May 31 11:06:19 1996) 轉信站: fhlbbs 呵呵呵!我昨天回家找了馮蔭坤先生的解經書來看看,正好希伯來書,帖前 都在他寫作的範圍內(不好意思,書買了還放著)。本來想做進一步的整理,後 來看完就灰心了,因為資料太多,我已經沒力整理了。 唉!還是把重點說一下: 希伯來書「兩刃的劍」那一段,因為該節之間有「因為」(中文沒有翻譯出 來的),所以應該與前文相連,但不是說前文就是「神的道」,而是前文以色列 人遭遇的背後原因是因為「上帝的道」的權能。 帖前的那一段馮先生用了一大堆篇幅來說明,基本上他贊成這就是「靈魂體」 三分的描述,但他否定單以這一節就可以確定保羅的人觀真的是三分的。其中舉證 歷歷,分析詳細,我想看完就差不多沒有疑問了。唉!其中引出來的許多解經家的 看法,真是百家爭鳴,相信其中也不乏和倪弟兄同樣認真的解經學者,我個人看了 以後當場就覺得自己好像有點太驕傲了,還是謙卑下來好好研究的好。呵呵呵! 我倒是建議job兄可以看看這些參考資料,他的書蠻貴的,如果需要我可以影 印這一小段給您。 另外林前那一段,我查了資料(活泉的希臘文解經),認為「思念」與「心意」 兩者在當時是「一樣的意思」。有空我還會再查一查比較詳細的聖經原文字典。 > -------------------------------------------------------------------------- < 發信人: tjm@fhlbbs (Jer-Min Tsai),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關於靈魂體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Fri May 31 11:22:02 1996) 轉信站: fhlbbs ==> 在 job@fhlbbs (鍾時俊) 的文章中提到: 嗯!這樣的解經法是已經先認定「靈魂體」三分,而且各自有各自的功能 之後,才能有這樣的結論。姑且不論保羅是不是認定嚴格的靈魂體三分,或 者只是使用當時人熟悉的諾斯底想法,至少舊約與約翰福音的「靈」是不是 與保羅使用的「靈」意義一致,都需要有進一步的討論。如果不是先認定靈魂 體三分,而且堅守單一模糊經文不能成為教義的原則,我不認為這樣的解釋 是可以成立的。您看,聖經中並沒有一大段經文專講這個觀念,您非得四處 選取斷裂的經文來構築您的想法,並必須奠基在一個特定的假設上,這樣的 教義是不是有點危險? 以經解經是不錯啦,但是在這種跨作者的思想歸納時,不妨稍稍小心一點 ,因為常常依靠薄弱的證據推演出過度絕對的理論。保羅的靈魂體觀念也許兄 可以看看讓我灰心的馮蔭坤先生的帖前註釋書的歸納,其實馮先生的觀念跟您 不會距離很遠,但是他的謹慎與保留,是我們可以學習的。 聖經中有許多明確而無疑的經文可以歸納,在這些隱晦的經文上強調,似 乎有點捨本逐末,正如你我如果看到有人在那裡強調「洗腳禮」、「女人在生產 上得救」、「替死人受洗」,總是覺得有點怪怪的。我也不是說不能好好研究 聖經,而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這個是我沒有學好的),自己沒有確定意見 的地方容許有不同的看法,這樣是不是比較能保守上帝的合一? 如果有人認定「靈魂」和「身體」二分而非三分,各自的功能也不明顯, 我相信他還是能夠歸納出一大套支持的聖經根據與強大理由,歷史上這樣的人 也不少,也許我們更謹慎的包容異己會更好。 呵呵呵!我有空會去找找看,謝謝! > -------------------------------------------------------------------------- < 發信人: tjm@fhlbbs (Jer-Min Tsai),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 關於靈魂體 ~ 林前十五45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Fri May 31 14:29:19 1996) 轉信站: fhlbbs ==> 在 job@fhlbbs (鍾時俊) 的文章中提到: 這裡這樣推論有點太快了,因為原文中亞當是「成了」活的魂,而基督並沒 有「成了」靈,而是「末後的亞當,賜生命的靈」。於是就有兩派翻譯法,一派 是把基督和生命的靈中間當成省略了「成了」,但請注意,這個「成了」必須和 亞當的「成了」完全一致。另一派認為這裡沒有「成為」的意思,而是基督是賜 生命的靈的意思。和合本和新譯本取前面的意思,現代中文譯本取後面的意思, 到底哪一個是對呢?要看「成了」的原文時態與意義能不能直接應用到基督身上 。這我回去會查。 就算是這裡的意思也是「成了」好了,我們也沒有理由說這裡指的一定「基 督成了復活的人」(就是所謂的第二次成了)。因為看上下文,如果這裡要表達 的是復活生命的來源,乃是來自生命的靈基督,並無不可。至於「經上也記著」 ,這我對兄的解釋就非常不解了。保羅說「經上也記著」顯然是指「舊約」記著 ,而不是指前文記著,而這個「也」字不一定只能翻譯成「也」,也可以翻譯成 「and, even, both ....」是一個連接詞而已。當然這裡是要延續上面的論證, 但是不是因為來個連接詞就必須說這裡是指「基督復活後的身體」呢?我想並不 必然。就算是直接聯繫上面的討論好了,這裡我們也可以解釋成「敗壞的滅亡之 身體的來源與榮耀的復活身體的來源」,一個是亞當,另一個是榮耀的基督。 我個人是認為這理沒有足夠的理由說非解釋成耶穌在死裡復活後才變成「 賜生命的靈」,我個人比較傾向接受耶穌本來就是「賜生命的人」。 呵呵呵!原文中「靈」字都是同一個,到底解釋成「人的靈」、「聖靈」要 看上下文,就算是這裡的原文是「那靈」,還是很可能是「那聖靈」,沒有什麼 不對的啊。更何況約翰福音七章39節的上下文,說到我們領受靈而由內在湧流出 生命來,這個靈解釋成「聖靈」有什麼不對?呵呵呵!而且福音書四處單用一個 靈字來表達聖靈,書信也是如此,甚至約翰福音說人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上 帝」,也可以被合理的解釋成「聖靈和真理來敬拜神」(雖然我接受「心靈和誠 實」比較對),這裡非要解釋成「基督復活後的靈」是不是讓人更加懷疑是不是 因為「神學上的必須」才做的解釋? 前面已經說過了,這個沒有太多根據,除非透過把一般解釋成聖靈的字強解 成「耶穌復活後所的的靈」。ㄟ!另外我要問一件事情,不知道job 兄認為耶穌 沒有得到這靈之前是不是神?他的神性是不是因為沒有得到復活後的靈而受虧損 ? 呵呵呵!這才是厲害咧!舊約在耶穌前寫成,作者不認識耶穌,總不能 記載耶穌的靈吧?呵呵呵!四福音著重於基督的地上生活,如果作者的人觀 是一體觀的話,根本就不會記載耶穌的靈,因為耶穌的本體都活著給大家看了, 何必多此一舉?好啦!剩下的都是耶穌死後寫的嘛!對不對?所以這種理論 根本就沒有「必然性」,不過是為了「屬靈神學」的必要而推演出來的。您說 我這樣批判可不可能呢?呵呵呵!這樣所有書信中有而四福音和舊約中沒有的 東西都可以被弄出來說是耶穌復活後才有的,但我看這未必如此。 呵呵呵!這一段更是已經先認定了靈魂體三分,還各自有各自的職司,並且 可能是三者無法統一互相矛盾,才可能如此推演。我保證一個相信「靈魂」和身 體二分,或者是相信「人雖有身體和精神層面,但基本上是一體」的人也可以合 理的解釋這些經節,呵呵呵! 想不到小小的辯論,越討論越大篇,我寫大篇的文章有個缺點,會想很快 的有共識,所以用字可能會太火爆,在此先跟弟兄們道歉。 我和一些外國神學院老師談過,其實他們蠻尊重倪弟兄是一個神學家,但 是時代在進步,我們越來越能找到原文資料,越來越能看到許多認真的解經家 的努力成果,倪弟兄的東西雖然不算歷史上基督教的主流思想,但也不算偏離 信仰。如果我們不劃地自限,以為倪弟兄的東西一定很對,多看看另外的說法 ,其實會幫助我們心胸更寬大些的。 說真的「恢復本」算是不錯的聖經翻譯,但是現代的好翻譯本不知道有多 少,像馮蔭昆先生這樣解經高手也不少,何妨四處看看?即使是新派的書籍與 神學,也不一定沒有可觀之處,找到自己與對手的立論根源,澄清彼此在那裡 是用信心超越的,是幫助我們分辨與誰是弟兄,與誰不能是弟兄的好方法。這 是我在網路上的體會。 job兄, 我覺得我們不是不可談,我只怕我的態度太惡劣。甚至我也不一 定傾向於一體論或二分論,但是在網路上,我們還是可以盡量把問題討論清楚 ,讓模糊的停留在模糊,清晰的停留在清晰。希望這討論對我們彼此都有幫助 。 > -------------------------------------------------------------------------- < 發信人: job@fhlbbs (鍾時俊),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 關於靈魂體 ~ 林前十五45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Sun Jun 2 16:18:32 1996) 轉信站: fhlbbs 嗯,在林前十五35~44節題到了兩個領域的對比,其間的差異在一是受造的、 天然的,一是復活的。我所以把「也」字舉出來的原因是我相信「成了活的 魂」與「成了賜生命的靈」之間的差異是延續上面經文的對比,也就是說「活 的魂」是天然的,「賜生命的靈」是復活的。我認為「也」字把45節和35~44節 連起來,可能您有點誤會我的意思。 「耶穌本來就是賜生命的人」,我很贊成。因為祂說,「我來了是要叫羊 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但是祂在死而復活之前能賜我們生命 嗎?不能。有兩點原因:1.人有罪,聖別的神無法和有罪的人聯合,所以祂為 我們成了逾越節的羔羊,除去我們的罪。2.祂在肉體裡,無法把神的生命分賜 給每一個信祂的人,所以為了分賜生命祂成了一粒麥子為我們死了,並且復 活,釋放出神聖的生命(約十二24)。(關於基督死而復活的七個方面,請參考psb 以前在宗教版寫的"復活論"。)所以耶穌還在世上時無法吹氣讓我們受聖靈(約二 十22)的原因,不僅是因為人有罪,還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把肉體的基督接受進 來。但是,「這位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徒二 32),雖然我沒有見過祂的空墳,但我也是祂復活的見證人,因為聖靈已經賜 下,這位基督已經成為賜生命的靈就在我的靈裡。我同意您說的在死而復活以 前,耶穌就是「賜生命的人」,要來賜我生命,但祂在死而復活以後成了「賜 生命的靈」才達到祂「賜生命」的目的,約翰十二章的麥子應該很清楚了。 約翰七章39節的靈是指神的靈,我想一點疑問都沒有。只是在這裡說那時還 沒有那靈,可是那時確實已經有了神的靈、聖靈。所以那靈(還是神的靈),必 然和原來的神的靈有所不同。什麼不同呢?約翰緊接著說,因為耶穌尚未得著 榮耀。所以耶穌得著榮耀之後那靈就有了,祂的得榮耀就是祂的復活,所以那 靈是在耶穌復活後才有(不是耶穌有這靈,而是那靈就有了(存在了)),也就是那 得著榮耀之耶穌的靈(慕安得烈"基督的靈"一書中的用語)。 嗯,這裡的您大概也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不是說復活後耶穌得到了這靈,而 是耶穌成了這靈,祂就是這靈。(這可不是型態論,有關三一神完整的啟示,請 讀我上次給您的「肯定與否定」創刊號。)耶穌是神,祂太初就是,祂的神格從 不改變,但是神改變了。不是嗎? 祂成了肉體,祂成了肉體還是神阿!但是祂 成了肉體前和成了肉體後是不一樣阿!(一個是有肉體的神,一個是沒有肉體的 神。)子並不是成肉體時才成為子,祂太初就是(約一2)。神成了肉體,這我們都 能接受,這肉體還成了賜生命的靈。復活後的神的靈和原初的神的靈有什麼不 同嗎? 有,加入了人性,加入了祂在地上所經歷一切的過程。所以我們說祂是 「經過過程的三一神」。難道神在之前不完全嗎? 不,祂是完全的,卻不是完 成的。完成什麼? 完成使祂能作我們的生命。所以我們說祂是「終極完成的三 一神」。這位神經過了成為肉體、為人生活、釘死、復活、升天、降下成為賜 生命的靈,成了「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所以我們說神成了肉體, 把神性帶到人性裡,藉著復活,把人性拔高到神性裡(參羅一3~4)。 只有一位靈,但對祂的啟示卻是漸近的。就如同神的名字一樣。在創造時, 神被啟示為「以羅欣」,就是「大能者」,和祂創造有關。在和人發生關係 時,神被啟示為「耶和華」,就是「自存者」或「自有者」,「我就是那我 是」。在亞伯拉罕生育的事上,神被啟示為「以利沙代」,就是「如同乳房供 應嬰兒需要的全豐全足的大能者」。在拯救世人時,神被啟示為「耶穌」,就 是「耶和華救恩」。每一個對神的稱呼都有祂的用意,主要是根據神這時和人 的關係。同樣地,聖經對神的靈不同的稱呼,也有它的用意,主要是根據這靈 和我們之間的關係。舊約沒有「耶穌的靈」、「基督的靈」、「耶穌基督的 靈」,當然是因為舊約耶穌還沒有來,也因為舊約時代的神的靈和人的關係與 新約時代不同。舊約時代神的靈只能降臨在人的身外作幫助者,改變我們的環 境,最深也就是叫人受感說話,等神的靈一離開,這人並沒有什麼生命的改 變。直到主耶穌復活前仍是這樣。祂可以醫治病患、趕逐污鬼、平靜風浪、甚 至使死人復活,卻不能進到人裡作生命。直到祂復活了,成了賜生命的靈,這 時和我們的關係就又不同了。祂不僅可以在外面澆灌我們,還可以進到人的裡 面作生命。在我的裡面有神的靈住在其中,有就是基督自己作我的生命。咦, 基督不是在天上為我們代求嗎? 是,祂是在天上,但也在我裡面。這是奧祕。 有四福音就夠了,何必要書信呢? 因為四福音所啟示的是在肉體裡的基督如 何盡祂在地上的職事,但書信卻告訴我們今天這位是靈的基督,如何繼續盡祂 屬天奧祕的職事;如何在我們裡面使我們得著重生、得著餵養、得著聖化、得 著更新、得著變化、得著建造、得著模成、得著榮化。這的確都是耶穌復活後 才有的事。 > -------------------------------------------------------------------------- < 發信人: job@fhlbbs (鍾時俊),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 有關靈魂體 ~ 帖前五23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Sun Jun 2 16:18:01 1996) 轉信站: fhlbbs 2.帖前五章23節:「且願和平的神,親自全然聖別你們,又願你們的靈、與 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來臨的時候,得以 完全,無可指摘。」 恢復版帖前五23註5: 「這話有力的指明人有三部份:靈、魂與身體。靈是我們最深處的部份, 是裡面的器官,有神的知覺,使我們能接觸神(約四24, 羅一9)。魂是我們的自 己(比太十六26,路九25),介於我們的靈與體之間,有自己的知覺,使我們有個 格。體是我們外在的部份,是外在的器官,有世界的知覺,使我們能接觸物質 的世界。體包含魂,魂是裝靈的器皿。那是靈的神住在靈裡;我們的自己住在 魂裡,物質的感覺是在體裡。神聖別我們,首先藉重生得著我們的靈(約三 5~6);其次將祂自己這賜生命的靈,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魂裡,浸透並變 化魂(羅十二2, 林後三18);最終,經由我們的魂,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羅 八11, 13),並且憑祂生命大能,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腓三21)。」 註: 以上節錄自tjm的回應,全文請查閱原 post。 這裡我想針對註解中所引的經文做進一步的說明。只舉一個例證來說明所引 的經文的關係。 1.約四24:「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 註4("靈"和真實): 這靈是指我們人的靈。在豫表裡,敬拜神應該:(一)在神所選 立為祂居所的地方(申十二5,11,13~14,18);(二)帶著祭物(利一~六)。神所選 立為祂居所的地方,豫表人的靈,就是神今日的居所(弗二22:「你們也在 祂裡面同被建造成為神在靈(原文無和合本之"聖"字,指人的靈)裡的居所」 ~job註)。祭物豫表基督,祂是百姓用以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應驗與實際。因 此,主教導那婦人,要在靈和真實裡敬拜是靈的神,意思是說,她不該在特 定的地方(指耶路撒冷或撒瑪利亞的這山,參約四~job註),乃該在她的靈裡 接觸是靈的神;並且不該藉著祭物,乃該藉著基督;因為現今基督這實際, 就是產生真實作人之美德的,已經來到(25~26),一切影兒、豫表都過去了。 約四這裡撒瑪利亞的婦人在19節和耶穌談到敬拜神時的地點問題,給耶穌一 個機會啟示在新約裡敬拜神的正確地點,乃是在人的靈裡。所以這節告訴我們 該在人的靈裡來接觸神是沒有疑問的,人的靈是來接觸神的。而耶穌對魂的要 求是要棄絕魂生命(太十六25、路九24、約十二25),如果靈和魂是一個,或說 靈和魂都可以來接觸神的話,那麼為什麼要棄絕可以接觸神的魂呢? 可見得能 接觸是靈的神的,只有人的靈。至於我們該怎樣對待靈、魂、體更完整詳細的 說明,請讀「屬靈人」。 舉這個例子說明所引的經節是有道理的,如果您對註解中的解釋和所引的經 節連不起來,還可以去查所引經節的恢復版的註解,就會有更清楚的說明。除 了註解,還有串珠,這也就是我大力推薦恢復版的原因了,豐富的註解可以幫 助我們更進入聖經的意思。當然若願意用原文字典也很好,像我是用 on-line bible 附的彙編來輔助恢復版不夠清楚的地方。清華大學圖書館六樓有一本恢復 版的新約聖經,沒有看過恢復版的弟兄姊妹不妨去借來看看,我很願意推薦一 些其中我自己覺得很好的經文註解。還有一本「真理題庫」,專門用來和恢復 本對照,把一個一個重要的真理在恢復版中的經文和註解集合起來。 > -------------------------------------------------------------------------- < 發信人: assassin@fhlbbs (驚奇之感),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 有關靈魂體 ~ 帖前五23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Sun Jun 2 17:53:17 1996) 轉信站: fhlbbs ==> 在 job@fhlbbs (鍾時俊) 的文章中提到: 您引了好幾次太十六25的類似經文 (凡要救自己生命(靈魂)的必喪失生命...) 好相您指那邊的生命就是你所謂的魂生命 我的疑問是 如果靈是更重要基本的問題 為何耶穌在佌 其焦點卻是放在 該棄絕的"魂生命" 而魂最後還是要再得回"魂生命"? 另外"接觸神"的真正含意是啥? 如明白神旨 向神禱告之類的嗎? > -------------------------------------------------------------------------- < 發信人: job@fhlbbs (鍾時俊),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 有關靈魂體 ~ 帖前五23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Sun Jun 2 16:18:01 1996) 轉信站: fhlbbs 2.帖前五章23節:「且願和平的神,親自全然聖別你們,又願你們的靈、與 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來臨的時候,得以 完全,無可指摘。」 恢復版帖前五23註5: 「這話有力的指明人有三部份:靈、魂與身體。靈是我們最深處的部份, 是裡面的器官,有神的知覺,使我們能接觸神(約四24, 羅一9)。魂是我們的自 己(比太十六26,路九25),介於我們的靈與體之間,有自己的知覺,使我們有個 格。體是我們外在的部份,是外在的器官,有世界的知覺,使我們能接觸物質 的世界。體包含魂,魂是裝靈的器皿。那是靈的神住在靈裡;我們的自己住在 魂裡,物質的感覺是在體裡。神聖別我們,首先藉重生得著我們的靈(約三 5~6);其次將祂自己這賜生命的靈,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魂裡,浸透並變 化魂(羅十二2, 林後三18);最終,經由我們的魂,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羅 八11, 13),並且憑祂生命大能,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腓三21)。」 註: 以上節錄自tjm的回應,全文請查閱原 post。 這裡我想針對註解中所引的經文做進一步的說明。只舉一個例證來說明所引 的經文的關係。 1.約四24:「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 註4("靈"和真實): 這靈是指我們人的靈。在豫表裡,敬拜神應該:(一)在神所選 立為祂居所的地方(申十二5,11,13~14,18);(二)帶著祭物(利一~六)。神所選 立為祂居所的地方,豫表人的靈,就是神今日的居所(弗二22:「你們也在 祂裡面同被建造成為神在靈(原文無和合本之"聖"字,指人的靈)裡的居所」 ~job註)。祭物豫表基督,祂是百姓用以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應驗與實際。因 此,主教導那婦人,要在靈和真實裡敬拜是靈的神,意思是說,她不該在特 定的地方(指耶路撒冷或撒瑪利亞的這山,參約四~job註),乃該在她的靈裡 接觸是靈的神;並且不該藉著祭物,乃該藉著基督;因為現今基督這實際, 就是產生真實作人之美德的,已經來到(25~26),一切影兒、豫表都過去了。 約四這裡撒瑪利亞的婦人在19節和耶穌談到敬拜神時的地點問題,給耶穌一 個機會啟示在新約裡敬拜神的正確地點,乃是在人的靈裡。所以這節告訴我們 該在人的靈裡來接觸神是沒有疑問的,人的靈是來接觸神的。而耶穌對魂的要 求是要棄絕魂生命(太十六25、路九24、約十二25),如果靈和魂是一個,或說 靈和魂都可以來接觸神的話,那麼為什麼要棄絕可以接觸神的魂呢? 可見得能 接觸是靈的神的,只有人的靈。至於我們該怎樣對待靈、魂、體更完整詳細的 說明,請讀「屬靈人」。 舉這個例子說明所引的經節是有道理的,如果您對註解中的解釋和所引的經 節連不起來,還可以去查所引經節的恢復版的註解,就會有更清楚的說明。除 了註解,還有串珠,這也就是我大力推薦恢復版的原因了,豐富的註解可以幫 助我們更進入聖經的意思。當然若願意用原文字典也很好,像我是用 on-line bible 附的彙編來輔助恢復版不夠清楚的地方。清華大學圖書館六樓有一本恢復 版的新約聖經,沒有看過恢復版的弟兄姊妹不妨去借來看看,我很願意推薦一 些其中我自己覺得很好的經文註解。還有一本「真理題庫」,專門用來和恢復 本對照,把一個一個重要的真理在恢復版中的經文和註解集合起來。 > -------------------------------------------------------------------------- < 發信人: job@fhlbbs (鍾時俊),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關於靈魂體~來四12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Sun Jun 2 16:18:41 1996) 轉信站: fhlbbs 3.來四12:「因為神的話是活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鋒利,能以 刺入、甚至剖開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 明。」 註:以上所引用的文字節錄自tjm兩次不同的回應,全文請查原post。 我想這一段經節應該足夠說明靈與魂是可以被剖(分)開的,就這一點我想應 該不用再討論了。只是說以色列人遭遇的背後原因是因為「神的話」的權能, 我覺得不太通。就如保羅所記,以色列人不得進安息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以試 驗試探神,並且觀看神的作為四十年。」,但是卻「不曉得神的法則」(來三 9,10)。恢復版的註解是這樣的:「神的法則與神的作為不同。神的作為是祂的 行動,神的法則是祂作為的原則。以色列人只曉得神的作為,摩西卻知道神的 法則。(詩一○三7)」。在曠野的四十年以色列人不知道看了多少的神蹟,曉得 神的作為;但卻沒有從這些作為認識背後的法則。所以神「厭煩那一代的人」 (來三10)。好像一群不會學習教訓的人一樣,一再的在同樣的原則上(如不信神 的話)惹神的憤怒。這該是以色列人不得進安息的原因吧!當然不得進安息是因 為神的話如此說(來三7~11),神的話有權能,神既然這樣說了就必照著成就, 但是這裡神的話成就的權能和來四11所描述神話分辨的能力似乎沒有關係。神 活的話分辨的能力使以色列人不得進入安息?好像不太對稱。所以恢復版把來 四11的「神的話」認為是保羅所引用舊約以色列人的事例,「接受本書信的希 伯來信徒,當時正不知如何對待他們老舊的希伯來宗教,這種在心思裡的猶, 就是在魂裡的遊蕩,並不是在靈裡經歷基督。所以本書作者說,神的話,就是 引自舊約的話,像兩刃的利劍,能刺入他們的猶疑,將他們的魂與靈剖開。」 (引號內節錄自恢復版聖經來四12註2。) 插入一些個人的感想,認識神的法則是很重要的。就如我們在讀經時,有人 讀來讀去只讀到聖經中的事實(其實這算不錯的,很多人連事實都讀不出來或錯 讀了),但還不夠,還要讀出這些事實背後的法則。我覺得前面弟兄之所以那麼 認識聖經,是因為他們不只讀出事實還讀出了法則。常常弟兄姊妹們對會所的 解經有意見,多半是認為讀出來的法則和所根據的事實合不起來,或過分引 申。這部份我覺得就很難說清楚了,因為看見的就看見了,何況每一個法則所 根據的不只是幾處的經節,還必須符合整本聖經,要從頭來進入才能進到核 心。不要說別人,連在會所聚會的弟兄姊妹能好好進入的都不多,大概都只是 接受前面弟兄所看見的結論,所以在應用上或傳講上都不是那麼有能力,包括 我在內。實在說來前面弟兄只是給我們一個方向,需要我們到主面前蒙真實的 光照,二手的光是不夠的。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