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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ykl@fhlbbs (元柯), 看板: problem
標  題: Re: 問題一:我們要去傳福音嗎﹖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Mon Sep 18 09:36:18 1995)
轉信站: fhlbbs

==> 在 spring@fhlbbs (洪春男) 的文章中提到:

昨日我們團契的主題正好是「屬靈認領」,也就是2000年運動所推行的福音運動
。我們小組在分享的時候我把這個問題提出來,有一位弟兄說得很好,其實答案
在大使命經文中已經有了:

MAT 28:18+  耶穌進前來, 對他們說, 天上, 地下所有的權柄, 都賜給我了.

MAT 28:19 + 所以你們要去, 使萬民作我的門徒, 奉父子聖靈的名, 給他們施洗.
            ((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MAT 28:20 +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 都教訓他們遵守, 我就常與你們同在, 直到
            世界的末了.

重點在第二十節: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既然耶穌所吩咐使徒的,
每位門徒都要遵守,當然這一點──傳福音,使萬民作耶穌門徒──也一樣要遵守
。這就有點像寫程式的人所熟悉的recursive命令,好像一個loop一樣不斷下去。

另外輔導溫哥(清大溫于平老師)也補充說明,在使徒行傳第一章中耶穌所講的對
像不僅僅是那十一位使徒,也包括在耶路撒冷聚集的其他門徒。

個人以為,為主作見證,傳揚福音是耶穌基督門徒的責任應是無庸置疑的,只要我們
是主的門徒,就要遵守這個大使命,否則光靠那幾個人怎麼可能「耶路撒冷、猶太
全地、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主的見證。再以使徒行傳的紀載來看,不是僅有直接
受耶穌差譴的門徒才為主作見證。例如使徒行傳第十八章第二十四節到二十八節亞
波羅聽百基拉亞居拉講  神的道以後,在亞該亞地方「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駁倒
猶太人,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二十八節),從這個反例就可以推翻「傳福音
的使命只對當時耶穌直接差譴的那些門徒有效」的命題。

粗略來看,一個人信主的過程大致上可以如下表示:

       聽道--->慕道--->信主(成為信徒)---> 為主見證(門徒)
        /|\                                     |
         |--------------------------------------|

大使命中是要讓萬民成為「門徒」可不只是「信徒」。

(插個題外話,我懷疑當初創立市場倍增學,也就是造成行銷界震撼的傳銷方法,
  是不是抄襲自聖經?)

如果說要主差遣才能傳福音的話(事實上主已差遣),那麼是不是應該先求主賜給
自己負擔和感動,有顆火熱的心為主見證,並在平時裝備自己,以免  神真的給我
們機會的時候卻不知所措;而不是拿來當不傳福音的理由。依常理來想,如果能肯
定是真正好的東西,卻不敢介紹給人,不是件很奇怪的事嗎?

至於說如何為主見證,如何傳福音,那就屬於方法問題了。這次聚會中弟兄姊妹彼
此分享不少,待我稍作整理後下次再post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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