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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haruhiko.bbs@bbs.cs.nccu.edu.tw (小嗣), 看板: philosophy
標  題: 《全民公敵》:誰是「全民公敵」?
發信站: 政大貓空行館 (Thu Feb 18 04:05:27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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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敵》:誰是「全民公敵」?


  本片的一大重點在於:政府為了國家安全的目的,是否就可以踐踏人
民的基本人權之秘密通訊自由?人權與國家安全孰輕孰重?人民與國家,
誰才是老大,誰才是頭家?很明顯的,受過自由(主義)民主教育薰陶,
或者,經受這幾年來臺灣自由民主選舉的洗禮過程的人們就應該知道,是
人民,而不是國家、政府,被標舉為頭家或老闆;人民作主人,政府可不
是人民的主人,人民也不是政府、國家的奴隸和財產。有句格言說得好:
「個人是目的,國家和政府是手段。」國家和政府是要來成全個人的自由
和福祉的,可不是要來侵害自由人權與福祉的。

  因此,先有人民,政府得人民之同意才得設立與存在。假如有所需要
,譬如國家、政府廣泛而可惡地剝奪、侵害它的主人——人民的自由權力
,好比秘密通訊自由權的話,人民即有權更換政府代理人,甚至於推翻這
種政府。回到主題:人權與國家安全孰輕孰重?很顯明地,當然是人權重
要。國家的位階是低於人民的,因此國家安全,其重要的位階自然也低於
基本人權。有一句愛國歌曲的歌詞是:「沒有國,哪裡會有家?」錯,是
沒有人民的同意,哪裡會有國家的存在。國家可以被更替,不管它是中華
民國也好,臺灣共和國也罷,中華聯邦都可以,人民卻是同一批。再說一
次,人民是主人,尊貴的是個人自由,國家可不是什麼偉大永不可廢除的
東西;只要人民同意,國家的名字可以是美利堅合眾國,又為什麼不可以
是梅裡煎烏合之眾國?

  當然,國家安全不是不能談,而是談的時候,得放在保障個人人權的
前提下來談。畢竟,國家是為了人民而設的,而非人民是為國家而生。所
以,情況一定要不安全到劇烈地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等自由權時,政府
才有權依憲法去限制人民的一些人權,換取人民大部分人權的保有。《全
民公敵》劇中,美國國家安全局提出的國家安全與通訊法案,使得政府在
普通時候,都可以隨意監聽人民,剝奪人民的通訊自由權,完全地把人民
與國家的重要次序顛覆過來,大開自由民主的倒車,確實令人髮指,可說
是「全民公敵」。

  片中,試圖剝奪秘密通訊自由人權的政客在剝奪人權的法案通過前,
就已經把國家安全局視如掌中玩物,竊聽殺人放火樣樣來,搞得威爾.史
密思飾演的狄律師以及和他有關的人全部雞飛狗跳。那麼,試問法案通過
後,人民還有什麼人權?《全民公敵》,誰是「全民公敵」?為了升官,
掌握國安局,殺人放火無所不為的政客自然是。不過,以國家或國家安全
為由,持續試圖提出扼殺人權、以人民為芻狗的「國家安全與通訊法案」
的國安局,難道不是更終極之惡的「全民公敵」?

  放眼中華民國政府,國安局與調查局一向被稱作憲政大怪獸,它們什
麼事都可能做得出來,卻無法可管。所以,誰是中華民國最有權勢的人?
不,絕不是總統大人。反倒是最不引人注意,卻有著許多特務、「AB檔
案」,隨時可以用國家安全名義來跟監、竊聽、恐嚇、選舉作票、殺人,
甚至……的國安局和調查局的特務頭頭最有威勢呢!它們,是不是「全民
公敵」?你以為呢?你害怕嗎?也許可怕的被整被鬥,就因為你不小心看
到了什麼,隨時開始……


haruhiko 8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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