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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UAN.bbs@bbs.cs.nccu.edu.tw (議事學系系主任), 看板: philosophy
標  題: [轉錄]生物科技的衝擊
發信站: 政大貓空行館 (Thu Nov 19 22:16:09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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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UAN] 信箱

作者: KUAN.bbs@bbs.cybervision.org
標題: 生物科技的衝擊
時間: Sat Nov 14 11:09:10 1998

發信人: Voice.bbs@twserv.csie.nctu.edu.tw (none),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生物科技的衝擊
發信站: 台灣文化資訊站 (Sun Apr 20 15:52:25 1997)
轉信站: underground!twserv.csie.nctu!TWserv

很抱歉,我想重提這個問題,因為我要作一份刊物(聽說當代復刊
第一期也要談這個,好紅喔!),要談到這個問題,
先上來與各位互相激盪一下(或者偷你們的智慧)。
首次發表,我不懂的地方很多,搞錯的地方也很多,
請各位先進惠賜“文字”,用力批評。謝謝。
                     台大法律學系二年級 方佳俊

有人認為:基因工程與複製人的範疇是不同的,基因工程是用來製造人們所需
的食物或藥品或者資源,複製人是介入到人的生產上。但是我認為不管是基因
治療(對人體)、因基改良(對其他生物)、複製人等等,都可以納入到基因
工程的範疇中(可能是我不懂科學,也許科學上是這樣區分的沒有錯),因為
同樣屬於對生物的控制與介入,何必要區分?(有什麼樣的機制在嗎?)而且
這樣的合併我想是受到各界的人所認可的(尤其是倫理哲學)。也許複製人的
範疇是我們介入到“人的生命的起源”,而基因工程則僅介入到其他物種生命
之中的控制與改變或人類生命之中的控制與改變,但是這樣分我看不出有什麼
會影響到問題所在。
另外一個對世界有疑問的事情是:為何我們用生物科技去製造人會引起恐慌?
而同樣的,網路加上虛擬實境的技術,將來也可以製造人啊,為何大家不聞不問
,甚至還有人很期待那樣日子到來?這樣不是很奇怪嗎?也許我們害怕“實存”
的“非人”存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怕他們攪亂我們原來的生活秩序;可是,在可
想見的未來,如果,我們的通訊都依賴電腦科技,我們所接觸的人不都是那些被
虛擬出來的複製人(這才是純正的複製人)嗎?今天我們也許只有一個id,明
天我們可能會擁有一隻手,後天我們就可以漫步在“那個世界”了,甚至活在裡
面,所有的感覺比真實還要真實。也許我們不滿意自己的長相(或者是“他人”
不滿意我們的長相),用電腦調整一下自己的臉蛋或身材(這不像基因治療嗎?
當然,是指被廣泛使用的基因治療),換一套原來我們買不起的服裝(縮小貧富
差距乎?是不是這樣的糖果機制可以拿來安撫甚至麻醉人們?),到“那個世界
”去交往。悲哀嗎?可能到那種時候,我想我們連悲哀的感覺都不會有了,或者,
連毒品都不被需要。也許是電腦科技“不真實”,所以我們不擔心,也許是電腦
科技還不夠發達,我們看不到有什麼問題。我自己設想的解釋是:因為電腦科技
所造成的複製人,與現存的人還有聯繫在(現在網路的問題有很大部分在爭議i
d與實存的人之間要不要規範聯繫,否則所謂的網路交易與言論自由、譭謗、隱
私等等的問題很大),而生物科技的無性生殖人卻會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但是這
樣的說法還是有問題,雙胞胎也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啊,為何一牽涉到人為、科技
就會有這麼多爭議在?待研究)。
另外,關於“那個世界”的存在,必須有實存的世界在支撐,也就是說,除了物
質設備外,還要有“人”存在,才得以操縱“那個世界”。如果那個世界比真實
世界還要真實,人的一生都可以在其中渡過,社會活動可以在裡面進行,生孩子
可以在裡面進行,人還是不能沒有現實的支撐,可能是這樣,因為電腦科技難以
取消所有的真實(保留住電腦科技可能對現實的危害可能),所以大家不擔心。
而生物科技的影響就在現實之中。
商業化:
器官貨源
我認為,一旦有市場需求,器官的商業化一定會成真。有錢人買賣人體,那的確
是個問題,某一國禁了,另一國不一定禁。
但是可怕的是,基因工程只要將意識去除,則“肉體的機器人”將會存在。關於
基因與意識之間的關聯,事實上謎底並未完全破解,擔心這樣的問題可能太早。
今天的科學已經必須與國家權力與市場結合,賠本或者對國家沒有利益的研究是
不會被支持的,而已今天的科學研究必須結合龐大的資金。
自我認同問題:
cloned man是什麼?如果是人,那我是什麼?
有一個概念是必須澄清的,clone是無性生殖的意思,cloned man是經由科技造
出的基因與原本相同(沒有經過兩個人減數分裂結合在一起)的人,而中文卻翻
成複製人,這有點問題,複製是拷貝,複製人應該是拷貝出來兩個“一模一樣的
人”,而不是產生出一個僅僅是基因相同的baby,要利用還得先養成才行。雖
然如此,不排除有些需要利用baby的事情會存在。只是說,如果要利用“人造
人”(用人造成意義還會較廣,不只是無性生殖人,還有胚胎操作所人之人)提
供器官等等的“東西”,還得做計劃培養,對於急迫需要器官的人可能緩不濟急;
可是萬一連生長速度都可以從基因上動手腳,那這個問題就沒有了。
沒有經過調整的複製人將是一個只具有相同基因的另一個人,但所有其他循“正
常管道”被生出來的人並不會讓他們輕易地擁有和他們一樣的“主體性”,也就
是說,基因工程技術可以複製他們,也可以操作使他們缺少部分的意識,這比美
麗新世界中生物制約技術還要高明有效,不容易出差錯。任何的科學研究都有一
個問題要解答,但是就複製人上來看,看不出除了“無聊”之外,還有什麼的科
學問題需要藉此種實驗被解決的,反而是製造麻煩,因為生出來的“東西”不管
是什麼,都會是一個負擔;另外就利益觀點,造一個複製人出來,除了要利用“他
的肉體”之外,沒有什麼實益。
但其實這就是問題所在,也許複製人沒什麼實益(要使“他”到可利用的程度,
需要養大“他”),但人造人呢?雖然同樣要養成,但如果將來的預期的利益很
大,並不能擔保資本家不投資,以生產各種適合危險工作的“變種人”,當然這
種前提要是變種人的效率比機器好。
另一個問題所在,基因與意識的關聯未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製造無自我
意識的“肉體機器人”並不是難事;如果是否定的,那麼任何“非天然”(所謂
“天然”就是不是人為科技造就的)方式所生產出來的人們都將有自己的意識,
社會問題就大了:
從前世界上只有人是唯一的有意識、有文化的動物(以人的角度來看,而且我也
只能以此種角度來看),人主宰了自然界中一切的生物非生物。將範圍限在人類
之中來看,人類也有互相宰制的情況存在(如白人/黃人/黑人、男人/女人、
父/子、北半球/南半球),這種情形已經造成了很多的衝突,將來,我們還會
因為社經上的利益去製造“人”,這兩種“人”差異是很大的。人造人不見得會
甘心受我們的宰制,“我們”(以下我用自然人與人造人做對照好了)真得能忍
受他們存在嗎?“反正他們不是人!”的呼聲會不會出現?社會如果真的需要他
們,那麼對於他們的宰制機制可能會更複雜,以穩定社會,讓我們與他們(分得
很明顯吧)都很快樂。
也是一個問題,不過問題還不只在複製人身上,一大堆言說圍繞在複製人身上將
會使大家看不到別的問題,複製人僅僅是基因工程技術的一小環作用,況且複製
人問題並不大;嚴重的問題在於,基因工程的技術所支配的射程範圍不只複製
人,而是對生物基因的操縱,既然不願自己被複製的慾求存在,而且不是微小的
力量的話,那麼就不要複製吧,反正還可以自行用基因工程技術做“人造人”。
社會需要什麼人,我們就做什麼人出來。
基因工程操控的結果,也許使基因多樣性減少,也許使多樣性增加,這難以預料,
但是基因多樣性減少是否會使演化的路狹窄,在現今不能完全知道生物圈如何運
作的奧秘之下,實在也難以預料。人文科學界的保守派將會因此採取保守作風,
激烈地反對、禁止與謹慎的呼籲都會出現。但是高呼禁止的一派有其實踐上的困
難,甚至不可能禁止,尤其是現今國際社會的態勢之下“和平的時候還是在準備
戰爭”,國權介入控制、推動基因工程研究的工作只是會因此轉入地下化而已,
此次桃麗羊的出現之前,美國總統科林頓不是親自批准了研究經費,一旦桃麗羊
出現後卻極力的反對,將經費完全緊縮?若不是別有用心,美國會如此輕易放棄
這樣的潛在利益嗎?就算“民主國家”不做,“社會主義”或“第三世界國家”
如此不重視“人權”的國家也會做,而且機密地做。
所謂的“我們”通常是一種虛像,過於樂觀地忽視人的慾求,將帶來不可避免的
“傷害”(但是,既然人要如此選擇,人也要為自己負責,不能怪誰)
有更高明的方法即基因庫的建立,他們會夢想基因庫中有很多樣的基因,需要
“用”的時候在技術上可以馬上讓那些基因出現。
科學不能獨立於價值判斷、倫理學考慮之外,乃因科學在無關價值的領域之中一
切的發現都對社會有影響(確切的說,是社會有意慾的知識才會蓬勃發展,更根
本的,是社會有意慾的對象才會被研究),價值與倫理學考量在現在常常是逆流,
乃因過去歷史的教訓使人們注重倫理的問題。但是在這種逆流之中,到底是什麼
被隱藏起來了?恐懼滅亡?這是最大的爭議點。????
所謂的基因工程會減少基因多樣性其實是有問題的,基因多樣性就存在在自然界
中,所謂減少基因多樣性人為去殺去除才會減少基因多樣性,而基因工程卻是製
造新的基因出來。
我覺得,但在複製科技上,複製與減少基因多樣性也沒有絕對的關聯,除非是過
多的複製品壓迫了其他種的生存空間與資源才會有這種問題,在環境變動時造成
大宗的滅絕。
當然,科學不能老是當替罪羊。最大的罪魁禍首-社會-從來就沒有認罪過。科
學技術的發展並不一定是完全可以控制的,就算你控制好自己,也難保別人不濫
用。社會慾求是我一直要強調的。眾多的“死老百姓”是難以掌握的(雖然可以
透過複雜的社會控制技術操控之,但就基因工程技術-所謂純科學技術-來說,
能夠取得這種技術而且利用之並不是困難的事情)。
主客變化:
人(主)>技術>人(客),人創造技術,卻反而成為技術的客體。但是其實背
後還是人在控制人。
由於技術的難以掌握(潘朵拉的盒子?),人反而變成技術的客體了,或者,發
明技術的主體也將在同樣的運動中變成客體。(????)
家庭倫理:
妻子把“丈夫”生出來,女兒把“父親”生出來。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先看家庭倫理是如何產生的,作用為何?再看到基因工程如
果造成這種現象,會對原來的機制產生什麼樣的作用?是助益還是傷害?我猜是
經濟生活的運作本以家庭為核心,每個人在家庭中以家庭倫理來確定每個人的地
位而從事生產活動,到了現代,男人與女人的形象被資本主義機制塑造出來以
後,男人在外闖盪後會眷戀家中溫柔婉約的女人而回家。基因工程的結果(如果
真的有人這樣做的話,而且是大多數的人)會使原來的家庭倫理瓦解,其生產關
係可能會再調整。至於如何調整,已經越來越玄想了。
社會中人們的差異性是資本主義運作的基本預設,每個人的差異越多,對於物的
邊際效益的感覺不同,自然而然,所謂的balance將更具有活力,資本主
義更加發達。唯一被剝削的,除了不會說話自然環境以外,還有那些所謂“蕪”
的人們。另外,為了展現社會正義,人們的正義感情與人權概念,人性的光輝,
社會福利政策一定要做,就算沒有什麼實質幫助,還是要做;目的不是為“蕪”
好,而是為“菁”好,或者“蕪菁”同享民主的愉悅。要圈出需要被救濟的人們,
就得發展有關“蕪”的知識,發展二分的理論。
同樣地,有關社會的最邊緣-犯罪人,犯罪學在基因工程的衝擊之下會有什麼樣
的改變呢?據了解,犯罪學有生物性犯罪學與社會學犯罪學,60年代已由某人
集其大成,而生物學犯罪學早已被揚棄,但是殘渣已留下來,不良的人們的特徵
已留下陰影,說不定這種犯罪學是為失敗而失敗,它的作用已達成就可以功成身
退了。基因工程的進步,使我們對社會中的“蕪”更加難以忍受,為了圈出(m
ark住)那些需要被基因工程治療的人們必須發展針對他們的知識,也就是,
先把差異與我們的不滿理論化;生物性犯罪學可能會因此再度復活。改良不能的
人在基因工程理論上是不會存在的,但是我懷疑就改良不能的人的社會作用上看
來,並不能讓這種人就此消失;改良可能的人順理成章要接受基因治療,這比什
麼心理輔導、教化作業的功效更佳,只是要考慮成本問題,如果成本不高,會做
得比較兇;對於邊緣人,基因治療可能會成為一種社會福利。這些都預設國家權
力介入,並且嚴格限制民間基因工程的發展才有可能;其實依照現今科學研究多
半與國家結合、且倫理爭議偏向反對的情況之下(社會慾求與菁英份子的對抗之
下,國家多半只要控制力量較大的菁英份子就夠了),國權一定介入,而且是很
符合人民期待地介入。
像不像陰謀論?
對於美麗新世界的批判:
關於美麗新世界中絕對的階級之制度,傳統上看來絕對階級制(需要找資料佐證)
只會造成社會穩定,並沒有使社會變強,要使社會變強,活絡的經濟活動是必須
的,所謂物盡其用、人盡其才也。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就是強調社會之中多元化、
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才會使物開始流動,經濟得以發展。而美麗新世界中的嚴
格階級社會很不利與資本主義發展(若說理性自利是人的本性,那麼這種不利資
本主義發展的社會將不會出現,同樣的理由-社會慾求的問題),文中提出維護
階級的方法是行為主義的制約技術,讓每一階級的人都安於自己的階級,不會隨
意流動與破壞,社會很穩定(據文中所述,是為了不再產生戰爭才會有美麗新世
界的),但是這種方法還是出現了脫軌的人-主角,(野人並未受制約,他和一
些外界世界的人一樣是被排除到邊緣的,這種不受控制的邊緣可能嗎?待批),
因為沒有根本上控制,將來基因工程可以做更根本的控制,從基因上就決定你的
性格,再從環境去下手,完全地控制一個人,而這是美麗新世界所忽略的點;但
是我說過了,資本主義不會讓這種世界出現,差異性會存在、會被保持,不夠的
時候,就再製造差異性,由人們的“理性自利”原則自己來控制自己,全部的人
服膺於“看不見的手”,那比任何外部的控制來得有效率,也較符合資本主義原
則。社會邊緣的存在是必須的,那麼像美麗新世界中那麼不受控制的邊緣社會其
實是危險的,而且人們也不會放過所有的土地與資源,所以那樣的邊緣不會出
現,邊緣必須納入社會之中,核心不能沒有邊緣的外衣,否則核心不成為核心。

人的自利心理,使人們對後代控制以外,連自己也放到技術之中成為客體,卻告
訴自己那是自我選擇。
對胚始的控制是沒有困難的。對成人的控制可能只是過渡時期,等到技術已全面
成為社會的必要手段時(但這是有疑問的,國權與社會菁英份子一定會反對之,
使之轉入地下化),從胚胎控制就夠了;而且胚胎的差異性要維持,一定要有“優”
“劣”之分。
法律究竟能做什麼?法律本身的工具性使它僅僅是一個社會-國家的面具,它本
身並不是什麼最高的“誡命”(尤其是在現今所謂的“民主時代”,社會慾求更
加明顯地出現在法律之中。社會慾求是菁英份子的慾求,也是他們希望別人有的
慾求,或者,其他人本來的慾求或自己相信自己有這樣的慾求。),法律必須隨
著社會轉變,因為法律僅僅是非秩序的語言系統(矛盾的是,法律的制訂本身是
非秩序,是利益衝突,但是透過司法卻得說它是一個“系統”,一個“非秩序”
的“系統”。法律具有粗糙的邏輯性與特殊的語言,說它是一個系統其實不為
過。);在這樣的預料之下,社會要怎麼樣選擇,法律就怎麼變,要選擇規制基
因工程技術,法律就得規制(但是一定會開一條縫,為什麼?正面的說法是在高
安全性之下追求學術自由,負面的說法是反對人類成為全面的客體,技術很危
險,要控制,但是在最小最必要的程度上要成為一種福利給人民,隱藏住國權介
入基因工程,使之地下化,製造差異的機制。);要選擇不規制,法律也不會出
手,但是這種可能性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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