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i (尉) 看板 philosophy 標題 Re: 上帝的存在無法由人類來否定? 時間 Sun Apr 12 20:44:58 1998 ─────────────────────────────────────── ※ 引述《sffan.bbs@bbs.csie.nctu.edu.tw, 看板: philosophy》之銘言: 我不是研究康德的, 但適巧以前寫過一篇報告整理康德的上帝存在論證, 部分段落提供你參考一下。 這是我初進哲學學院時寫的, 當時只能盡力作文本描述, 雖然現在自己讀起來都有些臉紅, 但仍希望對兄有所助益。 另外,若兄對神學問題有興趣, 也歡迎來信望愛站逛逛....:) [delete] 二、康德設定上帝存在之辯證歷程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否定了傳統對上帝的論證,直到《實踐理性批判 》才賦予上帝存在的可能性,不過他並非一開始就直指上帝問題,而是首先對 純粹實踐理性作了詳細的分析,指出純粹實踐理性的原理、對象、和動機,並 作了批判的檢查,此一部分甚少提到上帝,而是以幾個其道德哲學的核心觀念 為主題,開展他的倫理學說體系。 在完成了純粹實踐理性的分析後,進入了純粹實踐理性的辯證,這一部分 才實際論述了上帝問題,不過在此上帝問題依然未具有中心概念的地位,故我 將從最基本的概念開始,順序發現康德是如何導出上帝的設置。當然,該強調 的是康德並未特重上帝問題的討論,只是在此我以上帝問題為討論重心。 a.最高福善與道德法則 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以物自體與現象的區分來解決了由純粹理性 的辯證而來的二律背反,使理性不致把假象視作本體,然而當理性用於實踐之 時,其辯證所產生的困難就無法僅憑純粹理性解消,此時,「作為純粹的實踐 理性,它同樣想去為實踐地有條件的東西(此有條件的東西是基於性好與自然 的需求上者)去找那無條件者,而它去尋找那無件者不是把它當作意志底決定 原則而去尋找之,而乃即使當這作為意志底決定原則的無條件者已被給與(在 道德法則中被給與),理性亦還要在最高善(圓善)之名下尋求純粹實踐理性 底對象之無條件的綜體。」亦即,實踐理性必然要去尋找一無條件總體,以為 其對象,康德稱此為「最高福善」。該注意的是,此處此一無條件總體是作為 「實踐理性的對象」而被尋找,不是作為「決定意志的原理」而被尋找,即使 此原理已由道德法則給與。 為什麼呢?因為「道德法則是決定純粹意志的唯一原理」,若此一本是意 志之目標的無條件總體(即最高福善)同時成為了意志的決定原理,則如此的 倫理學便成為了他律的倫理學。 但究竟什麼是「最高福善」呢?康德以為,最高福善就是指「一個人的德 性與其所享之幸福有完滿精確的結合」。此處,德與福是兩個至為關鍵的觀念 ,其間關係的建構直接影響了康德對上帝的設定。 b.德性與幸福 康德在對實踐理性的分析中已指出「德性」是追求幸福的最高條件,是人 所至當願望的。然而,「它未必可稱為理性的有限存在者所應該願望的那完全 而圓滿的好,因為這仍非要有幸福不可。」換句話說,人們所想望的完全而圓 滿的好,必須是德性與幸福的結合,且是以一種精密的比例(儘管吾人並不知 究竟如何比例)來結合。這樣的要求,即使是在一完全公義的理性那兒,亦是 如此。 在此康德特別強調德與福的先後關係,德是福的最高條件,亦永遠是福的 先決條件,是絕對的好,至於福則非如此,不但不是絕對的,且永遠需德來作 為其先決條件。「道德才是善的極致,即是,作為福善的第一條件;福為其第 二要素,而且需憑道德為其條件,為道德的必然成果。只有在這種主從關係之 下,最高福善才成為純粹實踐理性的全部目標。」我們可在此可看到康德對德 性的高度尊崇,同時亦看到康德認定需以相當價值的福分配於德來達致最高福 善,此種以福德相應作為想當然耳的情況,康德亦自知屬於吾人所願望的完滿 的好,然是否在現實生活中有必然的、無以抗拒的因素可以造就此完滿的好, 這是康德所必須解決的問題,底下就是康德的論證。 既然最高福善是指福與德的完滿相應,那麼,這種相應究竟是怎樣的一種 情況呢?康德提出了兩種方式,「一是,努力勉為有德和合理求致幸福,兩者 不是不同的行動,而是絕對同一的,因而不必用什麼格準作為前者的原則,就 拿後者的格準便可。二是,這結合的構成方式是:德作為因,而其所造出的幸 福為果,幸福跟德的觀念不同。」前者就是古希臘斯多亞學派和伊比鳩魯學派 的看法,亦即是將德福作分析式的聯結,但是,康德以為事實應是後者,即德 的格準和幸福的格準是截然不同的,這種將德福作綜合式的聯結的作法,康德 認為是一種概念上的先驗綜合,由此他試圖解答「最高福善實際上如何可能」 這一問題,他說:「作者已在上章分析論中,揭出什麼是使這問題成為難以解 決之處,原來就在幸福和道德實為最高福善中兩個顯著不同的質素,因而它倆 的結聯,必須從其概念作一綜合,決不能從分析以博取公認。……這兩者的結 聯是被認為先驗而有的,所以是屬實踐的必然,從而決不為自經驗引申而出。 」亦即,正因為福德是絕對不同的兩個質素,故無法用分析的方式來聯結它們 ,只能以綜合的方式來聯結,而這種概念上的綜合並不基於經驗的原則,非得 是先驗的,由此產生他的結論:「由意志自由而產生最高福善,是屬先驗的必 然。因而最高福善之所以可能,其條件必只基於先驗的認識原理。」 因此,從實踐理性的立場出發,福德的聯結是必然的,這必然是出於先驗 的原理,非由經驗而來。接下來的問題是,這種綜合的聯結是呈何種關係呢? 康德以為「一是:幸福的求取必作為德的格準之動機;二是:德的格準必作為 獲得幸福的動因。」前者是絕對不可的,因這幾乎毀滅了本務的道德觀念,故 只能從後者著眼。可是在此康德遇到了一個關鍵的問題,那就是吾人所想望的 福德相應並不影響世間的因果聯鎖,這些屬於自然法則的領域是意志的道德心 所無法控制的,「從而,我們不能藉道德法則之嚴謹遵崇,而在這世上期待德 福之必然聯鎖,以見最高福善之圓滿達成。」但是「這最高福善乃是意志的先 驗必然的對象,而且和道德法則密切不容分離。」故最高福善的無以成立直接 造成道德法則的無以成立,由此導致的結果是道德法則只是一場虛幻,只是空 想。 這個困境,就是康德所謂的「實踐理性的兩歧」,或「實踐理性的二律背 反」。 c.實踐理性之背反的解決 康德指出,「德福相應」這個命題其實並不絕對地矛盾,其所以矛盾,乃 基於一個前提底下才會如此,此前提為「生存於這感覺界中乃是一個理性主體 的唯一存在方式」。由純粹理性批判中的成果可知,「一個同一的行為者,就 其現象而論(甚至包括自己的內部感覺在內),必在這個經常依循自然機械法 則的感覺界中具有一原因作用。然而關於這個同一事項,倘使這行為者,同時 認自己為一本體(作為純粹的睿智體,其存在不依於時間規定狀態),他可以 含具一個原理──這原理決定了依循自然法則而動的原因作用,但它本身又超 脫一切自然法則。」 由此,應用在實踐理性上,便可反駁前述的前提。 首先,我們可以確定自己作為一個本體是生活於一睿智界中,並不僅只於 生存於感覺界中。其次,在道德法則之中,具有一項於我而言在感覺界中的原 因作用的決定原理,所以,「宅心道德,必可自任原因,而與幸福之成果緊相 聯鎖。」康德在此所提出的決定原理正是福德相應的關鍵所在,他更明確的指 出,經由自然的創造者為媒介,福與德可以間接且必然的聯結。 因此,康德認為他成功的證成了那一開始的原初命題:最高福善是意志的 真正對象,也就是說,此一無條件的總體(最高福善)的確是作為實踐理性的 對象而被尋找,而且「這最高福善是具有實踐的可能性,而意志的那些在實質 上關係於最高福善的格準,皆具有客觀的實在性。」此處我的理解是,康德首 先證出了最高福善在實踐上是可能的,而唯有當與最高福善相關的格準皆具有 客觀實在性,此可能性才會成立,故這些格準的確具有客觀實在性。當最高福 善的可能性遭受質疑時,吾人就無法肯定相關的格準是否具有客觀實在。所以 ,簡言之,我們可以得到這個命題:「若最高福善在實踐上是可能的,則與其 相關的格準就須具有客觀實在。」 應注意的是,這格準的客觀實在性是被最高福善的必然要求所保證的,反 過來說,若格準並不具有客觀實在,則最高福善就絲毫沒有被實踐的可能,而 這所導致的結果前已有述,就是整個道德法則成為了一場空想。 d.關於靈魂不滅的設定 總結前面的論點,可以說康德認為他已證出以下諸命題: 一、道德法則是決定意志的唯一原理 二、最高福善是意志的必然目標 三、最高福善就是德福相應 四、最高福善之要求乃屬先驗的必然 五、在道德法則中具有感覺界之原因作用的決定原理 六、最高福善在實踐上是可能的 七、與道德法則相關的格準具有客觀實在性 命題三與命題四因無法控制感覺界的因果關係而造成二律背反,這背反是 由命題五解決,從而產生命題六與命題七。康德接著繼續探討實踐理性所必須 有的設定,此一設定即為自由、靈魂不滅、與上帝存在。其中自由此一論題是 康德道德哲學的中心觀念,在實踐理性的分析中已多有著墨,康德在此考察了 後二者,我簡要描述其關於靈魂不朽此一設定的論證,然後把焦點放在上帝存 在這一命題上。 命題二有個必然的前提,就是「在意志中,心靈和道德法則完全一致。」 加上命題六,便可得到「這個(心靈和道德法則)一致,跟它的目標(最高福 善)一樣,必須成為可能。」可是,這個完全一致,又需建立在意志的純聖上 ,這種純聖的意志對吾人來說,是絕無法在世生存時即可達到的,只有在一種 無限的進步中才可完成,所以,這種無限進步便成為了意志的真實目標。 而這無限進步之所以可能,必然需要假定吾人的人格與存在是永遠無盡的 ,亦即假定靈魂不滅,「這樣,實踐地說,最高福善必在靈魂不滅的前提下才 有可能。從而,這個靈魂不滅既和道德法則密相結繫而不可分,它非為純粹實 踐理性之一設定不可。」康德接著談到所謂設定的涵義,是指「作者意味著一 種純理論的命題,雖不能如此證明,但屬於一個無條件的先驗實踐法則之一不 容分離的結果。」 e.關於上帝存在的設定 由於本篇報告重點即在於上帝存在的道德論證,所以底下我試圖詳細的整 理出康德的論證過程,以便在下一節能清楚的討論其論證結構。 首先,康德定義所謂的幸福是指「在世上一個理性主體擁有一切照他所願 、如心如意的狀態。」因此,幸福亦可說是整體自然完全與決定個人意志的基 本原理相一致,前面提到,這原理就是道德法則,所以我們可得到這個命題: 「幸福是自然完全與道德法則相一致」。此外,道德法則的決定作用是完全獨 立而不依於自然的,是一種自由的法則。 但是,這些世上的理性主體並不是自然的原因,相反的,理性主體需靠自 然才得以生存,是自然的一部分,並沒有能力以其意志而成為自然的原因,也 無法使自然與其實踐原則協調,因此,「道德法則的存在絲毫不足以假定道德 和人生幸福之間有必然的聯繫」 。換句話說,前述的「自然完全與道德法則 相一致」,是人所無法完成的。 然而,「追求最高福善」這一先驗必然的任務使得此一致性是非得完成不 可,由此,吾人「必須設定這全自然有一顯與自然本己有別的原因,而這原因 即含有幸福道德恰正和調的這聯繫原理。」亦即,為了使福德能精密的相應, 我們必須設定一個在自然之外的原因,這原因必含有一原理,使得福德能相調 和。也就是說,因著福德相應是必須設定的,道德法則必須與自然協調,而就 人而言卻無法完成此一工作,人無法成為自然的原因,只好設定此一在自然之 外的原因(即自然的真正原因)來達致此一協調。 而此一原因所具有的使福德協調的原理是「自然不只是與理性存有底意向 之一法則相諧和,而且只要當這些理性存有使此法則成為意志底究極的有決定 作用的原則時,自然亦與對於這法則之想法相諧和,因而結果亦就是說,自然 不只是與諸道德行為之形式相諧和,且亦與諸道德行為底道德性(作為諸道德 行為底動力的道德性)相諧和,即是說,與諸道德行為底道德品質(道德意向 )相諧和。」換句話說,此一被設定的原因所要完成的工作有二,其一是使自 然與理性主體意志中之道德法則相協調,也就是使自然與道德的形式相協調, 其二是使自然與對此道德法則的想法相協調,也就是自然與作為道德行為動機 的道德品性相協調。 由此可導出的是,此一被設定的原因本身需與道德品性相符,所以,「圓 善是只有依據一『最高存有』之假設才在這世界是可能的,此最高存有有一種 『與道德品質(道德意向)相應和』的因果性。」至此,此一作為自然原因的 最高存有不但已被設定為必須存在,更由其設定理由而被視為一具道德品性的 至高存有。關於此一至高存有,既然其能依道德法則而行動,可見其為一理性 主體,即其具有睿智,此外,這種依於道德法則的想法之動因是其意志,故吾 人可說,此一至高存有即為依於睿智和意志的主體,亦即是上帝。 康德於此為自己作了一個小結:「我們既知增進最高福善為一種應盡的本 務,從而我們假定這最高福善的可能,是不單屬乎權利,兼亦屬乎必然,與義 務有不可分的相結。而既然這假定只在以上帝存在為前提之下方有可能,足見 上帝存在的假定是和本務密結而不可分。換言之,假定上帝存在一事是屬乎道 德的必然。」這個必然乃是一種主觀的需要,不是客觀的,亦不是一種本務, 雖則其與本務密切相關。康德強調,這個假定若就其最高福善的至終目標而論 ,是一「純粹的合理信仰」。 f.與基督教義的結合 當康德將上帝作為一設定提出來後,他並未就此對這一概念鬆手,相反的 ,他花了不少篇幅對此概念作了補充,康德試圖將他的道德哲學與基督教義結 合起來,指出:基督教義是唯一與他的道德哲學相符合的,同時他的道德哲學 亦能完美的說明基督教義的道德原則。 康德以為,基督教道德所要求達到的理想是「聖潔」,而其進路則在於吾 人能力之外的額外力量,無論吾人是否意識到,皆成為幫助。這種聖潔的達致 ,只有在一「無盡的進步」之下方為可能,由此,靈魂不朽作為基督教義就是 正當的了。在另一方面,因道德法則並不應許任何幸福,基督教義在此的處理 亦與康德相同,基督教道德完成福德相應的作法是:「把理性倫儕盡其全心全 魂以奉道德法則的世界當作上帝國,在這國內那本各相外的自然和道德,由一 神聖的創造主為之融合無間,而使所由演繹的最高福善成為可能。」 康德亦以為,基督教的道德原則不是他律的,而是自律的,因其法則的根 基亦是最高福善,以此作為本務,而以實踐此本務作為值得享受幸福的唯一條 件。經由此一方式,道德法則最終便導向宗教,導向「認識所有本務都是神的 命令」。 最後,康德提到了「人性」的本質,他說:「我們親身裡面的『人性』對 我們自己非為純聖的不可,這是因為各人皆是道德法則的主體,換言之,即是 那在其自身為純聖的道德法則的主體。」因此,基督教道德的理想「聖潔」, 其可能性實源自於人的本性,源自於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質素。 三、關於道德論證的邏輯結構與發展 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上帝存在」這個斷言並非他所真正想要處理的論 題,從以上的簡要整理可看出,康德只是在需要上帝的設定時才提出上帝的觀 念,從未把上帝的存在視為一個中心論題提出來,所以我們也見不到一個完整 的以證成上帝存在為目標的論證結構。不過在此我所關切的僅只是康德道德哲 學對上帝存在證明的方式與力度,所以上帝問題將是以一個中心論題呈現出來 ,我試著討論康德學說於此的可能性與進一步的發展。 a.康德道德論證的邏輯形式 底下是康德道德論證的基本結構:(論證一) 命題一:道德法則是決定意志的唯一原理 命題二:道德法則完全獨立於感覺界 命題三:最高福善就是福德相應 命題四:最高福善是意志的必然目標 命題五:最高福善之要求乃屬先驗的必然 由命題三與命題五得到 命題六:道德法則中具有感覺界之原因作用的決定原理 由命題六得到 命題七:最高福善在實踐上必須是可能的 由命題一得到 命題八:在意志中心靈與道德法則完全一致 由命題四與命題八得到 命題九:最高福善是心靈與道德法則完全一致的目標 由命題七與命題九得到 命題十:心靈與道德法則完全一致必須是可能的 由命題十得到 結論一:必須設定靈魂不朽 由命題二得到 命題十一:道德法則不足以假定福德相應 由命題一與命題十一得到 命題十二:人的意志無法完成福德相應 由命題三與命題七與命題十二得到 命題十三:必須假定有一外在原因完成福德相應 由命題十三可得到兩個命題 命題十四:此外在原因須使自然與道德的形式相協調 命題十五:此外在原因須使自然與作為道德行為動機的道德品性相協調 由命題十五得到 命題十六:此外在原因本身需與道德品性相符 由命題十六得到 命題十七:此外在原因須依道德法則而行動 由命題十七可得到兩個命題 命題十八:其為一具有睿智的理性主體 命題十九:這種依於道德法則的想法以意志為其動因 由命題十八與命題十九可得 結論二:此外在原因即是上帝 [delete] 作者 sffan.bbs@bbs.csie.nctu.edu.tw, 看板 philosophy 標題 Re: 上帝的存在無法由人類來否定? 時間 Supported by http://service.ifcss.org/Credi (Sun Apr 12 22:23:41 1998) ─────────────────────────────────────── 對不起,我這個白癡又要問一些基本的問題。 ( 沒辦法,誰教我當年只念理工呢?) 不過,先謝謝你提供這些資料,我會想辦法把它看懂。 > 什麼是”二律背反”啊? 為什麼?我想大概是因為我不知道什麼是”二律背反”,所以不知道 什麼是”辯證所產生的困難”。更不要提為什麼這種困難”無法僅憑 純粹理性解消”了。 對不起,問了這種基礎的問題。但是,我如果不問,我又不甘心讓 你的資料白白浪費。只好厚著臉皮問了。 作者 wei (尉) 看板 philosophy 標題 Re: 上帝的存在無法由人類來否定? 時間 Sun Apr 12 23:18:45 1998 ─────────────────────────────────────── 呵呵,我已經丟掉康德很久了,就算順便替自己複習一下好了,不過能想起 多少還是個問題....:) 這篇文章已經寫了好幾年了,當年寫的時候心裡想些什麼也忘得差不多了, 希望我自己也還能理解這篇文章....:P ※ 引述《sffan.bbs@bbs.csie.nctu.edu.tw, 看板: philosophy》之銘言: 嗯,簡單講,就是兩個命題彼此矛盾,但偏偏兩個又都可以證明出來,這時 二律背反就出現了。針對一組這樣的命題,(比方說『世界有一個絕對的原 因』和『世界沒有一個絕對的原因』)康德不是試圖證成其中任何一個而否 定另一,而是透過二律背反的矛盾說明,之會有這樣的一組命題出現,是因 為沒搞清楚的知識形成的原理。他老人家就是想要搞清楚究竟為什麼會這樣 和應該怎樣思考這些問題才對。 康德思想中有所謂的『辯證論』,辯證論要幹的事大概就是批判因為錯誤的 推論所導致的幻相,對傳統上帝論證的批判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康德認為純粹理性可以解決在思辨的問題上的幻相,但 遇到實踐的問題就沒轍了,這個時候就需要『純粹的實踐理性』(就是一般 講的實踐理性啦!)來幫忙了。這不是說有兩種不同的理性,而是應用在道 德實踐時的理性。 至於為什麼純粹理性遇到道德議題會碰釘子呢?因為康德本來講的純粹理性 是指那種用來處理經由感性經驗提供我們知識對象的理性,這種知識是實然 的知識。但還有應然的知識,也就是道德知識,康德想要找出道德知識的原 則,也就是我們下一個道德判斷的基本原則,這原則的尋找就要靠實踐理性 了,兩種不同的知識需要不同的進路。 嗯嗯嗯,講得心裡虛虛的,不知道講對沒有,有沒有研究康德的人要出來補 充一下?傳遞錯誤的知識(尤其是講給非哲學系的人聽)是不道德的,希望 今晚康德不會來我夢中打我屁股:P 呵呵呵,在哲學面前大家都是初學者,沒有什麼不好意思問的問題,如果我 輕視你的問題,那我的哲學就真的是白唸了...:)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