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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sizika.bbs@sun1.nhctc.edu.tw (小雨),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請問存在主義
發信站: 新竹師院風之坊 (Tue Dec 19 12:54:08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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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存在主義是什麼?是"存在先於本質"或是
    "本質先於存在"?怎麼有人看了之後會自殺?好奇怪喔!!
    能不能以簡短的字句來回答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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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wang.bbs@bbs.ccu.edu.tw (我是蕭肉粽),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請問存在主義
發信站: 中正大學寂寞芳心小站 (Thu Dec 28 22:11:06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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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 愛睡覺的小豬 (Zzz@Feeling) 文中述及:
:
:         
以心理學的人本取向來看,存在的本質是強調個體存在的價值,而不是要做一個
: 
特立獨行的人,要求的是自我實現,我認為過於主張存在主義的人對自我的要求較高,事
: 
事要求完美,因此當自我無法達到自己所訂立的標準時,就很可能自殺,因為他會失去覺

  回答sizika小雨的問題:
    "存在先於本質"前面有一位iceblue先生(or小姐)已經解釋過(11月多吧!?)
   ,我在此再簡單的談一下:
    以前的哲學家們認為:一個東西(包括現象)會存在,一定有他的原因,所謂本質,
    指的就是一個東西之所以會是那個東西(而不是別的東西)的"因"。
    舉一個例子來說,
        一顆足球從天外飛來,碰到玻璃窗,窗子破了。
        在這個事件中,窗子破了是果,足球飛來碰到窗子,是窗子破了的因。
        所謂因果因果,因先果後。
        在這事件中,足球飛來碰到窗子,一定發生在窗子破了之前。
    這就是為什麼以前的哲學家(應該說主張存在主義之外的那些哲學家)認為:
    " 本質(因)先於存在(果)  "  的理由,一般人,對事物的認知上,也都接受這樣的
    看法。

    主張" 存在先於本質 " 的存在主義哲學家,他們關心的重點並不在吾人理性上對
    事物的認知情形,而是" 人該如何活? " 的價值層面的問題。

        他們一方面反對把人在價值上" 物化 ",因為,這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疏離,使人
    對人生產生虛無感。假如自己只是一個物品(例如一個小小的螺絲釘),沒有了自己,
    世界照常運轉,那麼我有沒有活在這個世界上,就變成無關緊要的事了,用我們常用
的話就是:生命沒有意義,人也容易因此而輕生了!這點,也可以算是對當代科學風氣盛
行,甚至被當作唯一價值判準的一種沈痛的反思。所以我想,接受存在主義思想的朋友, 
    應該不至於輕易自殺才是。

    (在這點上,他們與主張有神論的存在主義者算是志同道合的)

        另一方面,他們認為這個世界的真相其實是荒謬的(如卡謬),說荒謬,是指:
     他們不認為人是因為某種,除了人本身之外的什麼樣的目的,才活在這世界上的,
     世界也不是人們所想的那麼的理性的。
     人的存在,不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
     人的存在是赤裸裸的,血淋淋的,沒有誰來幫你的,
     人並不是為了做一個等待上帝的救贖,而存活於世界的待罪之身(所謂" 原罪 "),
     尤其西方世界從中世紀以來,教會每下愈況的醜惡、腐敗、虛偽,使這些哲學家們,
     難以接受,也拒絕再相信從這些神職人員口中說出的上帝的公義、愛與救贖。而且
     在現實世界的歷史中,從沒有所謂的公義出現,壞人坐擁榮華,好人無辜喪命的例子
     倒是比比皆是,上帝美的像一個虛無飄渺的傳說。

     與其去相信這樣一個不知何日才會實現的傳說,不如將人的存在本身視為自己的目
     的,不必再為一個虛無飄渺,且不見得有多美好的上帝而活。而人呢,自己能,也只
     能靠自己。上帝不必是人存在的目的,也不必被視為人存在的本質(例如說,人的存
     在是上帝創造出來的),
     所以,這樣的存在主義者,有的宣稱上帝已死(尼采),有的認為即使真有上帝存在
     對人的生命也沒什麼幫助,人的生命要有意義,端在乎人自己的開創。

     由此來看" 存在先於本質 ", 不外乎要人們,看重已經真實的存在的自己,而不要
     遺忘了自己的存有,反倒去追逐一個,還不知道存在於何處的本質(上帝)。

     我想,像這樣的一種生命態度,也不至於輕易去自殺才是。

     所以,我想回應一下署名"愛睡覺的小豬"這位先生,
     這些存在主義者,不會說因為失去生命的意義而自殺,
     而是不讓外物(包括上帝)來決定自己的生命的意義,或生命的目的,並且自己
     努力的來開創生命的精彩度。

     個人對宗教沒什麼成見,關於對上帝的描述部份,只是忠實於哲學史的角度。
     引的,也只是某些特定的存在主義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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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wang.bbs@bbs.ccu.edu.tw (我是蕭肉粽),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Re: 請問存在主義
發信站: 中正大學寂寞芳心小站 (Fri Dec 29 01:33:44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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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補充一下,
     在上一篇的post當中,我只提到"本質先於存在"是時間上的優先,其實,
     對一般的哲學家而言," 本質先於存在 ",這個優先, 不僅指的是發生的先後,
   而且也是價值上的優先,理由是:

     一般認為掌握一事件的原因比了解該事件的結果要有價值。
     因為只要我們能掌握原因,就有可能去改變結果(從而也就掌握了結果),
     但反之不必然。
     所以我們容易傾向去同意說原因比結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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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Psyche@fhlbbs (賽姬),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存在主義的定義問題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Thu Apr 11 04:57:39 1996)
轉信站: fhlbbs

(節錄自李天命的「存在主義概論」)

「存在先於本質」, 沙特指出這是存在主義的要旨, 是各家存在哲學的共同主張.
這句話的確實意義又如何呢﹖「存在」, 「本質」在哲學上甚至在日常生活上都是
很普通的名詞, 我們常常都會用到 (例如說: 「林黛玉並不存在」, 「人的本質是
善良的」) . 沙特也表示, 他的意思無非指「人首先存在著, 面對自己, 在世界中
起伏不定──然後界定他自己. 」其含意是說如果沒有人存在, 那麼, 所謂人的客
觀本質 (即人之所以為人的「本性」, 例如「理性」) 是不存在的. 簡言之, 「存
在先於本質」主要是指「人的存在先於他的客觀本質」, 亦即是指「我們必須從主
觀開始」.

        假使我們僅僅要求一些談話資料,作為應酬一般人問到「甚麼是存在主義」時
的口實,那麼以上的「淺介」會有一定的用處。但如果我們真想對存在主義的實質內容
有所認識,則這種「淺介」是絕對不夠的,它太空泛了,所提供的關於存在主義的消息
幾乎等於零。
        以「存在先於本質」這句話作為存在主義的定義(即「界定」或「界說」)是
不恰當的。因為它一方面太過寬鬆,另一方面卻又過於偏狹。說這個定義太過寬鬆,由
於不一定只有存主義者才認為先有人存在然後有所謂人的本質,事實上,向有不少不算
存在主義者的哲學家也或明或暗地接受這個看法。至於說這個定義過於偏狹,則由於沙
特這句話在其上下文中主要跟無神論連在一起,含有「沒有『作為上帝心中的觀念(本
質)』來事先限定人的存在」這樣的意思,而被一般學者認為是存在主義大師的祈克果
、雅士培、馬色爾等人都是有神論者,結果,這個定義即太偏狹,不能適用於所有的存
在主義哲學家。
        其他人對存在主義的界定又如何呢﹖
        看來,至今仍未有哪一個定義是恰當完備的。例如巴烈提(W. Barrett)將存
在主義描劃為某種對理性的反叛:反對啟蒙運動、反對馬克思主義、反對實徵論、反對
演繹的形上學等。但這種描劃最多只有部分是對的,因為:例如沙特的社會哲學其實是
啟蒙運動的一種繼承,其道德哲學與英美分析哲學家的看法有不少相似之處,他後期的
著作又與馬克思主義很接近;至於祈克果,對蘇格拉底極為尊崇;雅士培則對實徵論有
相當程度的重視。
        本來,要說明甚麼是存在主義,理論上至少可有兩種方式──如果「存在主義
」這一名稱已有大致公認的意思或「誰是存在主義的代表者」這個問題已有大致公認的
解答的話。第一種方式是將該名稱的公認意思描述出來;第二種方式是將那些存在主義
代表者的思想之共同特徵抽出來陳述。如果我們能夠決定甚麼是「存在主義」,那麼我
們就可能用這個定義作為標準來判定誰是存在主義者。如果我們能夠決定誰是存在主義
者,那麼我們亦可能通過考察他們的共同特徵來界定「存在主義」。
        但現在問題是:「存在主義」這名稱既未有公認的意思,「誰是存在主義的代
表者」這問題亦沒有公認的說法。翻開論介存在主義的書冊(例如H. J. Blackham, F.
H. Heinemann, W. Barrett, J. Collins, W. Kaufmann 所寫的都算是著名的了),我
們會發覺其中幾乎沒有兩個作者對上述第一個問題的看法是相同的!至於第二個問題,
可算大致上較有相同的說法。我們只說「大致上較有」,是由於對某幾個哲學家(祈克
果、雅士培、海德格、沙特、馬色爾、尼采,尤其是前四家)之為存在主義代表者雖有
大多數的承認,但對另外某些哲學家如卡繆(A. Camus)、波底葉夫(R. Berdyaev )
、馬勞龐蒂(Merleau-Ponty )、卜巴(Martin Buber)等之是否為存在主義代表者則
看法各有不同。此外,甚至有些人連蘇格拉底、奧古斯丁、多瑪士、巴斯噶、馬克思、
杜斯妥也夫斯基、卡夫卡等人都算為存在主義者哩。
        看來我們較好的辦法只有將被較多人視為存在主義代表的祈克果、海德格等人
的思想之共同特徵抽出來作為對「存在主義」的說明了,但這樣做至少仍有兩點困難。
第一、正如卡柏蘭所說:「存在主義者不喜歡被認定為存在主義者」,海德格、雅士培
、和馬色爾都曾各自表示過:「我不是一個存在主義者」;而在祈克果和尼采的時代,
更未有「存在主義」之名。第二、存在主義者都強調他們自己的思想之獨特處,而事實
上被列為存在主義的各家思想,其相互之間的差異,是遠較其他同屬一派的各家思想之
間的差異為大的。要勉強以一些簡單的「公式」把各家思想刻劃出來,結果很易就會跟
其他的定義一樣──不是過寬就是過狹,甚至既在某方面過寬又在另方面過狹。
        甚於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看出,如麥因泰爾(A, MacIntyre)說的:「討論
存在主義因而必須多少有點專斷」,因此,我們的討論方式是:先不理會海德格、雅士
培等人否認他們自己為存在主義者,我們依據較為一般的說法,再加上自己的選擇,將
幾個重要的「存在主義者」開列出來,然後逐個討論。相信以這種方式來介紹「強調具
體、獨特,輕視抽象、概括」的存在主義,是較為貼切、較合存在主義者的原意的。描
述(例如)邏輯實徵論時我們可以用一種概括的方式,將邏輯實徵論者大致共同的說法
(例如檢證原則、情緒說等)陳述出來,而不去特別陳述個別的邏輯實徵論者。但要說
明存在主義時,較佳的方式卻是逐個介紹。
(節錄自李天命的「存在主義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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