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一層

作者: pharisee (流浪到客廳的法利賽人)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倫理學造就班文章一
時間: Thu Oct 29 15:09:44 1998

※ [本文轉錄自 FCUfellowshp 看板]

作者: fisher (逃城城主) 看板: FCUfellowshp
標題: 倫理學造就班文章一
時間: Thu Oct 29 14:58:35 1998

基督教倫理學

壹、 基督教倫理學的原則

一、 基督教的倫理是以神的旨意為本,神是按照其道德屬性來定義和為「善」
     或「正確」的事,神的旨意與道德屬性是不相違背的。
二、 基督教倫理是「絕對」的,人需要負道德的責任。
三、 基督教倫理以神的啟示為基礎來建構的。
四、 基督教的倫理是有規範性的(PRESCRIPTIVE)。
五、 基督教的倫理是以責任為中心的「義務論」,而非以目標為中心的「目的
     論」,換言之,是以法規為中心。

貳、 認識不同系統的倫理理論

一、 非律論(Antinomianism):強調絕對道德律並不存在
二、 處境論(Situationism):認為絕對的律法只有一條就是「愛」的原則
三、 一般論(Generalism):律法只有一般性而無絕對性
四、 無條件絕對論(Unqualifies absolutism):相信有多條絕對但彼此不相
     抵觸的律法存在
五、 有抵觸絕對論*Conflicting absolutism):主張有多條絕對的律法,當
     彼此有抵觸時,映當從兩害中取其輕者
六、 等級絕對論(Graded absolutism):承認絕對律法超過一條,而當有抵觸
     時,我們有責任服從較高的律法)

參、 倫理抉擇的依據:

  A.首先根據聖經:
     
          o具體教導(如十誡,登山寶訓,保羅書信)
      --避免律法主義、非細節性的、風土民情
     o一般道德原則---愛與正義
     o完全的道德理想
      --上帝的完全行動 ---新天地的景象

 B.其次參考神學或教會歷史傳統的教導:
     o如天主教的自然法則 o改教家的倫理觀等

  C.最後參考一般社會或思潮的看法

作者: pharisee (流浪到客廳的法利賽人)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倫理學造就班文章二
時間: Thu Oct 29 15:09:58 1998

※ [本文轉錄自 FCUfellowshp 看板]

作者: fisher (逃城城主) 看板: FCUfellowshp
標題: 倫理學造就班文章二
時間: Thu Oct 29 14:59:29 1998

「十誡」的倫理學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1-17
      申命記五:1--22

壹、 十誡的頒佈背景

「出埃及事件」象徵神的拯救作為,十誡頒佈的時機是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後即將進入迦南地前,神與人立「約」的一種條款,換句話說是神的子民應該
遵守的道德法律,神頒佈十誡的用意,一者要人認識神的屬性、作為,另外也
作為與外邦人分別的記號。

貳、關於十誡解釋的重點

一、十誡的命令都在反應神的本質、特性與旨意,也都反應「慈愛」的真義。
二、十誡的陳述包含肯定與否定兩方面,因為道德律法始終都是兩面俱呈。
三、僅僅不作或避免作禁止的事,並非道德。
四、因此命令中禁止某一惡行,必須行其相反的善,才得以完成道德指示。
五、拒絕德行即是選擇惡行,不行肯定的道德行為,即帶有拒絕及價值或拒
    絕德行的效力。
六、完成命令,絕非僅僅逃避行為的參與,也絕非僅有一次肯定助人的行為
    就好,因為命令要求我們積極的參與美德的事。
七、命令的範圍不僅是行為與態度,也包含一切動機、誘因等。
八、命令以否定形式列出,用字較簡單,亦可迎擊人心邪惡的激流,
    所以十誡大多使用否定形式。

肆、十誡的結構

        十誡既是神與人立約的條款,反映了當時王約的結構,包含
一、 前文:王的稱呼
二、 一段歷史性的序言:王拯救的行動
三、 當遵守的立約條款:十誡內容

        十誡有三個肯定敘述,分別是----

    第二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論到人與神的正確關係,
    這成為遵守第一到第三誡的基礎。
    第八節「當紀念安息日…」,論到人與工作的正確關係,
    這成為遵守第四到第五誡的基礎。
    第十二節「當孝敬父母…」,論到人與社會正確的關係,
    這成為遵守第六到第十誡的基礎。


作者: pharisee (流浪到客廳的法利賽人)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倫理學造就班三第一誡
時間: Thu Oct 29 15:10:07 1998

※ [本文轉錄自 FCUfellowshp 看板]

作者: fisher (逃城城主) 看板: FCUfellowshp
標題: 倫理學造就班三第一誡
時間: Thu Oct 29 15:00:26 1998

一、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1. 字義:

    中文翻作「除了我以外」(beside me),原文是用「before」 ,
    以下有幾種版本翻譯可更掌握第一誡的真正含意。
        by the side of me(在我周圍沒有別的神)強調神的獨一性
        beyond me (在我之上沒有別的神)強調神的至高
        in the presence of me(在我面前沒有別的神)

2. 意義:


第一誡是所有誡命的根基,表達「約」的本質是一種「關係」,要求人對神關係
的「忠誠」。第一誡指出對神應有的敬拜,是一種內在性或精神性,神是我們唯
一的最高價值,我們不可把一切制度、精神或人當作心中的偶像,取代了神的地
位,第一誡批判了「無神主義」(神是存在的)、「拜偶像」(我們必須有耶和
華我們的神)、多神主義(我們必須只有耶和華神)、「形式主義」(我們必須
盡心盡力盡性盡意愛我們的神)。

3. 倫理應用議題

a.基督徒可否向人跪拜?
b.基督徒可否向死人燒香跪拜?
c.基督徒可否向死人遺體或遺像鞠躬敬禮?
d.基督徒可否參加非基督徒的喪禮?
e.基督徒可否算命、求神問掛?


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