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risee (流浪到客廳的法利賽人)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倫理學造就班文章一 時間: Thu Oct 29 15:09:44 1998 ※ [本文轉錄自 FCUfellowshp 看板] 作者: fisher (逃城城主) 看板: FCUfellowshp 標題: 倫理學造就班文章一 時間: Thu Oct 29 14:58:35 1998 基督教倫理學 壹、 基督教倫理學的原則 一、 基督教的倫理是以神的旨意為本,神是按照其道德屬性來定義和為「善」 或「正確」的事,神的旨意與道德屬性是不相違背的。 二、 基督教倫理是「絕對」的,人需要負道德的責任。 三、 基督教倫理以神的啟示為基礎來建構的。 四、 基督教的倫理是有規範性的(PRESCRIPTIVE)。 五、 基督教的倫理是以責任為中心的「義務論」,而非以目標為中心的「目的 論」,換言之,是以法規為中心。 貳、 認識不同系統的倫理理論 一、 非律論(Antinomianism):強調絕對道德律並不存在 二、 處境論(Situationism):認為絕對的律法只有一條就是「愛」的原則 三、 一般論(Generalism):律法只有一般性而無絕對性 四、 無條件絕對論(Unqualifies absolutism):相信有多條絕對但彼此不相 抵觸的律法存在 五、 有抵觸絕對論*Conflicting absolutism):主張有多條絕對的律法,當 彼此有抵觸時,映當從兩害中取其輕者 六、 等級絕對論(Graded absolutism):承認絕對律法超過一條,而當有抵觸 時,我們有責任服從較高的律法) 參、 倫理抉擇的依據: A.首先根據聖經: o具體教導(如十誡,登山寶訓,保羅書信) --避免律法主義、非細節性的、風土民情 o一般道德原則---愛與正義 o完全的道德理想 --上帝的完全行動 ---新天地的景象 B.其次參考神學或教會歷史傳統的教導: o如天主教的自然法則 o改教家的倫理觀等 C.最後參考一般社會或思潮的看法 作者: pharisee (流浪到客廳的法利賽人)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倫理學造就班文章二 時間: Thu Oct 29 15:09:58 1998 ※ [本文轉錄自 FCUfellowshp 看板] 作者: fisher (逃城城主) 看板: FCUfellowshp 標題: 倫理學造就班文章二 時間: Thu Oct 29 14:59:29 1998 「十誡」的倫理學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1-17 申命記五:1--22 壹、 十誡的頒佈背景 「出埃及事件」象徵神的拯救作為,十誡頒佈的時機是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後即將進入迦南地前,神與人立「約」的一種條款,換句話說是神的子民應該 遵守的道德法律,神頒佈十誡的用意,一者要人認識神的屬性、作為,另外也 作為與外邦人分別的記號。 貳、關於十誡解釋的重點 一、十誡的命令都在反應神的本質、特性與旨意,也都反應「慈愛」的真義。 二、十誡的陳述包含肯定與否定兩方面,因為道德律法始終都是兩面俱呈。 三、僅僅不作或避免作禁止的事,並非道德。 四、因此命令中禁止某一惡行,必須行其相反的善,才得以完成道德指示。 五、拒絕德行即是選擇惡行,不行肯定的道德行為,即帶有拒絕及價值或拒 絕德行的效力。 六、完成命令,絕非僅僅逃避行為的參與,也絕非僅有一次肯定助人的行為 就好,因為命令要求我們積極的參與美德的事。 七、命令的範圍不僅是行為與態度,也包含一切動機、誘因等。 八、命令以否定形式列出,用字較簡單,亦可迎擊人心邪惡的激流, 所以十誡大多使用否定形式。 肆、十誡的結構 十誡既是神與人立約的條款,反映了當時王約的結構,包含 一、 前文:王的稱呼 二、 一段歷史性的序言:王拯救的行動 三、 當遵守的立約條款:十誡內容 十誡有三個肯定敘述,分別是---- 第二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論到人與神的正確關係, 這成為遵守第一到第三誡的基礎。 第八節「當紀念安息日…」,論到人與工作的正確關係, 這成為遵守第四到第五誡的基礎。 第十二節「當孝敬父母…」,論到人與社會正確的關係, 這成為遵守第六到第十誡的基礎。 作者: pharisee (流浪到客廳的法利賽人)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倫理學造就班三第一誡 時間: Thu Oct 29 15:10:07 1998 ※ [本文轉錄自 FCUfellowshp 看板] 作者: fisher (逃城城主) 看板: FCUfellowshp 標題: 倫理學造就班三第一誡 時間: Thu Oct 29 15:00:26 1998 一、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1. 字義: 中文翻作「除了我以外」(beside me),原文是用「before」 , 以下有幾種版本翻譯可更掌握第一誡的真正含意。 by the side of me(在我周圍沒有別的神)強調神的獨一性 beyond me (在我之上沒有別的神)強調神的至高 in the presence of me(在我面前沒有別的神) 2. 意義: 第一誡是所有誡命的根基,表達「約」的本質是一種「關係」,要求人對神關係 的「忠誠」。第一誡指出對神應有的敬拜,是一種內在性或精神性,神是我們唯 一的最高價值,我們不可把一切制度、精神或人當作心中的偶像,取代了神的地 位,第一誡批判了「無神主義」(神是存在的)、「拜偶像」(我們必須有耶和 華我們的神)、多神主義(我們必須只有耶和華神)、「形式主義」(我們必須 盡心盡力盡性盡意愛我們的神)。 3. 倫理應用議題 a.基督徒可否向人跪拜? b.基督徒可否向死人燒香跪拜? c.基督徒可否向死人遺體或遺像鞠躬敬禮? d.基督徒可否參加非基督徒的喪禮? e.基督徒可否算命、求神問掛?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