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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ring (洪春男) 看板: Ethics
標題: 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話.....
時間: Wed Mar 12 17:55:43 1997

    萬一男女朋友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話,是不是應該負責到底呢?
也就是說,是否一定要娶對方為妻(如果對方願意的話)?

作者: PTC (年青的翅膀)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話.....
時間: Wed Mar 12 22:24:32 1997

※ 引述《spring (洪春男)》之銘言:

抱歉,我在想,是否能夠在這個題目中插入另一個話題來思考呢?
*什麼是愛?
為什麼不娶A? 因為不愛A?
為什麼跟A分手而再選擇B? 因為愛上B?
Q1:真的是愛嗎?
Q2:愛是什麼?(真是語無倫次,又回到之前的問題...)

1.在古代媒妁婚姻,有許多人一開始並不愛對方,甚至不認識,但是
  卻能夠漸漸地發展出感情,細水長流...
2.現代人的戀愛,有部份的人,今天"愛"上A,就跟A交往,但是為什麼
  明天會"愛"上B?
  難道愛竟是如此短暫的東西? 這樣愛還可靠嗎? 靠著愛今天結婚,
 那麼明天不愛了怎麼辦?
  還是那根本不是愛? 或者結婚不該以愛為支柱?
3.好像在BGR板曾有人提到夫妻之間的感情分三階段,相愛 相知 相惜?
  這樣的話是不是夫妻之間感情的維持,靠著相愛維持的,其實只有前面的
  十年或十五年?




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話.....
時間: Thu Mar 13 09:26:29 1997

※ 引述《spring (洪春男)》之銘言:

    我認為是如此,依照舊約的律法看起來,也應該是採取這種精神。

作者: spring (洪春男)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話.....
時間: Sat Mar 15 06:27:37 1997

※ 引述《tjm (Jer-Min Tsai)》之銘言:

    昨天突然間想到,我想到的經文好像有點問題......,似乎是申命
記二十二章28─29節的這段經文會讓我們覺得「男子要娶她為妻、終身
不可休她」。

    但是仔細想想,這裡講的是「男子抓住她、與她行淫。」,這似乎
比較類似強暴,而不太像婚前性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是兩廂情願在不
在這裡所說的規範之下呢?以男以與「已婚婦女」行淫來說,是兩者都
得打死;以男子與「已許配人的未婚女子」行淫來說,也得視其是否喊
叫而定女子的罪。所以,似乎在婚前性行為的事上,也得視女子的意願
而定吧!

    除非當時的未婚女子與人的性行為都被認定是「受迫性」的,抑或
是當時的未婚女子完全在這事上沒有自主權。


22.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
   這樣,就把那惡 從以色列中除掉。
23.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
24.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
   在城裡卻沒有喊 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
   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
   將那男子治死。
26.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
   鄰舍,將他殺了 一樣。
27.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
   無人救他。
28.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
   看見,
29.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
   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作者: walker (山頂洞人)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話.....
時間: Sat Mar 15 11:17:45 1997


如果某男士喜歡某位女士, 但對方不喜歡他,
是不是只要強暴她就得逞了? 不管自己多爛?

比較有吸引力的女生會不會常常被強暴?

作者: spring (洪春男)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話.....
時間: Sat Mar 15 17:04:27 1997

※ 引述《walker (山頂洞人)》之銘言:

出埃及記 22 章
16..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
17.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女孩的父親還是有權力可以不將女兒許配給他的,我想上帝的律法應該
不會像您說的那樣被利用才對.

  不過,感覺上好像沒有提到處罰的樣子....

作者: Duncan (流氓站長•壞人)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話.....
時間: Tue Mar 18 14:48:21 1997

※ 引述《spring (洪春男)》之銘言:

我在想,在談這個問題以前...要不要從宗教的觀點在重新去定義婚姻。
不然的話,
怎麼想都會覺得「愛情」到「性行為」中間再插入「婚姻」是一個很奇怪作法。

作者: PTC (年青的翅膀) 看板: Ethics
標題: Re: 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話.....
時間: Tue Mar 18 21:25:59 1997

※ 引述《spring (洪春男)》之銘言:
基本上這個問題的前提是“男女朋友“...
我想範圍大概也限於,發生時你情我願的狀況...
因此我想,應該還是要跟對方結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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