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bdiel.bbs@bbs.pct.org.tw (神僕), 看板: Ethics 標 題: 基督教倫理學--口頭報告3 發信站: 長青世界站 (Mon Dec 30 03:03:26 1996) 轉信站: fhlbbs!peter.ee.nctu!twserv.csie.nctu!PCT 《當代基督教與社會》讀後心得報告 一、前言: 正如此書的總序中所言:「我們沒有 別的選擇,我們一點無法逃離我們存在的 時代;然而我們卻可以選擇我們對時代的 態度,是擁抱時代,還是咒罵時代。」因 此在我們所面對的時代與環境,有些是在 聖經中所無提及的,那面對新的時代與挑 戰,是否仍單純執著於聖經的文字無誤論 ,而不考慮我們所面對的社會價值觀或文 化因素,而有些新議題更是超越我們的傳 統倫理呢!就如本書中所提及的世界問題 、社會問題、兩性問題等等議題,這些都 是我們當去面對與認識的。而本書中的兩 性問題所提到的「同性伴侶?」,則是本 人的焦點與批判作者之處。 二、本論: 首先本書作者斯托得先討論(甲)1 .我們都是罪人;2.我們乃是性的生物 ;3.我們都是罪人;4.我們都是基督 徒。(乙)聖經禁止的事:聖經中提及反 同性戀的經文。(丙)聖經中的性與婚姻 。(丁)現代論點三思:1.聖經與文化 。2.創造與本性。3.關係品質。4. 接納與福音。(戊)愛滋病的傳染。(己 )信望愛的呼籲。這六大點來論述之。 從作者最後的論述結果知,作者是按 所謂的全本聖經的啟示來看,同性戀行為 是偏離了上帝的標準,而不可算是正常的 作法,因此呼籲同性取向的人,不要從事 同性戀行為,找同性伴侶。 三、個人的批判: 我本人認為,作者對同性戀的文化與 本質認識不夠,因此最後的結論是將同性 戀視為不正常的,最能反應出作者對同性 戀認識偏頗之處特別是在(戊)愛滋病的 傳染觀點上。 同性戀(Homosexuality )並不是最 近才有的事實和名稱,只是它向來受到人 們隱而不談以及側目的待遇。最近,國內 由於先後出現愛滋病病例,使得引發愛滋 病的主因=同性戀∼∼成為備受矚目和議 論的話題。 同性戀向來受人側目或避諱不談,主 要是人們認為它是違反自然的,是罪惡的 ,可恥的,應受詛咒天譴的。問題是:為 什麼同性戀是違反自然的、罪惡的,應受 天譴的?如果同性戀應受天譴或唾棄,那 誰是那個執法者?執法者的判定標準為何 ? 按照社會人類學的說法,人類是群居 的動物,那我們就不得不承認,每個個體 都有愛與被愛的需求,如果兩個同性的個 體,彼此傾心相愛而不造成他人的不便或 傷害到無辜的第三者,這樣的愛,人們有 什麼依據來反對,排斥或定其罪惡?而同 性戀當事者本身為什麼要隱諱或者心懷罪 惡感?同性戀向來與骯髒、暴力、交易、 焦慮、娘娘腔、噁心、恐懼、扭捏作態、 雞姦……等相連,尤其近幾年來,更成為 人人聞之變色的愛滋病之原因。同性戀究 竟是什麼?同性戀的成因為何?同性戀者 有無其特殊的次級文化?古今中外有那些 留名史冊的同性戀者?台灣地區學校或社 會機構的青少年輔導人員對於同性戀問題 的看法,因應措施和輔導態度如何?以上 種種疑惑,都是引發我想要初步探究的同 性戀的動機。俏若我們要追問,何以同性 戀經長被人視同罪惡?或者說是,為什麼 同性戀竟然會引起人們非議,甚至帶給同 性戀者不堪其苦的厭力和焦慮?歸究其因 ,應有下列幾項: 1.文化的因素:尤其在西方,宗教力量 左右了多數人和社會的價值觀及非正 義的尺度。聖經上也明白指出:人類 只能由一男一女經由結婚步驟,媾合 孕生後代才是自然的、正常的、合法 的。因此,男與男或者女與女的性行 為或婚姻是要遭受天譴、懲罰的。例 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於同性戀者處以 火刑,來洗刷同性戀的罪惡。 2.由於同性戀者向來採用隱密方式進行 活動,一旦發生事端,才暴發成為社 會大眾議論的新聞,尋此下去,同性 戀就常與社會醜聞相連,成為標記而 造成一般人的刻板印象。 3.歷來對於同性戀者從事系統的研究, 往往以臨床醫學中的精神病患作為對 象,因此,同性戀者很容易被聯想到 精神失常的病態行為而不能受到社會 大眾的接納、容忍、了解和關懷。 四、結論: 人類對於尚未找到緣由的疾病總是先 以「前現代」式的迷信和恐懼來看待,認 為若不是天譴或神諭,就是患病之人本身 的人格有缺陷因而致病。然而是否真是如 此?對於同性情愛而言,由於挑戰了現今 社會的傳宗接代觀念,和一夫一妻的婚姻 法條,某些社會將同性性愛視為禁忌,使 得「恐懼」開始滋生蔓延。在這些信念之 下,健康事實上變成了一種帶有階級意味 的因果報應觀:展現這些階級符號的人才 得以免於患病,而患病則是認定患者沒有 按照這些規範過活的不二證據。把疾病當 成文化隱喻,因而形成了某些所謂「正常 」的生活方式對其他生活方式的壓迫,並 且是一種階級壓迫。因此我自己也反省, 我是否壓迫到這些人呢!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