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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 (禱告、研經、試煉) 看板: NCTU-FHL
標題: Re: 11.25同工會議記錄
時間: Thu Nov 25 16:10:11 1999

※ 引述《stevenwong (生命因你傳奇!)》之銘言:

 分析你的想法應該是:

 你的作法是基於責任感的行為:a「這是我提出的,我有責任去完成它。」
                             b「不是看團體,也不是看個人,是看有沒有責任感!」

 但是由於你並沒有分訴何謂責任感,那我先分享我的想法好了。

 摩西說:「管理這百姓的責任太重了,我擔當不起。」
 保羅說:「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給我了。」

 其他跟責任相關經文包括:做忠心的僕人、做好管家

 我對責任感的想法是:

 Ⅰ  神不會讓你承擔過於你所能承擔的:就像是摩西選了七十位長老一同治理以色列百
     姓一般,團契中有效率的分工可以幫你分擔工作。
 Ⅱ  託付責任感給我們的只有一位:我們都是向神負責,在無法兼顧的情況下也只向神
     負責。

 所以,當疲累時我會思考目前自己所做的事,有多少是自己強加在自己身上的?有多少
 是別人加在我身上的?有多少對別人或自己有益?最後,有多少是神「託付」給我的?
 「責任感」就是對神託付的回應。

 聚會是神的工作;方向內容的決定是神的託付;提出耶穌傳的是你;當初決定的是同工

 →  同工應該全體都對這個佈道會有責任,是同工群的責任,不只是你的責任

 接下來要講的已經講過了

 →  同工會有權決定也有權否決,並不是「一次決定論」,所以,同樣的道理
     如果我們多知道有關電影佈道的資訊,也有可能再決定採用原提議
     這種事情是很有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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