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小 組 系 統 第十一條:小組系統由大一小組、大二小組、大三小組、大四小組和研究生小組所組成 ,本系統可視實際狀況有所增減。(小組功能與小組長職責詳見附件四) 第十二條:本系統各組小組長由核心系統遴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