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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Faith_Life
標題: Re: 基督徒如何面對所處環境的制度與法律
時間: Sun Nov 16 20:03:01 1997

※ 引述《eugenia (尋找身份中)》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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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ㄟ!對了,你一次就把「情境倫理學」的弱點說出來了。如果不談準則,
只談動機,只談愛,那就是混亂的開始了。

    因此,周功和在他的書中就提到,第一要件應該是「準則」,也就是當我們
思考「準則」、「處境」、「動機」時,其實應該把準則放在第一位(當然,這
種準則是指聖經的準則,而非法律規定)。自然,國家法律在聖經被鼓勵遵守,
如果國家法律不是太過份,基督徒是應該直接好好遵守的。

    所以,您的「假如」,其實是不成立的,因為很少有基督徒認為『每個人都
可依據自己的動機來決定在社會不公時違反法律』是對的。反倒是我們應該甘願
受欺壓,選擇仄徑,以善勝惡。一般談到「社會公義」時,多半是鼓勵基督徒應該
為被壓迫的「其他大眾」說話,而不是為自己的不公選擇報復舉動。面對自己的
需要,與大眾的需要,是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標準的。我們可以希望自己吃虧達到美
善的結果,但是不能要求社會大眾吃虧,達成某些個人的利益。

    所以,一般的基督教教導是:「我個人願意吃虧,承受社會的不公平而等待
上帝申冤」、「我必須為社會的弱勢族群出面,不能坐視他們受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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