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為自己所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務必遵守 下列九點要求: (1) 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若有此類文章,該版版主或 站長有權將該文章刪除。 (2) 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 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範圍內。若有此違規情事,一經發覺站長可直接刪除其 ID.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儘量表現尊重他人的權 益及隱私。 (4) 禁止使用他人帳號或多次嘗試破解別人的密碼,若有此例可直接向站長報 告。 (5) 若有(1),(4)等違規事項多次,在站長多次予以警告後仍不更改者,站長有 權將其 ID 刪除。 (6) 教會或其它基督徒團體欲在本站有自己的公佈欄或溝通管道,請向站長申 請公用帳號(即大家用相同的 login ID)。欲申請團體用公共帳號經站長同 意後,可多人使用該公用帳號,不在(4)的限制下。 (7) 各版版主可依據該版成立之宗旨及目的整理該版精華區及管理該版風格, 對於完全與該版主旨無關的文章可以酌情刪除或修改(在原作者同意下修改)。 (8) 為珍惜網路資源,請儘可能不要以多個userid重複註冊;或有不慎多開之 錯誤帳號,煩請告知站上管理員予以清除。若有特殊需要要開一個以上的 帳號,請事先向站長報備並經站長同意,但他日此需要消失,請自行通知 站長清除。若非特殊情況,站長在予以知會後可清除其多餘 userid。 (9) 若有人要在本 BBS 站上發表針對第三者批判性或控訴性的文章,原來文章的 作者需附上自己的真名以負該文章的完全責任,並且不得完全寫出第三者的全名, 本站並不負責查驗的責任,並且張貼後不得任意刪除,細則如下: 1.文章是否為批判性或控訴性由站長或版主認定;作者必須是本站第二級 以上的使用者(經過自我介紹,身份確認合格者)。 2.作者必須具名,於控訴的文章最後寫明自己的真實姓名;文章的內容必須 包含事實性的敘述,不得無的放矢,事實性由版主或站長認定。 3.此類文章中,必須將涉及的第三者的名字隱藏一個字以上。 (如:蔡x男、邵xx、新竹錫x堂) 4.此類文章一經張貼,若符合本條文規定,不容許任何人任意刪除或修改 (含站長及版主)。 5.此類文章的回應文章,若有涉及事實真相的討論,則以此類文章的處理 原則處理之。 6.若有特殊因素,無法遵守以上規定者,請先mail給站長,由站長處理,不得 自行張貼。 7.凡不符合張貼規定者,站長及板主可將文章刪除,無須告知原作者;若由版主 刪除,需將該文章備份 mail 給站長。 以上的規則是基於以下的因素訂定: 1.文章作者必須具名自行負責,本站不負任何查驗責任。 2.所涉及的第三者並不一定有能力上網路為自己辯護,所以我們決定 第三者須部份匿名。 3.此類文章事關重大,一經張貼就會有人閱讀過,為保持對事實瞭解的平衡性, 不應隨意刪除。 4.站長、板主無權修改文章內容(除非是像刪掉空白一類的修改)。 (10)凡本站通過身分確認使用者均可提出成立新版之申請,各級使用者請在該級 之相關公共討論版(newboard等)張貼建議文章,標題請加入〞建議新版:〞 字樣易於辨明,凡經過十五位(含)以上通過身分確認之使用者連署通過, 並合乎本站宗旨(由站長們認定),本站將於連署確認通過後一周內成立該 新版。 新版成立提案人與連署人必須於連署確認通過後一周內推出版主,否則本站 得以延後該版之成立時間。 (11)本站使用者清除規定: 凡過久未上站或上站頻率過低者,本站將此類帳號予以清除,各級使用者之清除標準 如後,凡一個月未上站者,由最後一次login 算起: 1.第二級以上使用者: login 次數小於 3 保留 160天 login 次數小於 15 保留 190天 login 次數小於 75 保留 250天 login 次數小於750 保留 340天 login 次數超過750 保留 400天 2.第二級使用者(自我介紹過的使用者): login 次數小於 3 保留 130天 login 次數小於 15 保留 145天 login 次數小於 75 保留 175天 login 次數小於750 保留 220天 login 次數超過750 保留 250天 3.第一級使用者(尚未自我介紹的使用者): login次數小於 7 保留 10天 login次數小於 35 保留 50天 login次數大於 35 保留 90天 -- ※ Origin: 信望愛(fhl.ee.nctu.edu.tw) ◆ From: vampire.ee.nthu.edu.tw ※ 歡迎來看我們精心製作的信望愛全球資訊網[http://fhl.ee.nctu.edu.tw]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