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基督徒信望愛資訊中心 信望愛BBS(電子佈告欄)版面管理法 1997. Nov. 3 version 1.2 第四章 版主 4.1 權限與義務 版主負有對該版討論正常化、豐富化具有維護之權限,基 於鼓勵相互尊重、自由討論與珍惜網路資源原則,其權限 與義務項目如後: 4.1.a. 整理精華區 4.1.b. 對違反本站文章發表禁止、限制條件或有違網路討論倫 理之文章加以刪除或限制。 4.1.c. 對違反規定網友之告誡與將特殊案例通知站長。 4.1.d. 對不符該版宗旨與精神之文章加以刪除或限制。 4.2 選派 4.2.1 申請擔任板主需符合下列條件: 1.通過身分確認之第二級以上使用者。 2.完成身分確認一個月以上並且無違反本站使用者規則 者。 3.在標的板(就是申請人欲當板主的板)張貼文章數超 過三篇者。 4.2.2 政策版、秘密版之版主由站長群、本站同工與申請相關使 用者討論後決定。 4.2.3 一般版: 4.2.3.1 提名方式: (1)於newboard討論區或各級使用者之言論板(newboard, message等)提出申請 (2)經站長邀請者 (3)經三人以上(含)提名,受提名者未公開張貼文章予以 婉拒者,經五人附議通過後生效。 4.2.3.2 若有本站使用者對通過第一條之申請人有意見具申,請 張貼於該級使用者之言論板,並恪遵本站使用者規定之 「控訴條款」(本站版面管理法第一章第四項),由站 長群裁決。 4.2.3.3 板主優先錄用標準: 1. 於該討論區有獨到之心得者 2. 於該討論區之精華整理有卓著貢獻者 3. 於該討論區有濃厚之興趣者 4. 於該討論區之調解有卓著貢獻者 以上核判權責為站長群所有。 4.3 更換 以下任一情況成立,該板板主則更換或離職: 4.3.1 該板板主申請離職者 4.3.2 第二級以上使用者於該級之言論板(message 等)連署罷免,並經該板投票通過,投票通 過之認定為贊成罷免票數為反對票數之150% 以上(含),棄權票數不計。 註:聯署標準與提名相同。 4.3.3 一個月內無特殊原因沒有上站者(特殊原因 請先行mail給站長)。 4.3.4 對本站各項規則有違反情事或經站長群認定 無法適任板主者。 -- Let's keep FHL moving 身無彩鳳雙飛翼 心有靈犀一點通 我 是 幕僚站長 Jacky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