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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人基督徒信望愛資訊中心

                  信望愛BBS(電子佈告欄)版面管理法

1997. Nov. 3                                                      version 1.2

第四章    版主

       4.1 權限與義務

           版主負有對該版討論正常化、豐富化具有維護之權限,基
           於鼓勵相互尊重、自由討論與珍惜網路資源原則,其權限
           與義務項目如後:

           4.1.a. 整理精華區
           4.1.b. 對違反本站文章發表禁止、限制條件或有違網路討論倫
                  理之文章加以刪除或限制。
           4.1.c. 對違反規定網友之告誡與將特殊案例通知站長。
           4.1.d. 對不符該版宗旨與精神之文章加以刪除或限制。

       4.2 選派

           4.2.1  申請擔任板主需符合下列條件:

                1.通過身分確認之第二級以上使用者。
                2.完成身分確認一個月以上並且無違反本站使用者規則
                    者。
                3.在標的板(就是申請人欲當板主的板)張貼文章數超
                    過三篇者。

           4.2.2  政策版、秘密版之版主由站長群、本站同工與申請相關使
                   用者討論後決定。

           4.2.3  一般版:

             4.2.3.1 提名方式:
  
                  (1)於newboard討論區或各級使用者之言論板(newboard,
                      message等)提出申請
  
                  (2)經站長邀請者

                  (3)經三人以上(含)提名,受提名者未公開張貼文章予以
                     婉拒者,經五人附議通過後生效。

             4.2.3.2  若有本站使用者對通過第一條之申請人有意見具申,請
                      張貼於該級使用者之言論板,並恪遵本站使用者規定之
                     「控訴條款」(本站版面管理法第一章第四項),由站
                      長群裁決。

             4.2.3.3  板主優先錄用標準:

                      1. 於該討論區有獨到之心得者
                      2. 於該討論區之精華整理有卓著貢獻者
                      3. 於該討論區有濃厚之興趣者
                      4. 於該討論區之調解有卓著貢獻者

                      以上核判權責為站長群所有。

       4.3  更換

            以下任一情況成立,該板板主則更換或離職:

            4.3.1 該板板主申請離職者

            4.3.2 第二級以上使用者於該級之言論板(message
                  等)連署罷免,並經該板投票通過,投票通
                  過之認定為贊成罷免票數為反對票數之150%
                  以上(含),棄權票數不計。
           註:聯署標準與提名相同。

            4.3.3 一個月內無特殊原因沒有上站者(特殊原因
                  請先行mail給站長)。

            4.3.4 對本站各項規則有違反情事或經站長群認定
                  無法適任板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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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無彩鳳雙飛翼  心有靈犀一點通                   我  是  幕僚站長  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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