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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人基督徒信望愛資訊中心

                  信望愛BBS(電子佈告欄)版面管理法

1997. Nov. 3                                                     version 1.2

第二章    文章  (postage)


            2.1 .  禁止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
                   性及有侵害著作權、商標、專利及營業秘密之資料或文章。

            2.2 .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務必
                  表現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2.3 .  禁止發表易導致違反公序良俗或犯罪之行為的文章。

            2.4 .  若有人要在本 BBS 站上發表針對第三者批判性或控訴性
                   的文章,原來文章的作者需附上自己的真名以負該文章
                   的完全責任,並且不得完全寫出第三者的全名,本站並
                   不負責查驗的責任,並且張貼後不得任意刪除,基於下
                   列原則:

                     A. 文章作者必須具名自行負責,本站不負任何查驗責任。

                     B.所涉及的第三者並不一定有能力上網路為自己辯護,
                       所以我們決定第三者須部份匿名。

                     C.此類文章事關重大,一經張貼就會有人閱讀過,為保
                       持對事實瞭解的平衡性,不應隨意刪除。

                     處理細則如後:

                    2.4.1 文章是否為批判性或控訴性由站長或版主認定;作者
                          必須是本站第二級以上的使用者(經過自我介紹,身
                          份確認合格者)。

                    2.4.2 作者必須具名,於控訴的文章最後寫明自己的真實姓
                          名;文章的內容必須包含事實性的敘述,不得無的放
                          矢,事實性由版主或站長認定。

                    2.4.3 此類文章中,必須將涉及的第三者的名字隱藏一個字
                          以上。(如:蔡x男、邵xx、新竹錫x堂)

                    2.4.4 此類文章一經張貼,若符合本條文規定,不容許任何
                          人任意刪除或修改 。(含站長及版主)。

                    2.4.5 此類文章的回應文章,若有涉及事實真相的討論,則
                          以此類文章的處理原則處理之。

                    2.4.6 若有特殊因素,無法遵守以上規定者,請先mail給站
                          長,由站長處理,不得自行張貼。

                 2.5 .禁止於連線版將其他使用者發表之文章原封不動以自
                      己帳號發表、未於標題註明為「轉載」文章,為侵害
                      原作者著作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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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無彩鳳雙飛翼  心有靈犀一點通                   我  是  幕僚站長  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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